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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水道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分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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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23 18:5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广东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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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水道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分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020-04-23 17:13
有为水道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分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为水道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分项)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翰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全过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697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273万元,本项目施工工期约12个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金额约为479万元。

2.3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周期从《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所有咨询内容为止。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有为水道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分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含档案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各项工作范围及内容具体有以下内容:

第一节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

1.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策划管理

1.1参与建设环境和条件的调查和分析;

1.2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论证与项目定义;

1.3参与项目规划有关的组织、管理和经济方面的论证与策划;

1.4参与项目规划有关的技术方面的论证与策划;

1.5参与项目规划的风险分析。

2.报建报批工作

2.1协助施工单位进行相关报建报批工作。

3.勘察管理

3.1组织编制勘察任务书;

3.2对勘察单位是否按合同履约、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交成果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3.3对勘察单位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3.4协调勘察单位,保证勘察工作须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项目的特性来处理。

4.设计管理

4.1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

4.2对设计单位是否按合同履约、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交成果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4.3对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4.4协调设计单位,保证设计工作须按照业主的要求及项目的特性完成。

5.合同管理

5.1提供法律法规、合同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2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流程、审批制度和相关资料格式;

5.3对工程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如有)等提供咨询和处理意见;

5.4为委托方工作人员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合约、法律等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6.投资管理

6.1对项目投资任务进行分解;

6.2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6.3编制投资控制报表;

6.4定期对工程费用进行分析,严防工程费用超支。

7.招标采购管理

7.1根据项目的特点,与委托方确定招标方案的策划并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7.2编制招标采购流程和管理办法;

7.3开展施工和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审核和完善各类施工和采购合同;

7.4招标过程中询问、质疑、投诉的协调和处理。

8.施工组织管理

8.1审核工程进度及计划:审核工程总体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分项计划等,并监督落实各项计划的进展,根据项目进展实时调整计划;及时了解并掌握各专业的工作进度,对于超期或不合理进度提出整改要求;

8.2对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控与控制,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8.3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解决。

9.参建单位管理

9.1对各参建单位的实施方案,包括不限于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的合理性、团队构架提供建议;

9.2对参建单位进行总体协调,管理。

10.验收管理:组织工程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11.对工程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进行全面的管理与协调。

第二节 全过程造价咨询

1、初步设计图纸的审核,设计单位出具初步设计图后,对图纸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设计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相关规范对初步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满足送审核的要求,对图纸不合理的地方提出优化方案建议。

2、 对概算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重点是概算列项是否齐全,是否漏项,审核各单位工程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是否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及相关文件计算,审核总造价是否超估算。

3、审核施工图,对施工图的完整性、合理性及经济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优化建议,保证预算编制前施工图能准确清晰,定位布局、使用的品牌档次合理,造价合理。

4、预算编制,根据经审核后的施工图、合同材料参考品牌、档次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定额计价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保证范围准确,内容完整,工程量计算准确可靠,各项费用的计取合理、预算的总体额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等。

5、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审核,协助业主进行招标策划,标段划分,审核招标文件有关造价方面的条款,并提出咨询意见,在此阶段排除合同的漏洞及争议条款,保证顺利招标,保证施工阶段合同顺利执行。

6、参与图纸会审,对涉及有关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解答,熟悉图纸,清晰图纸存在的问题,以及因为图纸问题可能引起的变更,费用增加,分析现阶段图纸可能会对施工 、结算造成的影响,分析图纸布局是否符合使用单位的要求。

7、编写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各阶段的工期及其工作内容,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业主,清晰每阶段资金使用计划,业主即可合理安排资金,保证项目有充足资金、顺利推进的的前提下,又不过多的占用资金。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优化,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优化建议,对不合理的方案予以否定。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果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及时催促承包方上报,并另行办理现场签证。

9、隐蔽工程的监管,对于隐蔽工程,及时核对图纸,是否按图纸施工,并及时现场拍照、取证,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如现场不按图纸施工,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并做好相关记录,收集相关资料作为结算的依据。

10、工程进度款管理,咨询人员保证每期工程进度款计量计价准确,按合同相关条款审批进度款,严禁出现超额支付现象,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上报进度款,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保证每期的进度款顺利计量、顺利支付。

11、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及业主要求的变更管理办法进行工程变更管理,对工程变更进行全程跟踪,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出具变更审核报告。

12、工程签证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时报送签证,注重其时效性,全过程咨询人员在签证可能发生或签证发生时到施工现场调查取证,拍照,对于不合理的签证,或者已经包含在合同价的费用,马上提出意见,避免对合同、事情理解不一致发生争议,保证签证工程资料清晰,符合程序,依据充分,合情合理。

13、工程索赔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报送索赔,注重其时效性,全过程咨询人员在索赔可能发生或索赔发生时到施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资料,及时清点可能引起索赔的人员、机械 、材料等数量,为审核索赔报告提供充分依据,最后根据相关资料,对提交的索赔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正式报告。

14、材料价格的审核,对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要材料或特殊新型材料、设备、人工、机械及专业承包工程等相关市场价格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设备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新增的项目等,我司利用相关资源及经验数值提供相关的询价意见及审核意见,供委托方参考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15、结算初审,主要审查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是否会出现争议、不清晰的资料,是否需要补充资料等等,对送审结算书进行初审,审查报送范围是否按要求,是否有虚高冒高等。

16、结算书审核,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结算进行全面审核,根据2013工程量清单、定额计价规范、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工程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索赔、开竣工报告及现场勘探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审核的控制点在于:范围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可靠,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等。审核后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提供相关工程量计算稿。

17、根据委托方要求参加各种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会议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节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按建设单位认可的招标计划开展招标咨询服务工作;

2)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市场调研,编制招标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书;

4)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参与招投标过程有关文件的讨论、审查、汇报工作:

5)编写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6)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答疑会(若需要),并草拟答疑纪要,收集投标人要求澄清的书面函件(包括传真);

7)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市工作(若需要);

8)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开标、清标(若需要)及评标(包括抽取专家)工作,编写评标定标报告;

9)编写合约澄清文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合约澄清工作;

10)编写并协助建设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

11)收集招投标过程资料,编制合同文本,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12)协助建设单位向行业主管部办理招标市批或备案手续;

13)协助建设单位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事件;

14)负责提供招标咨询服务过程中有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并提供招投标过程所需要的电子文档。

第四节 工程监理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甲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甲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乙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乙方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乙方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乙方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乙方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乙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乙方整改并报甲方;

(15)经甲方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方;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方。

第五节 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

1.1服务依据

1)《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系列标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指引(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4)住建部第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5)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6)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协字(1999)103号] ;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

9)《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10)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设计、结算、预决算及协议、合同、工程图表、工程计量、项目批文等;

11)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12)委托单位对本项目的其它要求。

1.2服务主要目标

1.2.1同步预防服务主要目标

1)指导、监督委托单位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指引(试行)》、《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系列标准》等文件进行同步预防工作开展。

2)协助委托单位拟定同步预防实施方案,保障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廉洁预警作用,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风险损失。

3)监督本工程项目的财政资金支付的合法性、项目信息的真实性。

4)监督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5)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1.2.2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目标

1)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以及建设单位的公司制度等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审计咨询服务。确保建设项目基建程序的执行,在工程招标、工程设计变更、合同及资金等管理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

2)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审计业务,监管建设项目各项经济行为和管理活动。

建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开展现场检查、实体质量检测,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加强“事前、事中”质量管理。

1.3服务主要内容

1.3.1同步预防服务主要内容

1)配合委托单位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指引(试行)》的各个环节的清单、《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系列标准》等文件内容要求开展各个环节的检查工作,形成检查记录。

2)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廉洁风险进行监督与评价。

3)组织实施预防工作,并提出咨询意见。

4)对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及整改建议。

5)提供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1.3.2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内容分为三个阶段: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间、竣(交)工阶段,具体审计内容如下:

1)建设前期审计的主要内容

a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投资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等文件是否齐全。

b检查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履行了公开招投标,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围标、串标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向中标单位高额摊派招标代理费用、违规收取招标保证金问题;评标专家是否违规操作,存在评审标准不一致问题;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以及假履约保函、假信贷证明等问题。

c检查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全面、公允,承包商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合同条款中关于预付款、计量支付款、结算款的条款是否存在缺陷和矛盾。

2)建设期间审计的主要内容

a检查前期工作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档案等制度是否落实、执行是否规范。

b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到位。

c检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到位。

d检查是否存在随意变更、恶意变更,损害国家利益问题;是否存在不按变更程序报批,未批先建、管理混乱造成工程造价失控问题;是否存在隐瞒工程造价和因设计变更造成损失浪费问题;设计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勘察设计工作不到位、不合规问题;监理人员是否存在协同承包商弄虚作假,虚增变更工程量,侵占国有建设资金问题。

e检查工程价款计量、支付是否真实、合规,是否严格按合同条款和实际完成情况办理;结算手续是否齐全完备;预付款项是否按规定扣回,质保金是否扣足;有无超合同、未签合同付款情况;工程计量是否准确,有无超计量支付工程款。

f检查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预付、扣回。

g检查设备、材料等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采购,有无违规采购、无合同无计划采购,采购的物资种类、质量、数量与采购计划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高价采购、低价倒卖等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设备、材料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h检查质量保证金等是否按合同约定扣留,扣留比例、金额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

i检查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完成投资额是否真实准确。

j检查工程质量是否依照国家规定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生态)保护工作是否按相关环保部门要求实施。

k检查承包商是否存在承诺的进场人员和设备不到位、不按技术标准或工艺施工、偷工减料等合同履行问题;安全生产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专款专用。

l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履约、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职业要求履职,隐蔽工程记录、关键工程和控制工程的控制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检测报告是否完整、及时、真实。

3)竣(交)工阶段

对已完工程的验收情况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服务具体措施

a资料的审阅:服务单位介入后,应对现有的所有由各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于不合理或不完整的内容提出书面参考整改意见。对日后的所有资料亦要进行审阅,并提出书面参考意见。

b在所有重大方面(包括决策、资金、索赔、招投标、工程变更签证等)及时提出书面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提示建设单位适时处理解决,避免岀现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和现象。

c审査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核查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支出是否真实,计算依据和标准是否准确。

d每月参与不少于2次的工程例会,对重大事项会议必须积极配合参与;参与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e在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建设单位、各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完善相应的问题。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798,363.73元(其中: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含档案管理)招标控制价为2,091,000.00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含概算)招标控制价为716,440.00元,招标代理费招标控制价为230,960.00元,工程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1,170,758.93元,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控制价为589,204.80元)。

2.6工程质量要求: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2家,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指定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3.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2.2.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均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 与 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指牵头人及成员单位。除“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另有说明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3.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3.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应分别为“监理类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其资质类别中,监理单位(具有监理资质)应为“监理类企业”,造价单位(具有造价资质)应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具备(监理、造价)资质的企业必须提供)。

3.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总咨询师)的资格要求:须同时具有高级(或以上级)职称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

3.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3.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3.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 报名时间:2020年4月 24 日09时00分起至2020年 4 月 30 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或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提交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20年 5月 14 日24:00时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20 年 5月 19日08 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5 月 19日 9 时 30 分。

6.1.2开标时间: 2020年 5 月 19日 9 时30 分。

6.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 号三楼)。

6.3疫情防控期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议的相关要求:

6.3.1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人任一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该交易员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且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限内;如获授权代理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2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6.3.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招标文件中涉及开标会议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签名确认开标结果的程序均取消。

6.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发布的为准。

8.异议与投诉

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

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翰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邮 编: 528225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张小姐

联 系 人:黎小姐

电 话:0757-85400621

电 话:0757-82258808

传 真:0757-8213260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jianyudaili@163.com

