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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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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23 18:5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内蒙古阿拉善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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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2020-04-23 17:18:46.0

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争取盟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2.1项目概况:

配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自治区“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在阿拉善盟境内落地的技术论证及协助工作,并提出需求和建议,开展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2 服务期限:2020年6月中旬形成规划初稿,2020年7月上旬完成规划终稿,直至相关报告通过相关部门审定后截止,总服务期五年。

2.3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及咨询、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交通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专项)、“十四五”国防交通发展规划(专项)、涵盖“十四五”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人才、交通运输法治、执法、公共交通发展规、公路养护、公路网运行监测体系、智慧交通发展、交通运输枢纽场站发展、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等专篇,以及根据相关部门要求上述内容需要重新单独编制的报告。

2.4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上限:75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近5年(2015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地级市及以上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6.2 文件获取方式:采用网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通过“用户登录”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其中平台选择“建设工程”,角色选择“投标人”,进行网上获取。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二期系统)》。(注:根据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在线办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疫情期间CA数字证书的办理请根据《关于疫情期间在线办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项目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CA办理咨询)

投标系统交易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报名投标系统遇到问题咨询)

CA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0483-6119898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0471-8942366

6.3投标人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超过《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随时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在“变更公告及补遗”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5为保证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要求操作系统使用Win7(32、64位),浏览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7.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然后保存签章文件、下载已签章文件,使用A4规格打印纸打印具有“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印的纸质投标文件,(如签章文件过大导致保存签章文件失败,可将签章后的文件另存到本地后,再上传至建设工程平台。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系统“投标函”中,最后点击“确认投标”。建设工程平台中录入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保持一致。如投标人未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微软office工具编制并转换成PDF文件格式,然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电子签章,坚决不允许在已生成的PDF格式文件上使用编辑工具进行二次修改,因二次修改而造成在线预览文件与实际文件不一致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开标签到:根据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疫情期间本项目开标活动全部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投标人一律不到现场,只需在网上签到即可(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开始时间]至[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结束时间]时间内在交易系统进行确认投标和网上签到,否则开标三方解密后系统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系统内自行签到的步骤:开标管理-开标会议-在界面中选中待开标项目-点击“人员签到”按钮进行签到即可(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建设工程或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所有投标人可实时在线查看开标一览表情况。

7.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保证金信息”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系统平台“保证金信息”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保证金信息”栏目中点击本项目“提交保函”按钮。填入保函相关信息并上传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图片格式,必须与原件一致),上传后可点击“查看保函”按钮查看保函上传情况(上传银行保函是否有效)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参考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yst.nmg.gov.cn);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

9.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电 话:0483-8771681

邮政编码:750306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邮 编:750306

电 话:0483-8771682

传 真:0483-8771682

联 系 人:程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5

联 系 人:杨先生

11.招标日程安排

本项目招标日程安排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 jy.cn)-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或相关补遗文件《招标日程安排表》。

公告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2015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地级市及以上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4款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历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地级市及以上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按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中本项目签到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服务期限(工期),且填报的服务期限(工期)与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投标函”中填写的服务期限(工期)一致;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函》。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填报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建设工程系统平台电子“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项目负责人:20分

业绩:22分

履约信誉:5分

资信: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计算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投标函”中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

建议书

4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

10分

对项目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理解深度、方案编制资料详实、总体工作思路清晰合理程度,得6~10分。

工作方案编制内容及编制深度

10分

根据工作方案编制内容和编制深度,得6~10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6分

根据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合理程度,得3.6~6分。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6分

根据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合理程度,得3.6~6分。

专题编制进度保障措施、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根据专题编制进度保障措施、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程度,得3~5分。

疫情防护安排及安全保证措施

3分

根据疫情防护安排及安全保证措施合理程度,得1.8~3分。

2.2.4(2)

项目

负责人

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16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16分。

4分

职称每提高一个等级加1分,本项最高加2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项综合交通发展规划项目负责人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加2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2分

类似项目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0分

2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2015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类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加2分。(以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履约信誉

5分

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及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5分。

