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李渡中学综合教学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0/4/3 |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李渡中学综合教学楼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李渡中学综合教学楼建设工程 已由 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嘉发改投资〔2020〕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南充市李渡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四川省南充市李渡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嘉发改投资〔2020〕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200228009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嘉陵区李渡镇李渡中学内。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 拆除原教师公寓,新建5F的综合教学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355平方米。 2.3勘察设计周期: 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内容的勘察、设计服务。 本项目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含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相关后续服务。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资格要求: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 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4业绩要求: 3年(2017-至今)以来完成过至少1个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本项目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4.2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04 月 04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0 年 04 月 10 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人 不提供 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04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江路19号南充市政务中心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四川省南充市李渡中学 地址: 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文丰街53号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0817-3891022 传真: 0817-3631051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写字楼A座1210号 联系人: 夏先生 电话: 028-87014511 传真: 028-87014511 2020年3月 | | | | | | |
信息来源:http://220.167.10.14/TPFront//InfoDetail/?infoid=d28c84d4-2eab-4148-9303-f633983eb7fe&categoryNum=072001
1 项目编号:PF20200228009 李渡中学综合教学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李波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李燕、范琴花 招标人: 四川省南充市李渡中学(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F113500115 二〇二〇年 三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李渡中学综合教学楼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李渡中学综合教学楼建设工程 已由 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嘉发改投资〔2020〕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南充市李渡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四川省南充市李渡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嘉发改投资〔2020〕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200228009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嘉陵区李渡镇李渡中学内。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 拆除原教师公寓,新建5F的综合教学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355平方米。 2.3勘察设计周期: 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内容的勘察、设计服务。 本项目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含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相关后续服务。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资格要求: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 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4业绩要求: 3年(2017-至今)以来完成过至少1个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本项目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4.2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04 月 04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0 年 04 月 10 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人 不提供 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04 月30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江路19号南充市政务中心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省)、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四川省南充市李渡中学 地址: 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文丰街53号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0817-3891022 传真: 0817-3631051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写字楼A座1210号 联系人: 夏先生 电话: 028-87014511 传真: 028-87014511 2020年3月 [键入文字] 1 41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 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 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关于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设计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设计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勘察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勘察设计投标报价都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勘察设计人):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根据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规划占地面积: 。 4.投资估算: 4300万元 。 第二条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发包人全权处理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等相关事宜。 2.发包人应在 年 月 日以前,向承包人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发包人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若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 3.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承包人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参加竣工验收。 4.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发包人必须维护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发包人有义务保护承包人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承包人的义务 1.项目负责人 姓 名: 与投标文件一致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承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勘察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需更换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但承包人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发包人要求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其已完成并提交的成果归发包人享有。 3.本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承包人必须在 年 月 日前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含工程投资概算)。 承包人必须在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后2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文本文件十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在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后6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十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发包人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费。 