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市政排水管网检测服务项目(第二次)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山翠亨新区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25-2026年度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市政排水管网检测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0692-2520ZS030185)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的内容作如下答疑澄清: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评分表中7、设备投入情况:注②如设备为租赁的需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4.4.1条款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或履行合同期限)、有效检定/校准证书(证书委托方名称需与投标人一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一台设备不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视为满足设备评审要求。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经咨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其答复:“无此证明开具业务”。而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已经废止。故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一台设备不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的要求不合理。
答: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附表2“技术商务评分表”中序号7“设备投入情况”评议内容的修改详见本文件的澄清部分。
问题2:请明确各包组的预算或工程量,明确所使用的清淤方法。
答:(1)各包组管线物检测量具体以招标人安排的检测范围为准,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2)清淤方法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清淤,达到满足本项目检测的需要。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附表2“技术商务评分表”中序号7“设备投入情况”的评议内容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