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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肿瘤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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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03 18:0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四川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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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乐山市市中区肿瘤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3日

乐山市市中区肿瘤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期)

勘察设计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乐山市市中区肿瘤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期)已由乐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1102-47-03-294019】FGQB-014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嘉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山嘉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018-511102-47-03-294019】FGQB-014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9030400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张铺儿村4组。

2.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42.69亩,总建筑面积627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9706.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993.55平方米,其中新建住院用房(二期)7267.26平方米、门诊用房7700平方米、急诊用房1550平方米、体检中心1500平方米、医技用房(含增加设备建筑面积)15400平方米、后勤保障、行政办公用房6200平方米、门卫室等其他附属设施89.23平方米,地下车库22200平方米,地下附属设施793.55平方米,以及绿化道路等附属工程建设。

2.3勘察设计周期:勘察设计周期120个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勘察设计标段。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含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以来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牵头,成员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4 月 4 日00时00分至2020年 4 月 8 日23

时59分登录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lsggzy.com.cn/) 交易平台入口 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三楼(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山嘉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123号5楼

    联 系 人:鲁女士

    电 话:0833-2694007

    传 真:0833-269400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8-63047730

    传 真:028-63047730

    2020年3月

    1 项目编号:PF20190304003 合同编号:HC-SCHT-招字2019043-215 乐山市市中区肿瘤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二期)勘察设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李雄杰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田华、叶兴武、屈德贵、吴昊 招标人:乐山嘉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F161000610 二〇二〇年三月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5 第五章 技术规范 .................................................................................. 6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1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肿瘤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期) 勘察设计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乐山市市中区肿瘤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期)已由乐山市中区发 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1102-47-03-294019】FGQB-014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乐山嘉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乐山嘉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中区发展和改 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018-511102-47-03-294019】FGQB-014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 项目编号为PF2019030400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张铺儿村4组。 2.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42.69亩,总建筑面积627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39706.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993.55平方米,其中新建住院用房(二期)7267.26平 方米、门诊用房7700平方米、急诊用房1550平方米、体检中心1500平方米、医技用房(含 增加设备建筑面积)15400平方米、后勤保障、行政办公用房6200平方米、门卫室等其他 附属设施89.23平方米,地下车库22200平方米,地下附属设施793.55平方米,以及绿化 道路等附属工程建设。 2.3勘察设计周期:勘察设计周期120个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勘察设计标段。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含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和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企 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带二维码的《四川 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以来至少具 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具有工程设计4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牵头,成员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专 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 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 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0年 月 日23 时59分登录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lsggzy.com.cn/)"交易平台入口 "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为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三楼(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乐山市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乐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山嘉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123号5楼 联系人:鲁女士 电 话:0833-2694007 传 真:0833-269400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8-63047730 传 真:028-63047730 2020年3月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乐山嘉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123号5楼 联系人:鲁女士 电话::0833-269400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28-63047730 1.1.4 项目名称 乐山市市中区肿瘤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期) 1.1.5 建设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张铺儿村4组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含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初步勘察、 详细勘察、出具勘察报告书、深基坑支护专项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医疗工艺设计、竣工图完善及相关后续工作】 1.3.2 勘察设计周期 120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勘察资 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近3年(2016年-2018年或2017年-2019年)无亏损 (若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供) 业绩要求:2015年以来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 (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类似项目是指:(1)勘察: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医疗建筑岩土 工程勘察项目。(2)设计: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医疗建筑设计 项目。(非联合体单位提供的业绩需包含勘察、设计的内容。联合体单 位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分工内容的约定,提供相对应专业的业绩。)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负责人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要求:(1)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 单位人员,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6 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 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建发【2016】 473号)文取得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 息录入证》),且在有效期内;相关资质和业务范围以入川登记资质为 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牵头,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成员 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联合体 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 相关事项。 1.4.3 限制投标的 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 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 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1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 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 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 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异议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7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答疑及澄清、补遗书(若有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2020年 月 日17时00分00秒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省外企业参与投标的,提供有效的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 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带二 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且 在有效期内;相关资质和业务范围以入川登记资质为准。 