2020年 4 月 24 日



- 2 - 目 录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3? 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6?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8? 第一章 招标公告?................................................................................................?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51? 第六章 图 纸?................................................................................................?15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5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54? 3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 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列示, 包括: 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 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 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 招 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列示的内容为准。 如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予以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 重新编写本摘要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摘要,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 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评标会(不得超过 2 人),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 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 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其他偏差 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 一、 在开标会上, 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 (一)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无投标邀请函原件(适用于邀请招标); 2、未按规定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4、投标文件外封套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已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 且在 “佛山市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上均完成投标人名称 修改的除外); 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以及招标文件有要求必须到场出席开标会的特定人员,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到场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 6、投标人未按要求出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提交; 7、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或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具 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将原封退回该投标文件。 (二)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4 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符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工程建 设交易系统上均完成投标人名称修改的除外); 2、投标文件的装订不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3、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4、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以汉字形式(大写金额)记载的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 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在开标会上被宣布为无效投标后, 不再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亦不进入评标程序,该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二、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 3、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 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 价; 4、投标报价更改了不可竞争费用或低于投标人的成本; 5、投标文件附有明显有失公允,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技术标(如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 投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 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一、招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法发布公告,包括不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二)应当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 (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 (四)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 的组建不符合法定要求; (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 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 (七)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 (八)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上述违法行为,如果在投标截止前发现的,责令改正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如果在 投标截止后被发现和查实,且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招标无效。如果是在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被查实且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被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应当重 新招标。 二、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 投标的;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三)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 (四)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的; (五)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 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八)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 (九)投标人受到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投 标资格等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投标被确认无效的, 在评标过程中, 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 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 7 三、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更换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投标法》第56条,以及《条例》第71条、第72条所 列行为之一的; (五)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 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 (六)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 招标人、 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影响中标结果的; (七)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八)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九)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 果的; (十)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中标被确认无效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4条规定,由招标人从符合条件的其他 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8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三)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四)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诚信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内容的; (六)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为水道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分项)已由相关部门批 准建设, 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翰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全过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 6970.00 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约6273 万元, 本项目 施工工期约12 个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金额约为479 万元。 2.3 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周期从《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 项目全过程所有咨询内容为止。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有为水道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区重 要节点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分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全过程工 程项目管理(含档案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同步预防及 全过程跟踪审计,各项工作范围及内容具体有以下内容: 第一节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 1.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策划管理 1.1 参与建设环境和条件的调查和分析; 1.2 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论证与项目定义; 1.3 参与项目规划有关的组织、管理和经济方面的论证与策划; 1.4 参与项目规划有关的技术方面的论证与策划; 1.5 参与项目规划的风险分析。 2.报建报批工作 2.1 协助施工单位进行相关报建报批工作。 3.勘察管理 3.1 组织编制勘察任务书; 3.2 对勘察单位是否按合同履约、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交成果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3.3 对勘察单位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3.4 协调勘察单位,保证勘察工作须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项目的特性来处理。 4.设计管理 4.1 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 4.2 对设计单位是否按合同履约、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交成果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4.3 对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4.4 协调设计单位,保证设计工作须按照业主的要求及项目的特性完成。 5.合同管理 10 5.1 提供法律法规、合同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2 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流程、审批制度和相关资料格式; 5.3 对工程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如有)等提供咨询和处理意见; 5.4 为委托方工作人员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合约、法律等技术问题提供 技术支持。 6.投资管理 6.1 对项目投资任务进行分解; 6.2 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6.3 编制投资控制报表; 6.4 定期对工程费用进行分析,严防工程费用超支。 7.招标采购管理 7.1 根据项目的特点,与委托方确定招标方案的策划并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7.2 编制招标采购流程和管理办法; 7.3 开展施工和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审核和完善各类施工和采购合同; 7.4 招标过程中询问、质疑、投诉的协调和处理。 8.施工组织管理 8.1 审核工程进度及计划:审核工程总体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分项计划等,并监 督落实各项计划的进展,根据项目进展实时调整计划;及时了解并掌握各专业的工作进 度,对于超期或不合理进度提出整改要求; 8.2 对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控与控制,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 考核; 8.3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解决。 9.参建单位管理 9.1 对各参建单位的实施方案,包括不限于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的合理性、团队构 架提供建议; 9.2 对参建单位进行总体协调,管理。 10.验收管理:组织工程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11.对工程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进行全面的管理与 协调。 第二节 全过程造价咨询 1、初步设计图纸的审核,设计单位出具初步设计图后,对图纸进行审核,主要审 核设计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相关规范对初步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满足送审核的要 求,对图纸不合理的地方提出优化方案建议。 2、 对概算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重点是概算列项是否齐全,是否漏项,审核各单位 工程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是否根据本项目具体 11 情况及相关文件计算,审核总造价是否超估算。 3、审核施工图,对施工图的完整性、合理性及经济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优化建议, 保证预算编制前施工图能准确清晰,定位布局、使用的品牌档次合理,造价合理。 4、预算编制,根据经审核后的施工图、合同材料参考品牌、档次进行施工图预算 编制, 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 定额计价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 保证范围准确, 内容完整,工程量计算准确可靠,各项费用的计取合理、预算的总体额度控制在合理范 围内等。 5、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审核,协助业主进行招标策划,标段划分,审核招标文 件有关造价方面的条款,并提出咨询意见,在此阶段排除合同的漏洞及争议条款,保证 顺利招标,保证施工阶段合同顺利执行。 6、参与图纸会审,对涉及有关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解答,熟悉图纸,清晰图纸存在 的问题, 以及因为图纸问题可能引起的变更, 费用增加, 分析现阶段图纸可能会对施工 、 结算造成的影响,分析图纸布局是否符合使用单位的要求。 7、编写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各阶段的工期及其工作内容,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并提交业主, 清晰每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业主即可合理安排资金, 保证项目有充足资金、 顺利推进的的前提下,又不过多的占用资金。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优化,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优化建议,对不合理 的方案予以否定。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果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 及时催促承包方上报,并另行办理现场签证。 9、隐蔽工程的监管,对于隐蔽工程,及时核对图纸,是否按图纸施工,并及时现 场拍照、取证,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如现场不按图纸施工,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 位,并做好相关记录,收集相关资料作为结算的依据。 10、工程进度款管理,咨询人员保证每期工程进度款计量计价准确,按合同相关条 款审批进度款, 严禁出现超额支付现象, 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上报进度款, 监理单位、 咨询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保证每期的进度款顺利计量、顺利支付。 11、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及业主要求的变更管理办法进行工程变 更管理,对工程变更进行全程跟踪,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出具变更审核报告。 12、工程签证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时报送签证,注重其时 效性,全过程咨询人员在签证可能发生或签证发生时到施工现场调查取证,拍照,对于 不合理的签证,或者已经包含在合同价的费用,马上提出意见,避免对合同、事情理解 不一致发生争议,保证签证工程资料清晰,符合程序,依据充分,合情合理。 13、工程索赔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报送索赔,注重其时效性,全过 程咨询人员在索赔可能发生或索赔发生时到施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资料,及时清点可 能引起索赔的人员、机械 、材料等数量,为审核索赔报告提供充分依据,昀后根据相 关资料,对提交的索赔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正式报告。 12 14、材料价格的审核,对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要材料或特殊新型材料、 设备、人工、机械及专业承包工程等相关市场价格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 估价、甲供设备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新增的项目等,我司利用相关资源及经 验数值提供相关的询价意见及审核意见,供委托方参考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15、结算初审,主要审查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是否会出现争议、不清晰的资料, 是否需要补充资料等等,对送审结算书进行初审,审查报送范围是否按要求,是否有虚 高冒高等。 16、结算书审核,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结算进行全面审核,根据 2013 工程量清单、 定额计价规范、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工程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工程 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索赔、开竣工报告及现场勘探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审核的控制 点在于:范围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可靠,各项费用的计取是 否合理,是否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等。审核后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提供相关 工程量计算稿。 17、根据委托方要求参加各种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会议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节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按建设单位认可的招标计划开展招标咨询服务工作; 2)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市场调研,编制招标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书; 4)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参与招投标过程有关文件的讨论、审查、汇报工作: 5)编写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6)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答疑会(若需要),并草拟答疑纪要,收集投 标人要求澄清的书面函件(包括传真); 7)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市工作(若需要); 8)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开标、清标(若需要)及评标(包括抽取专家)工作,编写评标 定标报告; 9)编写合约澄清文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合约澄清工作; 10)编写并协助建设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 11)收集招投标过程资料,编制合同文本,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12)协助建设单位向行业主管部办理招标市批或备案手续; 13)协助建设单位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事件; 14)负责提供招标咨询服务过程中有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并提供招投标过程所需要 的电子文档。 第四节 工程监理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甲方。根 13 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甲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甲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 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 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乙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乙方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乙方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乙方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乙方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 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乙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甲 方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 求施工乙方整改并报甲方; (15)经甲方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 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 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方;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方。 第五节 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 1.1 服务依据 1)《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系列标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指引(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4)住建部第16 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5)财建[2004]369 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6)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的通知 [财协字(1999)103 号] ;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8)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0)、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 9)《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 证业务准则》; 10)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设计、结算、预决算及协议、合同、工程图表、工程计量、 项目批文等; 11)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12)委托单位对本项目的其它要求。 1.2 服务主要目标 1.2.1 同步预防服务主要目标 1)指导、监督委托单位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工程廉洁风险 同步预防工作指引(试行)》、《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系列标准》等文件进行同 步预防工作开展。 2)协助委托单位拟定同步预防实施方案,保障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廉洁预警作用,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风险损失。 3)监督本工程项目的财政资金支付的合法性、项目信息的真实性。 4)监督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5)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1.2.2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目标 1)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 依据以及建设单位的公司制度等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审计咨询服务。确保建 设项目基建程序的执行,在工程招标、工程设计变更、合同及资金等管理方面的合法、 合规性,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 2)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审计业务,监管建设项目各项经济 行为和管理活动。 建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开展现场检查、实体质量检测,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 出,加强“事前、事中”质量管理。 1.3 服务主要内容 1.3.1 同步预防服务主要内容 15 1)配合委托单位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 防工作指引(试行)》的各个环节的清单、《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系列标准》等 文件内容要求开展各个环节的检查工作,形成检查记录。 2)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廉洁风险进行监督与评价。 3)组织实施预防工作,并提出咨询意见。 4)对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及整改建议。 5)提供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1.3.2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内容分为三个阶段: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间、竣(交) 工阶段,具体审计内容如下: 1)建设前期审计的主要内容 a 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 设计、投资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等文件是否齐全。 b 检查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是否履行了公开招投标,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围标、串标问题;招标代理机 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向中标单位高额摊派招标代理费用、违规收取招标保证 金问题;评标专家是否违规操作,存在评审标准不一致问题;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文件 和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以及假履约保函、假信贷证明等问题。 c 检查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全面、公允,承包商与招标文件和 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合同条款中关于预付款、计量支付款、结算款的条款是否存在缺陷 和矛盾。 2)建设期间审计的主要内容 a 检查前期工作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档案等制度是否落实、执行是 否规范。 b 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到位。 c 检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到位。 d 检查是否存在随意变更、恶意变更,损害国家利益问题;是否存在不按变更程序 报批,未批先建、管理混乱造成工程造价失控问题;是否存在隐瞒工程造价和因设计变 更造成损失浪费问题;设计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勘察设计工作不到位、不 合规问题;监理人员是否存在协同承包商弄虚作假,虚增变更工程量,侵占国有建设资 金问题。 e 检查工程价款计量、支付是否真实、合规,是否严格按合同条款和实际完成情况 办理;结算手续是否齐全完备;预付款项是否按规定扣回,质保金是否扣足;有无超合 同、未签合同付款情况;工程计量是否准确,有无超计量支付工程款。 f 检查开工预付款和材料、 设备预付款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按规定程序预付、 扣回。 16 g 检查设备、材料等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采购,有无违规采购、无合同 无计划采购,采购的物资种类、质量、数量与采购计划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高价采购、 低价倒卖等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设备、材料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h 检查质量保证金等是否按合同约定扣留,扣留比例、金额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有 关规定。 i 检查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完成投资额是否真实准确。 j 检查工程质量是否依照国家规定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生态)保护工作是否按相 关环保部门要求实施。 k 检查承包商是否存在承诺的进场人员和设备不到位、不按技术标准或工艺施工、 偷工减料等合同履行问题;安全生产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专款专用。 l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履约、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职业要求履职,隐蔽工程 记录、关键工程和控制工程的控制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检测报告是否完整、及时、真 实。 