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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巩店镇2020年肖寨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标段编号:LXCG2020061-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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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10 16:0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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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利辛县巩店镇2020年肖寨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标段编号:LXCG2020061-1)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0-04-10】

利辛县巩店镇2020年肖寨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网招)

项目编号:LXCG2020061号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1、项目名称: 利辛县巩店镇2020年肖寨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项目

2、采 购 人: 利辛县巩店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采购预算: 1502000.00元

3、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1)须是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参加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自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年 4月 15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报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潜在供应商于报名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报名事宜(注册、报名、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1)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免费注册用户,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2)点击网上报名后,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谈判,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报名。

(3)只有成功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方完成全部报名程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报名时间(即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供应商须及时报名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导致报名无效的,责任自负。供应商谈判时请携带本单位报名回执单,如未提供报名回执单,则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名表为依据。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以电子文件形式出售,如需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请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 2020年 4 月20 日

15:00时,供应商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利辛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创业路一号)。

3、逾期送达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4、开标时间及地点: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六、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 30000元 (人民币),缴纳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利辛支行

银行帐号:1318322838000030757

七、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

八、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注册用户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自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利辛县巩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 利辛县巩店镇

联系人: 王镇长

电话: 15178068001

传真: /

采购代理机构: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谷路396号

联系人: 朱市伟

电话: 14792990666

传真: /

2020年 4 月 10日

利辛县巩店镇2020年肖寨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LXCG2020061 号)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人: 利辛县巩店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 10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利辛县巩店镇2020年肖寨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网招) 项目编号:LXCG2020061号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1、项目名称: 利辛县巩店镇2020年肖寨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项目 2、采 购 人: 利辛县巩店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采购预算: 1502000.00元 3、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1)须是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参加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自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年 4月 15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报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潜在供应商于报名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报名事宜(注册、报名、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1)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免费注册用户,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2)点击网上报名后,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谈判,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报名。 (3)只有成功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方完成全部报名程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报名时间(即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供应商须及时报名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导致报名无效的,责任自负。供应商谈判时请携带本单位报名回执单,如未提供报名回执单,则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名表为依据。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以电子文件形式出售,如需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请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 2020年 4 月20 日 15:00时,供应商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利辛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创业路一号)。 3、逾期送达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4、开标时间及地点: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六、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 30000元 (人民币),缴纳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利辛支行 银行帐号:1318322838000030757 七、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 HYPERLINK "http://www.ahtba.org.cn" www.ahtba.org.cn)、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YPERLINK "http://www.bzztb.gov.cn" http://ggzy.bo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 八、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注册用户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自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利辛县巩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 利辛县巩店镇 联系人: 王镇长 电话: 15178068001 传真: / 采购代理机构: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谷路396号 联系人: 朱市伟 电话: 14792990666 传真: /                     2020年 4 月 10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1.1.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1.1.2采购人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电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1.3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电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1.4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3.2交货(供货) 时间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2.2.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0年4月 16 日9前,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供应商无权再因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诉。2.2.2采购人澄清的时间2020年4月16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上发布。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网上系统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3.1构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3.3谈判有效期开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3.4.1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的递交: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转账 谈判保证金数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收取谈判保证金账号信息: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其他要求: 谈判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转账或电汇时须在附言处备注“LXCG2020 061 号保证金”,否则,责任自负。 谈判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汇入或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或收款银行账号错误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保证金无效;现金存入或其他方式存入(转入)的视为无效。 (备注:谈判保证金收款银行账号与竞争性谈判项目标包唯一对应,如供应商进行一个或多个标包谈判的,谈判保证金均须按标包汇入该标包指定的银行账号。)3.4.3谈判保证金的 退还谈判保证金(包括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 1、竞争性谈判不成功(或谈判现场拒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直接退还至该供应商汇出帐户。 2、未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的退付: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直接退付至其汇出账户; 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的退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须补齐),履约期满后退还至其汇出账户。 4、如有质疑、投诉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供应商须上传加盖印章或签名的扫描件。 4.1.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装订、密封和标记要求 1、装订要求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递交的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册。 2、密封要求: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递交的非加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标记要求(封套上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注: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1 4.2.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上传、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非加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的递交工作,否则,采购人将把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含电子响应文件)原封退还。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4.2.3是否退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议。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其他证明无效。5.2开标程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密封情况检查:唱标前由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进行检查。 开标顺序:按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确定的顺序进行开标6.1.1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的构成:3人以上单数(含3人)。 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6.3.2是否授权竞争性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1-3名。7.2成交结果公告 媒介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7.3 履约保证金的 缴纳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缴纳: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 。原缴纳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补齐差额,补交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 履约保证金以此项为准:该项目原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转作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业主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注:如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的银行须与谈判保证金缴纳的银行为同一银行。)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结束、验收合格后,退付履约保证金。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各供应商需及时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文件等与谈判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谈判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业务申报系统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制定响应文件; 3、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成交供应商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 4、开标后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凡与本次谈判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违法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 6、供应商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提供近一年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指:2019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度财务报告。 