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需求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海曙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2020NBHSC021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三年) | 采购单位 |
一 | 物业管理 | 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 105万元 | 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并按招标文件资格部分要求将查询结果做进投标文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0年04月1日-2020年04月9日;
2、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 0574-87236191;
3、采购文件的获取:供应商注册后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其他潜在供应商如要下载采购文件,可以于公告下方下载,但不认定为采购文件获取的有效方式。
八、投标保证金:无。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号)等文件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拟在2020年04月21日17:00前(含)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5楼530办公室;拟在2020年04月21日17:00之后,2020年04月22日9: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收件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7236206(尽量避免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寄达)。投标人邮寄后请电话或电子邮箱(770619855@qq.com)提供邮寄信息给采购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采购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派一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2日9:00时,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2010年04月22日9:00时。
十二、投标及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十三、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aishu.bidding.gov.cn)。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龚老师 电话:0574-88260077
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
联系方式:李老师 电话:0574-87236206 传真:0574-8723638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194482
附件信息:
项目名称: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2020NBHSC021 项目名称: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2020NBHSC021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2020NBHSC021 项目名称: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四月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2020NBHSC021 项目名称: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二0二0年四月 (此页作为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纸质确认书)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498091081 h 4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498091082 h 6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498091083 h 6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4" 二、总则 PAGEREF _Toc498091084 h 7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5" 三、招标文件 PAGEREF _Toc498091085 h 10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6" 四、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498091086 h 11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498091087 h 13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8" 六、开标及评标 PAGEREF _Toc498091088 h 14 HYPERLINK l "_Toc498091089" 七、合同签订 PAGEREF _Toc498091089 h 19 HYPERLINK l "_Toc498091090" 第三章 项目需求说明 PAGEREF _Toc498091090 h 21 HYPERLINK l "_Toc49809110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498091105 h 22 HYPERLINK l "_Toc498091106" 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498091106 h 2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海曙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编号:2020NBHSC021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标包号 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最高限价(三年)采购单位一物业管理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105万元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并按招标文件资格部分要求将查询结果做进投标文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0年04月1日-2020年04月9日; 2、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 0574-87236191; 3、采购文件的获取:供应商注册后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其他潜在供应商如要下载采购文件,可以于公告下方下载,但不认定为采购文件获取的有效方式。 八、投标保证金:无。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号)等文件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拟在2020年04月21日17:00前(含)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5楼530办公室;拟在2020年04月21日17:00之后,2020年04月22日9: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收件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7236206(尽量避免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寄达)。投标人邮寄后请电话或电子邮箱(770619855@qq.com)提供邮寄信息给采购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采购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派一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2日9:00时,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2010年04月22日9:00时。 十二、投标及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十三、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HYPERLINK "http://www.nbzfcg.cn/" 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aishu.bidding.gov.cn)。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龚老师 电话:0574-88260077 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5楼 联系方式:李老师 电话:0574-87236206 传真:0574-8723638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19448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采购编号:2020NBHSC0213采购单位:详见公告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保证金:无6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7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日历天。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9服务期限: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10交货日期:按招标文件和采购人需求。1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2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3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14其他:/15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5%,具体按采购人要求。16本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集中采购机构”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指统一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项目采购活动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2.3 “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2.5 “投标人代理人”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被授权代表。 2.6 “小签”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中文姓名。 