3)竣(交)工阶段 对已完工程的验收情况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服务具体措施 a 资料的审阅:服务单位介入后,应对现有的所有由各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 查,对于不合理或不完整的内容提出书面参考整改意见。对日后的所有资料亦要进行审 阅,并提出书面参考意见。 b 在所有重大方面(包括决策、资金、索赔、招投标、工程变更签证等)及时提出书 面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提示建设单位适时处理解决,避免岀现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和 现象。 c 审査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核查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支出是 否真实,计算依据和标准是否准确。 d 每月参与不少于 2 次的工程例会,对重大事项会议必须积极配合参与;参与现场隐 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e在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建设单位、各参建单位及时整 改完善相应的问题。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798,363.73 元(其中: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含档案 管理)招标控制价为2,091,000.00 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含概算) 招标控制价为716,440.00 元,招标代理 费招标控制价为230,960.00 元,工程 监理费 招标控制价为1,170,758.93 元,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 招标控 制价为589,204.80 元 )。 17 2.6 工程质量要求: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 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确保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达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3.2.1 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 3.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2 家,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指 定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 力。 3.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 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 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 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 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 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3.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3.2.2.7 联合体投标的,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 均应按“牵头人 单位全称 与 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指牵头人及成员单位。 除“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另有说明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 文件其他内容由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18 3.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 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3.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 级或以上的, 且未 被系统锁定。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应分别为“监理类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若为联合体投标,其资质类别中,监理单位(具有监理资质)应为“监理类企业”, 造价单位(具有造价资质)应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具备(监理、造价)资质的企业必须提供)。 3.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 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 印件。 3.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总咨询师)的资格要求:须同时具有高级(或以上级)职称 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 3.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 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 理了登记手续。 3.4.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 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 以投标人 (或 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投标人(或其 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 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 印件。 3.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3.5.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 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 (取消) 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 只要在处罚期内的, 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5.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 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 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3.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 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 加本项目投标。 3.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 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 19 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 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 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 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报名成功 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 报名时间: 2020 年4 月 24 日09 时00 分起至2020 年 4 月 30 日17 时00 分止 (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 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 下载的招标文件有 PDF 和 WORD(或 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 PDF 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提交9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 个工作日之前 (即 2020 年 5 月 14 日 24:00 时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 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20 年 5 月 19 日08 时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5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6.1.2 开标时间: 2020 年 5 月 19 日 9 时30 分。? 6.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 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 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 路8 号三楼)。 6.3 疫情防控期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议的相关要求: 6.3.1 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 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 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代 20 理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人任一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 (该 交易员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 且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限 内;如获授权代理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 或汇款凭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 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2 疫情防控期间,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 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6.3.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招标文件中涉及开标会 议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签名确认开标结果的程序均取 消。 6.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 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 (佛发改招〔2013〕11 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 《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 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 (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foshan.gov.cn/)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发布的为准。? 8.异议与投诉 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 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 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 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 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 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 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 人, 或投标截止时间止 21 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 人时, 招标人将依 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 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翰文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 大厦27楼 邮 编: 528225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张小姐 联 系 人:黎小姐 电 话:0757-85400621 电 话:0757-82258808 传 真:0757-8213260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jianyudaili@163.com 2020 年 4 月 24 日 2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翰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57-8540062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 号东建大厦27 楼 联系人:黎小姐 电话:0757-82258808 传真:0757-82132609 电子邮箱:jianyudaili@163.com 1.1.4 工程名称 有为水道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分项)全过 程工程咨询服务 1.1.5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全部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周期 自本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全过 程所有咨询内容为止。 1.3.3 承包方式 √固定费率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1.3.4 质量要求 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1.3.5 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3 1.11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 2 个日历天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 具 体时间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出问题的答疑开始和 结束时间为准,逾时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权不再受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 清(答疑)的时间 1、招标人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 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须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备案后, 方可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修 改、补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发布, 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 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自负。 3.2 招标控制价 计算依据:《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 广东省物价局关 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 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798,363.73元(其中: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 (含档案管理)招标控制价为2,091,000.00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费(含概算)招标控制价为716,440.00元,招标代理费招标控制价为 230,960.00元,工程监理招标控制价为1,170,758.93元,同步预防及 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控制价为589,204.80元)。 注:1、总报价、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含档案管理)、全过程造价 咨询服务费(含概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监理服务费、同步预防 及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费的投标报价高于各自的招标控制价的将否决 24 其投标。 2、 本项目结算价=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结算价+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费结算价+招标代理费结算价+监理费结算价+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 计服务费结算价 其中: (1)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结算价=以招标人或财政部门昀终确认的概 算报告的总投资金额÷招标时暂定的总投资金额×项目管理费中标价 (2)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结算价=以招标人或财政部门昀终确认的概算 报告的总投资金额÷招标时暂定的总投资金额×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中标价。 (3)招标代理服务的结算办法: 按(中标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控制价)得出的中标费率包干结算,中 标费率不因合同期限延长、工程规模、工作范围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招标代理服务费结算价=以招标工程的中标价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基础, 参照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的基准 价乘以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4)监理服务费结算价=以招标人或财政部门昀终确认的概算报告的工 程费÷招标时暂定的工程费×监理服务费中标价。 (5) 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服务费结算价=以招标人或财政部 门昀终确认的概算报告的总投资金额÷ 招标时暂定的总投资金额×本项 目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中标价。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 3.4.1 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及要求: 1、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中汇出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 账户,细节详见附件 1《投标保证金递交和退回须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2 个工作日之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额 由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采用实时大额支付系统或行内电子汇划的转 账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任一账户,否则投标无效。若为联合 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牵头单位递交。 3、若投标人采用系统内通存方式、网上银行汇款方式、EFT 系统汇款、 同城票据交换方式入账等其他方式汇款而导致投标人到账信息不完整 的,招标人将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或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禁止采 25 用现金存入。 4、投标人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报名时,系统将为 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唯一子账号, (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 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 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投标 保证金使用) , 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人将退回或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使用同一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则招标人将退回或拒收该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需携带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的原件备查。投标人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的,将视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行为,并列 入我区投标不诚信企业名单库。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9 万元。 注: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简称:有为水道 全过程,项目编号: GC2020(NH)XZ0075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 无 近三年(指 、 、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时间要求 √ 无 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字、 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用其他 代章)。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须加盖骑缝章。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签署联合投标协议书后投标文件 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字、 盖章的地方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代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共 五 份;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共 五 份; 经济标: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共 五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 二 份。 注: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辨;当副本与 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包含技术标、经济标及资 26 信标 (含资格审查资料) 正本签字盖章后扫描的 PDF 格式电子文件,PDF 格式电子文件应包括技术标、经济标及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所有 的内容。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 投标文件应按以 下要求装订: 1、分册装订,共分 三册,分别为: √ 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1 册;如分册装订,应在投标文 件封面注明上册/下册。 √ 技术标:1 册;如标书内容较多,建议分上下册装订。如分册 装订,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上册/下册。 √ 经济标:1 册。如标书内容较多,建议分上下册装订。如分册 装订,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上册/下册。 2、采用 书式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 用活页装订。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共四包,其标记和密封要求如下: √ 资信标 (含资格审查资料) 的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 “副本” 字样, 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 并在封套上注明“资格审查资料” 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 位)单位公章。 √ 技术标的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使用一个密封 封套进行包装, 并在封套上注明“经济标”字样; 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 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 经济标的正本与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使用一个密 封封套进行包装, 并在封套上注明“经济标”字样; 在封套的封口处加 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 投标文件电子版(以光盘或 U 盘为载体,如有)使用一个密封封套 进行包装, 并在封套上注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在封套的封口处 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及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对因 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并退还给 投标人,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 责任。 4.1.2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招标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翰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7 有为水道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分项)全过 程工程咨询服务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或技术标或经济标或投标文 件电子版 在 2020 年 月 日9 时30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4.2.1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 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 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 号三楼) 4.3.3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书面修改文件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室(地址:广东省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 号三楼) 5.1.2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 的特定人员要求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资管办〔2020〕1 号)(以下简称“《恢复交易活动的通知》”),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本项目取消投标人现场参 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开。 5.1.3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 人员的身份证明文 件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议的相关要求: 1.提倡非本地 (佛山市内) 的投标人委托本地 (佛山市内) 的分支机构、 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 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 寄等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 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获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④投标人任一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该交易员已取得佛山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且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限内;如获授 权代理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 或汇款凭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 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 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招标文件中 涉及开标会议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签名确 28 认开标结果的程序均取消。 5.2.1 开标程序 (1)开标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 评标委员会构成: 共 5 人, 其中评标专家 5 人, 招标人代表 0 人 (限招标人在职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 且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领取评标报酬)。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于开标时间( 1 )小时前在广东省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同一单位不得有二名或以上专家 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评标),若所要求类别的专家人数选取不足,则从 相近专业类别中抽取。 (3) 随机抽取时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工作人员负责。 (4)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 通知》(南资管办〔2020〕1 号),疫情防控期间,若采用随机抽取方 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缺额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依法自行推荐。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是 √ 否,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并列出评标排名次序。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 (1)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包括中标 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业绩、奖项及其它需要公示的资料)南海区 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人员、业绩、奖项等字眼) (2)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将评标专家代码及对应的个人评标 过程的具体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加盖印章后在南海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 (3)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 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将评标结果加盖印章后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 7.5.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形式。(若为联合体投标,由 联合体各方根据自身合同金额分别提供)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的5% 。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必须在合同签署后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把履约担保一次性无息退 还给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退还给联合体各方)。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29 10.1.1 类似工程 / 10.1.2 相关专业 本招标文件中措辞的“ 相关专业”是指: 等专业, 以上专业以学历或职称专业为准。 10.2 “暗标”评审 技术标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须知正文第 3.7 款及本须知附表“投 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编制、装订和密封。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同 时递交投标文件电 子版 不要求 √ 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容。技术标、经济 标和资信标 (含资格审查资料) 电子版必须是签字盖章后的PDF 扫描件。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将作为否决处理)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2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以光盘或U 盘为载体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 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 助评标 √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要求编制及报 送电子投标文件。