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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北龛寺CDEF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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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03 18:1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四川巴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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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四川省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北龛寺CDEF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4-03 17:31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北龛寺CDEF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901202000014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巴中市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4-03 17:31
采购人 四川省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尚府街19号,联系方式:张女士,0827-525529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中交王府景2期22栋22楼3号,联系方式:董先生,0827-5222799,13880639665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董先生,电话:0827-5222799,13880639665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见磋商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4-07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4-13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网上发售。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0827-5222799,13880639665)实行网上获取,并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将如下扫描件发送给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schjgc@qq.com):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鲜章),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开标前将原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中交王府景2期22栋22楼3号)
磋商文件售价(元) 1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中交王府景2期22栋22楼3号)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4-17 09:0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4-17 0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中交王府景2期22栋22楼3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4-17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中交王府景2期22栋22楼3号)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本项目不适用。
预算金额(元) 840000
采购品目名称 工程设计服务
行业划分 S91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见磋商文件。
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预算与最高限价为84万元,超过采购预算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监督单位:巴中市财政局,电话:0827-5260371。
备注
PPP项目标识

1 采购项目编号:5119012020000142 四川省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北龛寺CDEF片区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 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4月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8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2 第八章 评审方法......................................................................................................................-48- 第九章 合 同 主 要 条 款(草案)........................................................................................-57-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拟对北龛寺CDEF 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 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19012020000142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北龛寺CDEF片区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服务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金额84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一个包,只采购一个供应商。(详细请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方 式 :本 次 竞争 性 磋商 邀 请在 四川 政 府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可组成联合体)。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4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限:自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3日 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联系招标代 理机构(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0827-5222799,13880639665)实行网上 获取,并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将如下扫描件发送给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邮箱(schjgc@qq.com):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 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 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鲜章),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 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 邮箱),开标前将原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3.获取招标文件的费用及要求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 转让); (2)招标文件费用缴纳起止时间:2020年4月7日9点至2020年4月13 日17点(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费方式:对公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账号:699485924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0年4月17日:09:30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4月17日:09:00-2020 年4月17日:09:30北京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4月17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 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中交 王府景2期22栋22楼3号)。5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 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 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人: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 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27-525529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中交王府景2期22栋22楼3号 联 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827-5222799,1388063966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84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84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 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采 购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 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 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 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 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 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 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适用。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10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 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827-5222799,13880639665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827-5222799,13880639665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 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 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27-5222799,13880639665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恒嘉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 0827-5222799,13880639665。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资格条件、采购需求 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回复,对于采购过程、采购结 果等其他事项质疑由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 复。 代理机构: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827-5222799,13880639665 采购人: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27-525529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 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巴中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27-526037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及财库〔2018〕2号通 知规定,本次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本次 代理服务费为13000元。 19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实 质性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9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 范畴,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查询并处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 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 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属于合格的供应商,将拒绝接收 响应文件)。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0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 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 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 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1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 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 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 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供应商应联系采购人现场踏勘,具体情况以现场为准,未联系踏勘视 为已踏勘,踏勘费用和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现场踏勘联系采购人。 