若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勘察设计工作滞后的,承包人提交供相关成果的时间顺延。 4.承包人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资料。 5.施工图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承包人应负责承担。 6.承包人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7.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8.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9.在现场工作的勘察设计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10.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11.由于承包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12.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13.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各专业之间未会签(或交叉审核),各专业之间图纸相互矛盾给发包人工程造成损失,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承包人需按1000元/项支付发包人违约金,违约金由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时直接扣除。 14. 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第四条 设计分包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但涉及到降水、基坑支护处理等专项(专业)设计的除外。 2.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承包人应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4.分包工程设计费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第五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 1.勘察费用: 以25万元为控制价并按投标下浮比例计算,不作其他任何调整 。 2.设计费用: ①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基价作为本次设计招标控制价并按投标下浮比例计算; ②整个项目作为一个单项项目计算设计费用,其计算方法为:以财政评审价作为工程投资造价(扣减暂列金、暂估价部分),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计算招标控制价(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1.1),再按投标下浮比例计算;③其他不作任何调整 。 3.特别约定: ①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新征用地周界约280米围墙建设内容;②若项目因故未能实施,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支付 。 (二)费用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10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勘察设计费的10%; 2.方案设计通过规划审查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的10%;(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方案设计审查未正式通过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视为方案设计已通过审查) 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文件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的20%;(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的,视为承包人已提交合格的初步设计文件) 4.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勘察设计成果并经专业机构审查合格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的30%; 5.主体工程基础完工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的20%; 6.工程竣工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的10%。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有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发包人才会予以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项目暂停缓建或发包人要求终止、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①应支付的勘察费=勘察总价款×(实际工程量÷总的工作量)。 ②应支付的设计费为:方案设计尚未通过审查的,支付设计总费用的20%;方案设计通过审查且已开始进行施工图设计、但施工图设计工作进度尚未达到一半的,支付设计总费用的50%;施工图设计工作进度超过一半但尚未全部完成的,支付设计总费用的70%;施工图设计已全部完成的,支付设计总费用的90%。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的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3.承包人对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实际损失决定。 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或延误了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所收取的预付款。 6.承包人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承诺相符,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贰拾万元 。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7.承包人有义务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不得影响现场工期或项目工期,若因承包人配合原因影响现场工期或项目工期,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8.由于发包人未给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资外,工期还应按实际工日顺延。 9.因勘察设计数据错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给建设方造成的损失直接从勘察设计费尾款中扣除;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且勘察设计尾款不足支付造成的损失的,依法列入不良信誉记录,并禁止在嘉陵区从业。 10.承包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勘察设计任务违反约定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勘察设计费20%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其他约定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 伍万元 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以现金或保函方式提供,其中以现金方式提供的,须通过中标人基本帐户转帐。此保证金在方案设计通过审查后10日内退还(不计息)或解除担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方式(2)处理: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 、 ……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设计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并须参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之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二、设计要求 1、基本情况 1.1本项目位于嘉陵区李渡镇李渡中学校内。 1.2拟在其用地范围内拆除原教师公寓,并新建综合教学楼及地下车库。其中:普通教室不低于24间,多功能教室不低于20间,约500左右的会议室,以及教师办公及休息室;地下车库按节约造价的原则尽可能多建。项目总设计建筑面积应根据上述要求并结合实际用地情况,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环保的原则确定,可不受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总建筑面积15355平方米”的限制。 1.3地形、地貌和地质状况:详见《地形图》。 1.4外部市政管线:以现状。 2、规划设计内容及范围 总体规划设计包括:不低于24个普通教室、不低于20个功能教室、容纳约500人的多功能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及休息室,地下车库、附属道路、相关景观绿化、给排水等,以及新征用地与市政规划道路以后的衔接、新征用地周界约280米围墙等的方案图和规划设计说明书(含工程投资估算)。 上述内容的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及施工图设计。 3、规划设计总体要求 3.1按照国家现行中小学建设标准、规范,并参照国家相关中学功能用房的最新标准(含最新标准的意见征求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规划设计,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校舍光线充足,建筑朝向良好;校园道路便捷、坚实平整,消防满足相关规范;校园环境宜人,体现教育性;注重环保节能,安全效益;在校舍建筑单体设计中,应做到安全牢固、适用经济,装修朴素大方、反对奢侈豪华;不得追求高标准装饰,避免使用大面积玻璃幕墙、昂贵地板、不锈钢材料,推行节约用电、用水等环保节能设备;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设计者应考虑结合地形并与学校现在的地形地貌、建筑的协调、搭配,并考虑工程造价等因素,力争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化的产出。同时应注意与市政规划道路、周边建筑(含周边教师宿舍及教学楼)、以后拟新建校门等的协调统筹。 3.2设计在考虑安全的前提下,务必遵循经济、环保、节能等因素,规划方案最终必须经过南充市规委会通过。 4、设计成果及要求 方案设计成果提供方法为文本、电子文件及其他表现手段。其成果方案的深度是评定投标规划设计成果的重要依据。在规划设计中,要以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为基础,要求提示如下: 4.1设计总说明 4.1.1总体说明 (1)设计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 3)招标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设计要求。 