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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XZFCG[2020]330282111922号)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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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17 15:18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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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XZFCG[2020]330282111922号)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4-17 14:3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慈溪市水利局的委托,就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CXZFCG[2020]330282111922号

二、项目名称: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四、项目内容:

标项

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

服务期

备注

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

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其中水库7个,城区河道1条,作业机械等不小于8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

服务期为100日历天。

采购预算价:129万元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注册账号并登录后获取采购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_=2018-03-30 11:40:47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2020 年5月 9日09:30止。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注:本采购公告的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款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本款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七、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或政采云服务专员电话0574-63917219。

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6.html(手机观看)、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后观看)、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5.html (PDF操作指南)

3.3本项目供应商可以以U盘或DVD光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供应商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9 日上午09:30前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也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DVD光盘存储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后送交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5月9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 5 月9 日 10:00前)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5月9日10:0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采购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结束后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退回给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十、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 慈溪市水利局

采购联系人:任主任 联系电话:0574-63822288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开发大道1510号蓝海湾商务大厦五楼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74-63896558/13736032050 传真:0574-63999252

十三、监督机构: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电话:0574-63032252


附件信息:

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CXZFCG[2020]330282111922号 采 购 人:慈溪市水利局 代理机构: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4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318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PAGEREF _Toc13181 3  HYPERLINK l _Toc3777 第二章 投标须知  PAGEREF _Toc3777 6  HYPERLINK l _Toc28711 第三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12  HYPERLINK l _Toc30745 第四章 评审细则  PAGEREF _Toc30745 17  HYPERLINK l _Toc21377 第五章 采购合同样本 19  HYPERLINK l _Toc27250 第六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 25  HYPERLINK l _Toc10702 第七章 商务条款 29  HYPERLINK l _Toc17444 第八章 附件 30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慈溪市水利局的委托,就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CXZFCG[2020]330282111922号 二、项目名称: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四、项目内容: 标项采购内容具体内容服务期备注一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其中水库7个,城区河道1条,作业机械等不小于8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服务期为100日历天。采购预算价:129万元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YPERLINK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网址: HYPERLINK "http://www.zcygov.cn/" http://www.zcygov.cn/)上注册账号并登录后获取采购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YPERLINK "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_=2018-03-30%2011:40:47" 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_=2018-03-30 11:40:47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2020 年5月 9日09:30止。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注:本采购公告的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款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本款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七、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或政采云服务专员电话0574-63917219。 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HYPERLINK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HYPERLINK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6.html"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6.html(手机观看)、  HYPERLINK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后观看)、 HYPERLINK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5.html"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5.html (PDF操作指南) 3.3本项目供应商可以以U盘或DVD光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供应商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9 日上午09:30前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也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DVD光盘存储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后送交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5月9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 5 月9 日 10:00前)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5月9日10:0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采购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结束后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退回给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十、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 慈溪市水利局 采购联系人:任主任 联系电话:0574-63822288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开发大道1510号蓝海湾商务大厦五楼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74-63896558/13736032050 传真:0574-63999252 十三、监督机构: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电话:0574-6303225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4、“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5、“★”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未响应本实质性条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四、采购代理费 本次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按中标价的1.5%收取。 