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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弥渡县石灰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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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4-07 08:4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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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弥渡县石灰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云南省弥渡县石灰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公告文号:弥自然资矿(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弥渡县人民政府批准,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骏宇拍卖有限公司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云南省弥渡县石灰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大理州弥渡县弥城镇东顺城街3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弥渡县石灰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弥渡县城135°方向,平距约5千米处,地处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寅街镇高营村委会境内,拟设采矿权呈多边形展布。

面积:0.123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2800710.1834352971.95
22800676.1534353156.84
32800700.0134353283.05
42800584.5434353355.84
52800351.3134352971.09
62800491.6434352750.01
72800543.5734352765.66
82800669.2334352947.40
19001740

资源储量:本次出让的云南省弥渡县石灰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矿区内保有资源量为1307.00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894.40万吨,推断资源量412.60万吨,采矿回采率95.00%。

开采标高:1900米至174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预计可采资源量1241.5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出让人已编制了《云南省弥渡县石灰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通过审查,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应责任和义务。

序号经度纬度
12800710.1834352971.95
22800676.1534353156.84
32800700.0134353283.05
42800584.5434353355.84
52800351.3134352971.09
62800491.6434352750.01
72800543.5734352765.66
82800669.2334352947.40
19001740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2.4年

起始价:140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具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条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被追责情况。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二)竞买人或其下属子公司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无拖欠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的行为、未有被自然资源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未满2年的情况;未被列入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三)须交纳竞拍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分为两部分:竞买保证金和成交履约保证金。拍卖出让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拍卖成交履约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拍卖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6日16时00分止,竞买保证金和成交履约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到账时间为准(户名:弥渡县自然资源局、账号:970051010000016672、开户行:富滇银行大理弥渡支行)。(四)只接受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5年05月07日挂牌时间:2025年05月07日—

网上地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网上获取。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4月03日—2025年05月06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凡有意参加报名的竞买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大理州”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网页右侧“CA办理”并按照提示注册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成功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凭企业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如下报名资料(报名资料格式可在《拍卖出让文件》下载查看,所有上传资料须加盖公章),申领CA数字证书地点: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下段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窗口服务热线:0872-2367898。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矿业权竞买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如委托办理,还须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及成交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竞买人银行转账进账单须与公司账户名及账号一致);5.竞买人书面承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本企业技术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专业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设备清单加盖企业公章);6.出让人已编制了《云南省弥渡县石灰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竞买人须提供按照该《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应责任和义务的书面承诺。7.竞买人书面承诺不存在拖欠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未有被自然资源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未满2年的情况;8.竞买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失信名单情形的查询结果截图(限报名期间内的查询结果)。9.矿区现场勘踏声明。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业权投资属风险投资,竞买人须慎重决策。(二)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三)本次出让的是相应矿区的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本次净采矿权出让未处置、未办理的有关事项,涉及矿山用地手续,山林、道路及进场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四)因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5月6日16:00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弥渡县自然资源局,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质疑。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出让方有权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以及不能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前期相关费用、拍卖佣金等;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未按规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方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竞买人申请一经受理后,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出让矿区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全部查阅并认可。(二)竞得人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缴纳税费等法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按照当地发展规划构建和谐矿区、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地质,主动预防因采矿带来的地质灾害等隐患。(三)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拍卖佣金等税费及其他费用。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须按相关部门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涉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四)该采矿权为“净采矿权”出让,弥渡县寅街镇人民政府已组织完成涉及该采矿权出让矿区范围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等权属认定,并与相关权属人协商一致,租赁、补偿费用由竞得人在签订《弥渡县采矿权竞拍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按照协商事宜签订相关合同后支付。同时,弥渡县林草局已出具符合使用林地政策的意见,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证后,按照相关政策意见办理用林指标。(五)本次拍卖出让的云南省弥渡县石灰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属于新设置矿权,因新设置矿权毗邻云南弥渡庞威有限公司云(2017)弥渡县不动产权第0000147号地块,该地块位于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外西北侧,竞得人在办理取得采矿权证后,如需将该地块作为生产加工区域,可根据第三方土地价值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价值进行一次性转让该地块,且云南弥渡庞威有限公司已书面承诺同意按照此方式转让该地块。(六)结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竞得人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七)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成交履约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成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按规定程序冲抵采矿权出让收益。(八)竞得人应先支付相应拍卖佣金(佣金比例、指定账号详见该矿业权竞买须知所示)。

本公告在弥渡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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