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市西溪河下游两岸截污干渠(管)复线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安发改函【2019】3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广安发改函【2019】35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单位是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广安市西溪河下游两岸截污干渠(管)复线工程。
2.2建设地点:右岸下游截污干渠复线建设起于市人民医院外喷水岩电站,止于第二污水处理厂;左岸城区段截污干管复线建设起于广宁桥和五福桥之间的广信截污干管末端,止于老检察院拦河坝。
2.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分为西溪河右岸下游截污干渠复线和西溪河左岸城区段截污干管复线。西溪河右岸下游截污干渠复线起于市人民医院外侧喷水岩电站,止于第二污水处理厂,全长约10公里;西溪河左岸城区段截污干管复线起于广宁桥和五福桥之间的广信截污干管末端,止于老检察院青莲西街拦河坝,全长约2公里。本工程设计控制投资13083.66万元。
2.4勘察设计周期:90 日历天+后续服务期。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勘察工作包括地形测量、地质勘探、地下管线勘测等;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后续服务等服务。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地勘必须满足《最新地质勘察技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2.8后续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至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给排水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近4年(2016年1月至今)已至少完成1 个单项合同设计金额60万元及以上或1个总投资0.6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由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给排水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3 月 21 日00时00分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凭在系统注册的单位账号密码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未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2 日 15 时 00 分。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4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4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疫情期间开标项目特别要求(如招标文件内容与此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5.3.1.项目实行手机直播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不需安排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取消开标现场查验证件环节。
5.3.2.各投标人应确保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写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人及电话不真实或未保持畅通导致开评标期间无法正常联系的责任自负。
5.3.3.项目开标流程:下载今日头条并注册账号→搜索栏(直播)搜索直播号(13982676930或者广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进入观看开标直播,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可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反馈给开标主持人。本项目主持人联系电话手机:18908285213,座机:0826-2339288技术支持电话:0826-2390196。
5.3.4.评审中如有需要投标人澄清的,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专家澄清函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拍照发给需要澄清的投标人。投标人须在90分钟内反馈澄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的视为放弃。
5.3.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邮寄(在符合防疫要求前提下,也可派人直接送达)到广安市河堰路170号(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进行封存,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当天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开启封条开标,按手机直播方式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接收人及电话:王斌 153-28281656。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单位: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1号 | 地 址: | 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 |
邮 编: | 638000 | 邮 编: | 638000 |
联 系 人: | 王先生 | 联 系 人: | 蔡先生 |
电 话: | 0826-2331883 | 电 话: | 0826-2390216 |
传 真: | 0826-2338819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网 址: |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传真: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