3.2 投标报价 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结合企业自身成本进行自主报价。 1、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以本项目预估施工费24724.24万元的2.77% 计算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 2、此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作所需全部价格、风险总和。 3、投标人报价只按照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报下浮比例。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如招标人或监督部门因工作需要则 顺延。8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元(小写), 壹拾万元(大写)。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三种形式之一提交: (1)现金转账: 投标人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子账号, 将投标保证金通过网银在线或者线下柜台转账方式,从基本账户进行一 次性足额缴纳支付(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转帐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 (2) 银行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递交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投标人 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保函原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 户许可证复印件、向招标人出具银行保函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递交给招 标人。 (3)保险保单 保险保单按乐人保财险[2018]3号执行,投标人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购买保险保单。购买保险保单到账时间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 还 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 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起退款申请,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 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超过投标有效期(包 括延长期)的,自动失效。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 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2016-2018年或2017-2019年)(若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供)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5年(2015至今)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年 /9 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 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 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 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 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 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周期、关键工 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 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 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 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 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 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 人投标人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 贰 份,另提供电子文档 壹 份,电子文档为U盘。电子文档应装入投标 文件正本封套内。 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已签字、盖章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 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 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当电子和纸10 质不符合时以纸质为准。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 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 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 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 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 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 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 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 招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在 2020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三楼本项目开标室(嘉兴路与龙游路交 汇处)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否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相互交叉检查 (2)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共5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 [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 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 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11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10 %。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 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2)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 约担保必须提供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保险联合 体名单中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组合提交。 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 方式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 供中标人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保险联合体名单 中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不作统一要求,投标人自定。 注:投标文件未签字或编页码的,评标委员会不得直接作为废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页码编制错误页内容,向投标人发出澄清函, 询问页码编制错误页内容是否是投标人真实意愿表示,并要求投标人作 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作出的说明独立作出判断。投标人不按 要求对相关内容作出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未 发出澄清函的,视同认可相关内容。 10.2 招标代理 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招标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 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浮动幅度(下浮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 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4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10.5 严禁转包和违法 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负 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6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12 10.7 招标文件内容冲 突的解决及优先 适用次序 (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13年第23号规定“不 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 文件进一步要求》(川发改政策【2009】1049号)不相抵触。如不一致 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四川省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川发改政策 【2009】1049号)的内容为准。 (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 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 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 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 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 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4(3)的原则处理。 10.8 招标文件 的解释 (1)对引用的《标准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 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对引用 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 一步要求》(川发改政策【2009】1049号)中的内容作出解释,由制定 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 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 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 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 方的解释。 10.9 招标文件中的注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川 发改政策【2009】1049号)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 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 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 以《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川 发改政策【2009】1049号)中的“注”为准。 10.10 投标文件的真实 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 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 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 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 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1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 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13 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 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2 城乡规划和城市 设计对项目的基 本要求 二期参照一期规划方案及总平面图,一二期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1.总用地面积35542平方米 2.总建筑面积77700平方米 3.地上总计容面积53000平方米 4.地下建筑面积24700平方米 5.建筑基底面积10200平方米 6.容积率为1.49 7.建筑密度28.7% 8.绿地率37% 9.