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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城国际科创社区一期B地块工程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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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01 14:38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四川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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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成都医学城国际科创社区一期B地块工程施工 / 标段补遗书01号
日期:2020-04-01


成都医学城国际科创社区一期B地块工程施工 / 标段

补遗书01号

各投标人: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通用合同条款修改表增加以下内容:

条款号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3.1.10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发包人和第三方单位(包含但不限于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入本次招标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2)承包方每月应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因承包方未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导致民工群体讨薪事件,发包人可按20000——50000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通用合同条款修改表变更以下内容:

条款号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确定: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 2020年第 2期中本项目所在地的材料价格为准,若项目所在区中没有,则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2期中成都市的材料价格为准,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则以经评审的招标控制价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为准。

可调价材料的施工当期信息价确定: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施工当月项目所在区的对应材料价格为准,若项目所在区中没有,则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施工当月成都市的材料价格为准,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则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共同认质核价、确定材料价格。施工期信息价上面没有的电线、电缆的价格(P)以施工当期上海有色金属网的电解铜均价(T1)与2020年1月上海有色金属网的电解铜均价(T0)涨幅与基准价计算后确定。

P=基准价*{1+(T1-T0)/T0}

可调价材料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为: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差周期:在建设期内,以月为周期。

材料调整数量:以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核的当月形象进度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通用合同条款补充表变更如以下内容:

条款号原条款 补充后的条款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合同结算价款=合同价(中标价)+工程变更价款。

本合同约定的可调材料是指:对钢材(仅含钢筋及成品钢构)、砂石、砖及砖砌体、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价格低于或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材料的价格,PC构件的材料调差按相应混凝土及钢筋进行调整。对电线、电缆低于或超过5%的部分按实调整材料的价格,其余材料价格的涨跌一律不予调整。

可调价材料的材料价格调整方式采用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其余内容不做变更。

招标人:成都鱼凫产城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万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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