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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石花园配套幼儿园装修改造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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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3-31 15:59
  • 有效期至:1970-01-01 [已过期]
  • 招标采购区域:江苏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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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兴石花园配套幼儿园装修改造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31

1、南通市崇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兴石花园配套幼儿园装修改造施工监理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对兴石花园配套幼儿园装修改造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2、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兴石花园配套幼儿园

(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000万元的全过程监理。

(3)计划工期: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4、本招标工程共壹个标段,相应的招标内容如下: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及工程竣工施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等。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其他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他报名条件

(一)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7、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有效劳动合同);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七、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各,各投标人须于2020年4月14日09时30分(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314会议室(东楼),并在2020年4月14日09时30分(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醒: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八、招标文件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图纸公布的网址及栏目: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招标公告栏。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南通市崇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01

联 系 人:顾新春

电 话:18912268922、13815216439

日 期:2020年03月31日

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登记问询制度,请参与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交易活动现场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减少逗留时间。

0331定稿招标公告---兴石花园配套幼儿园装修改造工程监理.docx

0331定稿招标文件---兴石花园配套幼儿园装修改造工程监理.doc

兴石花园配套幼儿园装修改造施工监理 (资格后审)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CCGGB2020-33 招 标 人:南通市崇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日 期:2020年3月31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20年3月31日 南通市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章) 日 期:2020年3月3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南通市崇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濠东路15号(原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楼 联系人:倪先生 电话:0513-5508866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01 联系人:顾新春 电话:189122689221.1.4项目名称兴石花园配套幼儿园装修改造施工监理1.1.5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兴石花园配套幼儿园1.2建设资金资金来源: 自筹 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及工程竣工施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等。1.3.2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1.3.3本工程监理最高限价本次采用浮动幅度值报价。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中标浮动幅度值);浮动幅度值为-20%(含)~-30%(含)1.3.4质量要求合格1.3.5合同计价方式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中标浮动幅度值)1.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1.4.3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1)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2澄清和答疑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4月7日17时前 招标人答疑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4月9日17时前 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监理人员一览表;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 ?承诺书;3.1.2投标人须提交 核验的原件材料详见3.1.2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45 日历天内有效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圆整 (?5000元) 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南通市崇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户 名:南通市崇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用 途:33号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南通青年东路支行 账 号:10708501040009088(投标保证金、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未按规定时间、数额、规定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履约保证金数额:总计 2万元,其中质量保证金为 1 万元,安全文明保证金为 0.4 万元,监理人员在岗保证金为 0.4 万元,投资控制目标履约保证金 0.2 万元。3.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递交 □允许递交3.7.1投标文件的份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3.9监理方案是否 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 □采用,具体规定: 4.2.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14日09时30分(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为准)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提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314 会议室(东楼) 特别提醒: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5.1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是 □否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1.4.2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人员最低要求(拟派所有监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岗位人员要求持证上岗要求总监工程师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一名,精通安装。监理员1名有监理员上岗证一名,精通内装。造价员1名土建专业中级及以上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或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可不常驻现场。注: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以上人员确保至少一人有见证取样资格,并确保现场工作正常开展。总监可以有在建项目,但现场需要另配一个总监代表。监理单位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适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一旦中标,所有人员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详见招标文件。 1.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现金)招标文件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踏勘现场 1.6.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6.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从“中国崇川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部分条款说明不清、存在歧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限制性条款等有疑问的应在2020年4月7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HYPERLINK "mailto: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550362779@qq.com"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ntcjzb@126.com (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在收到疑问材料后2日内予以解答,并于2020年4月9日17时前将解答内容(若有)以电子文档上传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招标公告栏”,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招标公告栏自行下载。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以书面、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招标公告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同时报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均由投标人自负。 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经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www.chongchuan.gov.cn)网站左下角:政府集中采购- 网站左下角: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公告栏公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2.3.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招标公告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3.