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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壤塘县南木达镇粮站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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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3-31 16:2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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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壤塘县南木达镇粮站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3-31 15:06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壤塘县南木达镇粮站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32302020000159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3-31 15:06
采购人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壤塘县九千综合办公楼,联系方式:陈先生,0837237824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二路17号10栋2层1号,联系方式:江琴,028-85030352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9828394298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4-01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4-08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四川省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502
磋商文件售价(元) 4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四川省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502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4-13 10:0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4-13 10: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四川省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50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4-13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四川省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502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不缴纳,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预算金额(元) 553061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建筑工程
行业划分 E50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建设规模:对仓库做防水600平方米,硬化堤坝子2280平方米,维修水沟及线路改造及其他附属;(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 本项目采购预算:55.3061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PPP项目标识

项目编号:5132302020000159 壤塘县南木达镇粮站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壤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与 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 注:本项目采购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为准。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6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第八章 评审方法...................................................................................................................51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1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壤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采购人)委托,拟对壤塘县南木达镇粮站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2302020000159 2.采购项目名称:壤塘县南木达镇粮站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采购人:壤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县级涉农整合资金,采购预算55.3061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 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 次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 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 18〕123号)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04月01日至2020年04月08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502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04月13日10:00—10: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4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 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13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四川省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502(本项目开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壤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地 址:壤塘县九千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837-237824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502 邮 编:610063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9828394298 2020年03月31日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5.3061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5.3061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控制价的50%或者 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 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按照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 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 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 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9828394298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9828394298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后,请成交供 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 书。 联系电话:19828394298 联系人:李女士 地址:四川省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502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答复。 联系电话:19828394298 联系人:李女士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 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9828394298 联系地址:四川省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2栋502 邮政编码:61006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 局。联系电话:028-86723190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 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门备案。 16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 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 交纳。 17 磋商保证金退还 供应商在磋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退还资料:开 户银行许可证,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加盖鲜章。 18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 求)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 等方式)。 收款单位:壤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前。 19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 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 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 模式。 根据川财采【2018】123号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 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门推进 “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 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 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有融资 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 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 设账户等相关工作。10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壤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达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1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 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 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 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 其报价的一部分。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 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 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 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提供承 诺函,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 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13 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 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4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 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 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 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5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 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 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6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 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 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 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7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 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 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18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 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19 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20 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 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 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21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22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相 关资料) 2、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可不提 供相关资料)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 次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 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23 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 程序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财产 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 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 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 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 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证(注:①在有效期 内;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 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社团组 织、小微企业符合相关规定属于免税机构不能提供的应出具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承诺内容为属于免税机构); 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 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提供 2018 年度 或2019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三表一附注,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注册证书)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 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 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以上①②③④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未进行财务审计的供 应商可提供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 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 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以上①②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或公 司简介);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25 (9)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 供); (10)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1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 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 (1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格式自拟)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 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说明:①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加盖 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将视为未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 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 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 有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应, 取消成交资格。 ④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⑤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及声明函”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 均有效。 ⑥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 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壤塘县南木达镇粮站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地点: 建设规模:对仓库做防水600平方米,硬化堤坝子2280平方米,维修水沟及线路改 造及其他附属; 建设地点:壤塘县南木达粮站。 项目工期:90日历天。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工程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 2、质量要求: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达到 或超过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 3、材料要求:按工程量清单要求供应的所有材料,提供的材料均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 业质量要求。 4、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履约保 证金中扣除,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5、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垃圾清理运输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对清单内容进行删减。总价包括材料、 货物价格、工程施工、运输、保险、税费、安装、人工费、人员派驻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 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需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完整的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未提供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的按无效竞标处理。 2、预算控制价553061元。供应商报价需符合项目的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项目预算控 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安全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供应商若成交,需购买本项目供应商部分的保险。凡 出现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工程事故等),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提27 供安全责任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三)付款方式:进场及前期资料完成后,采购人查验合格,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 额30%的启动资金;后续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 同总价款的80%;第三方审计结算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剩余3% 作为质保金在1年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后支付,承包人接到拨付资金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 内完成拨款资料,未完成的出现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 求如下: 1、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如果证实工程有缺陷,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达到合同规 定的技术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 要的补救措施,所产生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 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供应商应具有可靠的供货实力,并具有高素质的专业维修队伍,在接到用户请求后, 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 3、明确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至少提供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 场。) 