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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锦能源4月份履带式液压坑道钻机配件询比价-RI200414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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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17 15:1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陕西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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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采购商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守一

交 货 地 址:按送货通知单送货至指定矿井

询价要求
厂商要求:

1、1、本次询比价采购只接受在河南能源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2、本次采购生产厂家及代理商均可参加。 3、报名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授权书、防爆证书、MA证书、特殊证书等。 联系地址:河南省禹州市货栈路永锦物资供应部

询价条款:

1、交货地址:按送货通知单送货至指定矿井

2、代储代销合同商务条款:报价说明 :1、本次采购拟签订代储代销合同,数量为年估算量(仅供报价参考),中标后,双方签订单价协议,采购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需求为准,每次供货不得因数量少而拒绝或延期供货。2、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3、我公司通知中标后知七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我方签订代储代销合同。4、详见代储代销合同版本。5.认同本合同条款后报价有效。

3、技术条款::按国家质量标准验收,若出现质量问题或在投入使用过程中造成重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0万元

5、资质要求:营业执照、授权书、MA证书、防爆证书、特殊证书等

附件名称说明操作
永锦能源代储代销合同模板.doc 104448 KB 下载
物料清单
物料信息 采购数量 交货日期

物料代码:1

物料名称:大臂组件

规格与型号:1109.005.1024

品牌: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5件 2020-05-30

物料代码:2

物料名称:下衬板

规格与型号:1109.005.1042

品牌: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5件 2020-05-30

物料代码:3

物料名称:侧衬板

规格与型号:1109.005.1043

品牌: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5件 2020-05-30

物料代码:4

物料名称:副泵吸油组件

规格与型号:1109.008.1034

品牌: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5件 2020-05-30

物料代码:5

物料名称:托架

规格与型号:1113.005.1002

品牌: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5件 2020-05-30

物料代码:6

物料名称:6联阀(M45/6)

规格与型号:1113.006.1021

品牌: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2件 2020-05-30

物料代码:7

物料名称:上下稳固装置

规格与型号:1113.012.1003

品牌: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5件 2020-05-30

物料代码:8

物料名称:压盖

规格与型号:1114.001.1010

品牌: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5件 2020-05-30

物料代码:9

物料名称:端盖

规格与型号:1114.001.1058

品牌: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5件 2020-05-30

物料代码:10

物料名称:扶正器

规格与型号:1115.001.1024

品牌: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5件 2020-05-30
    报名网址:http://www.zyepp.com/eps_portal_hn/bidNotices?bidIstart=1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 代储代销合同 合同编号:YJWZ- 合同签约地点:禹州市 买 受 人: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 出 卖 人:*****************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受人”)通过中原云商询比价确定******公司(以下简称“出卖人”)为中标人。 买受人与出卖人以平等互利和诚信合作为原则,就****物资代储代销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代储物资明细及价格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或图号)单位单价(元)煤安标志编号有效期1********年*月*日备注:二、代储代销方式 1、出卖人严格按合同和买受人送货通知,及时保质保量送货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随货附齐所送货物的相关证件资料,委托买受人代储代销,免收代储费用。若出卖人超合同范围供货、所送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证件资料不全等,买受人可拒绝入库,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出卖人保证在接到买受人送货通知后,于7日内将货物运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对产品使用人安全生产或抢险救灾急需物资保证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货。 3、合同有效期内,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中断供货,并承担因供货不及时或产品质量问题给产品使用人安全生产造成的损失。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供应不及时或两次产品质量问题,买受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4、出卖人的代储代销物资由于质量或其他原因连续三个月未被领用的,出卖人应在一个月内主动将其提走,并承担装车费。逾期不提的,买受人有权按货物价值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仓储费,出卖人还应承担因超期存储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质量及验收 1、质量标准:按****标准执行。 2、包装要求:出卖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根据货物特点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每一个包装箱(物)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所有装箱单应与货物清单一致。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3、货物运输:按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将货物运送到其指定地点,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费用(含运杂费、保险费、装车费用等)由出卖人承担。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并交付给买受人或产品使用人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负担。 4、检验验收:按本合同所述质量标准验收。买受人或产品使用人与出卖人共同参与验收,对货物外观质量、数量、规格、附带资料等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出卖人应立即免费调换。 检验结果仅视为在外观、数量、规格型号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出卖人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买受人或产品使用人丧失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向出卖人索赔的权利,同时不解除出卖人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四、售后服务 出卖人保证所供货物及其材料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确保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货物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1、出卖人保证所供产品全部为本合同约定生产厂家的品牌全新产品,并随货提供有效、真实的产品证件和相关资料。 2、出卖人保证随时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定期给产品使用人进行产品知识培训和技术支持等(相关费用已含在代储代销物资报价内),不得无故拖延。 3、有质保期的代储代销物资,出卖人应在质保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主动、及时将未选用物资提走,超过质保期未提的,买受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4、质保期: 五、货款结算 1、出卖人应根据产品使用人出库单,定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买受人挂账,挂账后分期付款。 2、代储代销合同有效期内出库物资严格按合同价结算;若合同有效期内,因市场价格波动双方又签订补充合同的,按补充合同价结算。 3、合同到期后,若出卖人在买受人重新组织采购中未中标,出卖人应立即将未出库物资提走,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六、违约及索赔 1、逾期违约金:如出卖人未按约定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每天按当批次送货通知单总金额的5%支付给买受人逾期违约金,同时出卖人还应赔偿产品使用人因出卖人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出卖人提供的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存在缺陷的产品或产品不能满足其性能要求,买受人或产品使用人有权要求退货或免费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索赔。 3、如出卖人提供假冒、伪劣或翻新产品给买受人,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给予出卖人所供假冒、伪劣或翻新产品对应合同价格5倍的罚款或一次性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取高适用),并有权退货和终止合同。对出卖人在永锦公司范围内永久性禁入,并逐级上报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永久性禁入。 4、因出卖人提供产品存在重大瑕疵或严重质量问题给产品使用人安全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其他 1、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和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原件一式四份,买受人执二份、出卖人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20**年**月**日前有效,执行中如因价格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单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方须提前4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以下无正文) 买受人: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 司出卖人:******公司法人代表:刘永义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地 址:河南省禹州市颖川西路地 址:******邮 编:461670邮 编:******开 户 行:中行禹州市支行开 户 行:******账 号:248105108810 账 号:******税 号:914110817850596694税 号:******电 话:0374-8816306电 话:****** PAGE  第  PAGE 3 页 共  NUMPAGES 4 页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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