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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交投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购置一辆轻型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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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3-19 15:5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四川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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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安交投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对“广安交投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购置一辆轻型卡车”进行公开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广安交投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安交投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购置一辆轻型卡车。
(三)采购项目介绍:广安交投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需购置东风多利卡轻卡1辆,每辆 12.89 万元,共 12.89万元。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内容:详见附件《采购车辆参数表》;

(二)本次采购车辆颜色为黄色(工程黄),车辆出厂日期不早于2019年;

(三)本次采购项目总报价不得高于 12.89万元;
注:以上报价为含税费、运费(送达广安市),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成交规则
1.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供应商,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供应商,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四)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四、报名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汽车经销商或汽车生产厂家)。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 0.3 万元。
(三)收费标准确认函。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安金安大道支行
账 号:118560217695
五、交货时间、价款结算及验收
1.交货期限:在合同签订次日起10-20日内完成,并提供货物的附属产品(如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
2.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1)供应商全部产品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进入7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试用期间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供应商应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方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方、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并在验收合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3.产品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7日内,采购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产品的,视同已验收合格。
4.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知识产权的文本、图纸等资料交付给采购方;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方,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六、售后服务事宜
(一)售后服务: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售后服务承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供应商须免费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部件。对人为损坏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份,只按厂价收实际的材料费。
(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到场,若因距离远,无法及时到达,需说明原因并积极联系就近维修店进行施救。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产品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七、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方式,意向供应商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二)若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原渠道无息退还;若意向供应商未成功竞得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三)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法: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四)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本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采购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供应商后一个月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采购项目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本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八、其他
供应商确定后,需要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 0.1 万元。
九、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66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66
2.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
联系人: 许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23311

保证金详细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0.3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3-2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广安金安大道支行
账号 118560217695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参数表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杨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26-2556066
项目报名联系: 许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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