4)设计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采用国外法规标准应予注明。 (2)方案总体构思 方案设计总体构思理念,外形特点,建筑功能,区域划分,环境景观,建筑总体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4.1.2设计说明 (1)总平面设计说明 1)场地现状和周边环境概况; 2)项目若分期建设,说明分期划分; 3)环境与绿化设计分析; 4)道路和广场布置、交通分析、停车场地设置等; (2)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1)平面布局、功能分析、交通流线; 2)空间构成及剖面设计; 3)立面设计; 4)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及技术,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如实陈述其适用性、经济性,说明有无相应规范、标准,若采用国外规范,说明其名称及适用范围并履行审查批准程序; 5)绿色建筑策略;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关键建造技术问题说明(必要时) (5)建筑结构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1)建筑结构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风压雪荷载取值、地震情况及工程地质条件等; 2)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和抗震设防类别; 3)主体建筑结构体系、基础结构体系、屋盖结构体系、人防设计考虑; 4)采用计算软件的名称。 (6)电气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应分别对供电电源、变压器及变电室、照明系统、动力电源系统、防雷与接地等予以说明。 (7)采暖通风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应分别对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如采用高新技术及高性能设备亦需简要说明)等予以说明。 (8)给水排水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应分别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系统、中水系统(如有必要)、节水措施等予以说明。 (9)消防控制设计专篇说明 应分别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灭火系统(喷淋或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区、排烟系统、消防疏散设计考虑等内容予以说明。 (10)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说明 说明采用的规范和标准,详述建筑节能技术要点及技术措施。 (11)环境保护措施专篇说明 进行建筑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2)楼宇智能化及通讯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对项目设计中涉及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话通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包括同声传译系统)、卫星与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楼宇自动化管理系统、校园智能管理系统予以说明。 (13)安全防护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应对项目中涉及的门禁系统、电视监视系统、安防通讯系统、安防供电系统、取证纪录系统予以说明。 (14)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4.1.3工程造价估算 工程造价估算作为技术经济评估依据,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造价估算准确度应在该阶段允许范围之内。当准确度影响对方案的可行性判定时,应对该方案进行专项技术经济评估。 工程造价估算应依据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造价文件和项目有关资料,如项目批文、方案设计图纸、市场价格信息和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 工程造价估算编制应以单位指标形式表达。 (1)编制说明 工程造价估算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编制范围(明确是否包括工程项目与费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说明(如有)、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2)估算表 工程造价估算表应以单个单项工程为编制单元,由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动力等单位工程的估算和土石方、道路、室外管线、绿化等室外工程估算两个部分内容组成。 若招标人提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可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按适当费率取定的预备费列入估算表,汇总成建设项目总投资。 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特殊结构时,应对该项技术进行专项评估,评估后纳入估算中。 4.2图纸内容 4.2.1总平面图纸 总平面设计图中应标明用地范围、退界、建筑布置、周边道路、周边建筑物构造物、绿化环境、用地内道路宽度等; 标明主要建筑物名称、编号、层数、出入口位置、标注建筑物距离、各主要建筑物相对标高、城市及用地区域内道路、广场标高等。 4.2.2设计分析图纸 (1)功能分析图纸 功能分区及空间组合。 (2)总平面交通分析图纸 交通分析图应包括:主要道路宽度、坡度,人行、车行系统,停车场地(包括无障碍停车场地)主要道路剖面及停车位,消防车通行道路、停靠场地及回转场地;各主要人流出入口、货物及垃圾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自行车库出入口位置等。 (3)景观分析图 (4)空间分析图 (5)总平面日照分析图 (6)消防分析图 (7)功能分析 4.2.3建筑设计图纸 (1)各层平面图纸; (2)主要立面图纸(包含材料选择); (3)主要剖面图纸; 4.2.4建筑效果图纸 要体现现行设计的建筑物与已有建筑之间的效果,如实反映建筑环境、建筑形态及空间关系的效果,包括总平面规划效果图及鸟瞰图(须实景合成,必须真实反映环境)、外立面透视图等。所有效果图必须用3Dmax建模,并进行后期渲染,图面效果及环境表达真实,外立面材质色彩表达清晰完整真实 5、城市设计引导 ■ 充分利用现状营造一个环境优美、具有个性的内部空间,并能与周围的原有建/构筑物相协调。 ■ 通过建筑物形式、布局、色彩等的设计,塑造简洁、明快、大方、淡雅、庄重的氛围,建筑风格为现代建筑,要有鲜明的历史文化内涵,具有标志性意义。 ■ 绿地规划建议以常绿乔木为主,适当的地方设置草坪,避免灌木遮挡视线,给人压抑之感。 ■ 认真分析周边用地情况,通过方案规划设计将对周围各类用地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勘察技术要求及规范 一、本次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依据如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 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6、《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10、本招标文件未提及的其它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及标准。 二、招标人对本项目勘察要求如下: 1、初步勘察: (1)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律、发展趋势,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对建筑总图布置提出建议,对基础方案和基坑工程方案进行初步论证; (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征、地下水埋藏条件; (3)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作出初步评价; (4)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对可能采取的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6)勘探线、勘探孔的布置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的要求布设。 2、详细勘察: (1)根据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2)对建筑物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3)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查明可能埋藏的河道、沟滨、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判定水和土对建筑物材料的腐蚀性; (8)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并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的规范,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列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分区; (9)对勘察场地划分场地类别、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 (10)本工程可能有采用桩基的情况,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5d(d为桩径),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米。控制性勘探孔尝试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嵌岩桩,应钻入预计嵌岩面以下3~5 d(d为桩径),并穿过溶洞、破碎带,到达稳定地层。 (11)提供可选的桩基类型和桩端持力层,提出桩长、桩径方案的建议。对欠固结土和有大面积堆载的工程,应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对桩承载力的影响,并提供负摩阻力系数和减少负摩阻力措施的建议。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基岩面凹凸不平或岩土中有洞穴时,应评价桩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12)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13)当需进行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时,应进行基坑工程勘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 六、资格审查资料 …………………………………………() 七、设计方案…………………………………………()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设计招标控制价下浮 %收取设计费,按勘察招标控制价下浮 %收取勘察费;勘察设计周期 ?