12.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 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 磋商过程中澄清。(实质性要求)12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可分册装订,也可合并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份外文资料 无效。(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 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该份外文资料无效。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6.2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3对于响应文件的承诺要求,供应商可合并一起承诺,也可分开承诺。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3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 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 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采购文件规定的例外情形 除外)。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 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第一轮报价表在响应文件中报价,多轮报价的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 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14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每包的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 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 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每包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约定交纳。15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 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 采购,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 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工作实施前,将其选择的分包 单位的资质、专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情况报采购人。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16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 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 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 致。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采购人的要求交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但收取的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7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号)等 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 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18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 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可组成联合体)。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人员的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若采购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 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 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 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自身情况按以下资料提供: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未 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19 复印件;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 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 照”复印件;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之一): (1)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 含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的财务报表、附注,除此之外,审计报告可不 再附其他资料); (2)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 债表);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 件; (4)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响应)担保 函; (5)供应商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对应 行政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凭证资料复印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六)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承诺函原件。 (七)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八)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九)提供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 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可组成联合体)。 二、资质其他要求及类似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 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20 1.本章资格要求为必须满足条件,如不能完全满足将导致响应无效;未作原件标 注的资格证明材料可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若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模糊不 清且经磋商小组质询后,供应商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澄清、说明、补正的,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 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 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供应商作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需签订协议,其中应当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 体各方分工以及承诺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等内容。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按照第 一点(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 第(一)至(八)项提供证明资料,第(九)项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满足特定要 求即可;第二点(资质其他要求及类似证明材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张家河位于巴中市巴州区北龛寺片区,片区用地面积2.7平方公里,规划人 口3万人,水域全长3.9km,北高南低,上下游河床自然高差约10m。东岸滨河 路与六条车行道路和一条人行梯道相连,西岸滨河路与二条车行道路和三条人行 梯道相连。片区经控规覆盖,河道东侧已建成火车站、体育游泳馆等公共设施, 两侧已建成观澜上域、御景湾、滨河世纪城A区、北龛寺安置还房、丰泽园、七 里香溪、书香水岸、宏源小区等开发项目,在建滨河世纪城B区、北龛C、D地 块和二座车行桥梁。项目东侧片区已有北龛寺摩崖造像国家级文保单位和一所全 日制高级中学。 二、设计内容(实质性要求) (一)张家河上游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方案 张家河上游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方案包含:河道东西岸防洪堤、市政道路系统 及滨河景观工程设计方案。具体如下:①水域长度2.1KM河道防洪堤建设工程设 计(未建设段约占30%)水文水工;②东西岸规划道路系统及桥梁工程设计(东 岸:规划滨河路长1.84KM(宽18M)道路、路灯、综合管网、绿化等,西岸:滨 河世纪城以北滨河路长1.1KM(宽24米)及临观澜上域段滨河路长0.82KM(宽 16M)道路、路灯、综合管网、绿化等,桥梁3座)③滨河景观工程设计(东、 西岸滨河道路及之间区域,包括BK-B-12号地块)。 (二)张家河下游段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方案 张家河下游段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方案包含:河道东西岸防洪堤、市政道路系 统工程设计方案。具体如下:①水域长度约1.8KM河道防洪堤建设工程设计(未 建设段约占30%)水文水工;②东、西岸规划道路系统工程设计(包含道路、路 灯、绿化、综合管网)。 三、设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设计深度:本项目设计为工程设计方案深度。21 (二)设计要求:①合理设计定位,应体现生态性、景观性、实用性和经济 性,达到既美化城市景观、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又满足市民休闲和提升城市品质; ②设计应充分衔接基地内现已建成的防洪堤、城市道路、桥梁现状及周边道路系 统和房屋现状;结合控规中道路、人口分布、交通流量、用地布局等情况,进行 道路和桥梁设计,并对周边道路系统提出可行性优化方案;③慢行系统设计应体 现亲水性,充应分考虑与上、下游和周边山体相衔接,形成区域性网络结构;④ 景观植物以本土植物为主,适地适树;方案设计需对上、下游1KM范围进行延展 性概念景观设计;⑤设计应充分挖掘本土文化,运用海绵城市理念;⑥设计应满 足地质灾害、工程结构、防洪、消防等安全要求。 (三)其他:①设计坐标采用独立坐标体系,高程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 ②相关未尽事宜以业主单位要求为准;③方案设计单位具有施工图设计同等条件 下的优先权。 四、磋商设计成果要求 (一)纸质及影音文件要求 一是纸质文件:1.场地及地质分析、区域交通分析、水文分析、工程现状分 析、区域市政设施现状分析、土地资源用规划布局分析等;2.河堤、防洪、道路 (包含慢行系统)、景观线型走向、环卫等市政配套布局及竖向等总平面蓝图。 区域交通体系完善设计(包括对片区现状交通相关问题提出科学解决方案)、水 工工程设计、工程挡墙(驳岸)工程设计、滨河道路系统及桥梁工程设计、景观 植物配置、城市家具、光亮工程、景观小品、雕塑、智慧城市等设计;3.片区土 地资源综合利用及发展建议、未来城市综合管理措施方案等;4.方案设计不得采 用替代图片,各相关平、立、剖面图必须与透视图、鸟瞰图相对应。纸质成果一 式五套,无须做任何形式签章及标记性内容。 二是影音文件:时长不少于5分钟影音文件,详细介绍本次设计有关内容。 影音成果采用MP4电子刻录光盘一张。无须做任何形式签章及标记性内容。 (二)最终设计成果要求。 包含以上所有内容,未尽事宜以采购人后期另行要求为准。纸质文件一式7 套、电子及影音文件一式三套。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验收方式和要求(设计成果交付)。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本项目工程设计方案需召开专家会、办公会及市规委会审查并 通过,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为验收合格,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照采 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内容作修改。 (二)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交付设计成果报审方案;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经市规土委会审查后再 支付合同金额的50%,方案公示结束,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以上要求交付成果22 文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款项。 (五)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成果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再作它用。 六、其他 本次采购评选第一、二、三名候选人,第一名候选人为本次成交供应商,采 购人与第一名候选人按中标价签订服务合同。采购人与第二名候选人签订成果借 鉴服务合同并支付成果借鉴费15万元(人民币)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除外)。 采购人与第三名候选人签订成果借鉴服务合同并支付成果借鉴费10万元(人民 币)(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除外或符合第八章2.3.1情形的除外)。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一般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1.2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3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若有)。 