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计划,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公路管理段的委托就2020年度宁波市鄞州区公路路网外场设备运维服务项目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KXZJ-2020085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告期限:2020年04月10日至2020年04月17日止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等
序号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1 | 本次运维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宁波市鄞州区公路管理段外场配套基础设施、设备维保服务等。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招标需求”) | 1项 | 人民币149万元/年 |
服务期限:一年(计划时间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04月10日至2020年04月1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2、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3、获取方式: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
注: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按上述条款规定操作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详见电子显示屏);迟到的投标文件或未完成报名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0年4月30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详见电子显示屏)公开开标。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路管理段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沧海南路157号
联系人:吕科 电 话:0574-55871601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1室
联系人:陈春楠、陈斌武、郑菊琴、王凯翔、董顺杰
电话:0574-83033198 邮箱:kxzb01@126.com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一、特别提醒:
1、公告媒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如疫情解除,则该项内容自动作废):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kxzb01@126.com)进行收发。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