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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所持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对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约29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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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01 14:3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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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所持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对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约2928万元)

标的名称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所持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对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约2928万元)

项目编号

BBWCQJY18-17(5)

挂牌起始日期

2020年4月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0年4月29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名称

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

(住所)

苍梧县岭脚镇六妙村委会三楼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冯太素

成立时间

2010/12/27

注册资本

5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50421566778217K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范围

矿产投资(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投资的应先取得许可);铅矿、锌矿、银矿采选;矿产品销售(锑、锡、钨、稀土及国家禁止销售和需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的矿产品除外);对外投资及经营管理(国家禁止或需取得专项审批后方可投资的除外);科研设计、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服务。

职工人数

6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

51

2

梧州市瑞琪矿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7

3

陈若斌

10

4

胡照

2

内部决议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369.2

-369.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9927.55

3440.56

6486.99

审计机构名称

广西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7/07/31

0

-1112.31

-1112.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1470.37

6106.9

5363.47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信资评报字(2017)第70003号

评估基准日

2017/07/31

核准(备案)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12825.16

6106.89

6718.2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股权部分评估值为3426.32万元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

代表人: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郭方明,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组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450400000013388

注册地(住所)

梧州市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广源大道20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股权及全部债权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股权及全部债权

转让方决策文件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

(含文号)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与51%股权捆绑转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未明确放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竞买人自行判断,并自行承担法律风险,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其他披露内容

1.风险提示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产权交易合同》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产权交易合同》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的法律约束,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2.标的企业的主要资产为苍梧县宝山铜矿采矿权,该采矿权于2014年7月6日到期,其临时采矿权证也于2015年1月份到期。从2015年1月份至今,标的企业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在标的企业采矿权到期前,标的企业已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广西国土厅)申请采矿权延续。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编号为桂国土资函[2018]255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苍梧县宝山铜锌矿采矿权延续、变更有关问题的函》,该函载明“二、由于涉及采矿权人(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存在遗留问题尚未解决,由我厅退回苍梧县宝山铜锌矿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相关申报材料。待采矿权人及其控股母公司破产清算完成后重新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3.CAC桂专字[2017]0111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载明的负债暂包括《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苍梧县宝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确定的采矿权出让评估价值2,600.34万元,最终负债以广西国土厅下达的缴款通知确定的价款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将影响股权评估价值增减变化,但不据此调整标的物成交价格。

4.转让标的中的标的债权为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全部债权,该债权金额根据CAC桂专字[2017]0111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账面值为29,280,229.44元;转让方转让的债权包括本金及利息,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包括后续可持续计算的利息(如有)、罚息(如有)、复利(如有)、违约金(如有),催收债权发生的费用(如有)及与债权相关的一切担保权利(如有)等。

5.有关转让标的前述信息来源于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编号为信资评报字(2017)第70003号的《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公开挂牌转让股权涉及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的51%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做出的编号为CAC桂专字[2017]0111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等材料。标的企业的其他情况可参见上述材料。上述材料可至交易所查阅、复制。但转让方不对上述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担保责任。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受让方无权以《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披露的不完整、不客观、不真实、存在重大遗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瑕疵披露不充分或者错误、对外负债披露错误或者存在遗漏、转让标的中的标的债权存在证据不充分或者其他法律瑕疵等)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变更转让价款、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向转让方主张损失赔偿等等。

7. 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对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金额有异议,受让方在受让转让标的后,须自行与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就标的债权处理、标的企业重新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采矿权价款及其他费用的缴纳等事宜进行协商,转让方不对标的企业取得采矿权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8.标的企业股东行权方式。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460.74万元(其中:股权部分挂牌价为787.14万元,债权部分挂牌价为673.60万元,成交价按此比例计算)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存在因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而不能受让、持有转让标的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之时本公告《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4)即刻对竞得人与转让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竞得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北部湾产交所)。

