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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帕迁老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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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2-19 09:5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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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景洪市帕迁老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817:56景矿出告字(〔2025〕001号)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出让。由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对景洪市帕迁老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目前,拟出让采矿权已完成前期地质勘查、评估等工作。具体出让工作由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景洪市勐遮路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b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景洪市帕迁老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地理位置:景洪市勐罕镇曼么村委会

面积:0.1053平方千米。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418593.97

34403122.64

2

2418654.81

34403272.99

3

2418660.91

34403314.98

4

2418591.21

34403422.01

5

2418584.93

34403431.73

6

2418543.72

34403416.43

7

2418497.20

34403417.48

8

2418409.21

34403380.79

9

2418380.58

34403379.52

10

2418344.75

34403300.56

11

2418298.08

34403233.26

12

2418275.24

34403197.16

13

2418268.89

34403172.55

14

2418266.11

34403129.69

15

2418280.08

34403088.42

16

2418279.09

34403037.36

17

2418287.02

34403032.78

18

2418289.70

34403018.09

19

2418337.69

34403042.54

20

2418406.56

34403074.31

21

2418497.82

34403074.78

22

2418570.31

34403102.93

资源储量:保有控制+推断矿石资源量719.5万m3(合计1949.8万吨)。

开采标高:890米~682米。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发利用方案已编制并通过评审,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按评审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方案备案,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矿山地质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基金。

拟出让年限:16年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2400.56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5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二)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三)竞买人具有良好的信誉:1.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的情况;2.申请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竞买保证金:线下转账方式交纳。

(一)竞买保证金交纳金额

竞买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二)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

以转账方式缴纳至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专用账户。(注: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竞买人名称一致,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行:农行景洪金穗支行

账号:24091401040000416

按照指定银行账户线下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时提交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竞买人应在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前自行将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纳至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开户行:农行景洪金穗支行,账号:24091401040000416(并标注用途),并到景洪市自然资源局财务室开具入账票据(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竞买报名人名称一致,以到账时间为准),再到景洪市景洪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确认。竞买人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保证金确认造成不能参加报价(竞价)等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3月18日前

(四)竞买保证金退还

1.竞买成功后,竞得人的保证金继续作保证作用,在竞得人付清成交价款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号退还。如不按时付清成交款视为违约(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2.未竞得标的者,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日

地点:景洪市曼弄枫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2月19日—2025年3月18日

申请报名方式和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网上出让交易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进行。参加交易的竞买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ggzy.yn.gov.cn)凭CA数字证书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请各位竞买人自备电脑,提前下载驱动并确保网络通畅,做好报名、竞买准备)。操作方式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点击投标人。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报名申请表(加盖公章);2.竞买申请确认表(加盖公章);3.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4.竞买承诺书(加盖公章);5银行资信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9.保证金缴纳凭证(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采取公开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达到3家(含3家)以上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未达到3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九、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二)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矿业权范围内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情况存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三)竞买人必须要充分了解和熟悉现行的矿产资源开发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政府不予补偿和退还已交纳的费用,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办理清场,做好矿区恢复治理工作。(四)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产业政策调整,或项目区群众阻挠等因素导致开采工作无法开展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五)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本公告所列条件、约定等,竞买申请人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本次出让活动所列条款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按相关法律、法规或《采矿权公开出让合同》等文件的规定、约定执行。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内容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建立于景洪勐罕帕迁老寨空斗罗沟石场原矿权之上,该矿区不属于单独空白区新立采矿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44号)二、严格市场准入(一)严格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标准,扩大矿区部分不独立办理采矿权,竞得人还须同原矿权人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若竞得人无法按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则此次挂牌无效,将由景洪市自然资源局重新组织挂牌。

(二)原采矿权的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由竞得人继续一并完成。竞得人不依法履行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自动成为采矿权人,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采矿权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有相关政策补偿时按政策处理,没有相关政策补偿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采矿权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采矿权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五)竞得人必须按照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同时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方案编制并送审备案,并按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保证金,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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