五、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报价范围包括:服务项目的所有内容所产生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费、保险、采购代理费、税金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二)投标供应商应按竞争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资料,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递交。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 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分成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其中投标文件中电子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包括: 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一);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则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5、有效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则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三); 7、最近三个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无完税记录的提供投标方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8、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提供投标方所有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自拟)。 10、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1、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商务技术文件: 1、封面(格式见附件四); 2、投标书(格式见附件五);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六); 4、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七); 5、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藻类防治类项目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藻类防治类项目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数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7、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藻类防治有关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除控藻作业方案、工期、进度安排方案、设备耗材安排方案、人员设置等服务方案(根据“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中“商务技术分”要求提供的资料); 9、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报价文件: 1、封面(格式见附件九);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十);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十一); 4、投标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十二);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十三)。 6、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九、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2、以U盘或DVD光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数量1份 。 3、★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因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 4、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5、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部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数量1份,可安排一名相关人员递交,单独密封递交,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及“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供应商未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十、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文件为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的效力 4.1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2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无效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5、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及个体工商户除外; 6、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7、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8、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报价明细表》相关内容的; 13、《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1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15.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5.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5.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5.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5.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6.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6.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6.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6.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7.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7.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7.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17.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17.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8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19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提出,逾期视为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潜在供应商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 十三、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十五、预算价为129万元,其中中河区14.4万元、上林湖水库16.2万元、梅湖水库16.2万元、杜湖水库(里杜湖、外杜湖)30.6万元、慈东水库(凤湖、灵湖、窖湖水库)51.6万元,报价超过上述任一价格的均为无效标。 十六、其他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部分评标标准。 1.4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1.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以上年数为准,从业人员人数以上年年末数为准,当年新成立的企业暂以当期实际数据为准。 1.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1.7、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和采购人需友好商定。 