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公安局禁毒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地基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4-23 16:51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公安局禁毒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地基检测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420202000007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4-23 16:51 |
采购人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凉山州公安局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西郊乡航天大道三段12号,联系方式:刘先生,17828558666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西昌市春城路113号,联系方式:钟女士,0834-2221268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钟女士,电话:18227105903 0834-2221268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②也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投标供应商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和“公司财务制度”资料(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务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②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8、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9、提供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见附表)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性要求: 资质性要求: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检测类别包含: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注:①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单位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②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特别说明: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4-24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4-29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磋商文件购买时请带上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春城路113号)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5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春城路113号)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5-07 09: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5-07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5-07 10: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评标室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2600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行业划分 | M745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无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磋商文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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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5134202020000073 凉山州禁毒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地基检测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 凉山州公安局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4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61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PAGEREF _Toc610 3 HYPERLINK l _Toc247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PAGEREF _Toc2473 5 HYPERLINK l _Toc2459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PAGEREF _Toc24593 22 HYPERLINK l _Toc14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PAGEREF _Toc140 23 HYPERLINK l _Toc1502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PAGEREF _Toc15029 25 HYPERLINK l _Toc25949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PAGEREF _Toc25949 28 HYPERLINK l _Toc568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5680 29 HYPERLINK l _Toc31937 第八章 评审方法 PAGEREF _Toc31937 55 HYPERLINK l _Toc31644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PAGEREF _Toc31644 6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凉山州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凉山州禁毒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地基检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4202020000073 2.采购项目名称:凉山州禁毒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地基检测项目 3.采购人:凉山州公安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26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都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4月24 日至2020年4 月 29日上午9:00- 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西昌市春城路113号)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磋商文件购买时请带上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5月 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5 月7 日上午09:3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5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春城路113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凉山州公安局 通讯地址:西郊乡航天大道三段1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782855866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 账 号:5100 1468 3380 5151 4051 通讯地址:西昌市春城路113号 联 系 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34-2221268 18227105903 电子邮件:386790593@qq.com 2020年4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6万元。 3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 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 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 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6磋商情况公告评审情况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自行向业主方获取相关信息) 交款方式:电汇或转帐,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凉山州公安局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退款方式:项目完成后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政府采购合同原件”、“通过履约验收的相关资料”、与采购人签署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凉山州公安局财务室办理。 9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34-2221268 10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34-2221268 11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凭 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到四川省中天 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34-222126812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13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34-2221268 联系地址:西昌市春城路113号 邮政编码:61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14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凉山州财政局。 联系地址:凉山州财政局 邮政编码:61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5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6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精神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17信用查询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凉山州公安局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为采购服务,故不单列核心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提交承诺函;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及磋商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项目完成后并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政府采购合同原件”、“通过履约验收的相关资料”、与采购人签署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凉山州公安局财务室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产品、服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磋商产品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资质性要求: 资质性要求: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检测类别包含: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0000元为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②也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投标供应商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和“公司财务制度”资料(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务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②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8、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9、提供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见附表)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性要求: 资质性要求: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检测类别包含: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注:①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单位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②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特别说明: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1 号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建办发【2015】515 号)、《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委托第三方具有建筑地基 基础检测资质专业机构对该项目进行检测。 