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3.3本工程采用电子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招标公告栏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三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3.1.1 资格审查资料包包括内容: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4)拟派项目总监的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拟派专业监理员的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拟派监理员的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7)拟派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或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企业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有内装工程业绩,且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提供企业及总监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9)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资料复印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附件《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须统一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编写材料目录,以便在开标时核查,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1.2商务标 (1)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表2);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表3、4); (3)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表5); (4)监理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称、身份证、专业以及持上岗、执业资格证情况等)(格式详见第六章表6) (5)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及交通工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表7)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等; 3.1.3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拟派项目总监的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5)拟派专业监理员的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6)拟派监理员的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7)拟派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或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8)企业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有内装工程业绩,且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提供企业或总监的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9)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资料复印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附件《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以上原件密封在一个封袋中(以便在开标时核查),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1.4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3.1.5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分开装袋密封。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的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报价,包括全部的工期内为完成全部监理工作任务所需要的全部监理服务费。 3.2.2 监理收费公式:本工程结算监理酬金=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中标浮动幅度值)-各种罚款,相关的专业系数、复杂程度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保修因素已在投标浮动幅度值中考虑,结算监理酬金中已包含保修阶段的服务酬金。(专业调整系数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高程调整系数为1)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规定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票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招标代理查验; 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形式)上必须注明收款人:南通市崇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用途:33号投标保证金;汇款人:投标单位名称。(帐户名:南通市崇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南通青年东路支行,账号:10708501040009088)。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45天内有效; 特别提醒: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必须为银行汇票(并非将保证金款打入指定账户)。若投标人以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保证金形式,收款人、用途、汇款人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 (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无须密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须密封)供招标人代表查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4.3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4.4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确认。 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装订 3.7.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2 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正本与副本数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3.8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且符合本章第3.6.1项的要求。 3.9暗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监理方案。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密封: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标记:分别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并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截止期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4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4.4.1 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 开标 5.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取费、总监姓名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5.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宣读、记录。 5.4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志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报出的浮动幅度值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以外。 6 评标 6.1 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在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会议室组织进行。 6.2评标标准与方法 本项目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3投标文件的澄清 6.3.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2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将作废标处理。 6.5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6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6.7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 (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4)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8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7 评标结果公示 7.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 8.2 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总监理工程师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 签订合同 8.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法) 本次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从投标人的资格及服务价格方面选择监理单位。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评标,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一)评标 1、资格符合性评审 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人须提供的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检查有效性4拟派项目总监等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有效资格证书5拟派项目监理 组成员资质要求(1)1名总监需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2)1名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一名,精通安装。 (3)1名监理员,有监理员上岗证一名,精通内装。 (4)1名造价员,土建专业中级及以上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或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可不常驻现场。 (5)以上人员确保至少一人有见证取样资格,并确保现场工作正常开展。拟派所有监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有效资格证书6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诚信承诺书(详见第六章—诚信承诺书)7企业或拟派 项目总监业绩企业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有内装工程业绩,且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提供企业或总监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供企业或总监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8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监理组成员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1)劳动合同 (2)自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备注: 1、资格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资料包”、“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中的资料进行资格评审,请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准确提供全部资料,否则作废标处理。承诺书的原件须放在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包中备查。 2、原件因年检无法带来的,须出具年检行政主管部门“年检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 3、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虚假,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同时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  (二)、商务标评审(满分100分) 2.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2.2监理收费:本次采用浮动幅度值报价。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中标浮动幅度值);浮动幅度值为-20%(含)~-30%(含),否则作废标处理。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计算,计费额按工程主体和相应配套竣工结算审计价后的造价执行。合同签订时暂按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合同价执行。专业调整系数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高程调整系数为1。 2.3确定评标基准浮动幅度值: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浮动幅度值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幅度值(①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浮动幅度值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浮动幅度值;②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浮动幅度值和一个最低浮动幅度值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浮动幅度值。 2.4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浮动幅度值与评标基准浮动幅度值相等的得100分; ②投标人的投标浮动幅度值与评标基准浮动幅度值相比,每增加1%扣0.9分,每减少1%扣0.6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如投标人A投标幅度值为:-20%;投标人B投标幅度值为:-25%;投标人C投标幅度值为:-30%,则评标基准幅度值为:-25%,投标人A与基准幅度值相比增加5%,该投标人得分为100-5*0.9=95.5。