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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城区柏林垭片区城市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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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23 18:5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四川巴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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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巴中市恩阳城区柏林垭片区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标段招标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巴中市恩阳城区柏林垭片区城市道路工程已由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恩区发改行审【2020】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中市恩阳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巴中市恩阳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核准文号为:恩区发改行审【2020】8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200327010)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巴中市恩阳城区柏林垭片区。

2.2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约570.06亩,道路全长约3.36km,包括道路、交通、绿化、照明、排水等工程。其中:柏林北路743.325米,城市次干路,路宽30米;柏林西路973.71米,柏林东路751.283米,柏恩1路300米,柏恩2路592.72米,城市支路,路宽20米。

2.3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地质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等。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近3年(2017年至今)以来至少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同专业资质合并确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1个标段中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 24日00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 4月28日23 时59 分,登陆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bzggzy.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14日10 时 00 分,地点为: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巴中市民之家4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巴中市恩阳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巴中市恩阳区

    联 系 人:文女士

    电 话:0827-5330662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层2101-2103号

    联 系 人: 邓女士

    电 话:028-84352226

    传 真:028-84352226

    2020年4月

    123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 第四章勘察设计合同.............................................................................................................................................32 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4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7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巴中市恩阳城区柏林垭片区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标段招标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巴中市恩阳城区柏林垭片区城市道路工程已由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恩区发改 行审【2020】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中市恩阳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 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巴中市恩阳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 标核准文号为:恩区发改行审【2020】8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200327010)的招标代理机构 是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巴中市恩阳城区柏林垭片区。 2.2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约570.06亩,道路全长约3.36km,包括道路、交通、绿化、照明、排水 等工程。其中:柏林北路743.325米,城市次干路,路宽30米;柏林西路973.71米,柏林东路751.283 米,柏恩1路300米,柏恩2路592.72米,城市支路,路宽20米。 2.3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地质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 阶段设计服务等。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 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 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或带二维码的 《四川省省外施工、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近3年(2017年至今)以来至少完 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名,联 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 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同专业资质合并确定。(2)联5 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1个标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年 月 日 时 分, 登陆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bzggzy.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巴中市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巴中市民之家4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 川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巴中市恩阳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巴中市恩阳区 联 系 人:文女士 电 话:0827-5330662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层2101-2103号 联 系 人: 邓女士 电 话:028-84352226 传 真:028-84352226 2020年4月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巴中市恩阳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巴中市恩阳区 联系人:文女士 电 话:0827-533066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层2101-2103号 联系人:邓女士 电 话:028-84352226 1.1.4 项目名称 巴中市恩阳城区柏林垭片区城市道路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巴中市恩阳城区柏林垭片区 1.2.1 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涉及的地质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施工图 设计和施工阶段服务等 1.3.2 勘察设计周期 30日历天 1.3.4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 誉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 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 等方面具有相应勘察设计的能力。 财务要求:近3年(2016年—2018年或2017年-2019年)无亏损。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情形。 业绩要求:近3年(2017年至今)以来至少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指:已经完成市政道路工程勘察业绩和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7 各一个,或 1个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一体业绩。 主要成员资格: (1)项目负责人:具有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现场技术负责人:具有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勘察负责人、道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 位人员,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带二维码的《四川 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 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勘 察、设计各方均需提供)。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 不超过 2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联 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同专业资质合并确定。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 1个标段中投标。 1.4.3 限制投标 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骗取中标”是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骗取中标包括投标人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中被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认 定并该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投诉的,也包括行政监督部门已经生效的处理 处罚中认定的、司法机关在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中认定的弄虚作假事实。 投标人在参加招投标活动最近三年内,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被取消(禁入)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招投标活动。 骗取中标最近三年内是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从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 算; 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处罚从处理处罚之日起算;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从生效 之日起算,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 “严重违约”是指:8 (1)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或严重 违约的。 (2)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 (3)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转包的。 (4)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违法分包 2次以上的。 (5)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投标人名义与他 人签订合同 2次以上的。 (6)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 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2次以上的(发包人有过错或不可抗力除外)。 (7)在既往以信用担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保证人 没有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保证人在投标截 止之日前,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不计)。 (8)投标人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 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 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注:(1)本项中的选择为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全选(包括有些可选择项 可能只有一项)、也可以任选其中一项或几项,还可以都不选。招标人没有 选择的项,不得就同一个问题和相似的内容再另行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 不改变已选择项的编号,下同。以下没有标明“单项选择”的都为“多选择 项”,不再单独注明。 (2)除以上限制投标的情形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再另增加限 制投标的情形。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 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有的答疑及补遗文件(若有时)9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小写),贰万 元(大写)。 投标人开通工行企业网银或建行高版网银账户,通过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进入“电子招投标平台”,以网上支付的方式提交保 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账到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户名: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51001763702059088888 账户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户名: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2318597129100159785 交款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投 标人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支付 到账凭证》打印扫描,并粘贴到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一章,形成投标文件 的重要组成部分。 