资信

3分

投标人资信(公路)评价等级为甲级的得3分,为乙级的得2.4分,无评级的得1.8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工程编号 AM-2020-JS-034
报名开始时间 2020-04-24 09: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0-05-11 17:00:00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0-04-24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20-05-11 17:00:0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20-05-04 17:00:0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20-04-29 17:00: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0-05-11 17:00:00 网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0-05-14 09:20:00
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开始时间 2020-05-14 06:00:00 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结束时间 2020-05-14 09:20:00
开标时间 2020-05-14 09:20:00 开标地点 1号开标室
评标地点 1号评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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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拉善盟交通十四五规划招标文件(定稿)2020.04.21.pd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 咨询服务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专用本】 招 标 人: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O二 0年四月·阿拉善盟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9 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 ...................................................... 4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2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 -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2 - 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争取盟级 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 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 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2.1项目概况: 配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自治区“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 规划在阿拉善盟境内落地的技术论证及协助工作,并提出需求和建议,开 展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2 服务期限:2020年 6月中旬形成规划初稿,2020年 7月上旬完 成规划终稿,直至相关报告通过相关部门审定后截止,总服务期五年。 2.3 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段,招标范围: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 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及咨询、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 输发展规划(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 发展规划、交通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专项)、“十四五”国防交通发展 规划(专项)、涵盖“十四五”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人才、交通运输法治、执 法、公共交通发展规、公路养护、公路网运行监测体系、智慧交通发展、 交通运输枢纽场站发展、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等专篇,以及根据相关部门 要求上述内容需要重新单独编制的报告。 2.4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上限: 75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 资格: 近 5年(2015年 4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3 - 至少独立承担过 1项地级市及以上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 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 格后审。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 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6.2 文件获取方式:采用网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lsggzyjy.cn)”,通过“用户登录”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其 中平台选择“建设工程”,角色选择“投标人”,进行网上获取。未在该系统注 册及办理 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关于办理 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 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 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公 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4 - 作手册-投标人(二期系统)》。(注:根据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 布的《关于疫情期间在线办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 CA 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恢复公共资源交 易活动的公告》,疫情期间 CA数字证书的办理请根据《关于疫情期间在 线办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 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 通知》执行)。 项目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CA办理咨询) 投标系统交易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报名投标系统遇到 问题咨询) CA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0483-6119898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0471-8942366 6.3 投标人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中自行下载招 标文件,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超过《招 标日程安排表》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在《招标 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6.4 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随时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 工程系统平台”,在“变更公告及补遗”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 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5为保证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要求操作系统使用 Win7(32、 64 位),浏览器使用 IE9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 会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 程安排表》。 7.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在投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5 - 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 网-建设工程平台,并使用 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然后保存签章文件、 下载已签章文件,使用 A4规格打印纸打印具有“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水印的纸质投标文件,(如签章文件过大导致保存签章文件失败,可将 签章后的文件另存到本地后,再上传至建设工程平台。将投标函相关信息 录入到系统“投标函”中,最后点击“确认投标”。建设工程平台中录入的授权 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保持一致。如投标人未提交电子版 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 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微软 office 工具编制并转换成 PDF文件格式, 然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电子签章,坚决不允许在已生成的 PDF 格式文件上使用编辑工具进行二次修改,因二次修改而造成在线预览文件 与实际文件不一致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开标签到:根据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 期间全面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疫情期间本项目开标活动全部 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投标人一律不到现场,只需在网上签到即可(投标 人必须在[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开始时间]至[投标人签到(现场递 交标书)结束时间]时间内在交易系统进行确认投标和网上签到,否则开标 三方解密后系统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 系统内自行签到的步骤:开标管理-开标会议-在界面中选中待开标项目-点 击“人员签到”按钮进行签到即可(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资料下载”中的建设工程或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所有投标人可实时在 线查看开标一览表情况。 7.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人民币 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 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 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网上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 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保证金信息”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6 - 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 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系统平台“保证金信息”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严 禁投标人采用 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 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 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 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 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保证 金信息”栏目中点击本项目“提交保函”按钮。填入保函相关信息并上传银行 保函彩色扫描件(图片格式,必须与原件一致),上传后可点击“查看保函” 按钮查看保函上传情况(上传银行保函是否有效)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 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参考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 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同 时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yst.nmg.gov.cn);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 9.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电 话:0483-8771681 邮政编码:750306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邮 编:750306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7 - 电 话:0483-8771682 传 真:0483-8771682 联 系 人:程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 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5 联 系 人:杨先生 11.招标日程安排 本项目招标日程安排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 jy.cn) -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或相关补遗文件《招标日程安排 表》。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8 - 公告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 5年(2015年 4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 1项地级市及 以上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4款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历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 1项地级市及以上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 作。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9 - 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 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按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中本项目签到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 审与响 应性评 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 量要求、安全目标及服务期限(工期),且填报的服务期限(工期)与建设工程系 统平台“投标函”中填写的服务期限(工期)一致;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函》。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电 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 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 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 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0 -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填报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建设工程系统平 台电子“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电 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6)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或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项规定。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1 -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项目负责人:20分 业绩:22分 履约信誉:5分 资信: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计算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投标函”中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 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 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 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 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4位小数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2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 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 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 (1) 技术 建议书 4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和总体工作思路 10分 对项目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 理解深度、方案编制资料详 实、总体工作思路清晰合理程 度,得 6~10分。 工作方案编制内容 及编制深度 10分 根据工作方案编制内容和编 制深度,得 6~10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 排、关键技术问题 的认识及其对策措 施 6分 根据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关键 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 施合理程度,得 3.6~6分。 质量保证措施、进 度保证措施、安全 保证措施 6分 根据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 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合理程 度,得 3.6~6分。 专题编制进度保障 措施、后续服务的 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根据专题编制进度保障措施、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合理程度,得 3~5分。 