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 5、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至时间至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一、开标 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3、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 4、投标文件启封前,供应商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对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 5、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5.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5.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5.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5.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5.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5.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5.7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5.7.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招标人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5.7.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人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5.7.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5.7.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5.7.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7.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5.7.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7.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二、评标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资格的最终审定。 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7.1资格性审查 7.1.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7.1.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7.1.3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7.1.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7.1.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7.2符合性审查 7.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9.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9.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9.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供应商,并可对其进行书面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9.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9.6汇总。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分情况。 9.7 报价审核。对经商务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9.7.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 9.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前2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0、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定标 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方。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方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的澄清 4.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代表未在开标现场的可以按规定以网上远程电子形式进行答复。 4.2供应商的现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或网上电子形式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4.4、网上电子澄清方式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的地方,可以进行询标,供应商代表未在开标现场的可以进行远程询标,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至多30分钟,以开始网上接收时间为准)发送有关证明资料电子版,以便核验。 2、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询标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 PDF 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 CA 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自行下载《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质疑函。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六、授予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鉴证,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七、招标程序终止 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评标期间,如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最近三个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无完税记录的提供投标方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3、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提供投标方所有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7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结论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未办理多证合一的供应商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扫描件。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 附表2: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要求要求说明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2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要求。4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并对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并对其他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或关联(有特殊备注的除外)(若关联页码有多页而只能关联一页的,则关联相应页码的第一页)。 第四章 评标细则 1、本次采购项目设置采购预算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若投标人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价,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2、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80分、报价20分,评分过程中分数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评委评审打分部分 由评委对各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投标方进行询标(如有必要)和评议,对每一家投标方的商务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打分。 统计、汇总所有评委对每一家投标方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为该投标方的综合得分。 4、综合得分与中标方的确定 1)、各投标方最终得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报价得分 2)、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预中标方,若综合得分出现并列,则报价低的排列在前,若报价相同,则技术方案优的排列在前。 5、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自行评定打分。 具体标准见下表: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项目名称: 评标项目分值评审内容及评分说明价格分 (20分)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最终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扣除6%)。 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0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分。 