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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自然资源局景泰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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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01 14:3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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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景泰县自然资源局景泰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景泰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泽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景泰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其景泰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TZC-20010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简介:

(一)招标内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服务;

(二)采购预算:30万元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 式 1 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3)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 式 1 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4)提供 2019年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供应商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甲级勘查和甲级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环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获取时间、方式:

(一)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9日。

(二)获取时间:自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均可获取;

(三)获取方式:登录http://www.ccgp-gansu.gov.cn/,[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官网免费下载获取。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17日9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2020年4月17日9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开标地点:景泰县财政局院内西一楼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李成龙

联系电话:13830092594

联系地址:景泰县

代理机构:甘肃泽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立贞

联系电话:1502642228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新天地文化街

甘肃泽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景泰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JTZC-20010 采购单位: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代理机构: 甘肃泽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65740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36574046 h 5  HYPERLINK l "_Toc3657404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36574047 h 7  HYPERLINK l "_Toc3657404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36574048 h 10  HYPERLINK l "_Toc36574049"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PAGEREF _Toc36574049 h 10  HYPERLINK l "_Toc36574050" 3.2 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36574050 h 11  HYPERLINK l "_Toc36574051" 3.2.1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PAGEREF _Toc36574051 h 11  HYPERLINK l "_Toc36574052" 3.2.2投标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36574052 h 11  HYPERLINK l "_Toc36574053" 3.3招标  PAGEREF _Toc36574053 h 11  HYPERLINK l "_Toc36574054" 3.3.1 综合说明  PAGEREF _Toc36574054 h 11  HYPERLINK l "_Toc36574055" 3.3.2 招标公告时间  PAGEREF _Toc36574055 h 11  HYPERLINK l "_Toc36574056" 3.3.3 招标文件的构成  PAGEREF _Toc36574056 h 11  HYPERLINK l "_Toc36574057" 3.3.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PAGEREF _Toc36574057 h 12  HYPERLINK l "_Toc36574058" 3.3.5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PAGEREF _Toc36574058 h 12  HYPERLINK l "_Toc36574059" 3.3.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PAGEREF _Toc36574059 h 12  HYPERLINK l "_Toc36574060" 3.4 投标  PAGEREF _Toc36574060 h 13  HYPERLINK l "_Toc36574061" 3.4.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PAGEREF _Toc36574061 h 13  HYPERLINK l "_Toc36574062" 3.4.2投标文件的语言  PAGEREF _Toc36574062 h 13  HYPERLINK l "_Toc36574063" 3.4.3计量单位  PAGEREF _Toc36574063 h 14  HYPERLINK l "_Toc36574064" 3.4.4投标货币  PAGEREF _Toc36574064 h 14  HYPERLINK l "_Toc36574065" 3.4.5联合体投标  PAGEREF _Toc36574065 h 14  HYPERLINK l "_Toc36574066" 3.4.6知识产权  PAGEREF _Toc36574066 h 14  HYPERLINK l "_Toc36574067" 3.4.7投标文件的组成  PAGEREF _Toc36574067 h 15  HYPERLINK l "_Toc36574068" 3.4.8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36574068 h 16  HYPERLINK l "_Toc36574069" 3.4.9投标有效期  PAGEREF _Toc36574069 h 16  HYPERLINK l "_Toc36574070" 3.4.10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36574070 h 16  HYPERLINK l "_Toc36574071" 3.4.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PAGEREF _Toc36574071 h 17  HYPERLINK l "_Toc36574072" 3.4.12投标文件的密封  PAGEREF _Toc36574072 h 17  HYPERLINK l "_Toc36574073" 3.4.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PAGEREF _Toc36574073 h 17  HYPERLINK l "_Toc36574074" 3.4.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PAGEREF _Toc36574074 h 17  HYPERLINK l "_Toc36574075" 3.4.16特殊情形的规定  PAGEREF _Toc36574075 h 18  HYPERLINK l "_Toc36574076" 3.4.17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36574076 h 18  HYPERLINK l "_Toc36574077" 3.5 开标  PAGEREF _Toc36574077 h 18  HYPERLINK l "_Toc36574078" 3.5.1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PAGEREF _Toc36574078 h 18  HYPERLINK l "_Toc36574079" 3.6 评标  PAGEREF _Toc36574079 h 19  HYPERLINK l "_Toc36574080" 3.6.1评标流程  PAGEREF _Toc36574080 h 19  HYPERLINK l "_Toc36574081" 3.6.2注意事项  PAGEREF _Toc36574081 h 19  HYPERLINK l "_Toc36574082" 3.6.3 供应商家数计算  PAGEREF _Toc36574082 h 20  HYPERLINK l "_Toc36574083" 3.7 定标  PAGEREF _Toc36574083 h 20  HYPERLINK l "_Toc36574084" 3.7.1 定标原则  PAGEREF _Toc36574084 h 20  HYPERLINK l "_Toc36574085" 3.7.2 定标程序  PAGEREF _Toc36574085 h 20  HYPERLINK l "_Toc36574086" 3.8 发放中标通知书  PAGEREF _Toc36574086 h 21  HYPERLINK l "_Toc36574087" 3.9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PAGEREF _Toc36574087 h 21  HYPERLINK l "_Toc36574088" 3.9.1合同授予原则  PAGEREF _Toc36574088 h 21  HYPERLINK l "_Toc36574089" 3.9.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PAGEREF _Toc36574089 h 21  HYPERLINK l "_Toc36574090" 3.9.3其他  PAGEREF _Toc36574090 h 22  HYPERLINK l "_Toc36574091" 3.10、质疑与答复  PAGEREF _Toc36574091 h 22  HYPERLINK l "_Toc36574092" 3.10.1 综合说明  PAGEREF _Toc36574092 h 22  HYPERLINK l "_Toc36574093" 3.10.2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PAGEREF _Toc36574093 h 22  HYPERLINK l "_Toc36574094" 3.10.