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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田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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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03 18:0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山东淄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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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湖田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本项目为湖田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预算54.21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4日起,至2020年4月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4-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路62号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方式:0533-2271520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张店区人民路239号凯瑞时代大厦3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33-2766106

发布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4月3日


附件:
湖田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需求方案.docx
湖田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人: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湖田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编制时间:2020年 4月3日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本项目为湖田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预算54.21万元。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及标准。 三、采购要求 1、招标项目概况:湖田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具体内容为:勘测包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修测)、线路工程测量、地下管线调查、地质调查、测绘、勘探、测试、室内试验等勘察测量各项工作;设计包括污水管线等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正式的设计概预算、竣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内容。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安全且符合国家标准。 2、服务地点:项目区位于淄博市张店区。 3、服务期限: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审查合格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 4、招标内容:湖田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具体内容为:勘测包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修测)、线路工程测量、地下管线调查、地质调查、测绘、勘探、测试、室内试验等勘察测量各项工作;设计包括污水管线等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正式的设计概预算、竣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能力; 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勘察资质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资质须具备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证件(注: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 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设计资质不得联合。 六、验收标准: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还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最新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七、其他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 (一)其他要求 1、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设计成果质量确保所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二)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1)设计要求: 依据设计要求,本采购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勘测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须备案评审的,应通过相关监督部门的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文件应该符合国家现行全部相关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服务要求: 供应商进行方案设计,成交后根据采购人的批复进行初步设计,最终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满足招标要求的完整设计文件,提供相应的电子版设计文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要求的关于此次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服务,配合并派驻专业人员至施工现场,服务期至各项建设内容建设结束。成交供应商进行设计修改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并负责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采购人有权对设计方案作出修改意见。 (3)质量要求: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审批要求及采购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向采购人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应优化、实用和合理,杜绝因保守设计导致的浪费和投资加大。若出现类似情况,设计人需承担须承担的损失。 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意见组织和完成对设计方案的修改、整合和优化工作,对此,各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文件中做出明确承诺。 (4)其他要求: 供应商拟派的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供应商建制内的,凡挂靠供应商的、临时拼凑的和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报价文件中拟派的设计人员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合同将被中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换设计人员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 当采购人通知要求设计人员到场处理有关问题,供应商应及时派设计人员到场,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若设计人员无故拖延时间或缺到,采购人将延期支付设计款,并按每次3000元一次罚款。派驻的设计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设计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不称职的设计人员提出更换,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和拖延。 八、公示期限: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4月6日 九、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4-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路62号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方式:0533-2271520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张店区人民路239号凯瑞时代大厦3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33-2766106 发布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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