建筑限高80米等 10.13 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行为一旦查实,全省范围内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10.14 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有冲突处,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4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15 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6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 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17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时 间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前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勘察、设计大纲;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结合企业自身成本进 行自主报价。 (1)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以本项目预估施工费24724.24万元的2.77%计算勘察设 计费最高限价。18 (2)此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作所需全部价格、风险总和。 (3)投标人报价只按照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报下浮比例。 3.2.2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报价应涵盖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包括收集资料,现场 踏勘,制订勘察、设计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分析、评估, 提交资料,与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等内容。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 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 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9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 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除3.5.2由牵头单位提供外)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20 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 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 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 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1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22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23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下浮比例) 质量目标 周期 备注 签名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 记录人: 监标人: . 年 月 日25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 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26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27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投标 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 勘察设计周期: 。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勘 察设计合同,在此之前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 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28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 项 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29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 认通 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要求 装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要求。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 投标要求 不存在第1.4.3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2.1.3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31 条款号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部分:70分 投标报价:30分 2.2.2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2.2.2 (1)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综 合能力 (25分) 企业 资质 20 1、投标人勘察设计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得5分; 2、勘察单位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加5分; 3、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加5分; 4、非联合体投标人加5分。 (省外企业资质以入川登记资质为准) 业绩 5 1、勘察:2015年至今具有1个类似业绩得1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0.5 分;满分2分。 2、设计:2015年至今具有1个类似业绩得1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 满分3分。 (类似业绩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认定,并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勘察 设计 人员 (40分) 项目 负责人 6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6分。 专业 负责人 34 1、建筑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得5分; 2、结构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 格得5分; 3、给排水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4分; 4、暖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得4分; 5、电气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4分; 6、管线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得4分; 7、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 格得4分; 8、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 4分; 以上人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提供社保或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在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提 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官网查询截图,注册证书资格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 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官网查询信息资格不一致或未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各专业均配备一 名负责人。 勘察 设计 大纲 (5分) 质量保证 措施 2 对勘察设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分(1.8分~2分),不具有不得分。 进度控制 及保证措 施 2 对勘察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及其保障措施进行评分(1.8分~2分),不具有不得 分。 后期服务 承诺 1 对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措施进行评分(0.8分~1分),不具有不得分。32 2.2.2 (2)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30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结合企业 自身成本进行自主报价。 1、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以本项目预估施工费24724.24万元的2.77%计 算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 2、此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作所需全部价格、风险总和。 3、投标人报价只按照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报下浮比例。 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同的,得满分。投 标报价下浮比例与基准价下浮比例每相差(多或少)1%,扣0.1分;不足1% 的部分同比计算。比基准价下浮比例多下浮20%以上的报价,视为低于成本的 报价,本项不得分。33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2.2.2评分标准 2.2.2(1)企业综合能力、勘察设计人员、勘察设计大纲评分标准。 2.2.2(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34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 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 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乐山嘉康医疗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乐山市市中区肿瘤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期) 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乐山市市中区肿瘤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标段 2.工程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张铺儿村4组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2018-511102-47-03-294019】FGQB-0143号 。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工程内容: 乐山市市中区肿瘤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标段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含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出具勘 察报告书、深基坑支护专项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医疗工艺设计、竣 工图完善及相关后续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36 签约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合同形式:单价合同; 具体计算方式按专用条款执行。最终以施工费结算价×2.77%×(1-投标报价下浮比例) 的金额为准。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_ 承包人派驻的负责人同时为本项目总负责人。 承包人派驻设计负责人为: ; 承包人派驻勘察负责人为: 。 六、勘察、设计周期: 1.勘察周期: 勘察周期 天,自甲方书面通知确认的开工时间之日起,至乙方提交勘察技 术报告经甲方确认之日止。 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进度延误的,勘察时间应相应的顺延。 2.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经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之日起 日内提交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下发后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修改工作; (2)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提交且乙方收到甲方签发确认函后 天内提交 施工图设计文件; 七、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即暂估合同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 写 )。 1、工程勘察费暂定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勘察报价下浮比例为: %)。 2、工程设计费暂定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 (设计报价下浮比例为: %)。 (二)、关于价格计算的约定: 勘察设计费结算价款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中的相关约定以施工费结 算价的2.77%及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勘察设计费结算价=施工费结算价×2.77%×(1-投标报价下浮比例)37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支付 付费次序 占勘察设计费比例 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10%(合同价款比例) 本合同签订后。 第二次付费 20%(合同价款比例) 出具勘察报告书,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查 通过后。 第三次付费 40%(合同价款比例) 提交施工图,图审合格,提交概算书后。 第四次付费 20%(合同价款比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完成约定的设计服 务相关后续工作后。 第五次付费 7%(合同价款比例) 工程结算后。 第六次付费 3%(合同价款比例)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 备注 转到对方指定账户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38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项目,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39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公章)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4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通用合同条款执行。4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勘察部分 第1条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__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_。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_____/_______ 1.3.2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勘察人应编制详勘方案,详勘方案经发包人内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 / _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1.5联络 1.5.1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___7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 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1.7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_勘察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勘察成果透露给第三方 。 第2条 发包人 2.2发包人义务 2.2.2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_________ 2.2.7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_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 合同约定工作的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 2.3发包人代表42 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与本项目相关的勘察工作_________ 第3条 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1.2关于分包的约定:____不允许_______________ 3.2勘察人义务 3.2.8勘察人应编制详勘方案,详勘方案经发包人内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3.2.9勘察人应对设计图中涉及危大工程的内容提供技术指导和勘察意见。 3.2.10勘察人应调查收集准确的地下水位资料,确定准确的抗浮水位高程并提供相关资料。 3.2.11勘察人需提供勘察过程中相关影像资料(需含钻孔、取芯等照片)。 3.2.12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 材料。 3.2.13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 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3.2.14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 资料保密义务。 3.2.15工程实施过程中,勘察人应根据发包人工程进度需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槽及验收工 作,参加与工程有关的技术会议,及时完成资料的签字盖章工作。 3.3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与本项目相关的勘察服务工作____。 第4条 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__。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 ___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__。 第5条 成果资料 5.2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4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 _份。 5.4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__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 第6条 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__地堪报告咨询、设计交底、基槽检验、基础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43 等。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__已包含在合同价中。_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__地堪报告交付至验收合格后2年内_。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 7.1.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 和方法:____/_____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 7.2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付款的金额:____按合同协议书执行_____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____/_____ 7.3勘察费:按合同协议书执行。 7.4进度款支付 7.4.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按合同协议书执行 7.5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合同协议书执行。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___/_____ 8.2.3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____/_____ 第9条 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 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44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仅用于本工程__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发包人__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9.5 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__政策性调整__。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2.2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2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 责任: 13.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 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13.2.2凡因勘察单位原因造成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勘察单位应该承担因此造成的工程价款的 增加额。 13.2.3勘察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勘察资料真实有效,基础选形必须考虑经济性和安全,并进行技术 经济比较后再提出合理化建议。勘察人提供的中间勘察快报必须能用于施工图设计,快报内容不能与最 终勘察报告有实质性差别,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 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 勘察质量或报告资料失真而造成发包人产生重大工程变更、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应当对发包人 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一切责任。 13.2.4勘察人在进行勘察作业时,因勘察人的原因造成地上地下管线损坏的,由勘察人负责赔偿。 13.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保险: 13.2.6勘察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购买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 内保持有效。 13.2.7 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45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 /___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 14.2 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若勘察人出现以下情形,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勘察价款30% 的违约金:①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②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 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③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勘察人未按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天减收2‰勘察 费,超过15日,勘察人未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勘察人因此导 致发包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 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由勘察人承担全部责任 。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 第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5.2 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3 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2)_种方式解决: (1)向_乐山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_发包人所在地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1、因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原因,需二次进场补勘,不再另行任支付何费用。 2、设备、材料进出场通道由勘察人自行考虑,不再另行任支付何费用。46 附件A 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1、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管线穿过地段的钻孔《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的要求进行。 3、钻孔 个,其中控制性钻孔 个,一般性钻孔 个,钻孔深度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 —2001)(2009年版)及其它规范的要求。要求明挖管道勘察孔深度应满足开挖、地下水控制、支护设 计及施工的要求,且钻至管底设计高程以下不小于 米,且进入老土层内不少于 米。 4、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夹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 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5、查明沿线各地段的地形、地貌,岩土类型,结构构造,分布埋藏形态,工程特性,地基土的承 载力等,并对场地稳定性作出评价。 6、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判定环境水对建筑材料的侵蚀性,分析地下水对沿线管基场地的影响。 7、调查沿线滑坡、崩塌、泥石流、冲沟等不良地质现象的范围、性质、发展趋势及其对管道的影 响。查明沿线各地段的松软地层,可能产生潜蚀、流砂、管涌地层的分布范围、埋深、厚度及其工程特 性。 8、提供准确可靠的岩土物理力学指标数据以及管道的基础设计方案建议。 