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PAGEREF _Toc36574094 h 23  HYPERLINK l "_Toc36574095" 3.10.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PAGEREF _Toc36574095 h 23  HYPERLINK l "_Toc36574096" 3.10.5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PAGEREF _Toc36574096 h 23  HYPERLINK l "_Toc36574097" 3.10.6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PAGEREF _Toc36574097 h 24  HYPERLINK l "_Toc36574098" 3.10.7投诉  PAGEREF _Toc36574098 h 24  HYPERLINK l "_Toc36574099" 3.11、招标代理费  PAGEREF _Toc36574099 h 24  HYPERLINK l "_Toc36574100" 第四章 服务需求  PAGEREF _Toc36574100 h 25  HYPERLINK l "_Toc36574101" 4.1 项目提出理由  PAGEREF _Toc36574101 h 25  HYPERLINK l "_Toc36574102" 4.3 规划目标  PAGEREF _Toc36574102 h 27  HYPERLINK l "_Toc36574103" 4.3服务内容、时间及地点  PAGEREF _Toc36574103 h 27  HYPERLINK l "_Toc36574104" 4.4 特别声明  PAGEREF _Toc36574104 h 27  HYPERLINK l "_Toc36574105" 第五章 评标办法  PAGEREF _Toc36574105 h 28  HYPERLINK l "_Toc36574106"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PAGEREF _Toc36574106 h 28  HYPERLINK l "_Toc36574107" 5.1.1原则  PAGEREF _Toc36574107 h 28  HYPERLINK l "_Toc36574108" 5.1.2 组织  PAGEREF _Toc36574108 h 28  HYPERLINK l "_Toc36574109" 5.2 评标程序  PAGEREF _Toc36574109 h 28  HYPERLINK l "_Toc36574110" 5.2.1投标文件的初审  PAGEREF _Toc36574110 h 28  HYPERLINK l "_Toc36574111" 5.2.2比较与评价  PAGEREF _Toc36574111 h 30  HYPERLINK l "_Toc36574112" 5.2.3评标方法  PAGEREF _Toc36574112 h 31  HYPERLINK l "_Toc36574113" 5.2.5 评标报告  PAGEREF _Toc36574113 h 34  HYPERLINK l "_Toc36574114" 5.3废标  PAGEREF _Toc36574114 h 34  HYPERLINK l "_Toc36574115" 第六章 附件  PAGEREF _Toc36574115 h 36  HYPERLINK l "_Toc36574116"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  PAGEREF _Toc36574116 h 37  HYPERLINK l "_Toc36574117" 附件2:投 标 函  PAGEREF _Toc36574117 h 44  HYPERLINK l "_Toc36574118"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PAGEREF _Toc36574118 h 45  HYPERLINK l "_Toc36574119" 附件4:法人授权函  PAGEREF _Toc36574119 h 46  HYPERLINK l "_Toc36574120" 附件5: 投标报价表  PAGEREF _Toc36574120 h 47  HYPERLINK l "_Toc36574121" 附件6:投标明细报价表  PAGEREF _Toc36574121 h 48  HYPERLINK l "_Toc36574122" 附件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PAGEREF _Toc36574122 h 50  HYPERLINK l "_Toc36574123" 附件8: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PAGEREF _Toc36574123 h 51  HYPERLINK l "_Toc36574124" 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  PAGEREF _Toc36574124 h 52  HYPERLINK l "_Toc36574125" 附件10:其他证明材料  PAGEREF _Toc36574125 h 53  HYPERLINK l "_Toc36574126" 附件1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PAGEREF _Toc36574126 h 54  HYPERLINK l "_Toc4935095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泽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景泰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其景泰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TZC-20010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服务 (二)采购预算:30万元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有复印件加盖鲜章)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 式 1 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3)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 式 1 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4)提供 2019年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供应商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甲级勘查和甲级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环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9日。 (二)获取时间:自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均可获取; (三)获取方式:登录http://www.ccgp-gansu.gov.cn/,[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官网免费下载获取。 六、投标截止时间: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17日9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2020年4月17日9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开标地点:景泰县财政局院内西一楼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李成龙 联系电话:13830092594 联系地址:白银市景泰县 代理机构:甘肃泽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立贞 联系电话:15002642228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新天地文化街 甘肃泽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内 容 规 定2.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景泰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2)招标内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服务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采购预算:30万元2.2采购人1)单位名称: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2)联 系 人:李成龙 3)联系电话:138300925942.3代理机构1)单位名称:甘肃泽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王立贞 3)联系电话:150026422282.4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签订方式付款。2.5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 (未做说明的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和审计未完成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资料(依法免税的公司,需提供免税证明);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供应商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甲级勘查和甲级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环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17日9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2.7服务期限30日历天2.8投标有效期60天2.9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3000.00元(叁仟元整)按照上述要求足额进账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的账号,过期视为无效标。(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账号,项目名称及包号,以便查询)。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和开标现场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账号:662214056218400039 开户名: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10投标文件的份数1、投标文件份数:制作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2份。(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 2、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 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2.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CONTROL Forms.CheckBox.1 s  不接受  CONTROL Forms.CheckBox.1 s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2.12答疑会 CONTROL Forms.CheckBox.1 s  不召开  CONTROL Forms.CheckBox.1 s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2.13现场考察 CONTROL Forms.CheckBox.1 s  不组织  CONTROL Forms.CheckBox.1 s  组织 考察时间: 考察集中地点:2.1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CONTROL Forms.CheckBox.1 s  否  CONTROL Forms.CheckBox.1 s  是2.15招标公告的发布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2.16供应商家数计算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执行。 