二、地基检测项目及工作量: 具体详见下表: 地基检测项目及工作量 单体项目名称检测方法规定检测标准地下室基础平面布置图(一)轴线1-轴线14区域碎石桩桩体超重型动力触探按总桩数的3%抽检,总桩数约1087根,桩长15米,拟抽检33根。桩间土标准贯入试验按总桩数的2%抽检,总桩数约1087根,孔深15米,拟抽检22孔。CFG桩低应变反射波法按总桩数的10%抽检,总桩数约922根,拟抽检92根。CFG桩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500kN)按总桩数的1%抽检,总桩数约922根,拟抽检10根,最大加荷值大于1000KN。试桩1根,共11根。CFG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180kPa)按总桩数的1%抽检,总桩数约922根,拟抽检10根,试桩1根,共11根。地下室基础平面布置图(二)轴线14-轴线22区域桩体超重型动力触探按总桩数的 3%抽检,总桩数约1170根,桩长大于15米,拟抽检36根。桩间土标准贯入试验按总孔数的2%抽检,总桩数约1170根,桩长大于15米,拟抽检24孔。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100kpa)按总桩数的1%抽检,且不应少于3个点,总桩数1170根,拟检测12点,试桩1点,共13点。三、检测工作量依据: 1、《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DBJ51/T014-2013); 2、《凉山州禁毒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复合地基处理工程》(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2019年11月28日)。 服务要求: 1、检测报告按采购方要求的数量和时间出具,出具的检测报告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2、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检测报告享有所有权,成交供应商不得转作他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一方承担。 3、采购方有要求供应商提供原始数据及所有相关记录的权利,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保密: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情,供应商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且须向采购人赔偿损失。(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实质性要求)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实质性要求) 四、报价要求: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应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设备投入、验收、利润、风险、检测、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 五、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 六、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 七、验收方法和标准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和行业相关规范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八、国家利益(采购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措施: 在采购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在评审环节没有发现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负偏离(甚至重大负偏离)事项而仍然让其中标成交的情形,为了充分保证国家利益(采购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特对合同签订作如下规定: 8-1如果中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有部分响应内容(事项)低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即负偏离)的,以招标采购文件内容要求为准签订政府合同履约; 8-2如果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有关响应内容(事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即正偏离)的,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注:1.其他未尽事宜在磋商磋商或合同中约定。 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根据实际磋商情况确定。 3.若本章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采购文件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 磋商资格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项目 磋商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 年 月 日 二、磋商函 致: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一、要求提供的资格响应文件及其他响应性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求一览表和报价表,首次总价________元, 2、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查了全部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对本项目在开标前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文件内容均无质疑或异议事项(如有的话,我单位已在开标前进行了质疑维权,或者维权结束并认可维权结果),并基于此而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且我方承诺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不再对开标前的程序和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或异议、信访,否则为不诚信行为。 6、无论整个采购活动及投标、评审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我方均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切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招标人、采购人和评标委均不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者落标的原因。我方一旦向招标人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即为自愿接受了本次招标采购文件的所有要约内容和条件,不反悔。 7、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响应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不予退还。 8、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9、我方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严谨规范、含义准确,对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人的行为。 1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____天。 12、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 )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代 理 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身份证号: 注:是独立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非独立法人的由负责人委托。 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 授权代表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四、报价一览表格式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总报价 元注: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报价,包括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五、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说明响应/偏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六、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说明响应/偏离注:针对没有在此表中列出的其它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都视为我方全部响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七、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依法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为: ,采购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本公司郑重声明: 本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如本公司提供虚假声明,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八、诚信承诺书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依法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为: , 项目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本公司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自磋商之日起倒推1年计算)就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情况郑重承诺如下: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撤回采购响应文件、非招标采购评审过程中不报价或者退出,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 (五)不遵守磋商、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 ) (六)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七)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 (八)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 (九)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 (十)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 (十一)不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途径依法进行维权,多头投诉、举报,造成行政成本浪费的;( ) (十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举报的;( ) (十三)维权的目的不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为实现非法目的、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的,或者在维权过程中自己不出面而委托社会人员不通过正常途径维权的;( ) (十四)明知投诉、举报事项不属实,仍然坚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查无实据的;( ) (十五)明知自己的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评审结束后自己未中标、成交时,又投诉、举报自己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企图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 ) (十六)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 (十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 (十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 (十九)是否存在“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二十)是否存在“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情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二十一)是否存在“在经营活动中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情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二十二)是否存在“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的情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二十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 如本公司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备注:1、供应商自行分别对本承诺书中所列诚信条款进行承诺,承诺内容为“是”或“否”。 