投标人C与基准幅度值相比减少5%,该投标人得分为100-5*0.6=97分。投标人B得分为100分) 各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报价得分。 (三) 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四)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归评标委员会。 注意事项: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如已签订了监理合同,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其一切责任。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南通市崇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兴石花园配套幼儿园装修改造施工监理; 2. 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兴石花园配套幼儿园;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为人民币1000万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施工准备阶段 始,至 质量保修期满 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6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A、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补充条款;B、协议书;B、中标通知书;C、招投标文件;D、专用条件;E、通用条件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及工程竣工施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等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协助委托人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凭借自身的技能和经验,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为设计院提供建设性改进意见,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 (2)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规范、规程、标准及图纸进行施工。 (3)审核承包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4)审查督促承包单位施工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按市文明工地要求进行管理。 (5)监理人员应熟悉及消化各专业图纸,了解设计要求、意图。协助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审及审查设计变更; (6)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7)实施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及工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8)复核计算已完工程量,对工程变更和技术核定调整的工程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并对施工单位所提交的竣工结算初审。 (9)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质量,按程序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封样。同时配合业主考察设备供应,进场设备开箱检验及安装调试确认; (10)按时向委托人提供形象进度报告,每月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 (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签证,组织基础、结构中验和竣工预验收,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资料备案手续; (12)按照工程监理规划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监理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工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及时检查质量保证资料记录。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参与分析及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全过程。 (13)负责竣工图和各项工程质量资料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 (14)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监督承包单位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承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15)应对工程竣工施工资料审核、施工单位所提交的竣工结算初审; (16)提供现场施工应有的检测设备及相关的技术规范,供委托人等相关单位使用及查阅,具体要求详见合同补充条款6.12条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17)协助委托人做好其他项目定期要求的各类巡查,检查工作。 (18)协助委托人做好所有标段施工招标及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法律。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合同;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6-2000);(3)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4)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探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纪要等其他有关技术文件;(5)经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6)委托人签发的工程监理委托书;(7)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等,监理人必须提供本工程相关的建设规范至施工现场,便于委托人随时查阅并使用。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报名及投标书中明确的监理机构主要成员须常驻现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总监及监理机构人员。监理机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委托人书面认可,同时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更换总监2万元/次,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1万元/次/人,监理员0.5万元/次/人),实际到岗人员须与报名时提供人员一致,否则按前述规定支付违约金。总监及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监理人常驻总监及监理机构人员经委托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监理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1)若委托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总监不能胜任该职务,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总监工程师,且只能更换一次,所换总监工程师的资质及业绩条件必须等同于或高于原总监工程师,且必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2万元。 (2)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监理职业道德,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换监理人员的要求,且发生一次,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同2.3.4),另视情节严重处罚2000—10000元,直至解除本合同: A、监理人员资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所承担的职责时; B、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 C、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应坚持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时; D、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 E、接受承包人请吃或娱乐活动; F、向承包人介绍施工作业人员; G、向承包人介绍材料供应商。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工程款支付、工程量签证以及其他超出发包人授权之外的职权。 在涉及工程延期 0 天内和(或)金额 0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监理人必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项目总监2万元/次,专业监理工程师1万元/次/人,监理员0.5万元/次/人。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在开工前10天,监理月报在每月5日前,约定的专项报告及其他内容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份数:二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由委托人当场验收 。 3. 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三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5.2支付酬金 1、监理报酬支付方式: (1)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进场一周后,预付10%的监理费; (2)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暂估合同价×70%的监理费; (3)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监理费付至95%。 (4)余款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5)预付合同价款时,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计费额暂按内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价计算。暂估合同价为签订的内装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厨房设备、室外配套工程合同总价。 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计算过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计算。计费额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不含建设单位单独采购的办公、教学设备)为计价基数,浮动幅度值为投标报价的浮动值;专业调整系数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高程调整系数为1。 工期延长的,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每次付款前需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由监理人填写资金拨付申请报表交委托人汇总并上报,待批准后付款,同时提供项目属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监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委托人、监理人签字盖章后。 6.2 变更 6.2.1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 6.2.2 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计。 6.3解除:按本合同约定解除与终止。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 8.4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5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须经发包人同意。 6. 补充条款: 6.1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及其他监理工程师驻现场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少于40小时,每月到岗率达80%以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到岗率达85%以上的、相关监理人员每月到岗率达85%以上。总监离开现场必须得到委托人同意。委托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若检查时,发现总监或其他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则监理人必须支付给委托人5000元/次·人的违约金。若本项目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而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有5次及以上的,则监理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项目监理人员在岗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且所换监理人员的资质及业绩条件必须等同于或高于原监理人员,同时监理人必须支付委托人违约金(项目总监2万元/次,专业监理工程师1万元/次/人,监理员0.5万元/次/人)。 6.2严格执行监理合同,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尽心尽责,旁站人员必须跟班检查,配合工程实施作业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发现施工中安全、质量等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其完成整改;遇有夜间施工,须安排夜间值班,24小时有人值守,视情节严重处以5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 6.3项目部总监应积极协调工地各项的日常工作。