详见投标人须知3.6.32.1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投标报价的扣除比例:10% 2、投标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 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 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 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其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 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 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 除。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 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 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 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的扣除比例:6%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 供的自产产品(或服务)或其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 务)的投标报价的扣除比例: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见附件 2)2.18招标代理费 CONTROL Forms.CheckBox.1 s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CONTROL Forms.CheckBox.1 s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3.1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 “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是指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3)“招标人”是指景泰县自然资源局和甘肃泽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2 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2、2.3、2.4。 3.2.2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3.3招标 3.3.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风险自行承担。 3.3.2 招标公告时间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 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3.3.3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附件。 3.3.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7。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3.5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发生变化的应在指定媒体发变更公告。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3.3.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的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 本项目的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供应商现场考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4 投标 3.4.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投标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招标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7)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8)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 3.4.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3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4.4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3.4.5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实施条例的规定。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6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4.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 (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①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②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未特殊说明的,均应提供原件) ①投标函; ②证明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③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④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⑥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⑦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⑧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意: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3)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需求的实 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对采购招标项目的理解与响应; 规划设计管理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规划方案 规划设计管理的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服务承诺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4.8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表格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4.9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 3.4.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事宜。中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即予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将无息退还)。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 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7) 中标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中标结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部门给予通报,禁止及3年内不得参与省内的投标活动。 3.4.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0。 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人或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证明。 3.4.12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正、副本、电子版)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公章),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 为方便招标人唱标,投标人请另做一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投标报价表,即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相同),同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 3.4.13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3.4.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 3.4.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3.4.16特殊情形的规定 特殊情形是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②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17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4)投标单位出席开标会议时,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具法人代表证明材料的或授权代表不能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5 开标 3.5.1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1)招标人将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时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式样见第六章附件);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第六章附件) (3)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及投标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外,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5)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6)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6 评标 3.6.1评标流程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标流程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5.2。