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103号房屋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经查询,贵单位可能具备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103号房屋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相应资质和能力,特邀请贵单位作为竞标人之一,参加由我公司组织实施的该项目勘察设计竞争性谈判,贵单位若有意愿请按照本邀请书要求回函报价。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程项目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103号房屋改造工程拆除建筑面积约1234平方米,在原址上新建房屋面积约35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125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050万元。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及要求
委托工作内容:该项目的地勘、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含建筑、结构、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幕墙、室外景观、绿化、亮化、室外综合管网、二次精装设计含方案效果图等所有设计工作),及通过专家组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题评审(含修改)。
2.参选人的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2)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3年内无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有劣迹行为记录的勘察设计单位。
3.工期要求
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完成。
4.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3月13日下午3:00
5.参选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密封参选文件,并加盖鲜章。
6.参选人应于2020年3月13日下午3:00参加我公司组织的竞争性谈,并提交保密承诺书,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三江路中段2号。
二、参选文件主要构成
(一)参选人所提供的参选文件完整,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已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二)参选报价
1.参选人严格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参选函格式进行报价。
2.采用设定包干价最高限价:本次竞争性谈判最高控制限价为43.2万元(其中勘察13.99万元,设计29.2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废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参选单位为完成本项目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交全部成果文件所需的现场勘察费、人工、资料、差旅、食宿、办公、文印、赶工费用、利润、规费、税金及承担专家踏勘现场所需的交通车辆相应费用,并包括成果文件编制及完善优化费用、评审费用等,并包含配合完成审批(需确保审批通过)及提供其他后续跟踪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3.参选报价必须唯一,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招选人若接受认可参选人报价,即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
5.为避免恶性竞争,若参选人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市场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参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审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有权取消该参选人的参选资格,做废标处理。
6.参选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竞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参选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竞标活动的各项风险与责任。
三、确定中选的方式
(一)招选人组建建评审组对本次竞争性谈判报价等进行评审。
(二)经评审,资质符合要求且总额报价最低者中标,若存在两家单位报价一致,则该两家单位现场重新报价,价低者中选,以此类推。
(三)除招选人与中选人按合同结算价外,招选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四、现场踏勘
(一)参选人应于谈判前自行组织完成现场踏勘。
(二)参选人可自行为踏勘进入招选人项目相关标段现场,但参选人不得因此使招选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三)参选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四)参选人未踏勘现场应自行承担未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五、附件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报价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报价的出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报价书。
4、保密承诺书。
联系人:杨行 联系电话:18308199370
宜宾市城市和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1、参选函
致 宜宾市城市和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我单位经考察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103号房屋改造工程现场和有关工程文件后,我方愿意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有关工程文件的要求承担该项目设计工作并响应该项目招选文件的各项要求。
2、参选报价勘察 万元(预计钻探进尺264m,包含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室内试验等),设计 万元(本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交全部成果文件所需的现场勘察费、人工、资料、差旅、食宿、办公、文印、赶工费用、利润、规费、税金及并包括成果文件编制及完善优化费用、评审费用等,并包含配合完成审批(需确保审批通过)及提供其他后续跟踪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3、我单位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在30日历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若能中选,我单位将受此约束。
4、工期要求:我单位承诺在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及送审。
5、参选单位信息: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参选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参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参选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_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选而不委托代理人参选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携带参选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参选文件不予接收。
3、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103号房屋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工作参选文件、签订合同书等一切有关该工程的各种书面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不亲自参选而委托代理人参选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选的,委托代理人应是参选人本单位的人员。
(3)委托代理人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携带参选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参选文件不予接收。
4、参选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保密承诺书
我作为报名单位,参加四川华丞鑫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103号房屋改造工程项目报名,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103号房屋改造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国家秘密的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相关规定,特此承诺如下: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103号房屋改造工程相关资料为涉密资料,我自觉遵守《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在报名过程中,我自觉遵守《保密法》的要求,确保资料的安全,承担本工程报名过程中的失、泄密法律责任。
承诺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103号房屋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宜宾市翠屏区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宜宾市城市和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103号房屋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合同范围等。
2.1.工程名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103号房屋改造工程