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 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 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 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 人”、“中标人”进行理解;“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应按相同定义进行理解。 10.8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 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0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内容的,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 标办法、 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费用的支付: (1)本项目各专业服务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2 款; (2)付款进度和比例:(支付方式详见各专业合同) 注:1、中标人若为联合体中标,则招标人向中标人所支付的每阶段合同款,由招标人根据 各专业对应服务费转入对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方账户。 2、中标人每阶段向招标人申请付款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请款申请书,须加盖中标人(或对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公章; ②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10.11 在评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12 本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 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人员资格证明以及评分内容等相关 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 内的信息为准,进粤登记信息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内的信息为准)均以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为准。 提供的复印件与佛山 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的, 评委有权对该相关材 料不予认定,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方案)、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材料除 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进粤登记信 息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 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 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 标人自负。 10.13 1、投标人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参加投标。一年内两次递交投标保证金后不参加投标 的,将被列入区投标不诚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明显差错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将被列入区投标不诚信企业名 31 注:本表内容须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如有不一致且不能互 相解释的内容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单。明显差错包括以下行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投 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书未签字、盖章;修改“投标附录表”内容;报价函大小写不一致; 提供的复印件和原件不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原件;技术标暗标出现特殊标示;其他 明显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投标文件的行为。 3、投标人被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通报存在不良行为,在不良行为通报期间, 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投标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工程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全过程咨询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周期、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 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 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 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4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适用); (6)图纸;(本项目不适用) (7)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 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佛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上传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供投标 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答疑) 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 即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当同一内容表述出现不一致时,以昀后发布的内容 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 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并上传至“佛山 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如果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 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或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澄清(答疑)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 标人。 35 2.4 招标文件的效力 2.4.1 招标文件(含澄清、补充、修改等)须经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备案。 2.4.2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 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 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2.4.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发布的补 充文件、修改文件及答疑文件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4.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 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资信标 (含资格审查资料) 、 技术标、 经济标组成, 应分别装订成册。 3.1.2 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3 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4 经济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费用,并按第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相应报价。此 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投标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昀高限价,投标昀 高限价及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 报价将不予接受。 3.2.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内已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 36 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3.2.6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所报出的报价,在结算时将不得变更,除非发生合同 条款条件中约定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形。 3.2.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任何其 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 不被批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 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担保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担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担保金。 (2)投标人须在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按规定的办法提交投标担保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担保金的有效期与退还 (1)投标担保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 3.3.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则担保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2)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通知招标单位退还未入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金 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诚信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内容的; (6)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37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 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 户信息》)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复印件或佛山市建筑行 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 3.5.2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 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本章第3.5.1 项至第3.5.2 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 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 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投标文件应采用A4 幅面的纸张进行编制, 遇到有大于A4 幅面的图文材料时,应按A4 幅面进行折叠。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此基础上,投标文件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 定须签字盖章处, 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否则,所有改动之处均 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正本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体协 议书)。 38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明辨。 3.7.5 投标文件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共有4 包,分别为: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文件;√资信标 (含资格审查资料);√经济标;√技术标; 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电子版。 这 4 包密封投标文件的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具体密封 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电子版”,封套上应写明 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和第 4.1.2 项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招标 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 款、 第4.1 款、第4.2 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3 投标人依法撤回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39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 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5.1.2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均应在开标时间前到场。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招标人指定 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并带齐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在开标前的代表身份检查程序中进行 当场提交与核验。(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于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迟到或未到或不按要求出示其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的, 招标人将 拒绝其投标。 5.1.3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 否派人到场; (3)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的身份及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担保金 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参加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5.3 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5.3.2 当开标过程发生争议无法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时,则提交评标委员会裁决。 40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7.2.1 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包括中标候选人投标 文件中的人员、奖项及其它需要公示的资料)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 期为5 个工作日。 7.2.2 产生中标候选人后, 招标人应将评标专家代码及对应的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 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加盖印章后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 示期为3 个工作日。 7.2.3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中标候选人后,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 41 起3 日内将评标结果加盖印章后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 个工作 日。 7.2.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7.3 定标 7.3.1 经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3.2 如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取消中标资格,或因 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中标义务,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 人将宣布中标候选人中标无效,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4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 其他投标人。 7.5 履约担保 7.5.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 中标人应委派其法定代表 人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 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派法定代表人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 中心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 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3 在签订本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之前,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约谈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否则,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延误后果。中标人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应按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且更换 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拟派人员的所有条件。 7.6.4 签订本项目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时, 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 代理人授权书。 42 7.6.5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招标人将宣布其中标 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 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43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合理不公 平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在 投标截止时间5 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 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5.2 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 明确的请求和合法、必要的证明材料。 9.5.3 招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投诉只限于那些不能自行处理,必须 通过行政救济途径才能解决的问题。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 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 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 采用传真方式的, 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45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4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诚信手册、基本存款账户等 的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 诚信手册、进粤登记 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 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 信誉 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 其他要求(如有) 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担保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其中: 技术标:60 分 资信标:30 分,经济标:10 分 综合总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总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 2.2.2 评标基准价(Q 值)计算方法 采用算术平均值法计算,方法如下: 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总报价的 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或者等于 7 家 时,去掉一个昀高报价和一个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 均)为评标基准价。 注 1: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 入。 注 2: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 47 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报价偏差率=100%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 注: 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 标(60 分) 服务方 案(40 分) 1.本项目的认识 和理解,以及对 重点和难点的分 析 5 分 能对本项目的有一定认识和理解,并对重点 和难点有分析的,得基本分 4.5 分;横向对 比加分:0—0.5 分; 2.项目管理咨询 总体思路 5 分 能对本项目的管理咨询有一定总体思路,得 得基本分4.5 分; 横向对比加分: 0—0.5 分; 3.对工程建设各 阶段项目管理的 理解 5 分 能对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各阶段项目管理有一 定认识和理解,得基本分 4.5 分;横向对比 加分:0—0.5 分; 4.保障措施 5 分 能对项目采用安全、质量、进度、合同管理 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 4.5 分;横向对比加 分:0—0.5 分; 5.项目组织与协 调措施 5 分 有项目组织与协调措施的得基本分 4.5 分; 横向对比加分:0—0.5 分; 6.对本项目造价 控制的重点、难 点分析,能采用 更先进更合理更 能控制造价的方 式方法 5 分 能对本项目成本控制的重点、 难点进行分析, 并提供了更先进更合理更能控制造价的方式 方法, 基本合理得基本分: 得基本分 4.5 分; 横向对比加分:0—0.5 分; 7.本项目档案管 理工作方案 5 分 能对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提出有效的工作方 案及有效措施的得基本分 4.5 分;横向对比 加分:0—0.5 分; 8.服务承诺 5 分 能对本项目的需求进行承诺的得 5 分,无承 诺的不得分。 9.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10 分 1、项目管理(昀高得 3 分) (每个岗位人员 不可兼职) 1)项目管理专业负责人:(2 分) ①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 1 分 ②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证书的,得 1 分,只具 备其中一项证书的,得 0.5 分,不具备证书 的,不得分; 1)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 48 2)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 2)项目管理成员(1 分) 项目管理工程师: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 职称的, 同时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或一 级建造师证书的, 每人得 1 分, 昀多得 1 分。 2、项目监理(昀高得 3 分) (每个岗位人员 不可兼职): 1)总监理工程师(1 分) 同时具有市政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 政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1 分, 不具备不得分。 2)项目监理成员(2 分): ①安全监理工程师 1 名:同时具有注册监理 工程师执业证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相 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1 分; ②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1 名:同时具有市政公 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给排水专 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0.5 分; ③环境监理人员 1 名: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 程师执业证书、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制的《环境监理工程师》执业培训证书, 或省级(或以上)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人 员培训合格证书、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 职称的,得0.5 分; 注:(1)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下资料须同时 提供):①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或 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或 其分支机构在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 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相关人员购买社保的 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所 有人员以上每个岗位人员均不可兼职。 3、全过程造价咨询:(昀高得 3 分) 1)造价咨询专业负责人(2 分): (1)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 0.5 分, (2)同时具有的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或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 49 (3) 近三年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往前顺推),参与的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获 奖情况: ①曾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工 程造价管理协会优秀成果文件奖项的得 1 分; ②曾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优秀 成果文件奖项的得0.5 分; 没有不得分。 (以相关获奖证书上获奖的单位名称和时间 为准, 本评分项只计算一个“业绩”, 按昀高级 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2) 造价咨询其他成员(1 分): ①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 师 3 名得1 分,不足 3 名的不得分。 4.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1 分): 为本招标项目组配备人员中具有招标师 资格或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含中级) 职称 3 人或以上的得 1 分, 少 1 名减0.5 分, 昀低得 0 分。 注:以上人员同一人同时具备多项证书的, 只计算一次得分。 注: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 。 须提供近 6 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扣除发 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由投标人 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 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承担本项目业务能力的 优势 5 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描述其承揽本项目 全过程咨询业务的优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 人的描述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横向比较打 分。 有陈述的得基本分4.7 分;优加0.3 分,良 加0.2 分,一般加0.1 分。 11.其他招标人考虑的因素 5 分 1.投标人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的: 50 (1) 属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全过程工程咨询 试点企业的,得1.5 分; (2) 属于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全过程工 程咨询试点企业的,得 3 分。 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 均可。 (须提供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全过程工 程咨询试点企业入库文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单位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 务页中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查询公示中可查 询年度近 3年均获得 A级纳税人表彰的,得 2 分;可查询年度近 2 年均获得 A 级纳税人 表彰的,得 1 分;可查询年度近 1 年均获得 A 级纳税人表彰的,得 0.5 分;没获得表彰 的不得分。 注: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页 纳税信用 A级纳税人查询公示截图加盖公 章。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 提供均可。 2.2.4(2) 资信 标(30 分)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2 分 取得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同时 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的再加 1 分,满分 2 分。 (上述认 证文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注: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以上企业管理体 系认证为对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要求。 2.企业财务状况(2 分) 2 分 1、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7、2018 年) 财务报告上均显示为盈利的,得 2 分; 2、 投标人近三年中的其中两年的财务报告上 显示为盈利的,得 1 分; 3、 投标人近三年中只有一年的财务报告上均 显示盈利的,得 0.5 分。 注: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以上是对所有成 员同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 联合体牵头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类似项目业绩 5 分 1. 项目管理咨询业绩(昀高 1):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 51 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牵头人 身份进行项目管理或项目管理协助参与过建 安费不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市政工程项 目管理咨询业绩,得 1 分; 2. 项目监理业绩(昀高 1 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 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参与过建安费 不少于 3000 万元以上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理 业绩,每项得 1 分,本项昀高得 1 分。 3. 造价咨询业绩(昀高 1 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参与建安费不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市政工 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的,每项得 1 分,昀 高得 1 分; 4.有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经验: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往前顺推,承担过建安费在 3000 万元或 以上的同步预防或跟踪审计咨询服务项目的 每个得 1 分,昀多得 1 分; 5.