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水农村〔2019〕24号
关于长丰县2020年度市、县级财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局属有关水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和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扶贫预算编制及执行的通知》(合扶办〔2019〕19号)和《合肥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水计财〔2016〕103号)要求,下达我县2020年度市级财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补助资金267万元(其中扶贫资金161万元,管护范围:小(一)型水库18座;小(二)型水库152座;小型泵站134座;详见附表),县财政安排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267万元,并经有关乡镇和水管单位申报,形成了《长丰县2020年度市、县级财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实施计划表》。为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管护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我局制
定了该管护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12月25日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抄送:县财政局
长丰县2020年度市、县级财政小型
水利工程管护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该管护资金主要用于我县颁发过“两证一书”(即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管护责任书)的小水库、水泵站、小水闸(位于自然河道上)、中小灌区及末级渠系工程(含灌溉渠道上小型水闸),补助标准为:小(一)型水库1万元/座;小(二)型水库0.5万元/座;小型泵站0.5万元/座;小型水闸0.5万元/座; 中型灌区及末级渠系10元/亩。实行“河长制、渠长制、段长制”的大中型沟渠和塘坝暂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管护补助资金实施范围
水湖、罗塘、义井、杨庙、吴山、岗集、左店、杜集、朱巷、陶楼、下塘、双墩12个乡(镇)和孔圩、吴山、陶楼、红旗、吴店5个电灌站及罗集、霍集2个水库管理所前期申报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其中:小(一)型水库18座、小(二)型水库158座、小型泵站168座/8529.5千瓦、小型水闸4座、末级渠系36条/15.251万亩、中小灌区6个。管护主要内容: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维修、清淤、除草及配套建筑物维修养护等,计划落实维修养护经费534万元(详见附表)。
三、实施步骤
各实施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对辖区内颁发“两证一书”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列出详细维修养护工程量清单表。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项目以所在乡(镇)和水管单位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单位,根据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建后管养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水城乡〔2016〕132号)第五条规定: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原则上纳入政府采购,通过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等方式实施。对不适宜或暂时不能实行政府采购的,可以通过委托、特许经营、政府补助、服务外包等其他方式进行购买。工程管护前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单位(采用招标方式购买的)应及时将有关项目招标公告、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管护合同、管护方案等相关资料报县水务局农村水利科备案,通过其他方式购买服务的乡(镇)只须将相关会议纪要、管护方案、管护合同(协议)报农水科备案即可。各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必须选择近年来成立的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作社、管护公司和农民用水协会等有水利工程管护经验的管护(服务)合作组织承担管护任务,并强化管护项目标准质量的监管,认真落实项目各项管护措施。
四、验收
各管护实施责任主体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维修养护任务。项目管护到位,资料齐全后,实行乡(镇)、水管单位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县级复验,市级考核,分级负责的检查验收制度。乡(镇)、水管单位初验时应邀请受益群众代表参加,初验合格后,县水务局、财政局联合于10月中旬对其维修养护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完善决算、审计等相关资料,及时补助维修养护资金。
五、相关要求
1、责任落实
各实施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建后管养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合水城乡〔2016〕132号)及评分标准,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或管护机构,且明确职责分工,配备充足管护人员,“两证一书”颁发到位,对有度汛任务的工程,制定度汛预案(且预案经批复)。
2、工程管护
管护项目需在乡镇网站和村公示栏进行工程管护公开公示,现场须设立工程管护标识牌,建立健全管护规章制度和泵站工程操作规程;落实专人管护,按时做好每日、周、旬、月以及汛前、汛后检查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及巡查照片和管护工程的前、中、后同一角度的对比照片。管护项目一个项目周期内不少于4次(原则上3月份、5月份、7月份、9月份各管护一次)。
3、资金管理
为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根据《合肥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该《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复同意下达后,各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应分别于3、5、7、9各月的10日前将管护进度(包括要求的管护现场照片)和拨款申请(附拨款凭据)报至县水务局农水科,由水务局督查审核后按进度拨付,余下20%由县水务局根据验收情况和决算、审计报告等资料据实拨付。项目不可跨年度实施,必须在一个项目周期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不予拨款并取消下年度的申报资格。各实施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用好维修养护经费,并制作管护经费支出明细台账,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提高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小型水利工程长期安全运行。
附:1、长丰县2020年市、县级财政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补助资金实施计划表
2、《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扶贫预算编制及执行的通知》(合扶办〔2019〕19号)
3、合肥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合水计财〔2016〕103号)
4、《合肥市政府购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建后管养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合水城乡〔2016〕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