3.4.3 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处理通知》,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中心通过《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 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 招标人签订合同。10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近3年无亏损(2016年—2018年或2017年-2019年) 3.5.3 近年的类似项 目业绩的年份 要求 近3年(2017年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 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7年-2019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 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 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 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 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签(包 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 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壹( U盘)份,11 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 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 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 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 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 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和电子文档U盘一个包装,副本一 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鲜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效果图另行 提供,包装和密封情况不作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巴中市经济开发 区红星街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4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巴中 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4楼)。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自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2)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5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 [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 [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12 7.1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或保函担保占100%。现金担保必须 通 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 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可以小签也可以不小签。如自愿小签,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 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 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 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10.3 报价唯一 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 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报价评审 组应否决其投标。 10.4 投标报价 (1)根据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5]299号)要求,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号作为计费标准 计算总价作为计费标准计算总价,勘察、设计费在总价基础上分别下浮 20%起报价,报价精确到整数百分比。 (2)勘察设计服务费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同类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结 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未来风险进行报价。报价中须包含勘察、测量、方 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预算以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施 工招标配合、施工期间的设计配合等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3)勘察设计所有的任何工具、设备、人工、保险、税金和后期服务的 一切办公设备、通讯、交通、人工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均不 另行支付。13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 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10.7 建设资金拨付 具体由“第四章合同条款”约定。 10.8 合同履行过程中 物价波动引起的 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 10.9 压证制度 项目负责人压证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 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 才能退还。 10.10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1 投标文件的真实 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 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 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 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 标资格。 10.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 自复印用于非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 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 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 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 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4 评标结果公示期 3个工作日 10.17 其他要求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为准。14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设计范围和服务期 1.3.1 本次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工程设计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5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2)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 内不接受其投标; (3)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 (5)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 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6)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16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的问题。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 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 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勘察设计合同; (5)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四川建设网》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四川建 设网》中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7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四川建设网》中发布,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四川建设网》中发布。如果修改 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1)根据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要求,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 号作为计费标准计算总价作为计费标准计算总价,勘察、设计费在总价基础上分别下浮20%起报价,报价 精确到整数百分比。 (2)勘察设计服务费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同类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未来风 险进行报价。报价中须包含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预算以及工程量清单 编制、施工招标配合、施工期间的设计配合等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3)勘察设计所有的任何工具、设备、人工、保险、税金和后期服务的一切办公设备、通讯、交通、 人工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均不另行支付。; 3.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未来风险,其有效期保持到整个合同履行完毕,除 非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另行规定,投标报价将不因政策性费率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18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 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6.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项目勘察设计管理机构组成表”应详细填写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机构组成人员。 3.6.4“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相关证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人员,并 标明序号。 3.6.5“近3年至目前有已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具体年份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6.1项至第 3.6.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 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9 3.8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 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设计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8.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 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 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 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20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 勘察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21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的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2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工程质量标准 工期 备注 签名24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 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 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25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26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 标人。 中标价:勘察设计费下浮 %。 勘察设计周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 。 设计负责人: (姓名)。 勘察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承包合同,在此之前应按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_年_月_日27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确定(中 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年_月_日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要求 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要求 装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 编页码和小签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7.1项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要求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 项规定 2.1.3 符合 性评 审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勘察设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 工程报价方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要求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勘察设计合同”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并响应 其他材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要求29 续表: 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2.2.1 (1) 项目 管理 机构 及企 业业 绩、资 质等 评分 标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资质 等级 13分 1、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得2分, 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得3分,同时具有 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加2分。