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证明材料)技术及商务分(80分)业绩及专利(16分)业绩(10分) 1、供应商提供在2017年1月1日以来藻类防治类项目的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6分。 认定标准:提供合同, 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2、另提供所提供业绩项目除藻效果证明材料的,每项加2分,最多4分。 认定标准:提供相应的藻类监测数据或其它证明材料。专利证书(6分) 供应商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藻类防治有关的专利证书的,每个得3分,最多得6分,认定标准:提供专利证书, 否则不得分。时间以专利证书颁发日为准。服务方案(56分)由评标小组对除控藻作业方案的适用性进行比较,酌情评分。方案适用性强的,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得7-10分;方案适用性一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7分,方案不适用本项目的得0-3分由评标小组对除控藻作业方案的先进性进行比较,酌情评分。控藻作业方案先进、可靠的得7-11分;控藻作业方案陈旧、一般的得3-7分;方案跟不上本项目要求的得0-3分由评标小组对除控藻作业方案的环保性进行比较,酌情评分。控藻作业方案在充分考虑环保要求、环保要求高,对水体完全不影响的得10-15分;控藻作业方案考虑环保,不影响水质的得4-10分;控藻作业方案在环保上不太确定的得0-4分; 注:若方案实施后,会产生水体二次污染的,此项不得分。根据除控藻作业方案的合理性,工期、进度安排,与库区实际情况结合性等情况,由评标小组酌情评分。工期、进度安排符合要求、安排完善的得5-8分;工期、进度安排符合要求的得3-5分;工期、进度安排一般的得0-3分由供应商制定针对本项目的设备耗材安排方案。由评标小组根据相关条款和采购内容要求进行评定并酌情打分。设备耗材安排合理、完善的得4-6分;设备耗材安排一般,不浪费的得2-4分;设备耗材安排铺张、浪费的得0-2分。由供应商制定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岗位设置,人员安排方案。由评标小组根据相关条款和采购内容要求进行评定并酌情打分。人员安排、机构设置合理、符合要求的得4-6分;员安排、机构设置一般得2-4分;员安排、机构设置不太合理的得0-2分。快速服务响应能力(8分)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期间,能通过就近的地理区域、快速的交通优势提供最省时的服务响应;通过对服务项目所在地人文环境的熟识,提供最高效的服务响应。供应商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评标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快速服务响应能力进行相对比较,酌情评分。总分8分。 注:1、上述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2、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3、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第五章 采购合同样本 项目名称: 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慈溪市水利局 成交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饮用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水平,提高水库水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经研究决定,要求实行高效、环保、先进的物理机械除控藻技术以预防各种藻类快速繁殖而影响水库水质,通过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订立如下工作合同。 一、工程(工作)概况 名称: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 地点:中河区(潮塘横江)、上林湖水库、梅湖水库、杜湖水库(里杜湖、外杜湖)、慈东水库(窖湖水库、灵湖水库、凤湖水库) 范围:水库水域及城区河道水域 工作内容:第四章约定的《采购内容及要求》 费用:合同价¥ 元(大写: 元整)。结算时,按实际工作天数*成交单价计算,如一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小时单价乘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5%计算,即 元。合同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二、施工准备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前组织施工机械、人员进场,作业时尽量减少机器噪声及搅动对水库正常办公和渔业生产捕捞的影响,人员食宿自行安排。 三、工期: 本工作根据气候、温度变化程度以及甲方的要求确定作业时间,本期从2020年 月 日起至2020年 月 日止,服务期为100日历天,具体作业要求依据藻类生长温度、气候条件和第三方监测的藻类数据情况调整。 四、工程质量与要求: 1、作业要求高效、环保、先进的物理机械除控藻技术,不得使用黏土、硫酸铜、氯、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聚灵硫酸铁、明矾浆、氯化物等一切可能产生水体二次污染的添加剂除藻,避免水库水质受到二次污染。 2、作业期间乙方必须做好每天施工作业记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根据第三方监测的藻类数据,实时调整有效控制库区藻类的作业方案及作业区域。 3、要求作业期间作业机械等不少于8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藻类繁殖快期间每天作业期间不少于8小时,根据实际操作情况,作业不足8小时时,按实际作业时间根据投标报价明细表的单价进行折算。 4、做好机械除藻机械管理、维修养护和保管工作,严禁作业机械机柴油对水面二次污染,严禁机械运行产生的积碳等物质对水面二次污染。需在水面停泊的除藻机械,要做好防范措施,不得影响破坏管理局一切设施,若造成甲方设施损坏等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维修复原工作,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5、加强作业期间的敬业管理,加强与水库渔业承包方的沟通,若因乙方原因出现渔网损坏或影响渔业捕捞,则由乙方自行协商处理。 6、加强取水口附近的物理机械除控藻作业管理,协助甲方开展水环境水质监测工作。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安全措施: 在作业期间,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加强作业机械的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设施,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编制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等,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业人员水上作业时必须穿上救生衣、配救生设备,若出现安全事故与甲方无涉,乙方自理。 七、结算方法: 每个月结算一次,根据甲方考评合格后,按实际作业记录(扣除罚金后)支付。 八、纠纷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贰份、监管机构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诉讼办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 项目名称: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以下称甲方): 慈溪市水利局 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乙方): 为切实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保证相关人员在进行除控藻作业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1.安全作业 1.1甲方的责任 1.1.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除控藻作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1.1.2对乙方除控藻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乙方除控藻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对乙方人员在除控藻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行为有权勒令停止其工作。对乙方除控藻作业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1.3建立健全的除控藻作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4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救援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2乙方的责任 1.2.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除控藻作业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承包除控藻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乙方应完善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建立除控藻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本单位人员全面负责。乙方在承包服务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解除除控藻作业项目合同,并按考核细则扣全部履约保证金。 乙方自签订除控藻作业合同后十天内制定安全预防设施的详细计划书,并提交给甲方审批。甲方可以驳回、批准或修订该计划书,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做出修订。乙方须委任一名管理人员为安全监管,确保该已被甲方批准的计划书得以正确执行及保证整项合同工期内完全遵守政府部门所颁布的安全规则及避免发生任何意外。 1.2.2接受甲方的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将承包项目违法转包。 1.2.3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除控藻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除控藻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游泳技能,年龄原则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4按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 1.2.5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除控藻作业。 