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塔台钢结构改造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研究所
(二)项目名称:1:1塔台钢结构改造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包含的内容有:1.塔台建筑舱室顶板、左侧外围壁拆除重建;2.塔台建筑舱室底板及内部舱室调整;3.参试设备用电需求发生变更导致电缆与相应配套工程调整。
2020年9月前需完成规定的研究内容。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二、承制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施工所需的各项基础条件,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的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需对所承担的项目保密安全性做出承诺;
5.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7.单位应有对应的军事代表室监管,代表室能够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并能提供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没有重大质量事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谈判;仅接受产品直接生产厂家谈判响应,不接受代理商的谈判响应;
12.按本项目谈判公告的规定获取谈判文件。
三、资格预审和谈判文件发放
本项目需在有效截止时间2020年4月24日(含)前完成网上对接。若受疫情等特殊原因影响无法完成网上对接的,可在有效截止时间到期前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确认后,进行线下对接。并同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5.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6.有对应军事代表室监管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的书面声明。
7.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证明文件。(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8. 满足采购内容所要求的各项研究基础条件证明材料、近三年承担且有所属军代表室监管的相关项目证明。
资格审查通过后,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放谈判文件。
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参与谈判单位的公章。
四、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研究所
联系人:郑工
电话:027-65233799;18971595745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