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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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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2-05 08:5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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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2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X-24980

项目名称: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50000

最高限价(元):918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屏峰校区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勘察点位暂定270个,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提供各阶段地质勘察资料,满足设计、施工要求;提供后续配合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施工图联审及备案。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45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符合要求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项目属性为服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对应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2)本项目允许符合以下规定的联合体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3)本项目允许分包,要求如下:非主体、非关键性的资料整理、存档工作允许分包。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2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02会议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7)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老师、余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320055

质疑联系人:马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320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宓圣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179364、18969923366

质疑联系人:金册玲

质疑联系方式:051-88399280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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