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凌源市大西沟饰面石材用大理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朝招拍挂采〔2025〕01号)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3〕101号)等规定,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朝招拍挂采委〔2025〕1号),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辽宁省凌源市大西沟饰面石材用大理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朝阳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9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凌源市大西沟饰面石材用大理岩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大理岩
地理位置:凌源市河坎子乡
面积:0.241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4500332.0146,40431927.1261
24499717.0111,40431413.3383
34499913.0090,40431184.1350
44500527.0169,40431698.1330
标高:从607米至480米
资源储量:根据《辽宁省凌源市大西沟饰面石材用大理岩矿详查报告》,该矿储量规模为中型,地质勘查程度达到详查阶段,截至2024年4月30日,矿区范围内保有(探明+控制+推断)矿石资源量420.92万立方米,荒料率23%,荒料量96.81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607米至480米。
资源利用情况:开采资源储量351.77万立方米;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3.04万立方米/年(其中荒料生产规模3万立方米/年、建筑用大理岩10.04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等原则,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拟出让年限:27.97年,自采矿许可证签发之日计算(含基建期一年)。
挂牌起始价:1760.42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并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4、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5、竞买人不得存在2年内吊销采矿许可证的情况。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2月20日—2025年3月5日
网上挂牌地址: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2025年1月17日9时00分至2025年3月3日17时00分,竞买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2025年3月3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提交《竞买申请书》,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办理五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竞买人关于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资金实力的承诺书;4.无失信行为承诺书(2、3、4格式详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竞买人应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除提交上述材料外,竞买人还应在2025年3月3日17时00分前,通过竞买人基本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伍拾贰万零捌佰肆拾元整(¥3520840.00元)到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完成网上申请工作,并持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前往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E0426室进行保证金现场确认。经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为足额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激活网上报价权限,激活报价权限后认定该竞买人完成本次挂牌要求的全部报名工作。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等申请方式。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760.42万元,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可以增价方式进行多次报价,其中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竞价幅度为20万元,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竞价幅度。符合挂牌规则并被交易平台确认的报价为有效竞买报价,交易平台将即时更新当前最新竞买报价。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确认,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2、自由报价截止时,无人报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结束。
3、自由报价截止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4、自由报价截止时,如没有竞买人继续报价,挂牌结束,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如有竞买人继续报价,交易平台将自动询问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如没有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的,自由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如有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的,交易平台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未响应交易平台询问或者不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5、限时竞价以自由报价的最高价为起始价。在限时竞价阶段,如有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从新的报价时点起自动延长3分钟,如此循环直至3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挂牌结束,限时竞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6、竞得人应在竞价结束后即时查看竞得通知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以及“申请报名方式”中上传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前往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现场资质复核(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质复核无误后,竞得人同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方签订成交确认书;资质复核未通过,则竞得结果无效。
7、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交易结果将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在自然资源部、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同时发布。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本次挂牌出让确定的成交价即为该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为(一次性/分期)缴纳,竞得人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清。
8、未竞得人和主动放弃报名的竞买人等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其缴纳出让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出让项目发生终止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八、风险提示
1、为开展本次采矿权出让工作,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出让前期资料编制工作,总费用人民币玖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942500.00),由竞得人承担,该费用不计入此次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至市财政局账户(账户名:朝阳市财政局专户管理资金账号:085012010900004522-337开户行:朝阳银行汇通支行);竞得人未按时缴纳上述费用的,视为违约且不予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2、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竞买人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因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遗失CA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相关技术参数等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保证所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范围内饰面用大理岩的矿体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质优劣等符合竞买人的预期和判断,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认真详细考察,了解拟设采矿权基本情况及可能影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的其他条件,对存在的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矿区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以及政策变化等投资开发商业风险。
4、竞买意向人凡提交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网上挂牌文件、出让公告、采矿权现状等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一旦成为竞得人,不得再以资格审查方式、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群众基础、矿区状况、公共设施、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矿区现状提出任何异议,应当按照出让公告、出让合同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合同的,出让方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因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因未详尽踏勘、了解实际情况而导致出现影响后续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问题,竞得人承担相应风险并自行解决,参加本次挂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需自行承担。
6、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拒签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仅指采矿权范围内勘查开采饰面用大理岩矿产资源的权利,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林地、草地、道路、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使用和相关补偿均由竞得人负责。因有关物权产生纠纷而造成无法正常开采的,竞得人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出让方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8、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开采工作;在勘查开采、矿山经营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有关管理部门可依法予以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9、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成为合法矿业权人后,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义务,建设绿色矿山,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在开采过程中,要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损害或者破坏本宗土地及周围土地生态环境和设施,按要求落实好土地补偿、生态保护和安全开采措施。
10、根据《辽宁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新建矿山应当在颁发采矿许可证之前编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正式投产后1年内应通过省级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不能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矿山企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责令整改。
11、竞得人在证载有效期内决定停止矿产资源开采作业的,应及时与出让方协商解除出让合同,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书注销登记手续;对于开采活动产生的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等义务,应继续依法履行,不得因出让合同解除、采矿权注销而停止履行义务。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出让公告、成交公示期间,属采矿权权属及出让方案的异议,应在公告(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由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定时限做出答复;属于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异议,应在公告(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由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法定时限做出答复;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出让合同:
(一)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三)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四)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其他相关费用的;
(五)向主管部门或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违法违规等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六)资质复核不合格等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保证金金额:叁佰伍拾贰万零捌佰肆拾元整(¥3520840.00元)整,保证金缴纳期限:2025年1月17日9时00分—2025年3月3日17时00分,缴纳账户为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账户(账户名: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33000120110100006009开户行:朝阳银行新华支行)。
2.采矿权相关资料(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查阅方式详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3.采矿权出让前期资料编制等费用不计入采矿权出让收益,需另行处置。待竞得人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全部费用后,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向竞得人移交前期工作资料。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许亚军0421-2659051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吕跃超0421-2236812
邮政编码:122000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朝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