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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科普展厅策划设计与软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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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2-20 10:28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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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科普展厅策划设计与软件服务项目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5年02月20日09:5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2月20日至2025年02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3月03日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预算金额¥47.85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老师项目联系电话022-85231760采购单位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0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明辰,022-23682269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老师,022-85231760

项目概况

天津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科普展厅策划设计与软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HKJ-2025-013

项目名称:天津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科普展厅策划设计与软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85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科普展厅策划设计与软件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主体展厅建设并完成验收,具体时间以实际情况而定。(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四)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0日至2025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方式:1.现场获取:请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和地点前往获取,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2.网上获取:(1)请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为方便后期开具发票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HKJ-2025-013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悦雅花园支行;银行帐号:12050165790100000487(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填写好的文件领取登记表(PDF格式)和汇款单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phkjyxgs@126.com,邮件主题:项目编号+获取文件+供应商名称。(3)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0号

联系方式:李明辰,022-23682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联系方式:王老师,022-85231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2-8523176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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