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长江非法采矿系列案件生态环境评估项目询价公告日期:2025/02/1910:30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长江非法采矿系列案件生态环境评估项目;2、采购方式:询价3、最高限价:单个案件生态环境评估费4500元,预计每年案件20余件。4、项目实施时间:共三年,自2025年5月至2028年5月。5、项目实施要求:(1)投标单位需至少提供3名具有生态环境评估的专家(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等生态环境评估相关专业)且具备高级职称资质。(注:须提供人员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和专业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材料。)(2)接受采购单位委托后十五日内提供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因涉及案件秘密,需直接送达,不可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并做好保密事项。(3)根据案件庭审需要专家出庭参加庭审的,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案件评估费以实际评估案件数量计算,每件案件评估费相同,不考虑案件复杂难易程度。(4)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采矿对长江河床结构、水源涵养量、水生生物资源等生态环境的影响,计算非法采砂对长江生态环境破坏总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费用结算需提供正规发票。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信用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评估单位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三、投标材料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报价单。备注: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四、公告时间、方式及开标方式1、公告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1日2、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将投标材料于2025年2月24日上午12点前通过邮寄或送至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逾期不予接收。联系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南路39号;收件人:办公室;联系电话:0553-5010008,邮件封面注明:镜湖区检察院长江非法采矿系列案件生态环境评估项目投标材料)3、开标方式:综合评标。4、中标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五、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553-5010008六、其他补充事宜1、报价单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料预算单位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七、附件:1、报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