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得2分,具有工 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得4分。 3、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得1分,具有风景园林 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得2分。 4、非联合体投标得2分。 企业业绩 5分 近3年(2017年至今)以来分别已经完成市政道路工程勘察和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各1个得1分,已完成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一体业绩1个得1分。勘察、设计分别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缺 一不加分;勘察设计一体业绩每增加1个加2分,本项目最高5分。 (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业绩不重复计分) 勘察设计 项目成员 30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证书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现场技术负责人:具有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3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加2 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加2分;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8分。 3、勘察专业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得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证书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4、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2分。本项最高得2分。 5、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3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 得4分。 6、交通安全设施负责人:具有设备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 称得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加1分。本项 最高得3分。 7、环保专业负责人:具有环保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 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 3分。 8、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 高得2分。 1、勘察方案:能结合拟建项目场地的现场条件,对招标项目区 域地质状况、地层分布是否描述准确;通过自行踏勘,结合拟建项目30 2.2.1 (2) 勘察 设计 大纲 12分 现场的照片对本项目的勘察重点、难点是否做出切合实际的分析,并 是否提供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并提供勘探点平面布置图。视提供 方案是否针对性强、合理、全面,优得3分,其他情况得2.8 分,没 有不得分。 2、设计方案:通过自行搜集和调查,有项目总体平面设计图(带 1:2000地形图底图)、纵断面图,并提供本项目的投资估算。视提供 方案是否针对性强、合理、全面,优得3分,其他情况得2.8 分,没 有不得分。 3、勘察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可行,且满足招 标人关于本项目工期要求。优得2分,其他情况得1.8 分,没有不得 分。 4、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基本符合要求。优得2分,其他情况 得1.8 分,没有不得分。 5、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符合要求。优得2分,其 他情况得1.8 分,没有不得分。 2.2.1 (3) 投标 报价 评审 标准 40分 勘察设计报价 (各20分) 勘察、设计费报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 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2002年修订本)(发改价格〔2015〕299号) 通知精神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计价 格[2002]1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依据,分别以下浮20%起(整%)报 价,得基本分1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下浮1%加0.5分,最多分别加 5分。 注:打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 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第1.4.3项限制投标的 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 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 ,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 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31 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 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 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 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 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 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 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 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 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1.4.3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5)评审“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第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 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6)在综合评估法中,经投标人签字接受的算术修正价格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32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 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投 标人凡存在评审标准中所列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则视其为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不合格,未通过 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只有通过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评审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评审。投标人凡存在符合性评审 标准中所列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则视其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未通过符合性评审。只有通过符 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 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3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A; (2)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方案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C; (4)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 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 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一、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书由(以下简称业主)与 (投标人) (以下简称设计人)于年月日签署。 业主通过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勘察设计下浮 %,合同总价暂定为: 人民币万元,大写 ( )为工程勘察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果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5.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6.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 7.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8.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计算说明; 9.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 10.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二、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 的为准。 三、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招标(编制施工 招标文件)所需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征地拆迁图编绘(如有):年月日之前完成。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 四、业主和设计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见勘察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 五、最终版的勘察设计文件份数 1.工程测量及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5 份。 2.为预审提供的初步设计正式文件 5份,初步设计简本 5份,初步设计概算 2 份 ;根据预审 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 5 份,初步设计简本 5份。 3.施工招标图纸 8 份;施工图设计文件 8份,提供设计预算 5 份。 4.设计人应向业主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全部存档图纸的PDF格式光盘两套。 5.如果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提供技术设计文件 4 份,技术勘察报告 4 份。 六、费用35 1、根据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要 求,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 号作为收费依据。 2、本合同的最终设计费以财政评审价为基数计取。 七、勘察设计费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30%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0日内 第二次付费 55%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30日内 第三次付费 15% 待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应,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十、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六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签订协议单位: 业主: ( 单位全称)(盖公章) 勘察人: (单位全称)(盖公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人: ( 单位全称)(盖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36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条款下述定义和解释仅限于本招标文件使用。 1.1业主:即合同书中的“甲方”,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 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的业主为合同 专用条款中指明的项目法人。 1.2设计人:即合同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书承担本 合同工程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 非业主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也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1.3分包人:是指经业主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承担勘察设计合同中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勘察设 计咨询机构。 1.4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的组织管理者。 分项负责人:是指由项目负责人提名,设计人批准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1.5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设计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 标准与规范、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6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是勘察设计工作中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 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以及业主有关勘察设计 的书面等要求。 1.7勘察设计:指勘察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 勘察与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以及经济调查和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 1.10设计文件:是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文件、 技术设计文件(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的本工程技术规范等。 1.11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 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 5000~10000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设勘察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或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事故。 