9、确定管道沿线场地土的类型和场地类别。 10、评价边坡的稳定性,预测因工程活动引起的边坡稳定性的变化;提供沿线管道基坑开挖碰到或 临近建(构)筑物时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建议。 11、判定岩土体及地下水在管道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12、详勘报告要求分段评价岩土工程条件,提出岩土工程设计参数和施工方案的建议。 13、提供沿线管道基坑开挖碰到或临近建(构)筑物时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建议。 14、对于稳定性较差的地层及可能产生流砂、管涌等地层,应提出预加固的建议。47 专用合同条款 设计部分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往来函件、设计任务书、会议纪要、发包人所在地政府的相关 文件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 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保密 保密期限: / 。 2. 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发包人其他义务: / 。48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3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发包人决定 2.3.2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设计人 需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设计人其他义务: 非设计人原因造成返工 。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3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金额的2%计算违约赔偿 。 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3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金额的2%计算违约赔偿 。 3.3设计人人员 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7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金额的2%计算违约赔偿 。 3.4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设计人资质范围内所有设计工程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49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 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 3.5联合体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按合同协议书执行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 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5.1.2.4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和相关文件规定 。 5.3.5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按设计文件要求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深基坑支护专项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医疗工艺设计、竣工图完善及相关后续工作 。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3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7 天 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7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光盘和U盘(含DWG格式文件)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4天。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 件。 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施工图审查及时间安排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50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 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60天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形式: / 。 10.3定金或预付款 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按合同协议书执行 。 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7天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5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7 天内书面通 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专业责任与保险 责任: 12.1凡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因此造成的工程价款的 增加额 保险: 12.2设计人 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 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设计自行承担人 。 14.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 。51 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 14.2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由设计人 承担全部责任。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因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 文件的,每天减收2‰设计费,超过15日,设计人未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 担任何责任,设计人因此导致发包人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 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应当承担因设计文件不合格而对发包 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14.2.4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由设计人在发包人规定 的时间内重新设计,设计人逾期未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每天减收2‰设计费,超过15日,设计人未提 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设计人因此导致发包人损失的,应当承担 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 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 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设计价款30%的违约金 。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政策性调整 。 16.合同解除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60 天。 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30天内。 17.争议解决 17.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乐山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发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无 。52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设计进度表 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53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含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出具勘察报告书、深 基坑支护专项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医疗工艺设计、竣工图完善及相关后续工作】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 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 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 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4)协调景观、交通、精装修等各专业顾问公司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 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发包人确认的顾问公司的合理化 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5)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6)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业的初步 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 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 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4.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 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 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54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各1 方案开始3天前 2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建筑、 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 总图等专业的具体要求) 1 方案开始3天前 3 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 各1 方案开始3天前 4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1 方案开始3天前 5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 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 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 6 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工令) 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7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 区域位置图 1 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 8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 1 施工图设计开始3天前 9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1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天内 10 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 道路、热力、通讯等) 1 方案设计开始3天前 11 其它设计资料 1 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 12 竣工验收报告 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55 附件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深基坑支护专项设计文件 4 天 满足发包 人要求 2 方案设计文件 6 天 3 初步设计文件 4 天 4 施工图设计文件 8 天 5 医疗工艺设计文件 6 天 6 其他相关文件 天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 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 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 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56 附件4: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 资格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建筑专业人 结构专业人 给水排水负 责人 暖通负责人 电气负责人 管线负责人 造价负责人 勘察负责人57 附件5: 设计进度表58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按合同协议书执行59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参照国家计费标准,以财评审定的变更预算金额为计费额,计算出设计费用下浮20%后,乘以(1- 投标下浮费率)计算出最终结算价,结算价不超中标价。