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宏地勘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阜新盆地刘家区煤层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省级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2〕129号),经过专家审查、审查结果公示等程序,《阜新宏地勘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阜新盆地刘家区煤层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