1.12不可抗力:指业主与设计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政治因素等。 1.13业主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业主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 1.14天: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 1.15时间:本招标文件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条 一般责任和义务 2.1 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提交:勘察设计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的三(3)日内,根据工作大纲的37 总体安排向业主提交两份详细的、分项目的勘察设计进度工作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取的措 施和说明,经批准后作为业主控制勘察设计进度的依据。 2.2 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 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 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 2.3 保险:设计人应为实施本项工程,参加业主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便使本 项工程顺利进行。 2.4 道路维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如造成原有道路和桥梁的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 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2.5 附着物保护: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尽量保持路线经过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完好,如 造成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己承担。 第三条 业主的责任与义务 3.1 业主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 工作量及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 原则上,按国家对于市政工程的有关工程定额确定勘察设计的实施。 3.2 业主应向勘察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的 相关的规划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3 业主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合 理支付使用费用。 3.4 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作业时,业主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 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勘察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5 业主应认真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 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 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 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业主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 术。未经设计人同意,业主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 本合同外的项目。 3.7 由于执行业主的书面指令而造成设计质量事故应由业主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 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8 业主不得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8 第四条 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4.1 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及建设部关于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技术 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有关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凡国家规定须由专项勘察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的项目(如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危险性分析 等),设计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2 设计人应按照国家及建设部关于勘察设计工序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建 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 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4.3 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测量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并根据勘察测量成果文件进行本合同工 程设计。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 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签订责任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4.4 设计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技术可行、实施可能、经济合理”的基本 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 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与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充分发挥本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4.5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工程建设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2) 设计文件应依据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及细化; (3) 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 安全性要求; (4)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 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 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6) 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 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4.6 根据本招标项目特点,特制定本项目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合同专用条款第4.6款。 4.7 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前期规划文件的强制要求和建设部《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 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及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 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的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 文件。 4.8 若业主或业主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业主要求按建设部《工程 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39 业主不另行支付。 4.9 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业主及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 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4.10 当业主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业主及业主委托咨询审查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资料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4.11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业主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业主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施工招标资审所 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业主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并应按业主要求派相关人 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并按业主要求派遣合格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 后续服务。 4.12 设计人应按业主要求的数量提供所有为完成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 受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4.13 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 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1) 开工前在业主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 桩); (2) 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3) 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业主对施工及设计方案的优化设计; (4)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 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核准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若业主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业主提出更换通 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业主满意。 4.14 人员保证与变更 设计人应安排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 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业主的 同意后可以更换他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业主有权拒绝。 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书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业主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 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由于业主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 4.1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 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设计人采用其它未 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4.16 设计人除需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决策和指导责任外,对其工作范围外的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7 若设计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主办人应代表联合体对业主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全 部合格的设计文件。业主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主办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 成员具有同等效力。40 4.18 对于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 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业主均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违约与赔偿 5.1业主的违约 (1) 由于业主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对其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或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业主应按设计 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业主方要求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的增加,由双方自 行协商解决。 (2) 业主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合同条 款的规定办理。 (3) 在合同履行期间,业主要求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造成),业主除应按设计人完 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5.2 设计人的违约 (1) 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让,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分包的,业主将有权解除合同,并计 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2) 设计人未按照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或未根 据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业主 将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3) 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业主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5天(不足 15天按15天计),业主将分别按相应阶段勘察设计合同价格的2%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延期超过60 天时,业主可以解除合同。 (4) 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 的,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设计外,业主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 的违约金。 (5) 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业主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 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业主将按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费用总 金额的5%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 (6) 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 无偿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的赔偿金。 (7)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执行5.2款(6)的规定外,业主有权报请有关主 管部门视情况给予其他处罚。 (8) 所有违约金在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在投标人勘察设计费中扣除。 5.3 责任的期限 设计人与业主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 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41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履行、变更与解除 6.1 合同的生效 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所有合同文件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6.2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互相矛盾之处,以下面所列先 后顺序为准: (1)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果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5)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6)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7)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8)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计算说明; (9)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 (10)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6.3 履约保证金 (1)设计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金额及时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由国有商业银 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其以上级别银行开具。执行本条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在设计人 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设计工作直到业主签收最后一批施工图纸后28天内,履约保证金一直有效。 (2)联合体的履约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或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以各自的名义按其承担的 工作量出具,但其总额应与 6.3条(1)款规定的金额相等。 (3)业主对履约保函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提出。 6.4 延误 由于业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 (1)设计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业主,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至最低; (2)设计人应保持详细的原始记录。 业主在与设计人协商后可相应地延长设计人的工作期限或增付费用。 (3)由于业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设计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设计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业主根据合同单价和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 6.5 变更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应提交变更工程设计文件,此类设计文件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己含入施 工配合报价中,业主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6.6 推迟 业主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解除本合同书。一旦收42 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 6.7 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1)业主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设计人,并说明 理由。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业主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解除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 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 (2)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费用与支付 7.1 勘察设计费用 业主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若 设计人为联合体,则业主可就本合同除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外,也可经联合体牵头人同意 后直接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支付费用。 7.2 支付时间 业主应按合同书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设计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提出付款 申请,业主审查没有异议后,应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支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 则业主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滞纳金。 7.3 有异议的支付 如果业主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设计人澄清,此时,应在 收到设计人书面澄清之日(以业主签收的日期为准)起30天内支付。如果设计人在收到业主要求书面 澄清的通知后15天内(以设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业主不予支付,直到设 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 7.4 审查 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勘察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业主要求时允许业主指派 的人员进行审查。 7.5 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 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颁布了新的政策、法规、标准导致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据合 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八条 其 它 8.1 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8.2 转包和分包 (1)禁止设计人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任务转包。 (2)没有业主的同意,设计人不能将勘察设计工作的任何一部分分包。即使得到了业主的同意,也 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43 8.3 版权 设计人拥有其设计的版权。业主有权为本工程之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事先不需要取得设计人 的许可。业主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工程的科研成果拥有版权,未经业主许可,设计人不得复制或出版。 8.4 利益的冲突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设计 人不得参与与业主的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 8.5 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 偿,应事先协商,在设计人和业主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定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其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按裁决由双方按比例分担。44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牵头单位)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勘察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设计工 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勘察设计依据 1.发包方给承包方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45 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 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函(文件); 3.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 第四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 6.承包方式:_________。 7.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 内容要求 │ 提交时间 │ ├───┼───────┼───┼─────┼────────────┤ │ 1 │设计任务书 │ │ │ 年 月 日 │ ├───┼───────┼───┼─────┼────────────┤ │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年 月 日 │ ├───┼───────┼───┼─────┼────────────┤ │ 3 │选址报告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年 月 日 │ └───┴───────┴───┴─────┴────────────┘ 第六条 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 ┌───┬───────┬───┬─────┬────────────┐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 提交时间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46 第七条 工期 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 工期为_________天。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 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 “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方、承 包方另行议定。 2.本工程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 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方不按 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_________%的滞纳金。 ┌───────┬──────────────┬────────┐ │拨付工程费时间│占合同总额(工程进度)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 ├───────┼──────────────┼────────┤ │ 年月日 │ % │ 元 │ ├───────┼──────────────┼────────┤ │ 年月日 │ % │ 元 │ ├───────┼──────────────┼────────┤ │ 年月日 │ % │ 元 │ └───────┴──────────────┴────────┘ 第九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方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方应在变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 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 件资料,发包方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 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方经济支出和损 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________。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在承包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 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发包方委托勘察工作的,在勘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 (3)发包方委托初步设计的,在初步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选厂报告,以及原料 (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勘察的资料、 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4)发包方委托施工图设计的,在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 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5)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 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 察设计文件的时间。 (6)发包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47 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 发包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费。 (7)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承包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发包方应支付相应 勘察设计费。 (8)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 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 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发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承包方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承 包方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10)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 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 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 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勘察设计费。 (11)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方同意,不得严重 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 (12)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 动保护装备。 (13)发包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 务范围相符的承包方。 (14)发包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包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 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发包方将整个建设工 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包方做为主体承包方,负责对整个建 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 (15)发包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16)发包方不得指使承包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 (17)发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18)未经承包方许可,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包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 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2.承包方责任 (1)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 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3)负责对外商的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联络工作。 (4)承包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 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 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5)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 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定金。 (7)承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 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 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 开始施工,承包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8)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包方直接对发包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包方的指导与协调。48 (9)承包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 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经发包方同意, 承包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包方,但须签订分 委托合同,并对分承包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 托。 (11)承包方可以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协助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但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12)外国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业务。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勘察或设计,也可以 成立合营单位,领取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合营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和 本规定开展勘察设计业务活动。 (13)承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14)承包方不得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它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15)承包方不得违反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 (16)承包方不得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 (17)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 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版权全部属承包方所有,发包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 造型、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 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发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承包方勘察设计 进度或造成勘察设计修改,承包方除可推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日期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损失的工 日,以日产值_________元计算,增补勘察设计费。 3.发包方因故要求变更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发包方应按 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设计费。 4.发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勘察设计,发包 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勘察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发包方报请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方已收的定金和勘察 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承包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发包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承包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 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发包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可少 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发包方付给承包方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_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发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 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9.承包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时,每影响一 天应减付勘察设计费1%。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发包方应 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_元增付勘查设计费,或按勘察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 百分比计算。49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设计时,须具有勘察设计审批机关或勘察设计任务书 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设计费不退,并按该 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勘察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十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承包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 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勘察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方、承 包方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方的,则责任自负;原 因是发包方的,则应向承包方支付停、窝工费。 2.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方、承包方商定。 第十五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_______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 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方的报告、成果、文件。 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 检,经检验合格,发包方、承包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补 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 包方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4.工程完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方应在 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并以发包方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 完毕,如发包方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方承担,如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 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六条 奖励 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承包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 投资额中提取_________%奖励承包方。 第十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 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 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_________年。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 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 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 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 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 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 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50 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 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 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申请调解;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条 堪察设计合同的索赔 (一)勘察设计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当因一方当事人责任使另一方当事人的 权益受到损害时,受损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经济上遭受的损失。 (二)承包方的索赔 1.发包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准时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资料,致使承包方设计人员无法正常开展设计工 作,承包方可提出合同借款和合同工期索赔。 2.发包方在设计中途提出变更要求,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和合同工期索赔。 3.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承包方可提出合同违约金索赔。 4.因其他原因属发包方造成承包方利益损害时,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索赔。 (三)发包方的索赔 1.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致使发包方因项目不能按期开工造成损失,可向承包 方提出索赔。 2.承包方的堪察、设计成果中出现偏差或漏项等,致使项目施工或使用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 方可向承包方索赔。 3.承包方完成的勘察、设计任务深度不足,致使项目施工困难,发包方也可提出索赔。 4.因承包方的其他原因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可提出索赔。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 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因发包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相应勘察设 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 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 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2项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4.本合同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 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 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 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二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51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勘查勘查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 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 份,分别报送_________备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52 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一.现场自然条件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二、勘察设计规范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件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 行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等,并须参照招标人提供的立项批复文件、控制性指标文件等 相关资料进行勘察设计。 