2.7 “骑缝章”系指骑住投标文件所有缝的单位公章的盖章,即盖完骑缝章后文本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文本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 3. 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特定条件。 3.1.2 投标人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的委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1.3 投标人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关系的,系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1.4 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有相互投资参股或管理与被管理的母子公司关系的供应商;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1.5 一个投标人对一个标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3.1.6 投标人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委托参加投标。 3.1.7 如投标人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 信息公告媒体 5.1 宁波政府采购网站(www.nbzfcg.cn)为宁波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波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aishu.bidding.gov.cn)等公告载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均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6.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7.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9. 特别说明: 9.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不影响有效投标家数认定)。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9.2 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3 关于知识产权 9.3.1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9.3.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9.3.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9.4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9.4.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9.4.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4.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对象及比例见评分表(如有)。 9.4.4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4.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9.4.6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9.4.7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0. 质疑和投诉 1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0.2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0.5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三、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说明;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1.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 11.3 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4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 11.5 所有投标人(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义务不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网站的补充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且已为各投标人知悉,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四、投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2.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13.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2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 13.3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3.4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投标文件可以拆卸或者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非空白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书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资格技术文件(单独包封): 资格部分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国税或地税)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投标人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6)投标人开户银行或基本账户证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投标人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相关记录等查询结果(该条款及其特殊情况要求同采购公告要求); (9)其他所需证明材料(满足招标公告特定条件的相关资料)。 技术部分 (10)服务管理技术方案; (11)各项管理指标的承诺; (12)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13)项目实施工作人员一览表; (14)评分标准中打分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15)行业或产品必须的相关技术/功能证明资料或检验报告(若有); (16)投标单位(中小企业)申明函; (17)其他资料。 14.2投标报价文件(单独包封)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费用构成明细报价表; (4)投标报价说明函; (5)与报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14.3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 1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1)《政府采购法》第77条规定之情形的; (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3)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约的。 1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签署及规定 16.1 自开标日起 90 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16.3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14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6.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6.5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6.6 投标人应在封面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加盖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投标无效)。16.7 投标文件必须有逐页小签或加盖骑缝章(公章)或逐页加盖公章。 16.8 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签署的地方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签署。 16.9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资格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分别装订成册,且在每本投保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按资格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两类分别密封封装。各标包分别密封封装。 17.1.1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原件、资质原件或样品,应单独包封并注明其内容,以便评标委员会查阅后退回投标人。 17.1.2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如光盘等一次性介质,则该介质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封中。 17.1.3如果投标人将要求单独包封的证件原件或样品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则视同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不予退回。 17.1.4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皮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类型、招标项目编号、标包号和“北京时间 年 月 日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注明“资格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1.5“资格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含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密封在“资格技术文件”包封中;“投标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含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密封在“投标报价文件”包封中;并正确标明“资格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 17.2 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7.1条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3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此作为失信行为记录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六、开标及评标 19. 