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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童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石料(凝灰岩)矿爆破开采及矿山建设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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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17 15:18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浙江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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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童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石料(凝灰岩)矿爆破开采及矿山建设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童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石料(凝灰岩)矿爆破开采及矿山建设承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波思通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交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梅湖村东侧,南侧紧邻鄞县大道。

2.2 建设规模:项目开采规划区块面积总面积1.2398km?,开采标高+130.8~-4.0m,可开采石料储量约6716.79万吨(2644.41万m?),风化层量214.32万吨(97.42万m?),共计6931.11万吨,其中地上(+5m标高及以上)储量约4500万吨,地下储量(-4m~+5m标高)约2400万吨,设计开采规模为约1390万吨/年。

2.3 招标控制价:详见补充文件。

2.4 计划工期:矿区基建期6个月(主要完成矿山道路修建、首采区清表及表土剥离等),开采期约5年(主要以采矿为主),爆破等相关手续须在中标后2个月内完成编制设计及评审,并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合同最终结束时间以发包人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1)矿山基建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2)强风化层及山体表土剥离干净,开采爆破后石料粒径不大于800mm,<5mm物料含量不大于2%;(3)矿山地质与环境防治分阶段验收合格。

2.6 招标范围:矿山基建施工【主要含矿区开拓道路、联络道、施工作业平台、卸料平台以及相关设施等,矿区道路开采期内的日常养护、维修等】、基坑开挖、场内平整、覆盖层剥离【主要含清表、表土和风化层剥离等】、开采【主要含凿岩、穿孔、爆破、二次解小(不得采用炸药爆破)、机械开采、石料运输至矿区内破碎龙口及指定区域、堆放、装车(含二次装车)、装卸料等】、矿山地质与环境防治及监测【主要含临界边坡、临时边坡、台阶处理到位,满足复绿复垦要求,具备直接复绿条件(具体要求参照项目工程勘测和设计方案),处理根底、作业场地平整、排水,爆破监测(包括但不限于边坡监测、基坑监测、爆破振动监测、爆破影响区构建物监测)及环境监测,“绿色矿山”创建等内容】及其他相关内容。具体开采范围按照招标人实际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准。

2.7 标段数: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的单位或由具备①和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①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②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1.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单位)具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完成过单项年开采总量300万吨及以上(以采矿许可证数量为准)类似露天建筑石料采矿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提供①合同、②参建项目采矿许可证、③合同期内至少一次银行支付流水付款证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付款时间为:合同执行开始时间至2020年3月1日)和关于该业绩的公安部门审批以投标人名义购买爆破器材的购买证明、④竣工证明(或完工证明)资料(竣工证明资料为项目业主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或项目业主出具的(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或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出具的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同时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2.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须同时具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高级/B及以上)和采矿或爆破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派出)

3.2.3 拟派的项目安全负责人资格须具有矿山类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2.4 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提供2020年1月、2月、3月三个月的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派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未注明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在项目中标后1个月内须办理并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9日16时00分(以购买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查阅《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6 《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购买。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800000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8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

中国建设银行

宁波东城支行

33101983671050500863-1060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②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备注: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5.3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574-87187113(中国建设银行);15957422900、1395822622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9893892、1895748068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电子指示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zw.ningbo.gov.cn)、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站(www.nbjttz.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思通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老师

电话:0574-8702124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交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502室

联系人:刘丹、符佳敏、方路吉、梅凯

电话:0574-88371609

传真:0574-883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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