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宝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_____ __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 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 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___ 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 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正本一式_ 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___ 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__ _(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__ _。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五、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基本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设计和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勘察和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发生过诉讼及仲裁事项作为废标处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合同不能履行。 (2)诉讼及仲裁情况是: ①既包括投标人作为原告(申请人),也包括投标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作为第三人。 ②既包括投标人与项目业主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也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与其他人(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③既包括因外部纠纷引起的诉讼及仲裁,也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和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转包、分包、设备和材料采购、劳动合同等内部纠纷引起的诉讼及仲裁。 ④不管判决和裁定、仲裁裁决的结果如何,或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和解(调解)结案或撤诉(撤回仲裁申请)等,只要是被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诉讼及仲裁事项都应申报。 ⑤投标人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拒不申报或不全部申报诉讼及仲裁信息,或者提供“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的虚假、引人误解的声明信息,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3)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仲裁是指争议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械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裁决。 (4)“案由”是事情的原由、名称、由来,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的类别,或诉讼仲裁情况的内容提要。如“工程款结算纠纷”。 (5)“双方当事人名称”是指投标人在诉讼、仲裁中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单位名称。 (6)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提起诉讼、仲裁被受理的时间,或收到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时间。 (7)诉讼、仲裁已有处理结果的,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还没有处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人民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8)如近3年没有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六)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提起过招投标投诉而作为废标处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合同不能履行。 (2)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反映情况,有关部门依职权进行查处。本项情况调查表只针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令2004年第11号)提起投诉。 (3)招投标投诉的起算时间为:招投标投诉被行政机关受理的时间。 (4)投诉已有处理结果的,应附投诉处理结果的文书复印件;还没有处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机关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5)如近3年没有发生投标人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发生过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情况,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2 64 (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设计方案 八、其它资料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四川省南充市李渡中学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文丰街53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817-389102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写字楼A座1210号 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028-8701451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李渡中学综合教学楼建设工程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嘉陵区李渡镇李渡中学内 1.1.6 项目建设规模 拆除原教师公寓,新建5F的综合教学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355平方米。 1.1.7 项目投资估算 4300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区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含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 1.3.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工期为60个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近3年内(2017~2019年度或2016~2018年度)均无亏损。 (3)业绩要求:2017年以来具有不少于1个已完成的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 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7)其他要求:无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仅限两家(含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除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6种情形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7)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内(限定在1-3年)内不接受其申请; (18)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5 年内(限定在3-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9)近3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20)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21)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申请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控股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 形式: /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降水处理、基坑支护 。 分包金额要求: /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原始地形地貌图、周边市政道路及管线图、补遗文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提问答疑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答疑区发布本标段的答疑及补遗书。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络系统提问答疑区发布的答疑或补遗信息,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作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补遗、答疑等文件所发布的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在网络系统以外获取的提问及答疑均为无效。投标人在提问时不得暴露其身份,不得涉及按照有关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否则,招投标监督部门对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答疑区发布本标段的答疑及补遗书。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络系统提问答疑区发布的答疑或补遗信息,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作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补遗、答疑等文件所发布的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在网络系统以外获取的提问及答疑均为无效。投标人在提问时不得暴露其身份,不得涉及按照有关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否则,招投标监督部门对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说明; (3)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贴标签)。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3.2.3 报价方式 按投标函格式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勘察部分招标控制价为25万元;设计部分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基价作为本次设计招标控制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设计部分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基价作为本次设计招标控制价,各投标人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成本报下浮率。 