招标代理业绩: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所代理项 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的招标代理 项目: 承担过建安费不少于 3000 万元的市政工程 的招标代理项目每项0.5 分,昀高得 1 分。 【注:以上 1、2、3、4 项的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委托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中选通知 书,5 项业绩证材料须提供委托合同和完成 招标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上 面须有招标代理公司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以 及交易中心的盖章),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金额 和工作内容包含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需要另提 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书等)。没 有提供的不得分。】 52 4.项目获奖情况 5 分 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 前顺推)项目获奖情况: 1.投标人的工程监理项目获奖情况: ①获得过国家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相关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 证书,得 3 分; ②获得过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相关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 书,得1.5 分; ③获得过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相关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或市级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 书,得0.5 分; 本项昀多得 3 分。 2.投标人的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获奖情况: ①获得国家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相关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或国家相关行业协会认可的优秀成 果文件奖项的得 2 分; ②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相关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或省级相关行业协会认可的优秀成果 文件奖项的得 1 分; ③获得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相关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或市级相关行业协会认可的优秀成果 文件奖项的得0.5 分; 本项昀多得 2 分。 (以相关获奖证书上获奖的单位名称和时间 为准,同一类别奖项按昀高级别计算一次, 不重复计分。) 5.企业诚信考评 5 分 1. 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 平台的动态分值考评结论为“A 级”的得 1.5 分;B 级的得 1 分,C 级的得0.5 分,其他情 况不得分; 2. 近三年, 投标人在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 体系管理平台具有良好行为的,每项加 0.5 分,昀高加 3.5 分。 【注 1: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评价体 系管理平台网上 查询打印件,否则不计分。 以评标当天查询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评价体 系管理平台网上查询的内容为准。注 2:如 53 为联合体方式投标,以上评价为对牵头人的 要求。】 6.企业资质或资格 2 分 1. 投标人达到入围条件的得0.5 分 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工程招标 代理业务的加0.5 分 3.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 询甲级资质的加0.5 分。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 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监理 资质的加0.5 分; 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证书为负责相应工作 成员的要求。 7.企业获得表彰情况 2 分 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 顺推) 1. 企业获得国家级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 会颁发的先进单位、先进单位会员、先进会 员单位、先进企业等称号的得 2 分; 2. 企业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 颁发的先进单位、先进单位会员、先进会员 单位、先进企业等称号的得 1 分; 3. 获得市级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 的先进单位、 先进单位会员、 先进会员单位、 先进企业等称号的得0.5 分, 本项昀高 2 分。 (须提供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单位公章,以发证时间为准) 注: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以上证书可由联 合体任一成员提供均可 8.项目负责人(总 咨询师)(7 分) 执业资 格 2 分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咨 询工程师证书。 (1)同时具备以上 2 项资格证书的得 2 分; (2)具备以上 1 项资格证书的得0.5 分; 其他不得分,本项昀高得 2 分。 注: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提供相关人 员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技术职 2 分 具有有效的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本 54 称 项昀高得 2 分。 注: 提供相关人员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项目业 绩 3 分 近三年内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管理负责 人或项目管理协助人参与过建安费不少3000 万元人民币的全过程咨询(或全过程项目管 理)业绩,得 3 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须包括咨询服务合同 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以上 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规模指标的,可补充发包 人开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2.4(3) 经济标评分标准 (10 分) 报价得分计算公 式 10 分 报价得分:M=N-100 × | | Q Q P?  ×F 其中 N: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 10 分; P: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总投 标报价 Q:评标基准价 F:偏离扣分分值,当 P≥Q,F=0.4; 当 P<Q,F=0.2。 注: 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本项昀低得分为 0 分。 注: 本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无 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人员资格证明以及评分 内容等相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 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进粤登记信息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内 的信息为准)均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为 准。 提供的复印件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不 相符的,评委有权对该相关材料不予认定,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55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 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 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 的,则技术标(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排序优先;技术标(方案)得分也相等的,则 资信标得分较高的投标人排序优先;资信标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采用随机抽取的 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随机抽取办法: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及监督单位的共同监督下,按 交易员指纹签到顺序号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编号, 将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的号码球 放进摇珠机,按率先抽中为先的原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进行中标 候选人排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6 3、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3.2 评标准备 3.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 织领导工作。 3.2.3 熟悉文件资料 3.2.3.1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 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 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包括招标 文件、 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 开标会记录、 招标控制价标底(如 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 据时)、有关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 据。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3 技术标暗标部分评审(本项目不适用) 3.4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3.4.2 资格评审 57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4.3 响应性评审 3.4.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对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4.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 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 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3.4.4 判断否决投标 判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集中列 示。 3.4.5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 (或费率或折率) 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 (或 费率或折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或费率或折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如果单价金额(或费率或折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或费率或 折率)。 3.4.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3.5 详细评审 3.5.1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3.5.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标明 标评审和评分; 3.5.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资信标评 审和评分; 3.5.4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 各项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对经济标 (投 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 58 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3.5.5 所有评委对技术标和资信标的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分别为各投标人技术标得 分和资信标得分,各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5.6 汇总技术标资信标、经济标的综合得分。 3.5.7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 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 委员会应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5.8 澄清、说明或补正 3.5.8.1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8.2 澄清、 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8.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 按照详细评审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7 编制并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 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 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59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 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 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6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1 有为水道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区重要节点 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分项)全过程工程咨 询服务 咨询总合同 甲方: 乙方: 2020 年 月 日 62 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有为水道乡村振兴连片示范 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分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有为水道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分项)全 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项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6970.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273 万元,本项目 施工工期约12 个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金额约为479 万元。 4、投资金额:本工程总投资估算金额为6970.00 万元,投资估算建安费金额为 元,投资估算设计费为 元。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其他: /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有为水道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区重要节点建设工程项目(部分分项)工程项目提供全 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含档案管理)、全过程造 价咨询(含概算);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具体服务范围 及内容详见各部分附件合同(附件A、附件B、附件C、附件D、附件E、)。 63 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各阶段咨询工作的总结;在本项目竣工验 收合格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本项目全过程咨询工作的详细总结,并协助甲方完成本项 目全过程咨询总结工作。 乙方须对履行本项目过程中的全部成果文件按国家规定保存期限进行存档。 乙方在合同签订的同时须提交完整派本项目各专业的服务团队人员清单、 相关人员 驻场计划以及人员进退场的计划安排,上述资料须经甲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无论审计发生何时,甲乙双方应配合审计工作,并无条件按审计意见整改。 三、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全过程 所有咨询内容为止。 四、质量标准 本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或行业现行的相关 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4.1 工程项目管理成果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要求。 4.2 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 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全过程造 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的有关规定,且达到甲方及本合同要求的深度。 4.3 工程监理成果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确保工程无安全事故。 4.4 档案管理成果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建筑施工档案的有关规定。 4.5 招标代理成果 符合国家、省、市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五、工作目标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单位的工作目标包括: 5.1、投资控制目标:确保投资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5.2、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5.3、服务期控制目标:按双方约定的期限要求。 5.4、项目管理目标:保证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投资在控制范围内完成,工 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规定要求,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64 5.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工作目标: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目标包括: (1)投资控制目标:在包含完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全部建设内容的前提下,确保 投资控制在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2)质量控制目标:按照国家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 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 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六、项目总负责人 乙方委派本项目总负责人(总咨询师)姓名: ;身份证号: 6.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总负责人须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进行 各阶段咨询工作的总结; 6.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会根据项目需要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到场或参加相 关会议,除获得甲方批准外,每缺席1 人次,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 元。 七、酬金或计取方式 7.1、甲方同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服 务费。 签约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 其中: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 (含档案管理费用) = 元 (大写: ) ,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元(大写: ), 招标代理费= 元(大写: ), 监理费= 元(大写: ), 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费= 元(大写: ), 7.2、昀终结算价=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结算价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 招标代理结算价+监理费结算价+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费结算价 各专业昀终结算办法详见各部分附件合同。 注:因甲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合 同业务的工作发生的费用视为额外工作报酬,由此增加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八、履约担保 65 履约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形式。(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根据 自身合同金额分别提供)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5% 。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必须在合同签署后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把履约担保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投标人(若 为联合体投标,则退还给联合体各方)。 九、付款进度和比例 (详见各专业合同) 注:1、中标人若为联合体中标,则招标人向中标人所支付的每阶段合同款,由招标人 根据各专业对应服务费转入对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方账户。 2、中标人每阶段向招标人申请付款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请款申请书,须加盖中标人(或对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公章; ②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十、合同构成 下列文件和其附件一起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同”,此类中出现的“合同”一词均 作相应的解释。 (1)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本合同附件A: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附件B: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附 件C: 招标代理合同、 附件D: 监理合同、 附件E: 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合同;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充、修正、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如果有); (7)甲方要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前面所称的“合同”包括了甲方和乙方之间的与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工作有关的 权利和义务的全部内容,无论由于任何原因导致附件任一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均不影响 本协议书及其它附件合同的履行, 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工作任务委托其 它第三方完成,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且不降低或减轻乙方作为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 的义务及责任。 十一、合同承诺 10.1、甲方向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为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的必要条 件。 10.2、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服务范 围及内容以内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10.3、合同签订后,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马上开展相关咨询工作,若乙方未按要求 66 开展工作,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10000 元,若延迟超过1 个月,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4、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昀终投资总额不超过项目概算价。 若昀终投资总额超过项目概算价,则超过部分作为罚金在本合同的结算价中扣减,昀高 处罚金不超过合同价的20%。 十二、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一般合同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十三、不可抗力 本项目总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执行地点发生的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 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地震 (里氏六级及以上) 、 台风 (十二级及以上) 、 水灾(二十年或以上一遇的)等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暴乱、流行性瘟疫等一切非人 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 十四、合同订立 14.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4.2、订立地点: 。 十五、合同生效 15.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开始生效,至本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5.2、若为联合体中标单位,则联合体主办方和成员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书,并就 本项目依合同书的约定向甲方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六、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含本合同所附各专业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首先应当 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中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 副本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7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68 附件 A: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2020 年 月 日 69 第一部分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双方就 项目管理服务事项 (以 下简称“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见咨询总合同 二、管理服务模式: 乙方对甲方的工程项目管理或管理咨询服务, 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 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之日止,按甲方相关授权,实施建造阶段工程项 目管理服务。 包括协助进行设计管理, 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 进度、 投资、 合同、 信息、 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 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咨询服务。 三、管理目标 乙方必须完成以下管理目标: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 1、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安全控制目标: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3、工期控制目标:本建设工程项目期限,从开工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 验收,计划施工工期: 个月 。因委托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4、投资控制目标:不得超过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 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并通过有效管理措施减少投资。 对于甲方书面要求的追加预算成本投入、甲方对已批准的决定、调整、国家政策调 整原因影响等情况导致的成本增加不受上述条款约束。 四、管理服务内容: 项目管理咨询工作包括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策划管理、 报建报批、 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参建单位 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策划管理 1.1 参与建设环境和条件的调查和分析; 1.2 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论证与项目定义; 1.3 参与项目规划有关的组织、管理和经济方面的论证与策划; 1.4 参与项目规划有关的技术方面的论证与策划; 70 1.5 参与项目规划的风险分析。 2.报建报批工作 2.1 协助施工单位进行相关报建报批工作。 3.勘察管理 3.1 对勘察进行总体策划和制定勘察总体工作计划; 3.2 开展勘察招标工作,审核和完善勘察合同; 3.3 对勘察单位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3.4 协调各专业的勘察单位,保证勘察工作须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项目的特性来处 理。 4.设计管理 4.1 对设计进行总体策划和制定设计总体工作计划; 4.2 开展设计招标工作,审核和完善设计合同; 4.3 对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4.4 协调各专业的设计单位,保证设计工作须按照业主的要求及项目的特性完成。 5.合同管理 5.1 提供法律法规、合同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2 建立完整的招投标管理流程、审批制度和相关资料格式; 5.3 对工程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如有)等提供咨询和处理意见; 5.4 为委托方工作人员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合约、法律等技术问题提供 技术支持。 6.投资管理 6.1 对项目投资任务进行分解; 6.2 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6.3 编制投资控制报表; 6.4 定期对工程费用进行分析,严防工程费用超支。 7.招标采购管理 7.1 根据项目的特点,与委托方确定招标方案的策划并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7.2 编制招标采购流程和管理办法; 7.3 开展施工和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审核和完善各类施工和采购合同。 8.施工组织管理 8.1 制定工程进度及计划:制定工程总体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分项计划等,并监 督落实各项计划的进展,根据项目进展实时调整计划;及时了解并掌握各专业的工作进 度,对于超期或不合理进度提出整改要求; 8.2 对质量进行监控与控制,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8.3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解决。 71 9.参建单位管理 9.1 对各参建单位的实施方案,包括不限于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的合理性、团队构 架提供建议; 9.2 对参建单位进行总体协调,管理。 10.档案管理 10.1 制定、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10.2 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完工结算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等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资料进 行编制、检查、复核、整理,对资料的逻辑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检查、整理、装订、归档, 并制定好目录,便于查询。 10.3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其他参建单位的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检查、 复核,并要求按规定修改、整理、完善好档案,对其提供的项目档案资料进行验收并归档。 