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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销部(金隆公司)加湿机等公开竞价TGWZ-SBBJ-202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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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17 15:2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安徽铜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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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竞价编号:TGWZ-SBBJ-2020054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4月24日9:00
竞价内容:物资供销部(金隆公司)加湿机等公开竞价 询价人 黄德路 联系方式 0562-5860957
【重要声明】
1、公开竞价是铜陵有色集团为规范自主采购管理,推进阳光操作而采取的公开竞争性采购方式,仅适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性物资以及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部分物资采购。
2、竞价开标在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竞价投标人可到现场观摩开标过程并接受答疑。
3、中标结果仅直接通知到竞价中标人,不再另行发布中标公告。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竞价投标人可向投标受理人金诚招标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4、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签订并履行合同;若违约,按《铜冠物资公司失信供应商管理处罚细则》处理。
5、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的,将列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失信行为供应商名单,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鉴于当前防疫形势,为方便公开竞价投标商报价,仅接受投标商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价,公开竞价专用收件邮箱账号:tlyszxbj@tlys.cn
投标要求:1)报价单须为加盖印章的PDF格式文件,以邮件附件形式推送,不接收其它可编辑格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邮件主题栏中内容格式须为:“截止时间**年**月**日9:00”+“竞价编号”+“报价单位简称”;
3)投标人报价函和其它资料须扫描到一个文件中作为邮件附件,附件名格式须为:“竞价编号”和“报价单位简称”;
4)同一竞价内容,只允许投标人发一次邮件投标,若更改报价,投标人应及时撤回错误报价邮件。


【竞价须知】
竞价投标人报价前应认真阅读《竞价须知》(请点击查阅)。
因竞价投标人制作、推送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以及发现竞价投标人有失信行为,导致被判定为投标作废的后果,由竞价投标人自行承担。
相关报价函、委托书附件如下,请点击下载。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销部公开竞价报价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竞价内容
序号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 品牌或制造商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备注
1 设 备 名 称:加湿机 设备编号:泊头盛康; 规 格:650*300 ;型 号:DSZ-600| 技术附件:20200305白烟尘加湿机采购及安装技术文件 (1).doc 1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金隆铜业(吴朝晖0562--3868078)
合计(总价)
二、相关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非生产单位的成立时间须为截止开标日不少于一年,报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报价及交货方式:报价含13%增值税,免费送货到各使用单位。
3、包装与运输要求:包装适合本竞价货物的运输及装卸。
4、付款方式:单笔合同金额20万元以内,发票入帐后三个月内,以电汇支付全部货款;单笔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发票入帐后三个月内,以不超过三个月电子承兑支付全部货款。
5、履约保证金: 无 。
6、质保期和质保金: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质保金为__/__,此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依据买方使用单位出具的无异议报告,由买方向卖方支付。
7、投标时,应对所报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技术标准描述完整,与本询价表有偏离的,投标时应作偏离描述,应明确偏离原因,是否完全替代。其他偏离在报价表中予以说明。
8、对关系到产品价格、质量的主要部件,要注明原材料的材质、规格等信息,必要时,组件和总成件要注明供货范围。
9、竞价指定品牌的,请按指定品牌产品报价;非指定品牌的,投标人须注明拟供产品品牌(或制造单位)。
10、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日内。
三、投标受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
四、投标受理人
名 称:铜陵金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江西路有色公司大院主楼左侧新办公楼金诚招标108室