1.4合同主要条款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采购项目的一般技术、服务要求。 2.2合同草案条款。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 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 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资格部分按第四章要求提供,其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 供。23 第一部分 资格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或联合体牵头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年月日 正本或副本24 格式1-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或联合体牵头人) 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为我方“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 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参与采购活动、签订合同以及执 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或联合体牵头人):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日 期:____________ 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可不提供,联合体的提供牵头人的资料即可。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已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可不再提供)。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25 格式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致: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参与项目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政府采 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 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26 格式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参与项目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政府采 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27 格式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参与项目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政府采 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 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28 格式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参与项目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政府采 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如违反该承诺,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29 格式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致: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参与项目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政府采 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违反该承诺,我公司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 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30 格式1-7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参与项目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政府采 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 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如违反该承诺,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31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 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32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合体成员单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鉴于上述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北龛寺CDEF 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经友好协商,现就相 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___(此处请填写牵头人名称)作为本联合体牵头人。 各方一致同意,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本联合体各成员方将对其在参与本项目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法律责任。 各方一致同意,在本项目磋商阶段,____________(此处请填写牵头人名 称)及其授权代表合法地代表本联合体负责资格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提交和 接收相关资料和信息、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 各方一致同意,在本项目磋商阶段,____________(此处请填写牵头人名 称)及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磋商过程和报价过程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或声明均 能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方,联合体各成员方对____________(此处请填写牵头人 名称)及其授权代表作出的相关承诺或声明承担法律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内部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 其他内容(如有)申请人自拟。33 本联合体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鲜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年__月__日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鲜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年__月__日34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或联合体牵头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年__月__日 正本或副本35 格式2-1 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牵头人)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提供牵头人)(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 期:__年__月__日36 格式2-2 报价函 致: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 号:____________),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 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8.我方能够满足此次磋商的所有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提供牵头人)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 期:__年__月__日37 格式2-3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 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 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 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38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 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 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提供牵头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____________ 日 期:__年__月__日39 格式2-4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及联合体成员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对本公司的诚信情况进行承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被认定失信行为的有(根据实 际情况填写:零、壹、贰、叁、肆、伍、陆……)___次,认定时间 及事项分别是: 一、; ……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提供牵头人)____________(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____________ 日 期:__年__月__日40 格式2-5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 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联合体成员为 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单位及联合体成员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单位为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联合体成员为_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及其他联合体成员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及其他联合 体成员承担工程建设及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提供牵头人)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_______ 日 期:__年__月__日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 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声明。41 格式2-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及联 合体成员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联合体提供牵头人)(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____________ 日 期:__年__月__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2.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联合体各方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规定的扶持政 策。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42- 格式2-7 技术、服务应答表 序 号 采购要求项目 响应内容 备注 1 2 3 4 5 6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提供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日 期:__年__月__日-43- 格式2-8 商务应答表 序 号 采购要求项目 响应内容 备注 1 2 3 4 5 6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提供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日 期:__年__月__日-44- 格式2-9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可将联合体各成员业绩一并提供。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提供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日 期:__年__月__日-45- 格式2-10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售后服务人 员 注: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可将联合体组成的人员都填列此表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提供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日 期:__年__月__日-46- 格式3-1 第一轮报价(初始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报价 小写:元 大写: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合体提供牵头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日 期:__年__月__日 备注: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完成服务项目的总价格,即包括人员费用、公司管理服务费 用、税费等所有费用。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4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竞争性磋商第一轮报价(初始报价)供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参考使用。