10.4 对整个项目涉及的其他所有资料进行收集、复核、整理、汇编、归档,移交给建设单 位。 11.验收管理:组织工程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12.对工程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进行全面的管理与 协调。 五、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 。 六、管理服务费用 1、合同暂定价= 元(大写: ) 2. 管理费用的结算价: 管理费用结算价=以招标人或财政部门昀终确认的概算报告的总投资金额÷招 标时暂定的总投资金额×项目管理费中标价 七、本合同由[第一部分管理服务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及[第三 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组成,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 相同。 九、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授权乙方必要的管理权限,为乙方提供 必要的管理协调服务。 72 十、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本项目工作范围 和内容,承担和完成本项目任务,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发票。 十一、甲乙双方为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所有传真件、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经确 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款、第六条、第七条之 规定,报送甲方并经甲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即时本合同生效。 十三、 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和乙方各执1 份, 副本 份, 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7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本项目”是指本合同实施的建造管理服务的项目。 (2)“甲方”是指委托方。 (3)“乙方”是指受托方。 (4)“本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乙方。 (5)“项目负责人”是指甲方给予授权的乙方负责人。 (6)“正常工作”是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本项目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8)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 间段。 (9) “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协助甲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设计、 施 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0)“不可抗力”按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定义。 (11)“工程总投资”:包括不限于前期建设费、建安工程费、不可预见费与其它项 目建设相关成本; (12)“项目总投资”:指项目土地获得价款加上工程总投资;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含港、澳、台)现行有 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 甲乙双方权利 甲方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权: 1.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合 同管理等进行确认及实施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甲方有权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总体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档案工作总体要求。甲 方组织项目重要档案文件等移交验收的评审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档案工作会议,通报档案工作情况,监督各参建单位及时完成 相关档案工作,对不重视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质量差、进度滞后的参建单位采取有效措 74 施,改变相关单位档案工作状况。 第五条 甲方有权核准: 1、乙方参与本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乙方编制的项目实施计划; 2、乙方的资金支付申请; 3、本项目的所有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决定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过程中出现与原定的工程建造标准、工期严重不符或者出现重大偏差等问题时,甲 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乙方及时进行反馈和调整。 第七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资质并更换不称职的本项目工 作管理人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本项目进行监督。 第九条 甲方有权参与设计审查,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具体按甲方另行制 订的相关办法执行。 乙方权利 第十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期内享有以下项目 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协助甲方向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 2、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专业工作单位编制项目相关报告、目标管理责任书、设 计文件等,并组织评审; 3、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实施阶段对设计进 行优化,控制工程造价; 4、负责组织施工、采购及其他服务的组织工作,协助甲方选定实施人; 5、负责合同谈判、起草、评审,并进行合同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应就合同内容 与甲方充分沟通,甲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并由甲方签署合同。 6、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协 调; 7、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审核工程概算、结算及各项工程变更造价,进行现场签 证; 8、审核与专业工作单位签署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索赔、延期工作,在本合同 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并将索赔、延期情况定期报甲方备案;超出本合同授权范围的,应 75 报甲方批准; 9、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移交; 10、有权要求甲方按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费用; 11、负责审核工程项目完成明细并报甲方核准,有权催促甲方向各专业单位按约定 支付应付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取得本项目约定报酬。 甲方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资料。甲方 办理各项报建手续及向乙方提出的项目设计要求等进行协商与协调。 第十四条 根据乙方及专业工作单位的付款申请,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 付本项目服务费及其他需要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保证工程投资资金、本项目服务费的及 时到位。 第十五条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交的月度资金支付计划准备资金,并根据自身内部流 程审批所需的时间,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工期等, 如因甲方原因款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到位,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六条 甲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 宜在7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含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甲方其他义务: 1.甲方应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批准、决定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项 目工期、质量、费用和安全等重大问题,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书面决 定。 2.甲方根据乙方在日常档案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要求, 督促设计单 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3.负责协调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关于档案工作相互间的关系, 督促各参建单位按照各自义务完成各项工作, 但甲方的协助不免除乙方应该承担的权利 和义务。 4.在资料的收集过程中,甲方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 的外部工作条件,保证资料收集工作顺利进行,但甲方的协助不免除乙方应该承担的权 利和义务。 乙方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 法权益以及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76 第十九条 乙方根据设计确定的施工图方案,提出优化建议。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 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并按期实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按约定范围负责项目建设 管理,协调项目所有专业工作单位间的关系,实施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等四大控制 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对该 等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规定给项目带来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工期、 质量、 造价) 时,乙方应当积极行使权利,督促责任方及时进行整改、追究其违约及赔偿责任。乙方 未尽到监督、管理、协调义务的,甲方有权向其追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照国家、省和佛山市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 行了解比较,并将协助甲方与供应单位签约。乙方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 担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安装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环保、消防、防雷、水电、 给排水、市政管网接口、路口以及施工所需的证照、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 断道路交通(含交通疏解)等的申请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协助甲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工程合同的洽谈,并协助甲方签订 有关合同,乙方依法依规管理好各专业工作单位。 第二十五条 向有关部门提请对工程进行规划验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审核施工 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移交、结算手续。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协助甲方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七条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建筑施工档案的有关规定,建 立有关档案。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竣工验 收后两个月内,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按规定份数向甲方移交。 第二十八条 乙方组建依据本合同管理服务内容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并按时向甲 方汇报本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须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由项目 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审查核 准。 第三十条 乙方根据需要向甲方提出项目管理方案,组织营运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乙方遵守涉及项目的保密规定,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 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管理服务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人身 意外保险,并要求各专业工作单位也购买此项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专业工 作单位)承担并支付。乙方采取措施保证各专业工作单位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 77 临时工)工资的按时、按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足额发放,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三条 乙方其他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授权和监督下,负责本合同建设项目的全部档案管理工作,完成甲方全 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按档案及工程施工有关规范要求,在 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生成并整理相关资料,形成规范、完整的档案。 2.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20 天内,完成驻项目现场档案管理人员的进场准备工 作,包括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组织人员进场及办公设备进场,办公网络环境的建设等。 第三章 甲乙双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均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 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不得超越本合同义务对乙方进行不当干预,若因此导致本合同履 行终止和工程质量、进度损失及导致投资额增加均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本业务。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 使工期延长、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本项目工作中与相关单位及人员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 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甲方利益的,依法追究乙方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 30 日内支付完 毕。 第四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同乙方协商解 决。 第四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按本合同第一部分、管 理服务协议书、第十一条约定、确认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若按本合同第一部分、管理服务协议书、第十一条约定、未予确认且 78 双方协商不成,本合同即时终止。 第四十四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本项目工作可能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 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或措施。 第四十五条 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本项目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 警告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应当 在 3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本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 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四十七条 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直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并经有关 部门审核通过工程决算, 乙方收到管理服务尾款, 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 本合同即终止。 第五章 保修期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督促、组 织、落实、管理专业工作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上述保修期期限是就国家规定的各专业工程而言,若本合同或法规对 个别工作规定较长的保修期,则该个别工程应适用特定的保修期。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按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执 行。 7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指 项目,“甲方”指 ,“乙方”指工程项目管理 服务单位,即 。 第二条 甲方对乙方或各专业工作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和考评,对有关问题及处理意 见实行通报制度,并提请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违规违法问题进行处理。 第三条 管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一) 支付方式 服务期间暂按15 个月计算,其中施工工期暂按12 个月。 (1)签订合同后支付项目管理合同服务费的20%; (2)合同签订后每季度支付项目管理合同服务费的15%; (3)当本项目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后累计支付至项目管理合同服务费的80%; (4)各单项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移交相关资料后 10 天内支付至管理合同服务费的 100%。 注: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未经招标人或财政部门昀终确认的其项目管理合同服务费为本项 目的项目管理服务费中标价,概算总投资一经招标人或财政部门昀终确认后,上述的项 目管理合同服务费为管理费用结算价。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答复如下: 1、甲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若遇重大、复杂,或需征求甲方上级主管单位意见的事项,则不受该期限限制。 第五条 签订本合同10 日历天内, 乙方应将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及相关资 质及身份证明报甲方确认,并对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按项进行工作分解,编制本项 目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且合理编制工作清单,制定项目详细进度计划,科学、准 确地列出各主要(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建立完善的横道图与时标网络图,确立关键 节点与关键线路,制定里程碑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确保工程项目按标准如期 完成。 第六条 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应与投标文件填报一致,其他参与本项目管理人员 均需具备相应资质。 第七条 乙方负责与施工周边地界权属人的协调,负责协助甲方协调处理施工场地 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等的保护工作并对处置及保护过 程中因乙方过错原因导致的相关损失(包括第三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督促各专 80 业工作单位做好对办公和生活条件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八条 乙方协助甲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至少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1、建设资金进度款按合同约定办理。 2、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均使用现行的规范合同文本。 第九条 乙方需于每月的 10 号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工作成果, 以项目管理月报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进度情况,进度款支付比例,项目变更、索赔、延期台账,存 在的问题,乙方的具体工作成果内容,出具的相关咨询管理报告等)。 第十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得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使用功能。工程变更 涉及变更工程费用的,应书面征询甲方的意见,得到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在协助甲方与施工等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对其支付员工 工资发放的措施做出约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甲方可终止有关本合同的执 行,由甲方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违约,同意按以下 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单方终 止本合同的,按本合同总费用的10%承担违约金责任。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责令返工并按评估损失赔偿。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本合同 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按评估损失赔偿外,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追 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按施工合同约定要求施 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工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并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追究 施工单位违约责任。甲方在进行的日常质量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乙方应要 求施工单位限期改正, 为能按时整改或完成整改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追究施工单位违约 责任。 3、因乙方的疏忽、过失、或因工程建设期出现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作全额赔偿,赔偿额以服务费总额为上限。 4、当一方违约时:①守约方在违约事件发生28 天内,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②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③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后 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提出异议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甲方不依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 15 天以上时,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第十三条 对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督促、组织、 落实、管理专业工作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若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 81 责任。 补充条款: 1、乙方协助甲方整理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的相关材料、总结、报告等。 82 附件 B: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委托人: 咨询人: 合同编号: 日 期: 8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一、工程概况 见咨询总合同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包 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具体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如下: 1.初步设计图纸的审核,设计单位出具初步设计图后,对图纸进行审核,主要审核 设计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相关规范对初步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满足送审核的 要求,对图纸不合理的地方提出优化方案建议。 2. 对概算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重点是概算列项是否齐全, 是否漏项, 审核各单位工 程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是否根据本项目具 体情况及相关文件计算,审核总造价是否超估算。 3.审核施工图,对施工图的完整性、合理性及经济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优化建议, 保证预算编制前施工图能准确清晰,定位布局、使用的品牌档次合理,造价合理。 4.预算编制,根据经审核后的施工图、合同材料参考品牌、档次进行施工图预算编 制,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定额计价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保证范围准 确,内容完整,工程量计算准确可靠,各项费用的计取合理、预算的总体额度控制 在合理范围内等。 5.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审核,协助业主进行招标策划,标段划分,审核招标文件 84 有关造价方面的条款,并提出咨询意见,在此阶段排除合同的漏洞及争议条款,保 证顺利招标,保证施工阶段合同顺利执行。 7.参与图纸会审,对涉及有关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解答,熟悉图纸,清晰图纸存在的 问题,以及因为图纸问题可能引起的变更,费用增加,分析现阶段图纸可能会对施 工 、结算造成的影响,分析图纸布局是否符合使用单位的要求。 8.编写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各阶段的工期及其工作内容,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 提交业主,清晰每阶段资金使用计划,业主即可合理安排资金,保证项目有充足资 金、顺利推进的的前提下,又不过多的占用资金。 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优化,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优化建议,对不合理的 方案予以否定。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如果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 及时催促承包方上报,并另行办理现场签证。 10.隐蔽工程的监管,对于隐蔽工程,及时核对图纸,是否按图纸施工,并及时现场 拍照、取证,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如现场不按图纸施工,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及建设 单位,并做好相关记录,收集相关资料作为结算的依据。 11.工程进度款管理, 咨询人员保证每期工程进度款计量计价准确, 按合同相关条款 审批进度款,严禁出现超额支付现象,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上报进度款,监理单 位、咨询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保证每期的进度款顺利计量、顺利支付。 12.工程变更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及业主要求的变更管理办法进行工程变更 管理,对工程变更进行全程跟踪,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出具变更审核报告。 13.工程签证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时报送签证,注重其时效 性,全过程咨询人员在签证可能发生或签证发生时到施工现场调查取证,拍照,对 于不合理的签证,或者已经包含在合同价的费用,马上提出意见,避免对合同、事 85 情理解不一致发生争议,保证签证工程资料清晰,符合程序,依据充分,合情合理。 14.工程索赔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报送索赔,注重其时效性,全过程 咨询人员在索赔可能发生或索赔发生时到施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资料,及时清点 可能引起索赔的人员、机械 、材料等数量,为审核索赔报告提供充分依据,昀后根 据相关资料,对提交的索赔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正式报告。 15.材料价格的审核, 对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 项目主要材料或特殊新型材料、 设 备、人工、机械及专业承包工程等相关市场价格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 暂估价、甲供设备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新增的项目等,我司利用相关资 源及经验数值提供相关的询价意见及审核意见, 供委托方参考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16.结算初审,主要审查报送的资料是否完整,是否会出现争议、不清晰的资料,是 否需要补充资料等等,对送审结算书进行初审,审查报送范围是否按要求,是否有 虚高冒高等。 17.结算书审核,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结算进行全面审核,根据 2013 工程量清单、定 额计价规范、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工程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工 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索赔、开竣工报告及现场勘探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审核 的控制点在于:范围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可靠,各项费 用的计取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等。审核后出具结算审核 报告并提供相关工程量计算稿。 18.根据委托方要求参加各种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会议并提供专业意见。 19.无论审计发生何时,甲乙双方应配合审计工作,并无条件按审计意见整改。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竣工 结算并通过政府有关财政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 四、质量标准 86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 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有关规定,达到相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的深 度。 五、暂定合同价及计取方式 全过程造价咨询暂定合同价=人民币 元(大写: )。 全过程造价咨询结算价=以招标人或财政部门昀终确认的概算报告的总投资金额÷ 招标时暂定的总投资金额×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适用解释顺序 (一)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各部分 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下列先后排列优先次序为准: 1.本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书或补充合 同; 2.本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充、修正、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如果有); 6.中标通知书; 7.投标文件及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 8.委托人要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本项目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2)其他专项技术文件。 (3)委托人针对本工程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 9.其他合同文件。 (二)适用原则 1.以上文件排列在先的优先适用,排列在先的文件没有约定,再适用排列在后的文 件。 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各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昀新签署的为准。 