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2020年深圳市地质矿产业务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支持》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深圳市地质矿产业务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支持 项目预算金额:1,210,000.00元 |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一、服务总体要求 系统收集全市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的历史资料,总结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实地核查和发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具体的决策方案和监督管理建议,动态监测矿泉水水源地的水质;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程提供技术服务。为地质矿产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提供日常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培训、项目管理、会议组织与准备等提供技术支持。 二、项目实施主要技术标准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2)《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2013年6月); (3)《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DD2014-05); (4)《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 0287-2015); (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 (6)《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要求》(DD 2011-06); (7)《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3727-2016); (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 (9)《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8538-2008);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 (11)《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 (12)《采石场生态恢复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500-2008) 三、服务标的数量(人员安排要求) 投标方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应熟悉我市矿产资源、矿山地质环境等相关情况,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合同执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四、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一)文件汇编 系统梳理国家、省、市有关矿政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分类整理,为今后矿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在前述收集、梳理资料的基础上,编制2020年版地质矿产业务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二)地质矿产管理技术服务 全面收集全市内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以废弃石场为主)的历史资料和相关的基础资料;深入分析以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调查成果,对生产矿山、废弃石场的相关资料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和分析,为地质矿产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 (1)矿泉水开采监测 针对全市合法有效的矿泉水水源地,按照《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3727-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的有关要求,每年枯水期和丰水期各至少采集一次水样,送至权威实验室进行水质检测分析,并收集企业的水温、水位、水量、水质等监测数据。 (2)地热开采监测 针对地热开发利用项目(温泉),按照《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7.8动态监测的要求,对地热流体化学成分、温度、地热流体压力、产量指标进行监测,以收集企业动态监测资料进行分析为主,实地取样分析为辅,每年监测至少一次。 利用野外调查数据和水质分析结果,展开综合分析,形成相关的专题报告。 (三)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服务 根据2018年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成果,截至2018年6月,我市有343.83公顷土地因采石场而被破坏,需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跟踪,需开展野外核查和动态监测,委托专业技术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除了室内遥感分析外,针对规模较大和问题较突出的废弃石场,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利用便携式无人机等手段,开展必要的野外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废弃石场本身和周边的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和地质环境问题调查两部分。 野外核查时采用规范化的调查表格,获取最新的地质环境的空间信息和各类属性信息。 (四)政策解读技术服务 配合主办处室,对年度内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收集和起草政策解读文件、配合编制相关贯彻落实的文件,以及配合开展政策宣讲等。 (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技术支持 协助主办处室开展专项抽检、实地核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系统中,定期抽查全市持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情况,核查相关的信息; (2)针对全市合法有效的矿泉水生产企业,不定期抽查持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按照开发利用方案依法采矿情况;不定期抽查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了解绿色矿山建设情况; (3)对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督察中发现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供专业建议,服务矿政管理工作; (4)针对涉及矿产资源相关的新闻报道,及时到现场核查,对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如若发现矿业权之间存在纠纷,协助矿业权纠纷裁决的权属调查。 (六)为地质矿产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协助主办处室,为地质矿产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业务的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七)常规工作技术支持 1、为地质矿产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提供日常技术服务,包括为宣传、会议组织与准备等提供技术支持。 2、为项目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协助采购人主办处室进行前期费项目立项,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计划书。以及为采购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3、根据主办处室的要求,提供其它临时性的技术支持服务。 五、项目成果要求 (一)文件汇编; (二)矿山动态监测分析报告(半年一次)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展分析报告(按季度报); (四)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选编; (五)专项抽检总结报告; (六)2020年深圳市地质矿产业务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支持总结报告。 成果包括纸质版和电子光盘以及成果汇报PPT,其中文本(附表)格式为word,附图为CAD或GIS格式。 |
拟定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深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申请单一来源的理由 (一)本技术服务工作具有专业复杂性。地质矿产业务管理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服务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专业工作,要求具有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以及信息技术等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在技术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复杂性。 (二)本技术服务工作满足职能专属性。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深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具有市编办(深编办〔2014〕1号文)赋予的法定职能:承担全市公益性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危险性评估;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及其数据库建设、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相关专项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本项目属于公益性的矿产资源调查,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深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近年来一直承担《深圳市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熟悉地质矿产相关管理政策,也积累了大量矿产资源和矿山地质环境数据,掌握了全市重要矿产资源分布规律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制定了全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配合主管部门成功申报了一家绿色矿山。地质矿产业务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监管技术支持项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数据要求精准,在收集资料、调查评价、综合分析研究并确保专业性与政策针对性有效衔接等方面独具优势。 (三)为确保工作的连贯性,需由同一单位提供服务。深圳不动产评估中心(深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一直服务于全市矿产资源业务管理工作,熟悉地质矿产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行业技术标准和各项工作程序,具有良好的项目管理制度,具备熟悉相关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法律、信息技术等业务的专业团队,可保障技术支持工作的连贯性。 |
征求意见期限: 从2020年4月3日起至2020年4月14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 工 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联系电话:0755- 83949184 传真:0755- 81949197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