投标接收邮箱:tlyszxbj@tlys.cn
金隆铜业有限公司 白烟尘加湿机 技术附件 买方(甲方):金隆铜业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日期: 1.项目概况 因项目要求,需要对白烟尘进行以下工艺处理:将储存于料仓中的白烟尘,通过一台螺旋输送机输送,进入锁气卸灰阀,锁气卸灰阀卸料,将白烟尘加入加湿器中加湿,最后从加湿器出口出料,得到水分符合要求的加湿白烟尘。现采购本工艺处理流程所需螺旋输送机一台,粉尘搅拌加湿器一台,锁气卸灰阀一台。 2.总则 2.1本采购技术要求适用于本项目的白烟尘输送加湿成套设备,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满足生产需求。 2.2本采购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货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 2.3本采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货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4基础文件的交接按合同签订后,按本采购技术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试验、安装、调试、试运、运行和维护等详细资料供买方确认。 2.5供货方必须具备先进、成熟、可靠的粉尘输送、加湿等一类环保设备的生产技术,拥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等方面的专门技术人才和精良的加工设备,对本项目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具有良好的业绩。供货方对设备的加工能力、质量、使用性能、供货的完整性、先进性、可靠性负责,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负责,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2.6本采购技术要求在商务合同签订后转化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详尽部分以卖方的投标文件为准,或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7业绩要求。供货方必须给3家及以上选矿、冶炼、化工企业供货过粉尘输送、加湿设备用于生产,且设备使用情况良好,满足买方的工艺要求。 3.设备主要参数 1名称粉尘输送螺旋1.1输送物料力度原料粒度0.2um-10um1.2设备尺寸φ300*8000mm,进出料口水平距离7800mm,进出料口垂直距离2260mm1.3输送能力不低于1.4进出料口尺寸进料口现场切割焊接,出料口尺寸300*300mm2名称锁气卸灰阀2.1进出料口尺寸进口尺寸300*300mm,出口尺寸300*300mm2.2阀体高度400mm2.3功率1.5kw2.4卸料能力不低于3t/h2.5设备功能设备密封性好,带闭气功能,使用过程无扬尘;变频控制,可调卸灰速度;3名称粉尘搅拌加湿器3.1给料粒度原料粒度0.2um-10um3.2设备尺寸长*宽*高:3000*750*670mm,进出料口水平距离不超过3000mm3.3进出料口尺寸进料口尺寸300*300mm,出料口尺寸300*300mm3.4浆叶参数双轴设计,单浆叶直径250mm3.3作业方式每天三班制,每班次8小时。3.4处理能力不低于3t/h3.5出料水分8%-15%3.6出料坡度3°-5°3.7设备工作环境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钢构上,室内有粉尘4.技术要求 4.1主体设备材质与要求 (1)粉尘输送螺旋采用304不锈钢制作。锁气卸灰阀整体采用304不锈钢制作。加湿器设备外壳采用316L不锈钢,厚度不小于8mm,浆叶采用316L不锈钢,厚度12mm,浆叶轴采用316L不锈钢,φ89*10mm,壁厚不低于10mm。设备等其他与物料接触部分均采用316L材质。 (2)整套设备整体密封性要好,包括设备螺栓连接部分、轴承连接部分、筒体端盖等位置,在物料搅拌加湿过程中,不得出现漏水、漏灰情况。 (3)电机、减速机、轴承使用名牌产品,电机使用皖南或力超电机,减速机使用泰隆或国茂减速机,轴承使用哈尔滨、瓦房店、洛阳。 (4)锁气卸灰阀采用变频控制,可调卸灰速度(供货范围包括变频控制器,变频器选用AB、ABB品牌); (5)设备表面(除特殊说明外):碳钢表面进行Sa2.5除锈处理,均匀涂两底两面防锈漆,均匀涂环氧树脂复合涂层(颜色由买方提供色标)。另外:机加工表面:涂抹防锈油,不锈钢表面:保持钝化色,机器内表面:无,外购设备:表面涂漆颜色根据各制造者标准执行。 4.2技术指标 (1)成套设备输送、加湿甲方提供原料能力达到3t/h。 (2)加湿水分可控,且达到甲方要求水分8%-15%。 (3)加湿过程,设备不出现漏水、漏灰现象。 (4)整套设备运行流畅,设备无剐蹭、卡壳、异响等异常现象。 4.3乙方供货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单位生产厂家备注1粉尘输送螺旋5.5kw304不锈钢1台输送能力>3t/h2锁气卸灰阀1.5kw(变频)304不锈钢1台速比1:43锁气卸灰阀采用变频控制,可调卸灰速度(供货范围包括变频控制器);3、加湿器3.1器身316L不锈钢材质1台含底座,底座采用Q235碳钢材质3.2电机减速机5.5kw1套上海力超或皖南速比1:353.2传动装置与物料接触部分采用316L不锈钢材质1台见技术要求含电机、减速机、齿轮、轴承等3.3双轴316L不锈钢1套3.4配套法兰1套与业主管道、设备连接3.5现场电气控制箱304不锈钢壳体防护等级:IP651套室内粉尘环境,控制箱密封性要好,内部电气元器件选用施耐德。 5.设计工作范围 5.1乙方供货范围包含粉尘输送螺旋、卸料阀、加湿器及其附属设备、控制系统等成套设备。 5.2本项目的设备供货、安装指导、试运行均由乙方负责,项目试运行需符合本技术附件验收条件。 5.3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性能、设备操作规程、技术指标控制等。 5.4 地面基础(如有)由乙方提供技术图纸及相关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乙方以CAD及PDF格式各提供一份),甲方按照图纸和相关要求负责完成。 6.制造检验要求 6.1卖方必须提供各组装件单体质检报告,组装全过程质检报告,空载试车质检报告,出厂及包装质检报告。 6.2质检报告内容应包含:材质、数量、加工准确性、零部件匹配度、稳定性等。试车质检报告需包含试车时间、试车期间详细的设备运行参数。 7.