1.2.6除控藻作业人员作业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作业交底,让全体除控藻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措施。 1.2.7除控藻作业人员不得饮酒上班,除控藻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救身衣。 1.2.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在限期内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 1.2.9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除控藻作业工具、器械使用安全。乙方除控藻作业人员应对所在的水库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必须先整改后作业。 1.2.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1.2.1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除控藻作业,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承担事故的责任 1.3.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2由于甲方责任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先抢救人员生命并保护现场,必须在30分钟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3.5乙方应依法为其除控藻作业人员办理投保第三方责任险。 1.4乙方须与水库渔业承包方积极协调、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若与水库渔业承包方发生冲突事件,所有责任由乙方与水库渔业承包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事故处理 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在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同时,甲方保留向责任单位追究其它责任的权利。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 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饮用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水平,提高水库水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经研究决定,要求实行高效、环保、先进的物理机械除控藻技术以预防各种藻类快速繁殖而影响水库水质,通过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水库多年除藻控藻经验和实际,结合当前国内除藻控藻技术情况,对本次服务采购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1.水库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地,城区河道为城市形象,以不影响水质为第一原则,除控藻技术必须满足此原则,坚决不能产生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 2.除控藻要求实行高效、环保、先进的物理机械除控藻技术以预防各类藻类快速繁殖而影响水库水质,除控藻必须要体现时效性和实用性。 一、服务内容: 1.内容: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 2.范围:中河区(潮塘横江)、上林湖水库、梅湖水库、杜湖水库(里杜湖、外杜湖)、慈东水库(窖湖水库、灵湖水库、凤湖水库)相关水域。 3.工期:本工作根据气候、温度变化程度及采购人的要求确定开始时间和作业时间,原则上本期服务从采购完成合同签订后开始,服务期为120日历天。具体作业要求依据藻类生长温度、气候条件和第三方监测的藻类数据情况调整。 ★二、服务质量和要求: 1.作业要求高效、环保、先进的物理机械除控藻技术,不得使用黏土、硫酸铜、氯、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聚灵硫酸铁、明矾浆、氯化物等一切可能产生水体二次污染的添加剂除藻,避免水库水质受到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 2.作业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每天施工作业记录,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根据第三方监测的藻类数据,实时调整有效控制库区藻类的作业方案及作业区域。 3.要求作业期间作业机械等不小于8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作业时间按天计算,每天作业时间必须保证8小时,藻类繁殖快速期间每天作业需大于8小时。每台机械作业时间大于等于8小时按1天计,若作业不足8小时,按实际作业时间根据投标报价明细表进行折算。 4.做好除藻机械管理、维修养护和保管工作,严禁作业机械机柴油对水面二次污染,严禁机械运行可能产生的积碳等物质对水面二次污染。需在水面停泊的除藻机械,要做好防范措施,不得影响破坏管理局一切设施,若造成管理局设施损坏等造成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费用。 5.在汛期,尤其是台汛期,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因不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而造成成交供应商除藻设备损伤的,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与采购人无涉。 6.作业期间,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加强作业机械的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设施,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编制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等,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业人员水上作业时必须穿上救生衣、配备救生设备,若出现安全事故与采购人无涉,成交供应商自理。 7.作业人员在库区水域作业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明令禁止的行为,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采购人无涉。 8.作业期间,加强作业期间的敬业管理,加强与水库渔业承包方的沟通。除藻过程中,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出现渔网损坏或影响渔业捕捞,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协商处理。 9.作业期间,加强取水口附近的物理机械除控藻作业管理,协助采购人开展水环境水质监测工作。 三、其他约定: 1. 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前组织施工机械、人员进场,作业时尽量减少机器噪声对水库正常办公的影响,作业期间自行安排好人员食宿。 2.采购人每个月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具体情况见本章第六条考核要求,考核合格后按实际作业记录按实支付服务款。 3.本服务费用按120天服务期测算总投资,实际考核支付按天计价,采购人有权因不可抗力、重大会议活动、专项督查检查等因素临时暂停服务,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可索要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法: 每个月结算一次,根据采购人考评合格后,按实际作业记录(扣除罚金后)支付。 五、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履约后无息归还。 六、考核要求: 每个月根据甲方考核内容(见下表)进行赋值打分,考核以甲方日常巡查、抽查、专项检查结果以及相关信访纠纷等为依据,共10项细则,总分为100分,每项要求另附。考核赋值分在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至60分得每分扣1000元,赋值60分以下终止合同。 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考评表 编号评分标准赋值分得分情况1进行机械生态活水、电化消毒作业,作业期间严禁使用黏土、硫酸铜、氯、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聚灵硫酸铁、明矾浆、氯化物等添加剂除藻处理水源,若发现违规行为,则立即终止合同。未做到扣50分。10分2藻类繁殖快期间每天除控藻作业不得少于8小时,提供除控藻作业台账记录;接受甲方的监督;根据第三方监测的藻类数据,实时调整有效控制库区藻类的作业方案及作业区域。未按要求实施的,每项扣2~3分。10分3库区取水口附近除控藻作业机械只不得少于1台;协助水库做好第三方水质监测配合工作;未按要求实施的,每项扣5分。10分4加强除控藻作业机械的机柴油管理和维护工作,出现机柴油二次污染水库水质的扣10分。10分5加强除控藻作业机械的维修和养护工作,在水库水面出现积碳漂浮物,造成二次污染水库水质的扣10分。10分6需在水面停泊的除藻机械,要做好防范措施,不得影响破坏管理局一切设施,若造成管理局设施损坏的,扣10分。10分7规范佩戴安防装备、配备水上作业救生衣、救生圈等水上作业所需安全设备及中暑急救药物等,未配置每项扣2分.10分8加强作业期间的敬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要求配备专业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若甲方对乙方的作业人员不满,要求更换作业人员扣10分。10分9作业人员文明作业,加强与水库渔业承包方的沟通,若因乙方原因出现渔网损坏或影响渔业捕捞,扣10分。10分10作业人员按章按规作业,若发现酒后作业、违规操作,每项扣10分。10分 第七章 商务条款 序 号内 容1项目服务期:100日历天。2付款方式:每个月结算一次,根据采购人考评合格后,按实际作业记录(扣除罚金后)支付。3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合同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其他说明: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方的中标资格,推荐后续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方。 2、中标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视中标方单方面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供应商要制订用工计划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承担体检、培训费用,并负责办理上岗人员的相关证件。 