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提供15台车辆,轿车2台、面包车4台、吉普车1台、皮卡车(箱式)6台、特种车(依维柯)2台,招标一家外包服务公司,由外包服务公司派遣驾驶员保障招标人每天可同时出车8车次的驾驶服务。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主要工作为大连市例行环境质量采样用车(包括市区及北三市)、赴省内其他城市临时性业务用车等。月总计约30000公里。
三、用工标准:
投标人向招标人派遣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硬,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安全意识强,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方便通勤,驾驶技术娴熟。具有3年及3年以上连续驾驶且无交通事故及其他不良记录,驾驶证准驾车型A2以上(A1优先),适应出差、外地住宿的男性。
(2)、劳务派遣人员应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及行政处罚。
①未受过治安及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②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③未曾因违反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④没有较为严重不良记录的;
⑤签订合同前须签订保密协议。
四、招标人承担的内容
1、按规定支付外包服务费;
2、提供驾驶员的办公场所,保障日常工作及出差的工作餐;
*3、按月按人核算驾驶人员的月工资和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另行结算,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
4、负责15台车辆日常工作所发生的正常费用,管理和车辆调度;
5、有权对外包服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有权要求对服务人员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有权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后的人员须经招标人认可。
五、投标人承担的内容
1、不得将服务人员(驾驶员)委托给第三方代聘、代管和转包;
2、投标人及其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采购人的车辆,做到及时维护、谨慎驾驶、车况性能良好;
3、承担用人产生的各类风险和责任或因服务人员违规、违纪、严重失职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投标人有向采购人进行赔偿的义务;
4、经判定由于驾驶服务人员驾驶不当导致采购人车辆保额以外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做好车辆驾驶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组织好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跟踪服务;
6、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时做好服务人员的调整、更换和补充工作。
7、为驾驶员支付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驾驶员的年平均工资(含五险一金)不低于大人社发【2016】103号文中“分工种企业价位表”中“汽车驾驶员”的“平均数”工资。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