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平县陂头镇杨贡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1-13 |
广东省连平县陂头镇杨贡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河公易矿〔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广东省连平县陂头镇杨贡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连平县南山大道1号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连平县陂头镇杨贡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辉绿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广东省连平县陂头镇杨贡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辉绿岩矿位于连平县城区311°方向,直距约27.50km处,行政区划隶属连平县陂头镇管辖。 面积:0.206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关于评审结果的函》(粤储审评〔2024〕210号),截至2024年9月30日,矿区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保有控制的资源量619.22万立方米,推断的资源量483.57万立方米;建筑用辉绿岩保有控制的资源量矿石量120.31万立方米,保有推断的资源量矿石量32.51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853米至+6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广东省金石评估服务有限公司《评审意见书》(粤金评字[2024]37号)设计建筑用花岗岩可采储量矿石量719.80万立方米,建筑用辉绿岩可采储量矿石量56.62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编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要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存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按照“谁开采、谁治理”和“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边复垦”的原则,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5年 起始价:5713.17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竞买。(二)竞买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严重失信名单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上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三)凡是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四)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被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五)竞买人需对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土(林)地前期流转等补偿费用、配套社会责任资金、对原采矿权人剩余资产价值的认可。(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2月14日—2025年02月28日 网上地址:https://14.215.227.134:9020/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矿业权交易不提供纸质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2月14日—2025年02月26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宗采矿权委托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有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则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5分钟)竞价程序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二)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三)由于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等制约因素,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四)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要求矿山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以服从,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五)由于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提供查阅资料存在风险,需要到现场勘查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踏勘费用自理。(六)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采矿及生产生活用地办理、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七)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连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交易过程和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由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澄清。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连平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连平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1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