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并 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4.以上文件均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的规定。 5.上列各项都没有约定或没有规定的,适用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规定。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87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份,咨询人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 (签字) 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 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 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 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 88 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 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 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 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 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按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定义。 1.2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 应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 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89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 按照附录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 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昀新的与本 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 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 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 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 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 日内,将 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 日 书面通知咨询人。 2.5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 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 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 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 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 咨询人更换项目 负责人时,应提前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 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 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 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90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有关的资料, 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 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 询业务。 3.2.2 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 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 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 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 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 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 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 技术标准、 规范、 定额等工作依据, 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 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需要委托人协助 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14 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 91 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 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 付方法。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 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 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 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 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 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 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 后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 部分的款项按第7 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 内容增加时, 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 视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 6.1.3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 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 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 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 合同解除 92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 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 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 经咨询人催告后, 在 28 天内仍未支付的, 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 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 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 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 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 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按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执行。 8.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 另行支付。 8.2 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 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联络 8.3.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 93 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3.2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 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 天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3.3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 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4 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 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 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 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 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 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 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因咨询人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 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 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 部门的检查。 94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以本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广东省、佛山市建设工程相关计价办法。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规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 2.3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权限范围: 2.4 答复 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 委托人同意在收到咨询人书面文件之日 起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 咨询人须按投标承诺人员数量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造价工程师)配备本 建设项目咨询服务人员,须按投标承诺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造价工作人员等服 务。 3.1.2 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 为: 。 3.1.3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项目组的各成员未经委托人 同意不得随意变动,确因特殊情况需变动时,咨询人应提前一个月向委托人书面提出更 换原因及更换人员的名单,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服务要求 (1)咨询人须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技术服务方案,根据技术服务方案开展各类项 目的各项计量、比价、定价、控制、送审备案和其它相关工作。 95 (2)咨询人对形成的成果文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后,经委托人签批确定后由咨 询人按规定盖章的成果文件有效。 (3)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整理归档、造价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等实行信息 化处理。 (4)咨询人应对造价咨询服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投资造价控制的 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有效管理。 (5)咨询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佛山市有关财政、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 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委托人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规定对服务成果文件的要求,本着合 理、合规、节约投资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咨询 服务,对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6)咨询人派出的参与造价咨询服务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并记录项 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做好各类资料、工作底稿整理、归集工作,并按规定格式和 质量要求提供成果文件。 (7)咨询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完成委托人提出的与本项目造价咨询相关的 其他工作。 (8)根据设计、施工不同阶段对设备选型、材料采购定版等协助委托人组织做好 调研考察工作,有效控制材料、设备合理定价。 (9)咨询人不得从事或参与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不得转让本合同约 定的权利和义务。 (10)咨询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委托人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咨询服务工 作。 (11)咨询人必须对委托人负责,不得将委托的项目非法肢解、转包,同时加强对 从业人员的管理,保证审核及审核结果的公正性、真实性。 3.2.2 时间要求 (1)编制(审核)各项业务时间要求 序号 造价业务类别 造价业务规模 完成时限 1 编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 成果文件 投资 500 万元以内的 7 日历天 投资 500~5000 万元的 15 日历天 投资 5000~10000 万元的 20 个日历天内 投资 1~3 亿元的 25 个日历天内 投资 3 亿元以上的 30 个日历天内 96 2 工程结算编制成果文件 投资 500 万元以内的 20 个日历天内 投资 500~5000 万元的 25 个日历天内 投资 5000~10000 万元的 30 个日历天内 投资 1~3 亿元的 40 个日历天内 投资 3 亿元以上的 60 个日历天内 3 审核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成 果文件 100 万元以内的 3 个日历天日内 100~500 万元的 4 个日历天内 500~1000 万元的 5 个日历天内 1000 万元以上的 7 个日历天内 4 计量与支付的复核成果文件 / 5 个日历天内 (2)咨询人须提供常设全天候24 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委托人 的服务通知(包括接件及领资料),咨询人须在接报后 1 小时内响应;按委托人的工作 时间计算2 小时内到达现场(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 30,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委托人的实际情况调整; (3) 委托人通知对数或要求提供其他现场咨询服务,咨询人须在三个日历天内安排 完成;咨询人在每次参加委托人组织的会审对数或现场咨询时,须于约定时间 10 分钟 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向委托人进行审核情况交底; (4)咨询人在提交造价咨询意见初稿至昀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期间,对委托 人补充的资料须在2 日内调整处理完毕。 (5)一旦接受委托,整个造价咨询过程的时间控制须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 包括对委托人的急件的处理,并承诺不因此发生时间的顺延。 (6)对委托人的其他预约服务应按其要求准时到达现场 (7)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 3.2.3 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3 个工作日内给予 书面答复。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97 3.3.1 图纸; 3.3.2 文件依据: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要求。 3.3.4 工料机单价:按佛山市场参考价格。 3.3.5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5 咨询人退还全部文件资料 咨询人完成全部工作, 并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后日内, 应整理全部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退还给委托人。 4. 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无。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无。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支付。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经咨询人编制或审核的工程结算价偏差率不得超过±5%。偏差率=(咨询人编 或审工程结算价-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 100%。经核实,由于咨 询人原因引起工程结算价偏差率超过±5%的,则由咨询人按下列计算方法向委托人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A-B︱÷ B -5%]×C 其中:A-咨询人审核工程结算价; B-审计部门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 C-合同暂定工程结算编审咨询服务费, 结算阶段按占全过程阶段造价咨询费 的30%考虑。 除要求咨询人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还有单方权解除合同。因非咨询人原因引起的 偏差除外。 4.2.3 咨询人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如有违反以下条款,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委托人可要求咨询人赔偿损失,并对咨询人进行诚信记录,限制咨询人在委托人其他项 目招标中的投标资格,并保留进一步向主管部门投诉及向咨询人追诉法律责任的权利。 (1)咨询人没有按施工合同及结算编制原则进行结算的,造成合同结算延误及影 响资金支付、劳资纠纷的; 4.2.4 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造价咨询工作,认真、准确、及时出具咨 询成果文件,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追究法律责任 并进行索赔。 4.2.5 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98 (1)咨询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对委托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公 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次;半年内累计收到委 托人发出的书面警告3 次,构成咨询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一个 半年自委托人与咨询人签订合同且收到委托人通知书后之日起开始计算。 (2)咨询人不遵守委托人在咨询服务期内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须向委托 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 元/次; (3)咨询人的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委托人主持的工程造价例会和其它要求的专 题会议,除获得委托人批准外,每缺席 1 人次,须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 5000 元/次。 半年内累计收到委托人发出的书面警告达3 次,构成咨询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 解除本合同。 第一个半年自委托人与咨询人签订合同且收到委托人驻场通知书后之日起 开始计算。 (4)委托人根据项目需要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到场,咨询人项目负责人除获得委托 人批准外,每缺席1 人次,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 元/次。 4.2.6 其他方面违约责任 (1)咨询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工作失误的,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5000 元/次,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进行追偿; (2)咨询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经委托人 查实的, 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受托人除赔偿委托人损失外, 还应赔偿合同金额10% 作为违约金; (3)因咨询人原因迟延交付成果的,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 元/次。 半年内累计收到委托人发出的书面警告3 次,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一个半年 自委托人与咨询人签订合同且收到委托人通知书后之日起开始计算。(4)咨询人未经 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受托人 除赔偿委托人损失外,还需按合同总价款的25%的金额向委托人支付惩罚性的赔偿金; (5) 咨询人拒绝接受委托人跟踪核查的,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 元/次; (6)咨询人不按要求保管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次; (7)咨询人在其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接触到的委托人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作合同约定范围以外任何目的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 三方提供。否则,每发生一次,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并承担其 相应的法律责任。 (8)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 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9)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外,还应向委托人赔偿损失金额与违约金金额的差额。 99 (10)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罚金、损害赔偿金等,委托人可以直接在 应付给咨询人的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扣除,亦有权通过咨询人提交的履约担保获得,还有 权要求咨询人另行支付。 (11)如对某项处罚有重复之处,按并处的原则执行。 4.2.7 咨询人不按合同约定投入投标承诺服务人员或不按委托人时限要求更换服务 人员或未按本合同专用条件要求履行相应更换手续而擅自更换服务人员时, 咨询人除承 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外,还须无条件按下表约定的金额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承诺项目 违约说明 咨询人承诺的违约金额 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更换或空缺 暂定全过程造价服务费的3% 专业负责人更换或空缺 暂定全过程造价服务费的2% 如果造价人员不满足投标承诺的人员数量, 则由委托人直接组织招聘符合要求的造 价人员,并按委托人确定的薪酬标准由咨询人发放,否则由咨询人从咨询服务费中扣除 相应费用发放,咨询人须无条件服从。 当咨询人派出造价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未能满足委托人要求时, 委托人有权要 求咨询人更换,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按委托人要求更换。更 换后还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再由咨询人派出,则由委托人直接组织招聘符合要求的造价 人员,并按委托人确定的薪酬标准由咨询人发放,否则由委托人从咨询服务费中扣除相 应费用发放薪酬,咨询人须无条件服从。 服务人员工作考评参照委托人造价人员考评,考评不称职的,委托人通知咨询人进 行更换,咨询人不配合更换时,则由委托人直接组织招聘符合要求的造价人员,并按委 托人确定的薪酬标准由咨询人发放报酬, 否则由委托人从咨询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发 放,咨询人须无条件服从。 4.8 咨询人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含合同附件)约定或延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条(含 合同附件)约定的,构成咨询人一般性违约。咨询人不履行相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咨询人构成一般性违约。咨询人一般性违约的,按照前述约定支付违约金(根本违 约之约定除外)。 4.9 咨询人发生以下情形,构成根本违约: (1)发生一般性违约,经委托人书面催告后超过15 天或在委托人要求的纠正期限 内咨询人依然尚未纠正或尚未改正的; (2)咨询人在本项目中违反法律法规经营的或实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无论 是否产生委托人的损失; (3)前述条款中明确约定为根本违约的; (4)咨询人逾期未提交成果文件,或咨询人不履行主要义务的,或延期60 天履行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主要合同义务的; 100 4.10 咨询人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委托人有权选择下列其中一项或数项方式同时要求咨 询人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咨询人保证行立即支付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额保证金; (2)要求咨询人将全部已完成成果及委托人移交的全部资料全部移交给委托人接 管。咨询人拒绝移交的,视同咨询人放弃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 (3)拒绝支付合同约定款项,直至咨询人纠正违约行为之日止。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7 日前, 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及等额 发票。 5.3 支付酬金 服务期间暂按15 个月计算,其中施工工期暂按12 个月。 (1)签订合同后支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服务费的20%; (2)各单项概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服务费的10%; (3)各单项预算编制完成后支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服务费的10% (4)施工期,每季度支付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服务费的10%; (5)当本项目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服务费的80%; (6) 各单项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移交相关资料后10 天内支付至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服 务费的100%。 注: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未经招标人或财政部门昀终确认的其全过程造价合同服务费为本 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服务费中标价,概算总投资一经招标人或财政部门昀终确认后,上述 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服务费为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 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6.2 合同解除 6.2.2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按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约定执行;通用条 件与专用条件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条件约定为准。 6.2.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 101 7. 争议解决 按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执行。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 8.2 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任何文件、 资料信息、 技术秘密、 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或用于非本项目的其他 任何用途。 8.3 联络 8.3.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日内送达对方指 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3.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8.3.3 若任何一方的联络人不签收另一方的文件的,另一方有权以邮寄方式送达, 邮寄单可作为送达凭证。 8.4 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 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 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 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 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无。 9.补充条款 102 附件 C: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GF-2005-02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0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见咨询总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所有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1、签约合同价为 元(大写: )。 2、招标代理费包含完成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3、其他:乙方在申请代理报酬款项时须先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书面同意,后向甲方申请款项。 申请款项时应提供有效的发票。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和其附件一起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同”,此类中出现的“合同”一词均作相应的解 释。 (1)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充、修正、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如果有); (6)甲方要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九、合同生效 104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105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 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3 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 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乙方: 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7 招标代理业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8 附加服务: 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通用条款 4.1 款和专用条款4.1 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 之外的附加工作。 1.9 代理报酬: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0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 料。 1.11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2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 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4 不可抗力: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 事件。 1.15 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 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 (不扣除休息时间) ;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 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昀后一天。