疫情防护安排及安 全保证措施 3分 根据疫情防护安排及安全保 证措施合理程度,得 1.8~3 分。 2.2.4 (2) 项目 负责人 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 格与业绩 16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 人最低要求)得 16分。 4分 职称每提高一个等级加 1分, 本项最高加 2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 人最低要求)基础上每增加 1 项综合交通发展规划项目负 责人业绩加 1分,本项最高加 2分。 2.2.4 (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四舍五入,保留 2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 100× E 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 100×E 2 。 其中:F=10,E 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 扣分值,E 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 值;E 1 =0.2;E 2 =0.1;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2.2.4 (4) 其 他 因 素 业绩 22分 类似项目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 要求)得 20分 2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 低要求)的基础上,近 5 年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3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 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 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015年 4月 1日至投标截 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每增加 1项综合交通发展 规划类业绩加 1分,本项最高 加 2分。(以合同书或中标通 知书为准) 履约 信誉 5分 满足“投标人须知”第 1.4.4项及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 要求)得 5分。 资信 3分 投标人资信(公路)评价等级为甲级的得 3分,为乙级的得 2.4分,无评级的得 1.8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 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4 -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 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5 -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2)按本章第 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6 -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 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7 -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8 -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 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9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20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483-877168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 8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7804713075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 1.1.5 标段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1.1.6 标段建设规模 / 1.1.7 标段投资估算 / 1.2.1 资金来源 争取盟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及咨询、技术支撑服 务,包括:“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报告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交通与文 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专项)、“十四五”国防交通发展规划(专项)、 涵盖“十四五”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人才、交通运输法治、执法、公 共交通发展规、公路养护、公路网运行监测体系、智慧交通发展、交 通运输枢纽场站发展、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等专篇,以及根据相关部 门要求上述内容需要重新单独编制的报告。 1.3.2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0年 6月中旬形成规划初稿,2020年 7月上旬完成规 划终稿,直至相关报告通过相关部门审定后截止,总服务期五年。 1.3.3 质量要求 编制深度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1.3.4 安全目标 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4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资质;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关联情形 /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21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其他不良状况或不 良信用记录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天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 设工程系统平台”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向招标人提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通过“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 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 时间:无需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自行登录“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 查看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 通过“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出招标文件修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 时间:无需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自行登录“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 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 3.2.3 报价方式 ■总价 □单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750,000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 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清单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投标函大写文字报 价和建设工程系统平台上电子“投标函”中填写的报价三者必须一致。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 网上报名成功后,在“保证金信息”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 账号。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 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22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 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保证金信息”栏目 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 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系统平台“保证金信息” 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严禁投标人采用 EFT支付系统(电子 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 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 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在投标保 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 -“投 标管理-保证金信息”栏目中点击本项目“提交保函”按钮。填入保 函相关信息并上传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图片格式,必须与原件一 致),上传后可点击“查看保函”按钮查看保函上传情况(上传银行 保函是否有效)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采 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 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 银行支行及以上。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通过系统平台“保证金信息”自行查询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是否有效或上传银行保函是否有效), 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不要求 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计算原则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 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4)书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彩色扫描件 发送至邮箱(404714580@qq.com),确认书面合同已签订,用于 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5年 4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0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不需提交 U盘。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合同谈判时应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5套。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23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通知(或另行通知的时间)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地点:同第一信封开标地点(或另行通知的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个并标明排序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yst.nmg.gov.cn);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3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 结果通知发出的 形式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 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结果公告形式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yst.nmg.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 3日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7.8.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5%中标合同金额。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 行支行及以上。 □不要求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 电 话:0483-8771681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24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邮政编码:75030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5.1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5.1项补充: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 受理。 9.2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0.2项补充: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9.3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0.3项补充: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16﹞17号规定的“服务招标”类费率计算 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该项费用认为已含在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25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 5年(2015年 4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 1项地级市及 以上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4款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历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 1项地级市及以上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 作。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26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标段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27 -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 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己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 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吿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28 -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 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 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29 -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编制服务工作进行分包 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建设用地专题研究报告、城镇发展影响专题报告、生态保护 专题研究报告允许分包。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满足相关专题开展的资格要求。 (3)其他要求:需要分包的工作内容须经发包人允许后方可分包,未经发包人允 许私自分包的按违约处理,每发现一项处罚违约金20万元,且不免除投标人(编制人) 相关义务。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 差。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30 -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 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 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 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 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31 -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 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2.5 澄清和修改内容将以编号的补遗书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 平台”-“变更公告及补遗”公布,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涉及到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 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公开内容的,招标人同时将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yst.nmg.gov.cn)。补遗书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非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未收到此类 补遗书,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关于本次招标相 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补遗书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己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登陆“阿拉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32 - 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将异议的内容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 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技术建议书;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报价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 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费用。