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心本乐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名称 | |||
转让底价(万元)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交易机构 | |||
转让方承诺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光辉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 | 成立时间 | 2006/09/28 | |||||||||
统一社会 | ||||||||||||
经营范围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杭州圆方中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60 |
2 | 叶来燕 | 20 |
3 | 丁冬玲 | 20 |
营业收入(累计数) | 利润总额(累计数) | 净利润(累计数) |
0 | 136.562084 | 136.56208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75.889364 | 297 | -221.110636 |
备注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是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1名称 | |||
转让方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00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0000% |
转让方2名称 | 丁冬玲 | 转让方类型 | 自然人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0% |
转让方3名称 | 叶来燕 | 转让方类型 | 自然人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0% |
三、受让方资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转让底价(万元) | |||
债权金额(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交纳金额(元)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交纳(以实际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证金原则上不得代付) |
收款账号 | |||
处置方法 |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
其他披露内容 | 1.浙江心本乐矿业有限公司拥有“浙江省临安区清凉峰镇前坑矿区铷矿多金属矿”探矿权,证号:T3301002009095010034498。探矿权面积为0.6307K㎡,勘查矿种为多金属铷矿,有效期限至2028年11月05日。2019年10月23日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3.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6.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 |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按3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不超过首次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王经理0755-83881371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