-47- 格式3-2 第轮报价(现场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报价 小写:元 大写: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日 期: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完成服务项目的总价格,即包括人员费用、公 司管理服务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4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如磋商过程中,技术服务要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现场每轮报价不能高于初始报价, 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联合体参与磋商的,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48-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49-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不得 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和报价表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 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磋商文件所制格式不一致,但该格式没有明确标注为 实质性,并且响应文件没有改变原义、没有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 (3)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 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在响应文件内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响应文件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 应商及采购项目名称,且得到采购人现场认可的;或者响应文件外封装存在轻微瑕疵, 但不致于导致响应文件内容泄露或替换,且得到采购人现场认可的。 (6)响应文件的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其他认定的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 离。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属于本章2.3.1的情况需要满足3家), 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50- 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 “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 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 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 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 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2.5磋商。 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联合体的由 牵头人参与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 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5.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5.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 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 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6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仍中有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51- 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 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 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 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报告中说明原因。 2.5.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5.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5.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6报价 2.6.1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实质性要求) 2.6.2本项目多轮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提供首次报价(响应文件报价不作 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 2.6.3供应商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 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 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6.4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 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52-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 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 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7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 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 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 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 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9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10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10.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53-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1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2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3供应商澄清、说明。 2.1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 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者加盖公章。 2.1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4-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每包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 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 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 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 整,再进行报价评分。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价格20% (共同评 审) 2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别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权重×100。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 照本招标文件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 设计方案 内容共56% (技术类 评审) 5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成果要求按如下标准进行评 审: 1、设计方案的定位,此项共 6 分,完全符合需求的 得6分,不符合的此项不得分; 2.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包括:方案的新颖性、框 架结构、亲水性、生态性、功能完善、配套合理、整 体效果、智能化等),此项共24分,完全符合的得满 分,每有一个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扣3分,扣完为止; 3.设计方案的统筹性(含城市交通、河堤、景观、城 市风貌及文化等整体衔接设计),此项共 8 分,完全 符合的得满分,每有一个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扣 2分,扣完为止; 4.方案体现经济性(含项目本身的工程造价和未来区 域土地资源的价值提升效益等),此项共6分,完全 符合的得满分,每有一个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扣-55- 3分,扣完为止; 5.方案的特色性(含方案未出现套用、同质化现象和 无明显地方个性特征等),此项共6分,完全符合的 得满分,每有一个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扣2分,扣完为 止; 6.方案的设计深度(含设计成果的各项内容、内容的 纵深度等),此项共6分,完全符合的得满分,每有 一个不符合本项目需求扣3分,扣完为止; 注:(1)方案设计效果图不得采用替代图片,各相关 平、立、剖面图必须与透视图、鸟瞰图相对应,否则 该项不得分。 (2)本设计成果需单独递交,不能封装到其他响应文 件,不能出现任何形式涉及本公司的签章及标记性内 容,否则整个设计方案不得分。 (3)开标结束后,在现场监督下(包括供应商参与), 代理机构统一对各供应商递交的设计成果的纸质文档 及影音文件资料进行编号,便于专家进行独立评审。 3 人员配置 10%(共同 评审) 10分 本项目每配备一个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注册设 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土木工 程师(岩土)、注册造价工程师、园林高级工程师得1 分,每增加1个得1分,该项最多得分不超过10分。 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以 及供应商2019年以来 为该人员缴纳的连续三 个月社保记录,每个人 员不重复计分 4 荣誉6%(共 同评审) 6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个认证得2 分,最高得6分。 验原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5 业绩6%(共 同评审) 6分 2015年至今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工程设计方案业绩 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此项最高得6分。 验原件提供合同复印 件。 6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共同评 审)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编写是否清晰整洁,目录、章节、 页码清楚,查阅方便等进行综合评定,没有细微偏差 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的扣0.5分,至扣完 本项分数为止。 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 所提供的资料均可作为得分依据。 3.3.4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 +C2+……+Cn)/NC+(D1+D2+……+Dn)/ND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 济类专家)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 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分别为每 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 D1、D2……D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56-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57-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合 同主 要 条款(草案)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作为签订合同的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 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 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合同履行地点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万元; 2.万元; 3.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六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 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58- 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 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追究乙方的责任。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 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 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 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按照磋商文件执行,在磋商文件中未明确 但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 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59-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第十四条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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