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评委会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3.6.2注意事项 在评标期间,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3.6.3 供应商家数计算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7 定标 3.7.1 定标原则 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7.2 定标程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8 发放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1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委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3.9.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17]第87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9.3其他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10、质疑与答复 3.10.1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0.2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1)投标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①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②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0.3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质疑事项; ③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请求和主张。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质疑地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2)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10.5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0.6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0.7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3.11、招标代理费 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取代理费,除此之外不得向中标商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 服务需求 4.1 项目提出理由 景泰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具有分布广、类型复杂、影响程度严重等特点,其类型表现为:矿山地质灾害,损毁土地资源,对地形地貌景观、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及固、废液排放造成的水土污染等。全县有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景泰县有矿山116个,其中采矿权矿山99个,设置探矿权17处,2017年以来政策性关闭矿山5个,因矿业活动造成土地资源破坏总面积约2442.08公顷。 专栏二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一览表区县地质 灾害 (处)影响和破坏土地资源(公顷)影响和破坏含水层系统 (公顷)固废物与废水(液)固废物堆存量(万立方米)废水(液)年排放量 (万立方米)景泰县501712.5277.04278.6240.29(1)矿山地质灾害 经调查,景泰县因矿产资源开发诱发的矿山地质灾害总数为50处,损毁面积125.5 hm2。其中滑坡2处,崩塌34处,地面塌陷(地裂缝)14处。滑坡、崩塌主要分布于露天采矿边坡、固体废弃物堆积边坡及部分井工开采的地面塌陷地段;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红水镇—草窝滩井工开采的煤矿矿区。景泰县地质灾害共威胁人数353人,威胁财产3765万元。 (2)损毁土地资源 根据实地调查及分析已有资料,景泰县99座矿山损毁土地面积总计1712.52hm?,其中破坏采矿用地111.40hm2,共6座矿山;破坏草地531.82hm2,共55座矿山;破坏耕地57.91hm2,共6座矿山;破坏裸地993.20hm2,共31座矿山;破坏沙地18.2hm2,共1座矿山。调查区累计废渣影响范围139.31hm2。矿山地面建筑工程共破坏土地面积845.07hm2。露天开采破坏面积744.46 hm2。 (3)影响和破坏地形地貌景观 全县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主要表现为露天开采,固体废弃物、采空塌陷,斜井、竖井开采及工业场地压占、道路开挖等,破坏原始地形地貌的连续性、完整性及观赏性。部分矿山位于居民集中居住区及主要交通干线、河流沿线,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全县矿山开采破坏地貌景观破坏总面积1712.52公顷,以露天采场、废石及尾矿堆放、地面塌陷破坏为主。 (4)影响和破坏含水层系统 全县矿山开采对含水层系统破坏主要分布于井工开采的红水镇—草窝滩煤矿集中开采区。造成含水层结构、水均衡系统破坏,导致矿区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浅层水资源大面积枯竭、泉水干涸、水质恶化等。全县涉及含水层破坏的矿山有16个,影响面积77.04公顷,加剧了我省水资源紧缺的矛盾。 (5)固废物、废水(液)排放造成水土污染 景泰县矿山矿坑排水每年总量为23.7万m3,选矿废水每年总量为16.59万m3,均为煤矿。累计废渣量为278.62×104m?,影响范围139.31hm2。 固体废弃物、废水(液)排放是造成矿山水土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全县水土污染较为严重的矿区主要为煤矿,绝大多数矿山企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废水(液)循环利用率低,使矿区及其下游水资源及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4.3 规划目标 加强对我县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现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的规划分区管理。深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基础调查,夯实保护与治理工作基础。建立省、市(州)、县(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全面掌握和监控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创新资金渠道,加快我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形成“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格局,全面治理政策性关闭矿山。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技术、监测方法及标准体系研究,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3服务内容、时间及地点 服务内容:编制结果通过相关评审后提供成果资料五套。 交货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4 特别声明 (1)不按招标文件真实参数投标,进行虚假应标者,经评委会确认,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采购内容参数为最低要求,若出现指定性、倾向性要求均为无效标准,投标人可用同等或优于此标准参数投标,优于的参数应在货物偏离表中注明,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5.1.1原则 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1.2 组织 (1)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委会。 (2) 招标人: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负责对外联系并配合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监督部门:由同级财政局采购办公室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5.2 评标程序 5.2.1投标文件的初审 (1)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 资格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或出具委托授权函委托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人应当出具资格审查小组人员名单,并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 由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评委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 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②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 2)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5)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内; 6)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资格要求除外); 7)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投标人能否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③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④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投标文件的校核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①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 ②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④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⑤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⑥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⑦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⑧投标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⑨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⑩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5.2.2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3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监狱企业视为中小微企业。对其提供自产产品或其他小微企业的产品,其投标报价按 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其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6%。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具体评分标准 评标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评标委员会以开标、审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剔除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商,资质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商进行下一轮评审。