安装与调试、供货方式及运输 7.1乙方负责指导甲方完成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乙方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处理、安装、试车及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且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7.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在安装前有义务向甲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若经乙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因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3 乙方负责运输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符合国家运输及装卸包装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毁损和灭失的责任,买方有权拒收和退货。 7.4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包装箱内物件与装箱单相符,以便进行开箱验收。 8.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8.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设备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和材料的缺陷(不包括甲方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情况)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8.2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本协议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8.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5质量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乙方对本协议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设备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对于出现潜在缺陷的本协议设备,乙方应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乙方在知道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原理性故障后,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免费予以及时弥补或校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6合同项下货物的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甲方和建设单位签发设备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12个月或货到现场之日起18个月(以时间先到为准)。 8.7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缺陷或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到场排除,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更换后的零部件或整机的质保期重新计算,应为零部件或整机被更换后设备正常运行之日起12个月止。 8.8质保期内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或系统故障的,发生的材料、部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质保期内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或系统故障的,发生的材料、部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8.9质保期满后,若设备发生重大故障,乙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修理并优惠收费。 9.图纸、资料的提交 9.1技术协议生效后两周内,乙方须提供满足工艺设计、设备安装、调试、检验、操作和维护所需要的下列资料:(以下资料均提供纸质版及PDF版各一份) 9.1.1全套设备安装图,及易损件的清单、标准件的清单; 9.1.2提供设备基础设计要求的有关资料及安装技术要求等; 9.1.3提供整机设备重量及发货重量; 9.1.4提供设备制造材质和各个主要构件的制造材质; 9.2随机资料: 9.2.1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9.2.2产品合格证、备件手册(附带设备说明书); 9.2.3设备安装、组装、试车、操作运行、维修说明书及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等; 9.2.4其它有关设备安装、运行、维护要求的技术文件及有关程序软件(开放,无加密的用户备份程序); 9.2.5装箱单; 10. 验收试验 10.1设备经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后,在本技术附件 “5.设计工作范围”情况下,由双方代表现场测试验收,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达到本技术协议“3.加湿器主要参数”“4.技术要求”的各项指标,否则可视为验收不合格。 10.2主机使用寿命3年以上; 10.3要求保证正常操作维护条件下正常运行2年以上。总成使用寿命3年和轴承使用寿命20000小时以上。 10.4产品质保期:设备安装完毕通过验收后十二个月。 11. 生产周期 合同生效后7天内现场交货,最终以商务合同为准。 12. 联系方式 买方: 金隆铜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供方: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日期: 2020年2月24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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