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 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33 -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投标保证金应釆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 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 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 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 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 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34 - 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 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 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① 的复印件 ②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 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 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 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即包括 “工程名称”“合同价”“工程内容”等内容在内,如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中未体现上 述内容时,则还应附第三方(包括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复 印件。 如投标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 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 号),对于已经取消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的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 或黑白复印件。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35 -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 图复印件。 3.5.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 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本单 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合同书 或中标通知书,如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中未体现上述内容时,则还应附第三方(包括发 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未提供个人业绩证明 材料或所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 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5.5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 许更换。 3.5.6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 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 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 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 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 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 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 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36 -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 由相关人员电子签字;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其 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逐页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逐页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 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电子签章。 3.7.4 本项目只需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U盘电子版文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时 间内将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系统中并确认投标。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签到采用网上签到形式签到。 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37 -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己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己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 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在交易中心系统平台规定时间内退还己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评标,具体如下: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到开标时间,开标现场由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督查科、阿拉善盟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科、招标人三方同时使用各自CA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第一信封的 电子“投标函”解密; (2)投标人在交易平台系统中查看第一信封开标一览表; (3)开标结束。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进行开标: (1)到开标时间,开标现场由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督查科、阿拉善盟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科、招标人三方同时使用各自CA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第二信封的 电子“投标函”解密; (2)投标人在交易平台系统中查看第二信封开标一览表; (3)开标结束。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38 -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39 - 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服务期限的响 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 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 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 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40 -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 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 偿费。 7.8 履约保证金 7.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 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8.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9.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 失。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服务费用、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 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9.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41 -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 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 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 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9.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7.9.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 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 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42 -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 本章第 2.4款、第 5.3款和第 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 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 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43 -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服务期限 备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标段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记录表 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备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44 -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 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45 - 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门。 投标人: (盖单位章) 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①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46 -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服务期限: 。 质量要求: 。 安全目标: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 我方签订服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8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 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招标监督机构(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盖单位公章) 交易中心(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47 -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 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 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48 - 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49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 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按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中本项目签到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 审与响 应性评 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 量要求、安全目标及服务期限(工期),且填报的服务期限(工期)与建设工程系 统平台“投标函”中填写的服务期限(工期)一致;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函》。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电 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 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 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 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50 -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填报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建设工程系统平 台电子“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电 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6)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或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项规定。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51 -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项目负责人:20分 业绩:22分 履约信誉:5分 资信: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计算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投标函”中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 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 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 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 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4位小数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52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 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 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 (1) 技术 建议书 4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和总体工作思路 10分 对项目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 理解深度、方案编制资料详 实、总体工作思路清晰合理程 度,得 6~10分。 工作方案编制内容 及编制深度 10分 根据工作方案编制内容和编 制深度,得 6~10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 排、关键技术问题 的认识及其对策措 施 6分 根据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关键 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 施合理程度,得 3.6~6分。 质量保证措施、进 度保证措施、安全 保证措施 6分 根据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 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合理程 度,得 3.6~6分。 专题编制进度保障 措施、后续服务的 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根据专题编制进度保障措施、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合理程度,得 3~5分。 疫情防护安排及安 全保证措施 3分 根据疫情防护安排及安全保 证措施合理程度,得 1.8~3 分。 2.2.4 (2) 项目 负责人 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 格与业绩 16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 人最低要求)得 16分。 4分 职称每提高一个等级加 1分, 本项最高加 2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 人最低要求)基础上每增加 1 项综合交通发展规划项目负 责人业绩加 1分,本项最高加 2分。 2.2.4 (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四舍五入,保留 2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 100× E 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偏差率× 100×E 2 。 其中:F=10,E 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 扣分值,E 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 值;E 1 =0.2;E 2 =0.1;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2.2.4 (4) 其 他 因 素 业绩 22分 类似项目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 要求)得 20分 2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 低要求)的基础上,近 5 年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53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 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 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015年 4月 1日至投标截 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每增加 1项综合交通发展 规划类业绩加 1分,本项最高 加 2分。(以合同书或中标通 知书为准) 履约 信誉 5分 满足“投标人须知”第 1.4.4项及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 要求)得 5分。 