3.标的交割。转让方收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转付的成交价款后60日内,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完毕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转让方在收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转付的成交价款后10日内,将与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交付受让方,双方在《交割单》上加盖公章之日起发生债权转让效力,在债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尽快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标的企业。

4.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竞买人可提前对转让标的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踏勘、咨询、调查,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竞买人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物及标的企业(含下属企业。下同)的全部现状和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法律及经济风险,并完全同意签署本公告后附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及标的企业的任何瑕疵(包括已经披露的和未披露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声明:竞价结束后,受让方无权以转让标的物及标的企业存在披露的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变更转让价款、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向转让方主张损失赔偿等。

2.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转让标的交割日(即产权交易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转让标的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竞买人承担和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而调整成交价款。

交易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竹湾路机场路8号锦绣家园西苑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577080017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9日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权力/决策部门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物的决议(原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提供批准文件(原件);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5)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到交易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行权。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或转让方有权选择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解除本次交易(合同)或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竞买人还将承担违约给转让方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交易(合同)解除、转让方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与本次成交价款之间的差额损失、转让方因此造成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等: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非优先权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网络竞价结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网络竞价结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交易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80,000元/次

自由竞价时间

具体时间交易所以短信及电话方式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

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交易服务费缴入交易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受让申请书.doc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3.网络竞价须知.pdf

4.产权交易合同.doc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熊经理 0771-5585039

技术支持

报名咨询:覃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其他

标的名称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所持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对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约2928万元)

项目编号

BBWCQJY18-17(5)

挂牌起始日期

2020年4月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0年4月29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名称

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

(住所)

苍梧县岭脚镇六妙村委会三楼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冯太素

成立时间

2010/12/27

注册资本

5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50421566778217K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范围

矿产投资(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投资的应先取得许可);铅矿、锌矿、银矿采选;矿产品销售(锑、锡、钨、稀土及国家禁止销售和需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的矿产品除外);对外投资及经营管理(国家禁止或需取得专项审批后方可投资的除外);科研设计、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服务。

职工人数

6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

51

2

梧州市瑞琪矿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7

3

陈若斌

10

4

胡照

2

内部决议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369.2

-369.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9927.55

3440.56

6486.99

审计机构名称

广西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7/07/31

0

-1112.31

-1112.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1470.37

6106.9

5363.47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信资评报字(2017)第70003号

评估基准日

2017/07/31

核准(备案)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12825.16

6106.89

6718.2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股权部分评估值为3426.32万元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

代表人: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郭方明,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组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450400000013388

注册地(住所)

梧州市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广源大道20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股权及全部债权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股权及全部债权

转让方决策文件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

(含文号)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与51%股权捆绑转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未明确放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竞买人自行判断,并自行承担法律风险,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其他披露内容

1.风险提示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产权交易合同》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产权交易合同》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的法律约束,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2.标的企业的主要资产为苍梧县宝山铜矿采矿权,该采矿权于2014年7月6日到期,其临时采矿权证也于2015年1月份到期。从2015年1月份至今,标的企业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在标的企业采矿权到期前,标的企业已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广西国土厅)申请采矿权延续。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编号为桂国土资函[2018]255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苍梧县宝山铜锌矿采矿权延续、变更有关问题的函》,该函载明“二、由于涉及采矿权人(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存在遗留问题尚未解决,由我厅退回苍梧县宝山铜锌矿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相关申报材料。待采矿权人及其控股母公司破产清算完成后重新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3.CAC桂专字[2017]0111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载明的负债暂包括《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苍梧县宝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确定的采矿权出让评估价值2,600.34万元,最终负债以广西国土厅下达的缴款通知确定的价款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将影响股权评估价值增减变化,但不据此调整标的物成交价格。

4.转让标的中的标的债权为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全部债权,该债权金额根据CAC桂专字[2017]0111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账面值为29,280,229.44元;转让方转让的债权包括本金及利息,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包括后续可持续计算的利息(如有)、罚息(如有)、复利(如有)、违约金(如有),催收债权发生的费用(如有)及与债权相关的一切担保权利(如有)等。