开标 19.1 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9.2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与会人员,并宣布开标纪律。 19.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19.4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资格技术文件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再开投标报价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19.5 开标顺序:先开各标包资格技术文件,公布资格技术结果后,再开报价文件,公布评标结果。 20. 评标 20.1 招标方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等组成。 20.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无效标条件 (6)经营信誉。 21. 评标方法及投标无效的情形 21.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评审得出总分进行排名。评标总分为100分,具体详见附:评分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2位。 2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商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14.1的资格部分; (2)投标文件未能通过符合性、有效性审查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四部分相关内容; (3)投标人未经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www.zcy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 (4)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委行为的; (5)评委会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属于投标重大偏差情况及评委会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 22. 评标纪律 22.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2.2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一名;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22.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22.4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3. 评标程序 23.1 先评资格技术标。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内容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部分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 23.2投标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3.3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澄清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3.5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未能在实质上明确响应的投标,应做无效标处理。 23.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3.6.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按本规定第21.2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23.6.2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7详细技术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基础,考虑各项相关因素的影响,将相关因素以定量计算的方法转换成分数表示形式,进行打分汇总。 23.7.1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和评议,并按以上指标进行记名打分。统计、汇总所有专家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分,用算术平均法求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平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四舍五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委会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附:评分表 投标单位 分值总分100分商务技术分85分项目业绩:3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同类政府采购物业项目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年(含)以上,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3分。 (同一业主单位的按一个项目业绩算,项目时间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备查)。整体服务方案:30分 (包括1、项目定位、服务方案、组织实施方案;2、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3、各项物业服务保证措施等)主要管理人员的资历:4分 1.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 2.管理过政府机关或政府职能部门后勤服务项目的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得2分; 3.具有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得1 分。 (拟定主要管理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不得分,原件开标时备查)人员配置的要求:13分 1、保安负责人具有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二级的得2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及社保缴纳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2、人员配备合理、科学,有培训计划;人员录用与考核有标准,有奖惩措施,行为有规范;人员工资测算合理酌情打分0-11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10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高效,有明确的管理架构和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科学酌情打分0-10分。突发事件应急方案6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9分综合实力10分: 1、通过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环境管理认证体系、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认证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体系,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 2、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部门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A级得1分,AA级得2分,AAA级得3分。 3、2016年1月1日以来管理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示范荣誉的得1分;获得过省级示范荣誉的得2分;获得过国家级示范荣誉的得3分(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物业就高记取,不重复计分)。 (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备查)价格分15分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 各投标商的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基准价得15分。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则做无效标处理。总 分 23.7.2综合评分。评分标准的评分,除明确给出评判标准的项目,各项指标得分的最小打分单位为0.1分。 23.8最终得分及排序 (1)各投标人最终得分即技术分与报价分的总和; (2)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 23.9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4. 评标过程监控及保密 24.1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2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5. 中标人确定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6.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公告 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其他事项 27.1到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重新招标。 27.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七、合同签订 28.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0.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3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除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跟标采购项目外)。 32.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3. 履约保证金 33.1签订合同前,中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招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3.2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方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项目需求说明 一.