资信 3分 投标人资信(公路)评价等级为甲级的得 3分,为乙级的得 2.4分,无评级的得 1.8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 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54 -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 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55 -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2)按本章第 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56 -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 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57 -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58 -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 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5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60 - 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合同条款、 费用清单,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编制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编制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编制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技术建议书:指编制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建议书。 1.1.1.6 费用清单:指编制人投标文件中的费用清单。 1.1.1.7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编制人。 1.1.2.2 发包人:指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1.1.2.3 编制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 合法继承人。 1.1.2.4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 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项目负责人:指由编制人任命,代表编制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 责人。 1.1.2.6 分项负责人:指由编制人批准、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负责人。 1.1.2.7 分包人:指从编制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 分包人。 1.1.3 工程和编制工作 1.1.3.1 工程: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61 - 1.1.3.2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工作内容及研究成果: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 通发展规划编制及咨询、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交通与文 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专项)、“十四五”国防交通发展规划(专项)、涵盖“十四五” 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人才、交通运输法治、执法、公共交通发展规、公路养护、公路网 运行监测体系、智慧交通发展、交通运输枢纽场站发展、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等专篇, 以及根据相关部门要求上述内容需要重新单独编制的报告。 1.1.3.3 相关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 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4 勘探场地:指用于工程勘探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勘探场地组成 的其他场所。 1.1.3.6 成果文件:指编制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规划报告、服务大纲、编 制服务方案、进度计划,编制说明、图纸、图板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 文件,且应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1.4.1 开始编制通知:指发包人按第 6.1款通知编制人开始编制的函件。 1.1.4.2 开始编制日期:指发包人按第 6.1款发出的开始编制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编 制日期。 1.1.4.3 服务期限:指编制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 第 6.2款、第 6.4款、第 6.5款和第 6.7款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 完成编制日期:指第 1.1.4.3目约定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在内的费 用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编制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作内容,发包人应付给编制 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62 -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 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 充资料;编制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 作大纲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合同条款; (5)报价清单; (6)编制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 (7)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编制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 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编制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 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63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成果文件的提供 编制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成果文件。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文件。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 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 手续。 1.8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 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编制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本项目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 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发包人因推进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 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编制人的同意。 1.10.2 编制人在从事编制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 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编制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 包人承担责任。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64 - 1.10.3 编制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己包 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 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发包人要求 1.12.1编制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 3天内通知编制人。由 此导致编制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适当延长周期,但费用不予增 加。 1.12.2 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编制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编制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 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编制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3 避免利益冲突 编制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编制人 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否则,视为编制人违约,发包人将按第 13.1项的约定对编制人处罚。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编制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幵始规划编制通知 发包人应按第 6.1款的约定向编制人发出开始编制通知。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 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编制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65 -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编制人负责办理的开展工作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 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编制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 提供资料 发包人应按第 1.6.2项的约定向编制人提供资料。 2.6 其他义务 编制人应避免发生服务质量事故,对于发包人提出的可能导致服务质量事故的书面 指令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由于编制人无技术管理、完全照搬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 成的服务质量事故,应由编制人承担责任。 3. 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3.1.1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7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 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编制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 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 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 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编制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 到通知后 7天内,应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编制人。 3.1.3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 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编制人。 3.1.4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 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编制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3.2 发包人的指示 3.2.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编制人发出指示, 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66 - 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 编制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1 条执行。 3.2.3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编制 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 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3.2.4编制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 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 3.2.5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编制人费 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周期延误,但费用不予调整。 3.3 决定或答复 3.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编制人的工作和/或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编 制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服务期限或费用等问题按第 11条的约定处理。 3.3.2发包人应在收到编制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4. 编制人义务 4.1 编制人的一般义务 4.1.1遵守法律 编制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编制人违反法律而 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依法纳税 编制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完成全部编制工作 编制人应根据国家及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编制办法和批准文件等, 做好本项目的规划编制研究工作,并提供正式规划报告,同时派专家参加该项目专题审 查会议。 4.1.4保证编制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 编制人应按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编制作业操作 规范、安全、文明和环保,在风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67 - 急预案,防止因编制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对于编制人在编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4.1.5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编制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保证勘探场地的周边设 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安全运行。编制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 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其他义务 4.1.6.1编制人对本合同工程编制质量承担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4.1.6.2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 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干扰部门 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4.1.6.3编制人的成果文件应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 见中提出的问题,编制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成 果文件。 4.1.6.4编制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编制所必需 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 出澄清和解答。 4.1.6.5编制人应根据编制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 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4.1.6.6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若在工作过程中,超出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 及工作量,编制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超计划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经发包人批准后方 可实施,超出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4.2履约保证金 4.2.1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成果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失效。 如果编制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 额的履约保证金。 4.2.2发包人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提出。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68 - 4.3分包和不得转包 编制人不得将其编制的工作分包或转包给第三人。 4.4项目负责人 4.4.1编制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编 制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 人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历应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 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4.2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 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并在采取措施后 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4.4.3编制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编制人单位章,并由编制人的项 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4.4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 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4.5 编制人员的管理 4.5.1编制人应在接到开始编制通知之日起 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机构以及人员 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编制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 主要编制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编制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 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人员的资历应不低于原编制人员。