5.有关转让标的前述信息来源于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编号为信资评报字(2017)第70003号的《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公开挂牌转让股权涉及广西有色和力矿业有限公司的51%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做出的编号为CAC桂专字[2017]0111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等材料。标的企业的其他情况可参见上述材料。上述材料可至交易所查阅、复制。但转让方不对上述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担保责任。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受让方无权以《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披露的不完整、不客观、不真实、存在重大遗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瑕疵披露不充分或者错误、对外负债披露错误或者存在遗漏、转让标的中的标的债权存在证据不充分或者其他法律瑕疵等)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变更转让价款、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向转让方主张损失赔偿等等。

7. 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对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金额有异议,受让方在受让转让标的后,须自行与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就标的债权处理、标的企业重新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采矿权价款及其他费用的缴纳等事宜进行协商,转让方不对标的企业取得采矿权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8.标的企业股东行权方式。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460.74万元(其中:股权部分挂牌价为787.14万元,债权部分挂牌价为673.60万元,成交价按此比例计算)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存在因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而不能受让、持有转让标的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之时本公告《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4)即刻对竞得人与转让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竞得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北部湾产交所)。

3.标的交割。转让方收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转付的成交价款后60日内,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完毕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转让方在收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转付的成交价款后10日内,将与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交付受让方,双方在《交割单》上加盖公章之日起发生债权转让效力,在债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尽快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标的企业。

4.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竞买人可提前对转让标的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踏勘、咨询、调查,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竞买人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物及标的企业(含下属企业。下同)的全部现状和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法律及经济风险,并完全同意签署本公告后附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及标的企业的任何瑕疵(包括已经披露的和未披露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声明:竞价结束后,受让方无权以转让标的物及标的企业存在披露的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变更转让价款、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向转让方主张损失赔偿等。

2.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转让标的交割日(即产权交易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转让标的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竞买人承担和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而调整成交价款。

交易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竹湾路机场路8号锦绣家园西苑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577080017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9日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权力/决策部门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物的决议(原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提供批准文件(原件);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5)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到交易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行权。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或转让方有权选择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解除本次交易(合同)或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竞买人还将承担违约给转让方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交易(合同)解除、转让方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与本次成交价款之间的差额损失、转让方因此造成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等: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非优先权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网络竞价结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网络竞价结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交易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80,000元/次

自由竞价时间

具体时间交易所以短信及电话方式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

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交易服务费缴入交易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受让申请书.doc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3.网络竞价须知.pdf

4.产权交易合同.doc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熊经理 0771-5585039

