一汽解放自动化输送系统招标
一汽解放自动化输送系统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1:
2.1采购货物名称:卡车厂冲压车间10线自动化输送系统大修项目
2.2采购货物数量:1项
2.3交货地点: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到货
2.5 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标段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得连续两年亏损,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至少承接过(正在供货或者已完成验收)3个同类产品相关项目,投标文件中应附有供货合同复印件,用以说明具备所投标相关的同类设备生产、制造、调试及技术支持的能力。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3)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4-22 08:00至2020-04-28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5-12 09:00,投标人宜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信息。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