物业基本状况 1.物业类型:办事处机关大院(1-4号楼)4幢大楼内公共区域、文化体育艺术中心 座落位置: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办事处 服务面积:按各区域实际面积。 2.明确的管理事项,按约定履行,承担自行履约服务责任。 二. 服务事项和工作 1.根据石碶街道办事处行政大楼、文化体育艺术中心的规模和使用性质,拟出服务计划。 一、服务思想 物业公司将凭借自己的管理经验和服务理念,把“石碶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创造成为一个整洁、安全的服务办公场所,也给街道员工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办公环境。 二、服务理念 (一)、树立服务“以人为本”、“以物为本”的管理意识,将管理融于服务中。 (二)、真心至诚、铸造诚信物业,物业员工能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将诚信服务意识扎根于心中,共同创造街道办事处等的整洁办公环境。 三、服务范围 街道大院内四幢大楼、文体中心大楼的公共区域,所有会议室,16间办公室的日常保洁工作;根据会议通知,做好会议的茶水准备及会后整理保洁工作。 三、服务工作 (一)、保洁员工作 做到各服务部门的公共环境和公共部位整洁、无异味、无垃圾堆积。 1、公共卫生间巡回清洁,保持整洁无异味; 2、楼层公共垃圾桶保持整洁,无垃圾堆积; 3、各大楼内公共区域保持整洁,玻璃门窗保持光亮,无明显印渍,保持地面清洁;不随意堆放杂物,并仔细查看角落有无积水,屋顶有无积尘; 4、告示牌、指示牌等随时保洁; 5、机关露天大院内保持地面整洁,无杂物堆放、无大面积落叶; 6、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汇报上级部门。 7、每年二次所有大楼内玻璃窗、外墙玻璃专业清洗;每年一次空调清洗。(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理措施: 1、建立保洁制度,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2、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专业技能,并加强业务指导; 3、制定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落实“三查” (保洁员自查、物业公司领导抽查、街道办事处督查),并聘请街道相关部门每月或季度给保洁员工作打分考核,保洁服务满意率必须达到95%; 4、强化行为规范管理,服装统一、标识齐全、言行文明。 五、人员配置及工作时间 1、专职保洁员6名,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要求物业公司管理员随时巡查; 2、保洁员实行日常清扫,保持公共区域及公共厕所清洁、整齐、无异味,随时保持巡回清洁,不能影响机关工作。周一至周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岗(7: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遇特殊情况通知到岗。 四.委托服务期限 第五条 委托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五.物业服务费用 1.根据需求委托服务事项及物业公司保质完成各项服务工作前提下付费,服务费用每年:人民币三十五万圆整(包括所有服务范围的洁具、卫生用品等)。合同外服务情况另行协商支付费用。 2.付费方式一年分二次支付,每半年支付总费用的一半。 六、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及采购期限 本次采购期限三年,采购价1500000元(三年)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一般条款(双方可参照此格式或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经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乙方于2012 年 月 日中标。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节 物业委托管理事项和管理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事项仅做如下简要说明,具体详见甲方发出的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及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盖章)阐述之相关内容。 (一)房屋、设施管理:负责对房屋及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范围包括楼内给排水系统、强电设施、落水管、污水井、消防设备、门窗设施、大楼外围公共设施、附属设施等; (二)设备管理:负责各设备的运行操作、日常巡视、保养、故障检修、维修、应急处理,范围包括电气设备、空调系统、电梯、弱电系统、水泵、安保监控系统等; (三)安保服务:负责公共秩序维护管理与服务;负责大楼内及外围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和信访事件处置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保洁服务与管理:负责大楼内外公共区域的保洁,负责甲方指定区域和房间的保洁,负责楼内外环境的管理; (五)绿化养护:负责室外绿化的养护管理; (六)洗涤服务:洗涤效果干净无污渍,被服无破损; (七)管理受业主委托管理使用的各类资产及物业相关资料等; (八)安全生产责任:承担本合同期内物业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本合同期内物业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具体日期自 年 月 日 时至年 月 日 时止。(起止时间暂定,具体以大楼正式交接管理之日为准) 第三节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 第五条 乙方以业主满意度为指针,按宁波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操作规范制定物业管理具体服务方案,实施运作,并能严格按照既定管理目标管理大楼。 第六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单位对物业管理的总体满意率在90%以上; (2)房屋及设备、设施完好率98%以上;道路、停车场完好率达到98%以上; (3)维修及时率95%以上,急修及时率100%;维修工程合格率95%以上; (4)绿化完好率90%以上; (5)清洁管理无盲点,有效保洁率95%以上; (6)投诉处理率95%以上; (7)事故发生率控制在海曙区安全责任考核目标要求内,因管理原因引起的治安案件发生率为零。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的管理下做好节能工作,实现能耗逐年下降,具体节能考核目标和能耗管理合同另行制定。 第四节 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制度; (二)检查监督乙方招标文书及管理方案的实施和制度的实行情况; (三)审议乙方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项目物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节能方案和能耗分析报告; (四)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和能耗费,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乙方必要的管理用房; (五)负责对乙方执行日常工作的监督及乙方派驻现场的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 (六)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七)处理合同期间在物业管理工作中需甲方出面协调的问题; (八)负责对乙方物业管理业务及管理人员的满意率考评。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及实施物业管理方案,按物业方案书的承诺履行合同,并配合甲方物业监管人员的业务检查,接受物业监管考核制度的约束,其考核结果作为物业费正常支付和下一轮物业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二)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如设备巡视记录、保安巡岗记录、报修记录单、保洁工作记录以及其他需要记录在案的文档,并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三)应认真听取业主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规定,对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 (四)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五)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第三方; (六)负责编制项目物业综合楼、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七)协助甲方对装修等工程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管; (八)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日常节能工作,指定专门能源管理工作部门,加强用能设备管理和能耗管理,并制订具体的节能管理措施; (九)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甲方资产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节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按投标文件执行,综合测算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元(含税),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为人民币 整。 第十一条 支付方式:甲方按月将物业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每月 日为支付时间(节假日顺延)。能耗费次月按发生额度凭已支付的票据拨付。 第十二条 有关费用说明: (一)各类设备设施保养、维护、检测由乙方负责,具体维修时根据各相关设备的保修情况联系设备提供商进行维护维修。除招标文件已注明外,员工服装、保洁用的日常工具和耗材、日常设备维护保养、检测费用及耗材、绿化养护耗材由物业公司负责,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中。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大中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签订合同后,乙方全体人员必须到位,并完成岗前培训等工作,物业费用结算以正式移交接管之日起计,之前物业管理人员费用和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所约定之内容,使乙方不能完成物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中所约定之内容,从而不能完成物业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一个月物业管理费作为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 争议之解决方式: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通过相应之法律程序解决。 第七节 附则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资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物业管理的要求。 