第八章 附 件 附件一: 正(副)本 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资格审查文件) 投 标 文 件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声明书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我单位对项目进行独立投标,未联合体投标。 投标供应商盖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致 慈溪市水利局 : 本公司在参加采购编号为 CXFSCG2020 的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并具有良好的履约业绩;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帐务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盖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承诺书 致: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拟派管理处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三、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发现我方存在上述问题,愿按照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列入采购黑名单并处相应罚金。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正(副)本 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商务技术文件) 投 标 文 件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投 标 书 致:(招标方) (投标供应商全称) 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若中标,投标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方符合招标方提出的资格要求。 5、投标文件自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7、我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供应商盖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招标方) (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 (招标方) 组织的 项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为 ,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 投标供应商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附件七 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内 容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备注 注:对照第七章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 投标供应商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八 服务承诺 致:(招标方) 关于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活动,现承诺如下: 本次招标所提供的服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的所有要求。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盖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九 正(副)本 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报价文件) 投 标 文 件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 开标一览表 投标方名称: (公章) 招 标 编 号: 项目名称: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服务名称服务期限投标报价备注1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100日历天合计报价金额(大写)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日期: 备注: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此表在不改变格式内容时,可自行制作。 3、标项应按照招标文件相对应,否则以所投主体不明作无效投标处理。 4、公开招标实行一次性报价,投标价即为最终有效报价。 附件十一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2020年度慈溪市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水质除控藻作业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市属水库及城区河道名称工作天数(天)单价 (元/天)合价(元)备注1中河区(潮塘横江)80拟投入物理机械除藻设备不少于1台,数量可自行增加。2上林湖水库90拟投入物理机械除藻设备不少于1台,数量可自行增加。3梅湖水库90拟投入物理机械除藻设备不少于1台,数量可自行增加。4里杜湖80拟投入物理机械除藻设备不少于2台,数量可自行增加。外杜湖905慈东水库(窖湖水库、灵湖水库、凤湖水库)100拟投入物理机械除藻设备不少于3台,数量可自行增加。10090总费用(元) (总费用应与报价一览表一致) 说明:1.表中机械综合费包含人工、材料、耗材、管理、利润、税金、设备作业费等全部费用,按统筹报价。 2、结算时,按实际工作天数*成交单价计算,如一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小时单价乘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小时单价=成交单价/8小时。 3、预算价为129万元,其中中河区14.4万元、上林湖水库16.2万元、梅湖水库16.2万元、杜湖水库(里杜湖、外杜湖)30.6万元、慈东水库(凤湖、灵湖、窖湖水库)51.6万元,;报价超过上述任一价格的均做无效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盖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 投标单位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甬采购办[2012]1427号)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声明: 1.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不划型)企业,其中所属行业为________________、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 2.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采购编号______标段/包______)采购活动,项目的市场价格为_____万元,本次投标价格为_____万元,其中由本单位承担工程金额为_____万元,由本单位提供服务金额为_____万元,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或者提供其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中国境内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宁波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说明: 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 2、第1条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注册的企业供应商须根据上年财务报表等,登录进入网上供应商平台中“供应商账户管理”-“单位信息”模块,对照前款说明,可选择“所属行业”,如实填写修改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等数据,新成立企业暂以当前实际数据填报,重新点击会自动显示修改后企业划型信息,事业社团其他类型供应商不划型。 3、第2条有多个标包的,须按每个标包分别填写,无此分类货物金额的应填“零”。 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本表。 5、资格入围式项目(一个标包由多家中标入围):招标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2条有关金额按市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除以入围数量填写;未公布预算的或入围数量的,供应商无需填写。 6、投标价格为费率的项目、中标价格按单价执行的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2条有关金额按市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填写;未公布预算的,供应商无需填写。 7、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环保产品清单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财政部发布的文件为准。 8、本《投标单位声明函》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使用,请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供。 附件十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填写说明: 1、本声明函为财库[2011]181号文附件的标准格式,必须按该格式填写;本声明函由投标供应商填写,请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 2、如投标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的,请在相应文字处后面打钩,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如投标供应商是代理商,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请如实填写其他企业的划分类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视同中型企业,因此,只有小微企业提供自己的货物或者小微企业提供其他小微企业的货物时,投标供应商才算小微企业,才能享受评标标准里的价格扣除优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 (万元)资产总额Z (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 (万元)资产总额Z (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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