项目负责 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 4.4.1项规定执行;当编制人发生更换主要编制人员时,发包 人按第 13.1项的违约规定处罚。 4.5.2主要编制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 包括各专业的编制人员、管理人员等。 4.5.3编制人应保证其主要编制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 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 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5.5编制人的工作进度未达到编制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69 - 要求编制人增加编制人员,编制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4.6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编制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 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编制人应予以撤换。编制人拒 不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发包人按 第 13.1项的违约规定处罚。 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7.1编制人应与其雇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7.2编制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用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 权利。因工作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 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7.3编制人应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勘探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设施。 4.7.4编制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 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用人员在勘探作业 中受到伤害的,编制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7.5编制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用人员办理保险。由于编制人 未为其雇用人员办理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包人不承 担责任。 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编制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本项目编制工作。 5.规划编制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编制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 量、安全标准进行编制服务,降低工程质量。 5.1.2编制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编制工作, 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70 - 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5.1.3 编制人完成编制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 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 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编制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 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 5.1.4编制人在编制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 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 品品牌。 5.1.5 编制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 加强总体规划,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配 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发挥 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5.1.6系统研究方面 (1)指导思想 编制人对项目规划的系统性负责,须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精神,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 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 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综合立体规划为原则,按照十四五开 发与保护的总体要求,科学有序开展阿拉善盟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实现多种运输方 式基础设施的共谋、共建、共享,全面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为建设现代化交通 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 坚持集约发展。综合优化多种运输方式,促进资源共用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推动综合立体运输走廊建设。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交通走廊的发展基础和需求,兼顾当前和长远, 考虑需要和可能,因地制宜开展阿拉善盟十四五规划,提高规划方案的引导性、适用性 和精准度,做到好用管用,切实指导发展实践。 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阿拉善盟十四五规划外合内联的功能,对接十四五规划体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71 - 系,统筹多种运输方式的空间衔接,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形成发展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方式创新,探索建立阿拉善盟 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要素供给、提高 治理水平、转换增长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3)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国家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求;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做好铁路、 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间的线位衔接,促进空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通过 与国家发展规划体系对接,实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线位、点位等资源有效预留,保障综 合交通运输体系可持续发展。 (4)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地质勘察和外业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的全面、实用、可信。加强规划各 专题研究工作,并将专题研究成果纳入规划研究报告中去,做好专题与专题间衔接、专 题与规划方案的衔接,强化系统研究,以保证研究成果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统一性。 (5)规划规模确定阶段 在项目投标阶段,投标人根据相关资料的收集及对项目的理解,推荐规划项目改扩 建、新建等的规模,并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编制人应进一步组织调查,认真研究, 并提交项目规划规模相关资料,由发包人管部门或编制人组织审查,并以专家确定的规 划规模开展后期专题工作。 (6)编制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技术可行、实施可能、经济 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规划,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 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 工程的总体协调与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 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7)编制人还应对进行规划研究工作过程中的现场工作提出计划,包括各研究项 目的人员安排,工程地质勘查和其它现场工作的时间计划等。 (8)编制人还应就本工程存在的前期工作以及后续的可行性研究及工程设计工作 与本阶段工作的衔接,提出专门的配合措施。 (9)规划方案确定阶段 应充分吸收生态保护、建设用地、城镇发展影响等专题报告研究成果和结论,确保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72 - 本项目的规划研究工作不脱离前期工作的主体方向,但对深化研究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 与前期工作结论有矛盾的问题和结论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发包人进行沟通,提出完 整的调整意见,并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保证规划研究 达到规定的研究深度,编制的规划报告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规划报告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b)编制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规划编制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 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要求; (c)报告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编制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d)报告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 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编制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数量提供所有为完成规划编制所必需的研究试验 阶段性或成果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11)人员保证与变更 (a)编制人应安排投标文件和合同谈判时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编制过程中 和后续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b)如果编制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编制人 应立即出具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编制人有权拒绝。 (c)编制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 增加工作人员,编制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12)编制人在规划报告编制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 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编制人应承提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提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13)对于编制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 或财产损失,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14)凡国家规定须由专项资质单位进行专题评估项目,编制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15)编制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 7天内, 完成规划研究报告文件的修改工作,并按合同书要求数量出版修编后的全套规划报告文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73 - 件。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编制人违约。 5.2规划编制依据 本工程的规划编制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项目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规划编制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本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规划编制依据。 5.3规划编制范围 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及咨询、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十 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十四五”公路 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交通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专项)、“十四五”国防交通 发展规划(专项)、涵盖“十四五”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人才、交通运输法治、执法、 公共交通发展规、公路养护、公路网运行监测体系、智慧交通发展、交通运输枢纽场站 发展、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等专篇,以及根据相关部门要求上述内容需要重新单独编制 的报告。 5.4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5.4.1编制人应根据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发包人批准。 5.4.2位于本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协调提供。位于道路、绿化或者其 他市政设施内的临时占地,由编制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按照要求制订占地施工 方案,并据此实施。 5.4.3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编制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恢复临 时占地。如果恢复或清理标准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或清理, 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编制人的费用中扣除。 5.4.4编制人应配备或搭设足够的临时设施,保证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临时设施包 括并不限于施工围挡、交通疏导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办公生活用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74 - 房、取样存放场所等。 5.4.5临时设施应满足规范标准、发包人要求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等。临时设施 的修建、拆除和恢复费用由编制人自行承担。 5.5安全作业要求 5.5.1编制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 合同签订后 3天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5.5.2编制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 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周边设施等安全正常地运行。 5.5.3编制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编制,加强编制作业安 全管理,特别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 5.5.4编制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编制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且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 用具。 5.5.5编制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制订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人批准。编制 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 和财产安全。 5.5.6编制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 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编制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5.5.7由于编制人原因在工作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由编制人负责赔偿。 5.6环境保护要求 5.6.1编制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 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 责。 5.6.2编制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5.6.3编制人应确保相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 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5.7事故处理要求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75 - 5.9.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编制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5.9.2发包人和编制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 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编制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 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开始和完成规划研究报告编制 6.1开始报告编制 6.1.1满足以下条件时,发包人应向编制人发出开始报告编制通知: 编制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发包人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 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了安全措施计划。 6.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规划编制通知的,编 制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周期延误,但费 用不予调整。 