3.3.1 投标有效期 /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帐户转帐至其企业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月 日15:00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万元整 。 开户单位: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人民花园分理处 帐号:5100 1736 1380 5966 6888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17 年至 2019 年或 2016 年至 2018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7 年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7 年 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其他要求: / 3.8.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4)(A)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省)、四川建设网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保函,现金需从中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 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10.2 投标报价 设计部分: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基价作为本次设计招标控制价,各投标人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成本报下浮率。 2.勘察部分:本项目勘察招标控制价为25万元,各投标人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成本报下浮率。 10.3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10.5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和其它主要人员。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10.6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7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10.8 其他要求 凡因勘察不实,设计深度不够、缺陷较多等导致工程量增加的,扣减勘察设计费用。超过总投资10%以上的,按损失金额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期限为5年。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及社保证明原件报招标人审查。如果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等有与投标文件不符及其他挂靠、借用资质的,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特别提示:本招标文件参照《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在此特别提示各位潜在投标人注意,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设计方案应基本达到实施性方案编制深度,有总平面规划鸟瞰图并需实景合成,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 金 投标报价 (元) 项目负责 人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 备注 投标人代 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总分相同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方案得分相同的,以企业综合实力得分高的优先;企业综合实力得分相同的,以设计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设计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勘察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仍相同,则通过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条款号 分值 评审办法 2.2(1) 企业综合实力(23分) 投标人资质 (15分)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得1分,甲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加1分,甲级及以上资质加3分;具有测绘乙级资质加1分,甲级资质加3分。最高得9分。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得1分,甲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最高得3分。 3.勘察设计联合体投标得1分,勘察设计非联合体投标得3分。最高得3分。 投标人业绩(8分) 2017年1月至今设计单位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得2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加2分。最高得8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平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业绩) 2.2(2) 拟投入的技术力量 (29分) 项目负责人(5分)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3分;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加2分。最高得5分。 勘察、设计各专业负责人(24分)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3分。最高得3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3分;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加2分。最高得5分。 3.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3分。最高得3分。 4.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得3分。最高得3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加2分。最高得5分。 6. 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加2分。最高得5分。 注:1.以上专业负责人不能重复拟任;所提供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购买的社保证明,相关注册证书应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省外企业配备人员应同为入川备案人员,所附注册证书应同时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1.规划设计方案包括:总平规划、建筑设计、效果图。 总平规划图纸内容包括:1)彩色总平面图;2)区域位置分析;3)交通分析;4)停车分析;5)景观分析;6)消防分析;7)功能分析;8)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建筑设计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总说明(包含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消防设计、节能设计、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智能化设计、无障碍设计、绿色建筑设计、造价估算);2)每个单体建筑均应有一层平面图(1张)、标准层平面图(1张)、立面图(1张)及剖面图(1张)。 效果图包括:1)外立面透视图(不低于四张);2)鸟瞰图一张(张实景合成,必须真实反映环境)。所有效果图必须用3Dmax建模,并进行后期渲染,图面效果及环境表达真实,外立面材质色彩表达清晰完整真实,外观风格应尽量与校内原有建筑协调一致。 2.完整提供以上图纸、说明等内容,且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良好,得13分;虽完整提供以上图纸、说明等内容,但规划布局等一般的,得11分;若缺总平规划、建筑设计、效果图中所要求的任何1项图纸(内容),则为差,以9分为基本分,并按每缺1项图纸(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 2.2(3) 规划设计方案(13分) 2.2(4) 投标报价 (35分) 设计投标报价(30分) 本项目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的收费基价作为本次设计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成本进行报价。每下浮1%得1.2分,下浮比例为整数值。若投标人报价下浮比例低于20%,则否决其投标。 勘察投标报价(5分) 本项目勘察费控制价为25万元,投标人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成本进行报价。每下浮1%得0.2分,下浮比例为整数值。 序号 项目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勘察设计周期 日历天 3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万元 … … 序号 费用分项名称 费用收取标准 其 中 1 设计费用 按设计招标控制价下浮 %收取设计费 方案设计收费所占比例 初步设计收费所占比例 施工图设计收费所占比例 后期服务收费所占比例 % % % % 2 勘察费用 按勘察招标控制价下浮 %收取勘察费 初步勘察收费所占比例 详细勘察收费所占比例 % %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类型:????????等级:?????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类型:?? 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 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勘察服务期限 勘察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勘察服务期限 勘察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序号 案由 双方当事人名称 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 序号 投诉事由 受理机关及受理时间 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 称 专 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姓?????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注册资格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61 1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