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财采确临【2020】1458号批准,现委托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白漾港河道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ZJJY2020-03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价 (万元) |
1 | 水环境生态治理 | 项 | 1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420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文件时间: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3日(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收取工本费。
3、获取方式: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申请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会员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login)通过“项目采购”模块中“项目文件获取” 进行获取招标文件。
2)未注册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查看公告下附件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公告附件下载。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回执,回执单采用图片形式发送给投标人确认,该回执单仅作为投标人邮寄的包裹送达时间的依据),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开标时间:2020年4月26日14:00
九、开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大厅公告栏。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
2、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货商。
3、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4、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冯申申 电 话:0572-2557286
地 址: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36号中南大厦18楼
2.采购单位:湖州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高燕辉 电 话:0572-2598819
3、质疑函接收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572-2557296
4、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