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泗水县尖山村矿泉水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2-14 |
山东省泗水县尖山村矿泉水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济自资规采〔2024〕1号) 山东省泗水县尖山村矿泉水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济宁市省运会指挥中心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省泗水县尖山村矿泉水采矿权 开采矿种:矿泉水 地理位置:济宁市泗水县济河街道尖山村东南 面积:1.78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允许开采量:779.4m3/d。 开采标高:+210米至+5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该矿泉水为新设采矿权,矿山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17.8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3%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且资金实力能够满足采矿需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5日16时(以网挂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开户单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网挂系统自动分配账号:网挂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缴纳方式:通过电汇或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方式进行缴纳。4.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出让收益,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将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1月15日—2025年02月06日 网上地址:https://dk2022.jnzbtb.cn:4430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4日—2025年02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须在参与竞买前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办理),凭CA数字证书报名参与网上交易。CA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服务流程《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申请流程》或电话咨询:0537-7817075。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7.89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其整数倍。2.本次采矿权出让不设底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不成交。3.竞买环节按照常规报价(挂牌时间内进行的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挂牌时间内仅有1个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价结束。挂牌时间内有2个或2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挂牌时间截止时系统进入3分钟的询问期;竞买人在询问期内确认继续参与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每轮报价时限为3分钟,超过3分钟无人报价,则竞买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前景、资源情况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开展现场踏勘,并充分了解拟出让采矿权的地质成矿条件以及出让范围涉及的土地、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上附属物、社群关系等影响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采矿权现状和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等。2.意向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第四条“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自身的信用信息,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确保符合公告中的竞买人资质条件;若不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参与竞买,则视为竞买人违约,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依规进行失信惩戒。3.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在竞得采矿权办理登记成为合法采矿权人后,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管理政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依法履行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及地质资料汇交、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采矿权人义务。4.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水利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湿地、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给予注意和保护。5.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湿地;确需占用的,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湿地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6.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发生调整的,采矿权竞得人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执行。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凡含有外商投资的企业参与竞买的,网上竞得后,将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询军事部门意见后再进行竞得资格确认;军事部门有异议的,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相应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成交。8.本次利用互联网进行电子竞价,存在网络、硬件等各类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须认真阅读《竞买人操作手册》,自行承担电子竞价可能出现的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采矿权出让公告或出让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或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或竞得人违约,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处理。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5.向出让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等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网上交易的中止或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网上交易行为中止:1.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采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2.中标人、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3.因网上交易系统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拍卖、挂牌暂时无法正常进行的;4.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网上交易行为终止: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采矿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交易中止或终止的,中止后恢复交易的,将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发布相应公告。(二)其他内容1.本公告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相关内容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在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