三、勘察设计要求 1、本工程在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勘察设计规范与设计标准的情况下,须参照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 料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应通过审查并达到施工要求。5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 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签字、盖章要求”办理。 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姓名等,申请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 (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也可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 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中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在目录中应删除“二、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 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在目录中应删除“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容除外)。54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 投 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55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二、授权委托书………………………………………………………………( ) 三、联合体协议书……………………………………………………………( ) 四、投标保证金………………………………………………………………( ) 五、勘察设计大纲……………………………………………………………( ) 六、资格审查资料……………………………………………………………( ) 七、其他材料…………………………………………………………………( ) 注:(1)、目录编制可进一步细化。“( )”填页码数字,数字可填于括号内,也可只填数字取消括号。 (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排列。5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单位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如有时),我们将遵照 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我公司承诺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精神,以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标准》作为计价取费依据计算总价,勘察费下浮 %,设计费下浮 %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报价 承包该招标项目本次招标范围规定的全部内容,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3、现递交我单位投标文件正本___份,副本___份。 4、我们完全同意招标人选择中标单位的办法,根据业主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图纸。 5、一旦我方中标,保证勘察设计总工期为 日历天。 6、随同本投标函,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元 (小写)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 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 权不退还我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 守的条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我单位此次投标的全部费用由我们自行承担 。 9、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中标价的%的履约保证金。 10、其他承诺(如有时):。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57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9和其他有关规定 承担责任。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解释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1)。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 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的“近三年”从已生效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 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 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负有责任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标的和不招标的项目)。 (5)“近年”、“年内”期间的计算。 起算的时间按“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起算,不包括当天。 届满的日期,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的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没有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的, 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以月、年计算时,月不分大小月,年不分平闰年。 如某投标人在既往项目中被行政处罚,处罚时间为2008年 8月30日,按招标文件近半年内限制投标 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9年 2 月28日。2009年 3月 1 日及以后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招标,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再如某投标人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罚时间为2008 年 8月 8 日。按招标文件在4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的规定,从2008年 8 月 9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日 期是2012年 8 月 8日。2012年 8月 9日及以后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投标人才可以参 加。 以年、月为期间的计算,下同(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8 (三)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价的 2 权利义务 完全同意和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 “勘察设计合同”的规定 3 项目负责人 姓名: 4 现场技术负责人 姓名: 5 勘察设计周期 天数:日历天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5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60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 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 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 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 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 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 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 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 养老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连续6 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 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 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 投标文件不予接收。61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 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 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组 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62 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我系(联合体成员一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我系(联合体成员二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共同授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为我们所组成投标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工程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本项目招 标、投标、评标、合同签署等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联 合体的行为,本联合体将承担委托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结束为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63 四、投标保证金 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 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_______)。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要求交纳的,若有虚 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1)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复印件 (2)《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打印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账凭证》 (3)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保函扫描件(复印件) 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仅需提供第(1)、(2)、(3)项资料。采用保函递交投标 保证金的,仅需提供第(4)项资料,并在开标现场递交保函原件。 投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64 五、勘察设计大纲 格式自拟,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65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勘察设计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拟担任职务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注:1、该表应包含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专业设计工程师等主要人员。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人员有增加时, 不另行增加费用。66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工程 勘察设计中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备注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等, 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它专业设计工程师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 历证,如有相关国家注册资格证的,也应附上。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67 七、资格审查资料 注:(1)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 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 (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68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69 (二)近 3 个年度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 3 年的财务状况表。 “近 3 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 5月 1 日以前的,“近 3 个年度” 是指当年之前的 3 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 3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2008年 4月 1 日, “近 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 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或 2004 年、2005年、2006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 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 5月 1 日 以后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 3 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2008年 5 月 5日,“近 3 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 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3)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单位提供财务状况表。70 (三)近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一致。 (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 其中: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非依法必须 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71 八、其他材料 注:(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除以上七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材料。但不得 与以上八项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列出的选择项中招标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无关的材料。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材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带宣传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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