6.1.3编制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天内,针对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 具有可实施性、分项目的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 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发包人对规划编 制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 6.1.4编制人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应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内容提交详细的工作大 纲(含电子文件一份),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并作为规划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1.5发包人对编制人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的审查, 并不免除编制人对本项目规划编制(含专题研究)应承担的责任。 6.1.6编制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 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 6.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根据实际情况, 由编制人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计算提出,报发包人批准;增加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适用 。 6.3编制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76 - 由于编制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编制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编制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文件的,每延期 1天,发包人将按签约合同价的2‰计扣 编制人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签订合同价的 10%。 6.4行政管理部门引起的周期延误 本项修改为: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延迟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 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服务周期,但费用不予调整。 6.5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6.5.1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包括: 5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如温度、降水、降雪、 风等(以上气候现象以省级以上气象台提供的资料为准据);不利物质条件包括:不可 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水和水文条件,但不包 括气候条件。 当发生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时,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服务周期,但费 用不予调整。 第 6.5.2款修改为:编制人发现地下文物或化石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发包人和文 物保护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服务周期,但费用 不予调整。 6.6完成规划编制 6.6.1编制人应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成果文件。 6.6.2成果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 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加盖单位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电子文 件中的文字为 WORD格式、图形为 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 U盘分别贮存。 7.暂停规划编制 7.1发包人原因暂停规划编制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制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 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编制人通知后的 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编制人有 权暂停规划编制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周期延误,但费用不予调整。 (1)发包人违约;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77 - (2)发包人确定暂停本项目编制工作; (3)合同约定由安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2编制人原因暂停规划编制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编制人发出通知暂停本项目编制工 作,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编制人承担: (1)编制人违约; (2)编制人擅自暂停本项目编制工作; (3)合同约定由编制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3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规划编制的,暂停期间编制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 的成果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成果文件 8.1成果文件接收 8.1.1发包人应及时接收编制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 人已经接收成果文件。 8.1.2发包人接收成果文件时,应向编制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 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1.3 规划文件提交要求: 提交文件时间:2020年 6月底前完成并提交规划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并协助报 告审查、核验汇总。 编制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规划研究报告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 8.1.4各阶段提交文件应具备的条件 (1)各类专题研究情况:各类专题研究时,必须认真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充分征 求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招标人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认真编 制。 (2)规划研究:规划研究报告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符合交通运输部及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的相应要求; (3)编制人应推进时间节点计划,明确成果提交时间,因专题研究单位原因造成 各阶段提交文件延误的,将视为专题研究单位违约,按 6.3款执行。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78 - 9.规划编制责任与保险 9.1工作质量责任 9.1.1规划编制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 9.1.2编制人应做好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 量责任制度,加强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成果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 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9.1.3发包人有权对规划编制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编制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 和检验提供方便。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编制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9.2成果文件错误责任 9.2.1成果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编制 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编制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 程问题进行改正。 9.2.2因编制人原因造成成果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编制人采取补救措施, 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3.1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9.2.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成果文件不合格的,编制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 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服务费用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9.3规划编制责任主体 9.3.1编制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 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 务。 9.3.2本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编制人应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 责人。编制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 的质量责任。 9.3.4编制人应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9.4规划编制责任保险 9.4.1编制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责任险,于合同签订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79 - 后 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 间保持足额、有效。 9.4.2工程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编制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质 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 9.4.3发生工程保险事故后,编制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理 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编制人自行补偿。 10.合同变更 10.1变更情形 11.1.1合同变更时,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由编制人按照行业相关 规定计算提出,报发包人批准;费用的调整方法: 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费用不予 调整 。 10.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 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10.2合理化建议 合同履行中,编制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 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 10.1款约定。 11.合同价格与支付 11.1合同价格 11.1.1本合同的报价方式: 总价合同 。 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编制费 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费用不随市场 价格变化调整。 11.1.2服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编制人完成规划编制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 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 此作为计算服务费用的依据之一。 11.1.3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 试验、测试、分析、评估、审查等,编制成果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80 - 11.1.4发包人向编制人实际支付的服务费,将不高于签约合同价。 11.2中期支付 11.2.1中期支付申请的格式及份数: 在合同实施期间,按发包人下发的文件执行 。 11.2.2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编制人;编 制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 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 11.2.3本项目相关费用支付阶段如下:根据实际财政预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11.3费用结算 11.3.1服务费用结算申请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合同实施期间,按发包人下发的文 件执行 。 11.3.2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编制人;编 制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 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 11.3.3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编制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 资料,由编制人重新提交。编制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 13条的约定执行。 11.4暂列金额 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本项目不设暂列金额。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的确认 12.1.1不可抗力是指编制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 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 然灾害; (2)战争、骚乱、暴动等政治事件; (3)瘟疫; (4)政府禁令。 12.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编制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81 - 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 双方协商确定。 12.2不可抗力的通知 12.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 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2.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 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天内提交最 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2.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2.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 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规划编制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2.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 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2.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 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3.违约 13.1编制人违约 13.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编制人违约: (1)成果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编制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编制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成果文件(发包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4)编制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在收到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编制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 完成对成果文件的修改; (6)编制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或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投人本项目的主要编制人员 发生变化(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 (7)因成果文件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导致未通过上级主管 部门的审查;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82 - (8)由于编制人的过失或责任导致质量事故; (9)编制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3.1.2 编制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编制人扣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1)编制人将规划编制任务转包或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分包的,发包人将有权终止 合同,并计扣编制人合同价 3%~5%的违约金。 (2)编制人未按照国家级交通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规划编 制,发包人将计扣编制人合同价 3%~5%的违约金。 (3)编制人未能按期提交编制成果的(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 1天,发包人将按签约合同价的 2‰计扣编制人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5天时,发包人 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规划报告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规划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 除编制人负责继续完善规划报告编制工作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 失,计扣编制人合同价 5%~10%的违约金。 (6)专题研究 1)若编制人存在把关不严,造成工程数量不实,投资规模偏大,按超出部分投资 的 2%处以违约金。 