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长三角汽车商贸城电子商务基地二期地质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湖市长三角汽车商贸城电子商务基地二期地质勘察(项目名称),经平发改投资(企业)函〔2024〕61号批准,招标人为
2.1本工程位于毓秀路、经一路、长胜路、怀橘路划定范围内。
2.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952.2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建议不超过2.2,总建筑面积约79449.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9095.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354平方米。
2.3本次招标范围为:平湖市长三角汽车商贸城电子商务基地二期地质勘察(详堪)。
2.4计划勘察工期:接到业主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
2.5本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23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岩土类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或综合类工程勘察资质。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网(https://phxptztb.pinghu.gov.cn:8110/ping/home)。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2月1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1452598408@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5年2月15日17时00分。招标人将于2025年2月17日11时3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9日9时00分,地点为平湖市公共资源智慧服务系统(网址:https://phxptztb.pinghu.gov.cn:8110/jsgc/login)。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网(https://phxptztb.pinghu.gov.cn:8110/ping/home)发布。
7.特别说明7.1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企业注册流程到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网(https://phxptztb.pinghu.gov.cn:8110/ping/home)办理。
7.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4000元人民币,采用系统在线支付或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通过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账至指定账号(系统自动生成虚拟账号)或保函。未按《平湖市小型工程相关操作手册》中方式交纳及其它原因导致缴纳保证金无效的后果自负。(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前三个工作日前提交,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到账)。
7.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