时限的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106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 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甲方的义务 4.1 甲方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甲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 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 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需要交底的须向乙方详 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乙方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乙方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同意并 取得经济效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107 4.4 甲方负有对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义务。 4.5 甲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5、乙方的义务 5.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 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 款内写明。 5.2 乙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甲方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甲方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甲方 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乙方应对招标工作中乙方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 乙方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 乙方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乙方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 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乙方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 中依法需要或双方约定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 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6、甲方的权利 6.1 甲方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 向乙方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要求乙方提出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的建议; (3)审查乙方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乙方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乙方协商,要求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 108 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 (9)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乙方的权利 7.1 乙方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 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 乙方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甲方同意后, 向甲方实报实销。 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场地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等), 由甲方与乙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甲方支付代理报酬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付款金额、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 在中标人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后 5 日内, 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 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9.2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 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甲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4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甲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乙方支付;或乙 方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9 10.1 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3)款提到的甲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为保证 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6)款提到的甲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代 理报酬;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 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2 -(2)款提到的乙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为 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4 款提到的乙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 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 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7 款提到的乙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 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 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乙方 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 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 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 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或者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给乙 方造成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甲方收到乙方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 7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 赔理由和证据; (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7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 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甲 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 11.2 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乙方提出索赔。 110 12、争议 12.1 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 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使得乙方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 乙方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 7 天通知乙方。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 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 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 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乙方完成甲方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甲方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 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 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 同自行终止。除甲方应付给乙方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 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 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111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构成 下列文件和其附件一起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同”,此类中出现的“合同”一词均作相应的解 释。 (1)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充、修正、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如果有); (6)甲方要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甲方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1.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按建设单位认可的招标计划开展招标咨询服务工作; 2.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市场调研,编制招标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书; 4.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参与招投标过程有关文件的讨论、审查、汇报工作: 5.编写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6.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答疑会(若需要),并草拟答疑纪要,收集投标 人要求澄清的书面函件(包括传真); 112 7.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市工作(若需要); 8.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开标、清标(若需要)及评标(包括抽取专家)工作,编写评标定 标报告; 9.编写合约澄清文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合约澄清工作; 10.编写并协助建设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 11.收集招投标过程资料,编制合同文本,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12.协助建设单位向行业主管部办理招标市批或备案手续; 13.协助建设单位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事件; 14.负责提供招标咨询服务过程中有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并提供招投标过程所需要 的电子文档。 4.2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 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 (如立项批准手续、 规划许可、 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已完成。 (2)向乙方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已完成。 (3)向乙方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已完成。 (4)指定的与乙方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所有招标工作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已得到协调,招标代理工 作可顺利开展。 (7) 应尽的其他义务: 甲方配合乙方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提供招标备案所需的一切证件和资料,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甲方因资料原因造成乙方代理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责任归 甲方,且代理日期顺延。甲方应于招标会议开始前3天完成乙方所编招标文件的审查,并可根据实际 情况,合理、合法地提出修改意见,对乙方在招标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未按 时提出,则被视为完全同意;甲方应对每份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的地方盖章予以确认。 113 5、乙方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照乙方所承担的招标代理范围,依据招标工作的程序写 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需完成的时间, 于本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 经甲方代表审 核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一个附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工作内容的依据。 (2)为甲方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及服务: 1、 乙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例、行政法规及工程的特点,按时、保质为甲方完成编制招标文件 及合理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过程中相应的工作内容。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招标专业意见,并提供初步方案给甲方参考。 3、 乙方应准确编制招标文件,协助甲方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业绩、社会信誉等的审查并提 供参考意见。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无 (4)应尽的其他义务:乙方应保守在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甲方的权利 6.1 甲方拥有的权利:依据通用条款 6.2 甲方拥有的其他权利: / 7、乙方的权利 7.1 乙方拥有的权利:依据通用条款 7.2 乙方拥有的其他权利: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1)招标代理费按合同价人民币 元(大写: )计收。 2) 招标代理费包含完成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3)其他:乙方在申请代理报酬款项时须先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书面同意,后向甲方申请款项。 申请款项时应提供有效的发票。 代理报酬的币种: 人民币 汇率: /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单项(单位)工程招标完成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支付该单项(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服 务费的 100%。如乙方发生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的,则先进行扣除后再支付相关进度款。 114 代理报酬的结算办法: 按乙方投标报价时的中标费率包干结算,中标费率不因合同期限延长、 工程规模、 工作范围变化 等因素而调整(中标费率=中标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控制价)。 招标代理服务费结算价=以招标工程的中标价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基础, 参照 《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 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的基准价乘以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 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另议。 (2)甲方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 约责任:每迟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日千分之五的应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3)双方约定的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0.2 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 务应承担的责任:乙方应按照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 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 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招标代理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每迟延一天,应向甲 方支付日千分之五的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5)双方约定的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 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甲方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1 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115 17、补充条款: 无 116 附件 D:监理服务合同 工程监理内容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日 期: 117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详见咨询总合同。 4.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甲方。根据 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甲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甲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 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乙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乙方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乙方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乙方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乙方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乙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甲方 审核、批准; 118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 施工乙方整改并报甲方; 15)经甲方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 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 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方;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方。 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6.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工程无安全事故。 7.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因土地规划或产业布局调整等因素或其它原因导致本项目工 程规模引起变化的,委托人有权增加或减少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监理人须无条件接 受, 其监理服务费结算价按本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昀终以 财政部门或委托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为准。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含附加协议条款); 3. 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4.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5.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和修正文件。 6. 技术标准、规范; 7. 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119 监理费暂定合同价=人民币 元(大写: )。 监理服务费结算价=以招标人或财政部门昀终确认的概算报告的工程费÷招标时暂 定的工程费×监理服务费中标价。 监理服务费已包含监理人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人工费、设备费、住宿费、水电费、 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等一切因监理 本工程产生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及监理人企业利润。 双方同意不因工程设计 变更、工期延长等原因而增加附加监理工作报酬。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场地条件等 非监理人原因中途停工而暂停监理的期间不计为监理服务期间。 本项目投标报价监理人 已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包括因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对工程进度需要暂停和额外工 作、附加工作及工期拖延等)。结算时,委托人将不对上述各种因素向监理人作出任何 补偿或另外结算支付;任何因忽视、误解、遗漏等情况而导致的工期延长索赔或其他索 赔申请将不被批准。本工程监理服务报酬结算价以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人(或其委托的 造价咨询单位)的昀终审核为准。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约12 个月 (不含施工准备期及完工后收尾工作时间) 。 监理服务期以监理单位第一个工程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 至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 办妥竣工结算审核止,且工程付款完成。缺陷责任期 个月。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设备,并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监理人执贰份。 120 委托人 :(签章) 监理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_____月_____日 121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 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 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 件及合同,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 进度、 造价进行控制, 对合同、 信息进行管理, 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 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 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 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 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 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 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 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122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 在工程施工过程 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如地震、 海啸、 瘟疫、 水灾、 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 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 (4)通用条件; (5) 投标文件 (适用于招标工程) 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 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 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123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 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 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 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 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 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124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 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 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 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 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 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 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 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 监 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 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 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 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 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 125 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 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 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 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 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 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 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 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 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 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 本合同后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 表时,应提前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 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 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 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 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126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 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 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 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 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 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 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 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 后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 部分的款项按第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127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 内容增加时, 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 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 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 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 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 不应超过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 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 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 正常工作酬 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 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 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 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 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 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 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 天, 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 128 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 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 应承担第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 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 在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 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 款约定的 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 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 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 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 合理答复,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应承担第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 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 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129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 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 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昀近一期的正常工 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 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 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 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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