对于发出的联系单、整改单和各类检查组发出的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期限截止后及时反馈给现场代表。我公司会定期派专人督促检查,如连续两次复查发现总监未达到以上要求,可对总监做出处罚决定,视情节扣罚监理费2000-20000元,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更换总监。 6.4拟用于现场的检测设备应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 6.5监理人无权变更设计图纸。 6.6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对自身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身人员的生命财产险的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6.7监理文书资料是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监理人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须加强对承包人工程资料的管理,既要做好指导工作,又要督促其及时收集和整理,做到及时完整、准备;现场监理人员应设专人收集监理文书资料,建立台帐制度,确保资料完整,符合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竣工资料验收时,监理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一;监理人的监理资料必须满足档案归范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将备案审核通过的监理资料交委托人一份。 6.8所有监理人应支付给委托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监理人同意委托人在监理报酬中直接扣除。 6.9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必须在中标时交委托人,由委托人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6.10若在监理期因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而引起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监理费的1%~2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减全部监理费用。 6.11履约保证金 监理人违约时,对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1) 本工程设质量保证金为1万元,达到委托人提出的质量要求,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通过综合验收备案后的一个月内予以退还(无息);未能达到委托人提出的质量要求,除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本工程设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为0.4万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则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通过综合验收备案,并完成退场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无息);未能达到委托人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 本工程设监理人员在岗保证金为0.4万元,达到委托人关于监理人员在岗要求的,在岗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通过综合验收备案后的一个月内予以退还(无息);未能达到委托人提出的监理人员在岗要求的,除人员在岗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 投资控制目标履约保证金为0.2万元,在满足签证误差率不超过5%和工程结算时监理初审价与最终审计价误差率不超过5%,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无息),签证误差率超过2%(含2%)或工程结算时监理初审价与最终审计价误差率超过5%(含5%)则投资控制目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签证误差率超过5%(含5%)核减监理费的2%、工程结算时监理初审价与最终审计价误差率超过5%(含5%)核减监理费的3%。 (5)更换项目总监或任何监理人员,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除项目监理人员在岗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还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项目总监2万元/次,专业监理工程师1万元/次/人,监理员0.5万元/次/人。)。 (6)因工程需要涉及相关设备、材料认质认价,监理单位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好询价工作,询价应相对客观、准确,如所询价格与甲方最终认定价格偏离±25%,监理方须按500元/次向甲方提交违约金,该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 6.12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有权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予以答复。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委托监理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及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 6.13若监理人在省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中,被通报批评的,监理人每次应按监理合同价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及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 6.14监理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守法经营,若监理人及其监理人员被纪检部门查实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经济违纪行为的,监理人应将按监理合同价的2%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监理人及其监理人员被司法机关查实认定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有经济犯罪行为的,监理人除按监理合同价的2%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施工阶段: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及工程竣工施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等工作。 A-3 保修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人应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实行回访制度,并对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发包人,若系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则发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处理至符合要求为止。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有关需要监理协调的工作。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前十天2. 工程勘察文件1开工前十天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2开工前十天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前十天5. 施工许可文件1开工前十天6. 其他文件1开工前十天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6-2001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63 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66 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67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6-2001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88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61 1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 12、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其他规范和标准 13、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 14、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15、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 16、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17、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 18、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规定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封面、目录 1.1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2 投标文件目录 目 录 2. 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严格执行投标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方决定监理收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标准,确定浮动幅度值为负百分之 (— %)(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三)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施工监理部,选派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等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 (四)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五)我方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4.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 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5.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上级主管部门营业执照批准部门及证号资质等级及批准部门公 司 总人数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人数省级监理工程师人数 管理人员 人 数监理岗位 培训证人数其他人数单位领导情况姓名年龄职务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公司荣誉或业绩 公司优势 备注: 6. 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拟任岗位姓名年龄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总监专业监理 工程师…监理员…… 7.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 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己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 8. 承诺书 诚 信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我方法定代表人向你方慎重承诺: 1、我方拟派项目总监,保证自投标之日起至工程结束(若中标),非因不可抗力影响,不更换项目总监。 2、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后,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同意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接受处罚。 3、我方严格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004]272号),在江苏省内无因该办法第六条列举且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在有效期内的处罚决定事项的承包人的不当行为(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发公告为准)。 4、本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 5、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6、如果以后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我方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7、我方保证:如中标,确保在公示结束后 5日内签订合同,并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监理任务。如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未完成监理任务,即可认为我方监理不力,并同意不予退还履行保证金,并接受处罚。 我方承诺: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诺,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包括同意你方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我方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我方主动放弃今后二十四个月内参与你方投标或竞价的资格。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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