2)若专题研究未通过行业审查,按 5万元/次处以违约金。同时,编制人尽快组织 重新编制、报审工作,直至通过相关审查,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3)关键专题时间节点需报发包人确认,若未按节点推进,延期 10天以上处以 5000 元/天的违约金。 (7)规划报告 1)在规划报告审查过程中,若报告出现重大偏差、漏洞(如方案有重大调整,工 程规模变化较大,桥梁、互通等方案不可行等)或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款,编制人应立即 进行修改完善,直至符合相关要求,相关费用由编制人承担,并处以 5万元/项的违约 金。 2)编制人若未落实评审意见的,按 5万元/次处以违约金,同时编制人应尽快组织 落实,直至符合相关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规划研究或专题研究单位完成本项工作,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编制人承担,并最高可处以总合同费用 10%的违约金。 3)若规划报告未通过评审,发包人将按 5万元/次处以违约金。同时编制人应尽快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83 - 组织重新编制工作,直至通过相关审查,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若无法通过评审的,发 包人有权取消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 (8)编制人随意更换人员的,更换项目负责人按 3万元/人·次,其他管理和技术 人员按 1万元/人·次。 (9)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在编制人履约保证金和编制费用中扣除。 13.2发包人违约 13.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规划编制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由于发包人变更规划编制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需的资 料,造成规划编制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 (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3.2.2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编制人有权向发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不适用 。 13.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 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4.争议的解决 1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84 -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85 -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 目名称),已接受 (编制人名称,以下简称"编制人")对该项目 标段的 投标。发包人和编制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概况: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 补充资料;编制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报告编制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 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合同条款; (5)报价清单; (6)编制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 (7)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 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项目负责人: 。 5.报告编制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目标: 。 6.编制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的工作包括 。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编制人支付合同价款。 8.编制人计划开始服务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相关工作通 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为准。服务期限为 。 9.本协议书在编制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86 - 加盖单位章后生效。编制人完成全部规划编制工作且费用结清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编制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87 -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 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 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报告编制单位 (报告 编制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编制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编制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部的有关.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 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编制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让编制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编制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编 制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编制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规划编制业 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编制人和相关单位在本合同规划编制服务中使用某种产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88 - 品、材料和设备。 (5)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 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规划编制队伍。 3.编制人的义务 (1)编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 (2)编制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 付的任何费用。 (3)编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编制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 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编制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编制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编制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 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 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编制人或编制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 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编制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编制人的监督单位 各一份。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89 - 发包人: (盖单位章) 编制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编制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90 - 附件三 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①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发展现状分项负 责人员 1人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公路发展规划工作经验。 发展形势和需求分 析分项负责人员 1人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公路发展规划工作经验。 规划方案分项负 责人员 1人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公路发展规划工作经验。 保障措施分项负 责人员 1人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公路发展规划工作经验。 ① 上述人员为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 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 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91 - 附件四 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编 制人名称,以下简称“编制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规划编制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编制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 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编制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成果文件经上级主管部 门审核通过后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编制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日内无条件支 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编制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 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92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93 - 商务文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 划咨询服务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94 -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其他资料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95 - 一、投标函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 (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项目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4.质量要求:编制深度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安全目标: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服务期限: 。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 派驻本标段的分项负责人,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且不进行更换。如 我方拟派驻的人员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和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 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①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96 -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①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 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元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电话: (必须填写)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电子签名,法人必须为建设工程系统平台电子签 章。 ①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97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建设工程系统平台电子签章。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98 - 三 、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附“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保证金信息”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参加 (项目名称)标规划编制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 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 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 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 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99 -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营业执照号 其中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00 -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01 -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项目等级 项目总投资 合同价格 承担的工作 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项目完成情况:根据先后顺序分为不同阶段,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 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02 -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项规定, 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03 - (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姓名 年龄 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技术职称 学历 拟在本标段 工程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类似项目 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承担的任务 备注 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04 - 五、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05 -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承诺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为 营造我盟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交易主体 形象,本人和本人代表所在单位(企业)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项目名称 ),严格依照国家、自 治区、盟关于建设工程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 组织或参与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和廉洁自律责任以及社会责任, 加强廉政建设; (二)在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前 3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我 公司、公司法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并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均无相 关不良行为的纪录。 (三)本单位(企业)对所提交的单位(企业)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从业资质 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审批文件等所有相关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 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此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四)严格遵守信息公示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规避干扰招投标活动、泄露涉 密资料、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良好秩序; (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依法检 查以及调查取证。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单位(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06 - 六、技术建议书 主要内容包括: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规划编制思路 2.对招标项目报告编制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3.报告编制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4.报告编制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6.疫情防护安排及安全保证措施 7.其他建议 (附必要的图纸)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07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 划咨询服务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08 - 目 录 一、投标函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阿拉善盟“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 109 - 一、投标函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 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 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 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①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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