8、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要求特别严格,参与竞标方不得恶意竞价,如低于正常合理价格,可做无效标处理。 9、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时,将系统默认生成投标函格式中,“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手动修改为采购人。 10、鉴于中国人民银行现已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在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中,提供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银行印章)均予以认可。资格审查此项视为合格予以通过。 2 1、 勘探现场 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 勘探现场时间: 年 月 日前勘探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0558- 。 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3、 响应文件份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响应文件,现场递交非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一份和纸质响应文件一份。 4、如允许自然人参加谈判,自然人在相应材料上签字或盖章即可。3电子招标投标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4 自评审委员会发出询标通知起,原则上15分钟内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及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在内,不单独报价。 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内容与谈判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谈判须知前附表为准。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报名,注册用户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名,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现场办理(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8804959 )。供应商需通过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二、报名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供应商须在报名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打印报名凭证、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供应商如有疑问,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供应商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响应文件。 三、制作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下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响应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响应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递交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五、投标 (一)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是指供应商使用系统完成上传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审活动正常进行,供应商在网上递交加密响应文件的同时,还需提供非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一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供供应商刻录或制作使用),非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由供应商自行刻录或制作,供应商须保证启用非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时能正常读取。同时,供应商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由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一致,不能有任何修改;纸质响应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其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密封的电子光盘或优盘和纸质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启用纸质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两份纸质响应文件给采购人。 评标时使用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评标的,采购人将对电子、纸质响应文件进行复核,如发现不一致,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如要求)准时参加。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检查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4、供应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响应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允许导入电子光盘或优盘中未加密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电子光盘或优盘,且电子光盘或优盘和网上递交的加密响应文件识别码一致,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3、供应商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如需延长解密时间,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同意延长后,远程解密的供应商应在延长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放弃投标;(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 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6、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活动,依法组建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审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供应商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竞争性谈判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供应商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应终止对响应文件做后续评审: 1、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供应商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购买下载文件、交纳谈判保证金、提交的响应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及需求、交货时间和地点 1.3.1 采购内容及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供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2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1个投标联合体,以1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采购单位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7)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自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 (3) / 。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响应和偏差 1.9.1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9.2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响应。 1.9.3 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采购内容及需求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具体时间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1.9.4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10 定义 1.10.1采购(招标),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以及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 1.10.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供应商: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供应商: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函; (2)开标(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规格响应表; (5)供货及技术方案; (6)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7)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 (8)第二轮报价表; (9)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谈判(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响应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为准。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5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供应商的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3.2.7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谈判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60天。 3.3.2 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谈判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谈判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3.6 备选响应方案 3.6.1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竞争性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但备选响应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供货期、谈判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的密封、递交、修改等要求 4.1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通过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或进行登记。 4.2.5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或进行登记。 4.3.3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6. 评审与谈判 6.1 竞争性谈判小组 6.1.1 评审与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6.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6.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6.2 评审与谈判原则 评审与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与谈判 6.3.1竞争性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谈判。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和谈判依据。 6.3.2评审与谈判完成后,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竞争性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就投标价格、谈判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2 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7.3 履约担保 7.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政府采购合同 7.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4.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1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5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7.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 质疑与投诉 8.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7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审等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资格性检查 营业执照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证件)(如允许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自然人居民身份证)财务状况提供近一年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一年来(开标之日起上推一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来(开标之日起上推一年)至少3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谈判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谈判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格式附后)其他资格要求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其他资格要求 (1)须是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其他材料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符合性检查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响应文件签署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格式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唯一投标函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承诺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技术、报价、交货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注: 1、初审内容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将不能进入技术评审和商务(报价)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系统中选择上传,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7.3。 1. 评审办法 1.1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评审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注:在评审与谈判前,请谈判小组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如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本谈判文件。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与谈判 3.1评审与谈判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评审与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 (一)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竞争性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分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先进行技术谈判,然后对技术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五)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竞争性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和谈判记录以及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谈判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竞争性谈判小组的授标建议。 3.2 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谈判过程和结果。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4.1.1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谈判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谈判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谈判活动方可暂停。 