2、在()内填“是”表明该条款行为已被财政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为失信行为,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处理;在()内填“否”表明该条款行为未被财政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为失信行为,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处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凉山州财政局举报,由凉山州财政局调查处理。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 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十、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单位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 :(采购人) 根据 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 ),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服务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十二、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注:服务商根据第八章评分细则及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服务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十三、服务商基本情况表 服务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服务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十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服务商的资格要求,我方承诺在经营活动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服务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十五、服务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服务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十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致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 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如本公司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十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包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第 包)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 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XX(盖章) 投标日期:XXXX 备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XXXX 日 期:XXXX 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十九、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服务商的相关内容,请服务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服务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服务商的相关信息*项目名称*服务商名称*注册地址*行政区域*服务商规模□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单位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单位邮箱注:以上*号项信息服务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服务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服务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 .... ....注: 服务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服务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服务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服务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服务商商业秘密。若服务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服务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服务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二十、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编号为: ,项目名称为: 的采购项目已履约完毕(合同编号: )。 本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通过验收,现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服务商: (盖章)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均需与缴纳履约保金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一致)采购单位审核意见(请采购单位明确是否通过验收,是否同意退还该项目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金额) 采购单位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注:此表由服务商退履约保证金时提供二十一、安全承诺书 安全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依法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为: ,招标编号: 号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 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二十二、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依法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为: ,招标编号: 号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 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供应商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响应日期:XXXX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样例) 序号评分因素 及权重分 值评分标准说 明1报价30% 30分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采购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按第二章规定处理。 2项目实施方案30%30分1、项目需求分析: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需求分析(包括项目背景分析,投标人基本情况,对项目范围、重点难点的分析应对, 关键节点的把握,项目相关要求了解及分析等内容)进行评审: 需求分析内容完整,详细,关键节点把握准确,应对措施完善先进,逻辑清晰、流程严谨、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分析脱离实际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2 分,直至该分值扣完为止。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控管理(包括员工管理制度、考勤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作业 制度等)进行评审:管理制度完善、职责安排明确,亮点突出且 有针对性、切合项目综合实际情况,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8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管理脱离实际或不满足要求的扣2分,直至该分值扣完为止。 3.项目管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包含针对本项目的质 量控制措施、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文明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 措施完善,亮点突出且有针对性、切合项目综合实际情况的得 6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管理脱离实际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2 分,直至该分值扣完为止。 4.项目实施安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包含针对本项目 的项目进度节点安排、关键点与采购人的衔接方案、检测方法 及顺序等内容)进行评审:在满足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基础上,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关键点与采购人的衔接方案有效、合理;检测顺序、计划安排合理、措施完善的得 6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 失或管理脱离实际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2 分,直至该分值扣完为止。技术类评分因素3履约能力30% 30分项目经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与试验检测相关的培训合格证或资格证、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证的得 3 分,每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与试验检测相关的培训合格证或资格证、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证的得 3 分,每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3.现场检测负责人:同时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和与试验检测相关的培训合格证或资格证的得 3 分。 4.项目其他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检测负责人):同时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试验检测相关的培训合格证或资格证的每有 1 名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以上人员不重复评分;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AAA”证书的得 2 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2 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拟投入本项目检测所需的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钻机、千斤顶、百分表、基桩动测仪、声波检测仪、压力机等各 1 台的得 6 分;以上设备每增加一台加 1 分,最多加 6 分。本项最多得 12 分。(注:需提供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测试或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证明材料(提供 复印件的应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 否则不予认可 共同评分因素4业绩资历 8% 8分供应商自2017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1个类似项目得2分,最多得8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素5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1分竞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共同评分因素6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1分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扣完为止。共同评分因素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服务费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凉山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本合同是招标人提供的基本格式,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及中标人招标承诺的原则上协商签订。 PAGE * MERGEFORMAT - 2 - PAGE * MERGEFORMAT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