技术支持

报名咨询:覃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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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须知 一、特别声明 第一条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依照有关规定及惯例,按照交易标的的现状进行处置,交易所 声明:对交易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务必在报名前对标的进行 实地查勘,对标的物的破损及新旧程度自行查看,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参与受让即视同对交易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 查,且知悉交易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认可该标的物的现状,如因此产生的纠纷交易所均不承担任 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在受让前还应对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等事先了解,未咨询或对标的物 不了解而参加受让的,其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自负。 第三条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参与受让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二、受让须知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参加由交易所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组织的网络竞价交易,应遵守《北部湾 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及本须知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应在竞价正式开始前提前登录竞价系统,以保障有充分的时间完成账号、密 码登录,密码修改等相关操作,因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未按时登录系统而造成贻误报价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意向 承租人)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中,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的报价指令发出并经系统确认后不得更改或撤销,报价的 认定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第七条 网络电子竞价中,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在同一时间,在同一台终端只能使用一个帐户参与一 场竞价会。 第八条 由于网络环境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经测试,局域网报价系统延时约为0.1秒,互联网报价系统可 能还存在其它网络延时因素) ,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时段充分出价,在限时报价时段及时出 价,以免贻误报价损害自身权益。网络电子竞价中报价时间的认定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不以意向受让方(意向承 租人)电脑终端自带时间为准。 第九条 互联网竞价的硬件要求: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应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建议 使用安装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的电脑,自带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配备4G以上内存,4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在 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第十条 网络电子竞价免责提示 在网络电子竞价过程中若因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负责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易所及委托人(转让方、出租人、增资人等)不承担责任: ㈠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应对本人网络电子竞价帐户的妥善保管和保密负责,在竞买人帐户名下发出的报价行为 均视为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意思的真实表示。因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原因导致其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 切后果的; ㈡在网络电子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意向受让方 (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 ㈢由于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在登录正式的网络电子竞价会之前,未熟悉网络电子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 软件报价的。在正式的网络电子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㈣由于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㈤由于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帐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 误等情况的。 第十一条 网络电子竞价的暂停、恢复。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 网络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 ,交易所可视情况暂停网络电子竞 价交易,并视系统修复情况同委托人会商后,决定网络电子竞价何时恢复举行,交易所将及时告知参与竞价的各意向受让方 (意向承租人) 。 第十二条 报价方式及规则 …………………………………………………………………………………………………………………………………… 本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指印) 姓名: ,身份证号: 已认真阅读本《交易须知》,知晓《交易须知》所述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和严格遵守 《交易须知》的所有内容,自愿承担须知所述全部风险。2 ㈠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及规则) 1.多次报价: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可在自由报价时段内充分自由报价(递增或递减 报价) ,自由报价时段截止,任一最高报价经历一个完整的限时报价期不被更高(或更低)报价取代即成为成交价(自由报价时 段截止无人出价,则交易结束,项目不成交) ,报价最高(或最低)者成为买受人。 2.一次报价: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只提交一次报价(心里底线价) , 报价时间截止以最终有效报价最优者(最高或最低价)确定为买受人。 ㈡设保留价的报价规则。 如设定有保留价时,当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报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时方可成交。 ㈢优先权人的报价规则。 如有优先权人参与竞价的,优先权人可在其它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 报价的基础上报出相同价格(优先权级别低的意 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行权后优先权级别高的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仍可行权,但优先权级别高的意向受让方(意 向承租人)行权后优先级别低的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不可再行权;同一优先权级别的多个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 以“时间优先”为原则行权,一人行权后,其他人不可在相同价格下再行权) ,其它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可通 过继续加价对抗优先权人的行权,依此循环,直到最后成交。 三、意向受让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前按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报名方式完成报名手续。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操作程序如下: ㈠网上报名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到交易所网站E交易专区竞价大厅页面自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通过网 上银行交纳意向保证金,通过交易所资格审核后,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缴纳的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网上报名的操作程序可登录交易所网站E 交易专区查看《产权交易操作指南》文档或视频教程。 (http://www.bbwcq.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 catid=252) ㈡现场报名 到交易所现场办理意向受让登记 ↓ 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并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缴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 按交易所通知要求参加交易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现场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并 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账户(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计利息)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 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原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第十五条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 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 交易所有权取消其受 让资格。 四、交易保证金 第十六条 参与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应在挂牌期满前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 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 第十七条 交易结束后交易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㈠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 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及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应在成交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或在另行付清交易服务费的前提下全部转为成交价款或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受让登记与 承诺书》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本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指印) 姓名: ,身份证 号: 已认真阅读本《交易须知》,知晓《交易须知》所述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和 严格遵守《交易须知》的所有内容,自愿承担须知所述全部风险。3 ㈡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结束后,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 《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中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返还。 第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 消其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 ㈠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竞价)无效; ㈡网络竞价中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的(有其它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 ㈢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 ㈣受让(竞价)成功后放弃受让; ㈤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㈥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出租人) 签署交易合同; ㈦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㈧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本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指印) 姓名: ,身份证 号: 已认真阅读本《交易须知》,知晓《交易须知》所述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和严格遵守 《交易须知》的所有内容,自愿承担须知所述全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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