4.1.2发生评审谈判暂停情况时,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谈判的条件时,由原竞争性谈判小组继续评审谈判。 4.2关于评审谈判中途更换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谈判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谈判中途退出评审谈判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审谈判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谈判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谈判。 4.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审谈判环节中,需竞争性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谈判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竞争性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无效投标的情形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 (3)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文件的扫描件与投标时提供的原件(如要求)不一致的; (9)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0)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响应文件评审且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1)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2)供应商名称与网上报名时不一致的; (13)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4)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5)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 (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竞争性谈判小组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供应商公布结果。 6.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详见施工图纸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详见施工图纸 三、注意事项: 1、以上清单中所列品牌(如有)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它品牌报价,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所报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 2、如中标人不是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供货时提供与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签定的合同和发票。如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4、对于“采购需求” 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除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确要求的外,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5、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6、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每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其他:/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条款内容1交货期(交货时间):签定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2交货地点:利辛县巩店镇 3付款条件:本项目施工期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60%,决算审计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12.1、12.2、12.3条。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来源地 2.1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2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3、技术规格 3.1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专利权 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 、包装标志 6.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合同号: ; (b) 收货单位: ; (c) 出厂或装箱日期: ; (d) 目的地: ; (e)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 (f) 毛重/净重: kg; (g)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 6.2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号(t)或2吨(t)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7、运输及到货地点 7.1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到项目现场,并承担运输和装卸费。 8、付款 8.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8.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2. 装箱单; 3.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 验收证书; 8.3 甲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9、伴随服务 9.1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甲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2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具体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9.3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 10.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1 、检验 11.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可向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3 甲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竣工图纸)及包装等。 12 、索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 在合同第10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 、乙方履约延误 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误期赔偿 14.1 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3条、14条和19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 、税费及保险 16.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之前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17 、履约保证金 17.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8 、争端的解决 18.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市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1、转让和分包 21.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适用法律 22.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4、主导语言 24.1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份),乙方(2份)。 25、合同修改 25.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三、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见证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附属资料; (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补充承诺; (4)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份),乙方(2份)。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公章) 乙方(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单位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项目编号: 号)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一、谈判响应函(格式) : 1、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划分标包项目注明标包号) 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遵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同意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贵中心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谈判保证金。并且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中心退还该谈判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的此项目所有证件的扫描件与原件相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提供的综合业绩资料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证件或虚假陈述,我方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 (盖单位电子签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二、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第X标包)报价、项目经理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元): 项目经理: 交货期(交货时间) 备注 此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装入响应文件。注: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成交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标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分项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 号产品名称产品品牌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货(供货)期123…合计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3、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4、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5、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四、规格响应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货物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部分响应文件响应部分响应情况技术参数数量技术参数数量123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本表填写时,投标货物技术参数与规格不得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应据实填写。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五、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供应商: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如:产品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长短及服务、保修期满后的服务等。供应商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产品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 1、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5、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材料(格式附后)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附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8、投标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格式附后) 9、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10、承诺书(格式附后) 11、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格式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格式3 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 备注:缴纳保证金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须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 格式4 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二、完全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交的所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合法、有效,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侵权。如因材料弄虚作假,或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给采购方的使用带来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三、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为我公司正式工作人员。自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我公司无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有效期内)。 五、自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如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 七、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提供的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来源合法,不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投诉等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一,或存在其他虚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并自愿放弃索要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权利,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 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第 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格式6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称购入时间价值数量产地备注 二、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姓名职务职称手机号证件名称号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其他注:关于项目人员职称:招标文件如对相关人员职称有要求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单位近三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第二轮报价表(格式) 第二轮报价表 致: 本公司十分高兴地收到贵中心编号为 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我方已研究了该文件的全部内容,现向贵中心就 项目做出第二轮报价: 一、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的报价函一旦为贵中心认可,该报价即为合同价; 2、本公司报价函一经发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我方愿意接受贵中心的处罚; 3、本公司一旦荣幸地成为本项目的签约方,同意将贵中心谈判文件、补充函、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公司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补充函以及本公司承诺的所有内容。 二、第二轮报价 本公司第二轮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三、供货期(交货期) 。 四、服务承诺(如有可另附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报价表不须装入响应文件,谈判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使用。 九、其他资料 PAGE 22 PAGE * MERGEFORMAT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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