4、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积极履行服务义务。 5、未明确事项按国家现行建筑质保规定执行。 五、履约验收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 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达到国家工 程验收合格标准进行验收。28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 1.2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3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供应商报价。 2.2采购项目的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2.3合同草案条款。29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 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30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资格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31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 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 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32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33 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单位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中关于“履约保证金”、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 供应商。 五、针对本项目,我单位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34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我单位已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 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 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 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 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我单位承诺符合其要求。 九、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 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35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36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37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38 一、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 币 元(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39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第一轮报价 响应报价 小写: 元 (大写: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是/否 供应商名称 (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40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注:1、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 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41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 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①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磋商 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成交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42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43 六、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磋商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 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4 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商务内容 响应应答 备注说明(正/负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与磋商文 件所列技术、服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 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 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45 八、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商务内容 响应应答 备注说明(正/负偏离)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与招标文 件所列商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 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以未作 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46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 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47 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48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自行编写。49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50 十三、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响应报价 小写: 元 (大写: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是/否 供应商名称 (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不附在其他响应文件里,经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的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进入磋商程序,在最终报价时现场填写。 2、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磋商小组在与进入磋 商的供应商逐一谈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递交最终报价。51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1.6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52 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 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满足本章1.6规定的除外),终止本次53 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 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3家。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54 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 第四项情形的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55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 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56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 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 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57 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 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5% 35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 =(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5分 注:按财库[2011]181 号文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共同类评 分因素 2 施工组织评 分34% 施工技术 方案与措 施(8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评审,提出 有针对性的:①施工方案(包括项目重点、难点分 析);②人员配置、实施步骤合理安排合理和科学; ③施工工艺、方法;④机具设备合理、先进等进行 详细描述,以上内容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得8分,每 有一项内容不完整、不合理、缺失扣2分,扣完为 止。 技术类评 审因素 质量管理 体系与措 施(6分) 具有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健全、内容完整性、目 标清晰;②针对本项有内部管控制度、人员职责划 分等内容;③有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和管理制度, 以上内容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 不完整、缺失2分,扣完为止。 环保和安 全文明施 工措施方 案(8分) 具有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整(包含安全生产管 理目标、安全保证体系的内容、安全管理制度、经 济措施);②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明确,安全管理人 员职责明确;③安全教育及培训计划健全;④环境 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健全;以上内容合理且满足本项 目需要的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缺失或有58 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 工程进度 计划与措 施(6分) 具有①工期目标满足项目需求;②工程进度计划与 措施的关键路径准确、清晰(有详细的横道图或网 络图);③施工进度安排逻辑关系正确;以上内容 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 缺失扣2分,扣完为止。 资源配备 计划(3分) 具有①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安排合理;②人力资源配 置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以上内容满足本项目需要的 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缺失扣1.5分,扣 完为止。 应急措施 方案(3分) 措施(包括突发情况处置、应急预案机制、补救措 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以上内容满足本项目需 要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缺失扣1分, 扣完为止。 3 售后服务方 案8% 8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 的质量保证范围和质保时间、维保的响应时间、售 后服务人员安排和岗位职责、售后服务网点等等内 容,综合评判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且科学合理, 有针对性8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缺失扣2分, 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 审 4 人员配置 10% 项目经理 (3 分) 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以上资格证 书,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B证的得3分。 注:拟派 所有人员 须为本单 位人员, 提供相关 人员证书 复印件, 否则不得 分。(共 同评审) 技术负责 人(3分) 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市政类相关专业)得 3分。 其他管理 人员(4分) 具有施工员1名、质检(量)员1名、材料员 1名、 安全员1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 证)、造价员1名。上述人员59 配备齐全得4分,否则不得分。 5 履约能力6% 6分 2017 年至今每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5分, 本项最多得 6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原件备查。 共同评审 6 节能、环保 产品2% 2分 响应产品中若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范围的按照国家 相关要求进行审核。若属于国家优先采购范围的, 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 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2分。 共同评审 7 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3% 3分 对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给予加分评审 处理。企业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 加3分。 共同评审 8 响应文件规 范性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 有一处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审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60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61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 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 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建设地点: 。 3、资金来源: 。 二、采购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1、姓名: 2、职称: 3、身份证号:62 4、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5、联系电话: 六、安全责任: 1、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 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 隐患。由于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采购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购人不得要求供应商违 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采购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及 发生的费用。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内容: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文件; 3、施工图;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其他合同文件等。 八、采购价款结算及验收: 1、设计变更及施工方案改变的确定:凡有设计施工图纸的,在施工过程中需进行 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采购人书面同意后,供应商才能实施变更方 案;凡无设计施工图纸的,在施工过程中需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改变的,应由采购人书 面同意后,供应商才能实施变更方案。 2、工程量增减变化的申报及变更价款的确定:凡因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改变引起工程 量变化的,应由供应商提供工程量增减变化的明细工程量计算表,并编制增减变化的价 款预算明细表,书面同意后,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3、竣工结算工程量及价款的审核:工程竣工后,由供应商编制结算工程量计算明 细表及工程竣工结算书,由采购人组织质量验收及价款结算核定。 4、采购质量验收及价款核定: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量 核实、工程价款核定。 5、采购价款的支付:63 6、履约保证金退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工程价款核定后退付给供应商。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结束移交甲方时终止。 4、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5、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 代理机构各一份。 十、补充条款: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提出的更改或增 加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收方,增加工程量单价按照财评或同期类似项目综合单价 进行结算。 2、该工程新增工程量按壤府办发【2018】18号壤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壤塘县政府性投 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和工程量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3、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设计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甲方要求设 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如未提供设计变更,所完成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收方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64 附件1: 文明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公平、规范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特 签订本安全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第2条甲方职责 1、甲方应及时协调办公楼内有关工作,及时通报和告知有关工程情况和注意事项。 2、甲方为乙方在办理工程相关手续时提供必要的支持。 3、督促乙方保证来往人员安全和办公秩序、保障财产安全。 4、向乙方明确具体的安全文明要求。第3条乙方职责 1、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确保人员的人身安 全、财产安全。 2、乙方进场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如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 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相应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以及项目的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来往人员安全 和办公秩序。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 组织开展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应当指定安全文明工作的负责人并悬挂标牌于显著位置。 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若施工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 空作业、带电作业、挖掘机等),则乙方必须安排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并将相关资质 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乙方鲜章后交甲方保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相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4条安全文明要求 1、保证安全和秩序 (1)必须保证来往人员的安全;不得与他人发生冲突。65 (2)不得影响办公秩序,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3)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除工程涉及范围外的区域。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文明工作,如有损坏则负责恢复或赔偿。若乙方拒绝 恢复或赔偿的,甲方有权自行恢复或聘请第三方恢复,所需费用在正式结算中予以扣除。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根据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程度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 金,扣除标准为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根据保证金的多少调整比例,但每次扣款不 应低于元),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的三日内按照主合同的约定补足保证金,若 乙方不补足的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 方保留追究乙方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5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书则视为违约。如果发 生违约,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合同总额的% 赔偿。第6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结束移交甲方时终止。 4、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5、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 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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