第十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乙方的原投标文件及经甲方书面同意修改的年度物业管理方案作为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之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协调做好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以此确定责任主体)。由乙方原因造成达不到使用功能或设备故障及资产管理不当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损失。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不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六十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 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注:1.以下的投标文件格式为通用的格式,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的要求为准,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格式。 2. 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的资格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须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后,分别密封包装。 格式0 注:请投标人使用此页格式作为所编写投标文件的封皮。 海曙区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资格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资格技术文件(独立封包) 格式1-1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国税或地税)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相关记录等查询结果; (6)公告中的特定条件 (以上格式自拟) 格式1-2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致: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市、区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服务,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格式1-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粘贴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格式1-5 技术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招标文件的指标 投标文件的指标偏离情况证明资料我们承诺本服务指标响应表的内容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之处,并且愿意承担因不满足此承诺而引起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 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本表的每项内容,不得漏项。 2. 偏离程度请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字样,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服务响应优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服务响应劣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无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服务响应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无差别。 3. 证明材料请填写“见本投标文件第 页,第 行”字样。 格式1-6 售后服务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 可 提 供 的 优 惠 条 件 1. 2. 3. 4.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1. 2. 3. 4.(若不够填写可附页)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7 本项目负责人简历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 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专 业学 历职 称何时参加工作何时进入公司从事项目年限已完成项目情况业主单位项目名称规模合同时间管理业绩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 2、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 格式1-8 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 序号岗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同类项目工作经历备 注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配备的服务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 2、提供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有)。 3、投标单位聘请的顾问或咨询专家不得作为投标单位的技术人员。 4、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 格式1-9 本项目所需设备、工具配置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 编号设备、工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备注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1-10 完成的类似项目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 年/月使用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项目合同金额(单位:万元)备 注123456789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11 服务方案 各项管理指标的承诺 其他与评分有关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格式自拟) 投标报价部分 格式2-1 投标函 致: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标包号、标包名称)进行投标。据此函,全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投标书(包括投标报价文件、资格技术文件等)正本1份,副本5份; 2、标包 ,投标项目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年。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4、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格的投标。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信请寄: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2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 服务名称 项目报价(三年)备注……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项目收费单价:内容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 2、本项目总收费:指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合同期内的每年报价,此报价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格式2-3 投标分项报价表(明细报价表) 招标项目名称:_____ __ 招标项目编号:_____ 标包号: 序号项目费用12345……小计 注:服务费构成类别详见项目需求说明,其中的人工费用(项目负责人、担架员等)部分必须提供费用构成明细,可另附表说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4 投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甬采购办[2012]1427号)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声明: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中所属行业为________________、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 2、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采购编号______标包号______)采购活动,项目的市场价格为_____万元,本次投标价格为_____万元,其中由本单位承担工程金额为_____万元,由本单位提供服务金额为_____万元,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或者提供其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中国境内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宁波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 3、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填写说明: 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 2、第2条有多个标包的,须按每个标包分别填写,无此分类货物金额的应填“零”。 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本表。 4、资格入围式项目(一个标包由多家中标入围):采购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2条有关金额按市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除以入围数量填写;未公布预算的或入围数量的,投标人无需填写。 5、投标价格为费率的项目、中标价格按单价执行的项目:采购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2条有关金额按市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填写;未公布预算的,投标人无需填写。 6、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环保产品清单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财政部发布的清单文件为准。 格式2-5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 (格式自拟) PAGE 2 网址:http:/haishu.bidding.gov.cn/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PAGE 1 1 网址:http:/haishu.bidding.gov.cn/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