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2020-04-14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组织开展了成都地铁10号线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成都地铁10号线一期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5月13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61638443 (王先生)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部门
监督电话:028-85062235 (李女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