60 第五章 技术规范 1、按国家有关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 2、执行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注:(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对“技术标准和要求”有具体规定的,应参照其 规定,其中强制性的规定应从其规定。 (2)“技术标准和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3)招标人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时,应注意与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衔接。6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 (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 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签字、盖章要求” 办理。 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姓名等,申请人在编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可以删除。 (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也可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 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中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 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容除外)。62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法定名称) 年 月 日63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64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勘察设计大纲………………………………………………………………()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 (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 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6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的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我公司承诺勘察设计收费按最高限价下浮 %计取。周期为: ,质量达 到 ,在全面接受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承担本合同的全部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作。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 网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66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 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0 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67 (三)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4.1 姓名: . 2 勘察设计周期 1.3.2 勘察设计周期 个日历天 3 质量要求 1.3.3 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4 分包 1.11 不允许6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 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69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 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勘察 设计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 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原件及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备查。 (3)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70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 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 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 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71 四、投标保证金 1.如采用现金转账递交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的投标,并按招标 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的要求, 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1)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复印件 (2)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 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如采用银行保函,投标需将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 可证原件扫描件、向招标人出具银行保函查询授权书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银行保 函格式如下。 _____(招标人名称): 鉴于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参加______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的投标,______(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愿无条件地、 不可撤销地 保证,在我方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及关于下列事项之一的书面说明后,在 7 天 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元):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放弃投标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 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 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 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保证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 为等情形的。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_______日有效, 即至__年__月__日止。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应书面通知我方。要求我方 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 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书面索赔通知应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附有投标人有赔偿责任的证据或证明。 担保人名称: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3、如采用保险保单,投标人购买保险保单依据以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 系统为准。72 五、勘察设计大纲 1.投标人编制勘察、设计大纲的要求:格式不限,根据技术标评分标准自行组织,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理念、设计工作计划安排、设计工作质量控制、进度保证体系与措 施、设计及后期服务人员专业的配备、人员数量、后期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等。 (1)项目背景及总体设计思路 (2)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 (3)勘察、设计进度计划 (4)勘察、设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5)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6)后续服务工作安排 2.勘察、设计大纲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73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备注74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75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 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 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 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76 七、资格审查资料 注:(1)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 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 (2)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77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78 (二)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2016年-2018年或2017年-2019年)无亏损(若联合体的 牵头人提供)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 “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前的,“近3个年度”是 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8 年4月1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或2004年、2005 年、2006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后的,“近 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8年5月5日,“近3 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79 (三)2015年至今具有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投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一致。 (2)类似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80 (四)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序号 投诉事由 受理机关及受理时间 处理结果或 进展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提起过招投标投诉而作为废标处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 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合同不能履行。 (2)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 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 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反映情况,有关部门依职权进行查处。本项情况调查表只针对投标人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令2004 年第11号)提起的投诉。 (3)招投标投诉的起算时间为:招投标投诉被行政机关受理的时间。 (4)投诉已有处理结果的,应附投诉处理结果的文书复印件;还没有处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 如某某机关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5)如近3年没有发生投标人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 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发生过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的情况,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81 八、其他材料 (一)…… (二)…… …… 注:(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除以上七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材料。但 不得与以上七项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列出的选择项中招标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无关的材料。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材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带宣传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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