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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长芦大清河盐场四期一区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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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01 14:3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河北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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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长芦大清河盐场四期一区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施工
【信息时间:2020-04-0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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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长芦大清河盐场四期一区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长芦大清河盐场四期一区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已由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海耕立【2019】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长芦大清河盐场四期一区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

2.1.2建设地点: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

2.1.3建设规模:该占补平衡项目拟整治土地面积为22.0643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9.0503公顷,地类为水田。质量等别为10级。

2.1.4资金来源:社会自筹。

2.1.5招标估算价:557.6562万元。

2.1.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1.7计划工期:365天。

2.1.8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施工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在评标工作结束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0年 4月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标通”操作手册,“招标通”联系方式:400-0311-616。请投标人及时办理河北 CA,河北 CA 联系方式: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4月27日09时00 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港经济

开发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乐亭县明诚建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海港开发区港盛街北侧

地址:

乐亭县乐亭镇大钊路128号

邮编:

063000

邮编:

063600

联系人:

张和一

联系人:

刘春光

电话:

0315-2919688

电话:

13333056955

传真:

0315-2919688

传真:

0315-4697607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3039672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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