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受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经遂溪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广东省遂溪县洋青镇桔仔树林队坡禾地矿区玻璃用石英砂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电话:0759-3585819
)进行。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2)《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矿业权出让竞买人)》《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用户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手册)》等相关资料,意向竞买人可以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进行报名,按要求提供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进行报价。
1.本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1171.38万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增价幅度,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挂牌出让起始价的,不成交。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在交易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与广东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采矿权竞价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湛江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遂溪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湛江市)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出让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之要求,与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为采矿权竞得人。
采矿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按缴款通知书规定时限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1.根据《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政策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矿管〔2023〕2220号)要求,为确保采矿权竞得人顺利开采,本采矿权设置2个资产包。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在收到采矿权出让资产包缴款通知书30日内,须分别向资产所有人及土地权属人支付“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相关费用资产包”和“矿区内范围采矿用地租金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资产包”。
1.“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费用资产包”费用为人民币壹佰零壹万零叁佰元整(¥1010300.00元),资产所有人为遂溪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竞得人在收到采矿权出让资产包缴款通知书30日内,一次性直接支付至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的账户,账号:201502090902490429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遂溪县支行。
2.“矿区范围内采矿用地租金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资产包”已经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并公示。评估价为人民币柒仟壹佰贰拾捌万肆仟陆佰元整(¥71284600.00元),采矿用地租赁期限从采矿许可证生效之日起计算至采矿权有效期结束。采矿用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编制“矿区范围内采矿用地租金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资产包”资产包评估报告费用共计: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将该笔评估费用列入“矿区范围内采矿用地租金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资产包”,资产包总价款为柒仟壹佰肆拾万肆仟陆佰元整(¥71404600.00元),本资产包总价款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在收到采矿权出让资产包缴款通知书30日内,一次性将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元)直接支付给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的账户,账号:201502090902490429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遂溪县支行;另外柒仟壹佰叁拾叁万贰仟陆佰元整(¥71332600.00元,包含48000.00元评估费),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土地权属单位(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号,账号:201502031920123108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第二支行。
九、办理采矿权登记及“农转用”手续
1.按照《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2个“采矿权出让资产包”费用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准备好材料,自《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到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权登记。采矿权竞得人需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的,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后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审查并公示。
2.采矿权竞得人按照《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之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2个“采矿权出让资产包”费用后,应按约定时间及时与土地权属单位签订《采矿用地租赁合同》,土地权属单位配合采矿权竞得人办理“农转用”手续。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所列条件及相关风险,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竞买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2.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广东省遂溪县洋青镇桔仔树林队坡禾地矿区玻璃用石英砂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广东省遂溪县洋青镇桔仔树林队坡禾地矿区玻璃用石英砂矿矿产资源开发方案》虽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出具并经专家审核通过,但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采矿权出让技术资料与矿区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一定出入,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出让矿区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4.竞得人必须自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因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采矿权出让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解除《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5.由于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等因素变化影响,致使竞得人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或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违反《采矿用地意向性协议》及非采矿权人自身原因等因素导致不能(或继续)采矿的,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由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已缴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退补。因采矿权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继续采矿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6.竞得人在开采矿产资源前,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用林、用地、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矿产开采过程中还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7.竞得人在矿产开采过程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竞得人在矿区范围以外拟建矿山配套生产设施及修建矿区进出道路(宽度不超过8米)等用地,均由竞得人与土地权属单位协调解决用地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竞买人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向广东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电话:0759-3585819、0759-7753320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湛江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遂溪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遂溪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遂溪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陈女士,咨询电话:0759-7753320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759-3585819。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联系人:吴女士,咨询电话:0759-3585827。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操作联系人:黄生、宋生,咨询电话:0759-3585822。
监督投诉电话:0759-3399085。
1.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2.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3.竞买声明
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