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评分项目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报价部分 (20 分)投标报价20分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所有合格供应商中采用低价优先计算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商务部分(20分)投标文件 制作5分投标文件编写的规范性、完整性、合理性、美观性优得 5分,良得 3分,一般得 1分。配置方案10分配备岗位齐全、分工详细,并有详细的上岗制度及管理制度优得 10分,良得 5分,一般得 3 分。服务承诺5分能根据自身优势提出对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技术部分 (60 分)对采购招标 项目的理解 与响应10分规划编制方案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和甘 肃省相关要求,符合景泰县实际状况,规划定位准确、规划任务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编制原则和规划编制深度合理。完整程度好得 10 分,完整程度一般得 5 分,完整程度差得 3分。规划设计管理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0分专题研究内容无缺项漏项,对专题研究的问题识别准确,能够细化专题研究内容要求,并有明确的专题输出成果。完整程度好得 10 分,完整程度一般得 5 分,完整程度差得 3 分。规划方案30分规划方案包括现状分析、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城镇发展与乡村振兴、中心城区布局优化、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重点内容,提出相关思路和初步方案。内容完整思路清晰得10 分,内容一般思路较清晰得 3分,内容较差思路模糊得 2 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规划编制方案包含预期工作成果构成、成果内容要求、规划图件要求及成果格式要求的,完整且详细程度好得 10 分,完整且详细程度一般得 5分,完整且详细程度差得 3 分。有针对本项目的工期进度安排、人员任务分工及项目实施的详细计划,同比优得 10 分,良得 5 分,差得 3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质量控制10分有严格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完整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得10分;有较完整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得5分;方案不完整或没有方案不得分。 5.2.4 变更采购方式后采用的评标方法 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招标文件可视为竞争性谈判 文件,同时评标办法转为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相应的,投标文件可视为谈判响应文件,原评标小组改为竞争性谈判小组,可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 5.2.5 评标报告 (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 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3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第六章 附件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参考)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件4:法人授权函 附件5:投标报价表 附件6:投标明细报价表 附件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8: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件10: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 (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写)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 (合同名称) 工程名称: 甲 方:(采购人): 乙 方:(供应商): 设计证书等级: 设 计: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 方:(采购人): 乙 方:(供应商): 根据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大写): 元整,小写:¥ 元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1.服务范围:编制《甘肃省白银市(含白银区、平川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要求规划成果同时送审、报批。 2.服务要求:严格执行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规定,并与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区域发展、土地利用、生态建设、产业发 展等规划做好相互衔接。 三、编制依据 《甘肃省白银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参考使用以下标准: GB/T9649-1988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GB/T958-2015 区域地质图图例(1:50 000) GB6390-86 地质图用色标准(1:500 000—1:1000000) 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DZ/T0157-1995 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1:50 000) DZ/T0179-1997 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 000) DZ/T0223-20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DZ/T0190-1997 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程(1:50 000) DZ/T0197-1997 数字化地质图图层及属性文件格式 DZ/T0151-1995 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1: 50 000) DZ/T0287-2015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DZ/0269-2014 地质灾害灾情统计规范 DD2008-01 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 DD2014-05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 DZIT0266-2014 矿山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HJ651-20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 NY/T395-2012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按规定向乙方及时提供办理现场调查手续文件以及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规划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1.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部标准图及方标准图由甲方负责解决。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完善。 2.3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五、服务期限(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 (1)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将合同额的 付给乙方。 (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七、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保密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 的条文、规格、计划、 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乙方的财产。如果乙方有要求,甲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 /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其他事项: 1、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承诺书、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2、合同为供应商与采购人买卖合同。一式___份,采购方____份,供应商____份,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____份、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____份、代理公司____份。 此页无正文 采购人名称:(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投 标 函 投 标 函 致: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XXX所需XXXX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招标编号为的XXXX单位所需XXXX项目投标活动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与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附件4:法人授权函 法 人 授 权 函 致: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人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的XXXX单位所需XXXX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 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质量备注 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投标明细报价表 投标明细报价表 (格式自定)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必须清晰标明每项内容报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 话技术负责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 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附件8: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甲方名称 说明: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并备齐相 关证件和业绩原件待查。附件10: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1、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觉得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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