2.2建设规模: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约1259万元,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米等。
2.3招标范围:
2.3.1本次布设勘探孔18孔,预计钻探进尺264m;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勘察报告满足规范要求
2.3.2.本次设计任务包含方案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含装饰专修施工图。
2.3.3.设计内容包含:该项目的地勘、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含建筑、结构、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幕墙、室外景观、绿化、亮化、室外综合管网、二次精装设计含方案效果图等所有设计工作),及通过专家组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题评审(含修改)。
2.3.4.本工程设计成果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建质[2016]247号)的有关规定。
2.3.5.勘察成果资料在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提供,方案设计文件在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5日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方案设计通过业主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15日内完成。各项设计成果提供图纸12份,电子文档光盘2份。
2.3.6.提供勘察设计成果电子文件,文本为WORD格式,图纸为DWG格式,效果图及模型照片为JPG格式。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3.1提供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2提供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勘察成果 | 12 | 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 | 含电子文档 |
1 | 方案设计 | 12 |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5日内 | 含电子文档 |
2 | 施工图纸及说明和施工图预算 | 设计成果提供图纸12份,电子文档光盘2份 | 方案审查通过后15日内完成 | 含电子文档 |
第五条 合同价及付款要求
5.1该工程勘察设计费暂定合同金额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勘察费为 万元,设计费为 万元;勘察费按以下方式结算:中标价/预计钻探深度*实际钻探深度-违约金,小于中标价的按实结算,大于中标价的,以中标价结算;设计费按以下方式结算:参照《勘查设计收费标准2002》,以竣工结算金额为基数计算出设计费*设计限价下浮比例*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违约金。勘察设计费包括勘察费、测量费(包含因设计人自身勘察、测量需要造成的青苗等补偿的费用、设备进出场费)、方案深化设计费(含方案审批时多次修改费用)、施工图设计费、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科研费、各种评审费及补充修改完善测量设计等全部费用和相关后期现场服务费以及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保险、规费、利润、差旅费、税金、风险等全部内容。
费用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支付次序 | 占每段勘察设计费(%)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由交付每段勘察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 | 10 |
|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预付款 |
第二次 | 35 |
| 提交勘察报告,方案经使用单位认可,初设经审查合格,提供勘察测量正式成果和初步设计成果。 |
第三次 | 35 |
| 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修改备案完成并提供施工图纸成果资料十套和电子文档(图纸为DWG格式、预算软件和Excel格式)后十日内。 |
第四次 | 20 |
| 设计变更图纸、现场技术资料和现场服务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设计意见(含备案资料)后十日内支付。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约定交付文件时间顺延。
6.1.2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设计、可研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勘察设计要求,进行工作,现场钻孔完成后,由委托人收方确认。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根据国家、部颁、省、市现行关于房屋建筑、交通、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6.2.3由于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设计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设计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设计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因设计人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人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6.2.4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6.2.5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2.6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7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约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对相关问题作出处理,未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到达现场或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的,发包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对设计人处5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修改图纸等)除重大变更外(如建筑方案调整)不再另行收费,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成果。
6.2.8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9若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6.2.10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中文优化完善的方案设计、施工招标图纸(如需)、施工图、参考资料、招标技术规范等。
6.2.11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根据项目各专业实施进度需要,安排参与设计并有现场处理经验的工程师为驻工地现场设计代表,每月出勤不少于15日,由委托人进行考勤。协助发包人并负责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和工程变更设计,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包括方案及施工图审查等费用)。本合同内包含的方案、施工图如需召开专家评审会,一切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
6.2.13设计人自行承担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各类安全责任、风险、及其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贵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7.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
7.4设计人若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到现场处理问题或到现场的设计人员不能够处理问题,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子赔偿,赔偿金额为设计费的10 %。
7.6设计深度必须达到指导施工的要求,由于设计深度不够造成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最终结算金额超过中标价的5%,处以设计费5%的违约金,由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由设计人负全责。
7.7因设计人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人应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7.8设计人在中标后如在设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更换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按1万元/人/次进行违约金处罚。
7.9设计人每周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周进度计划,若设计工作严重滞后,严重不满足设计工期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强行将剩余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按市场价由设计人承担,并在设计费中扣除,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设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7.11设计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满足相关手续办理的优化设计图纸及满足施工招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第八条 其他
8.1在本工程进行施工招标时,设计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技术规范文件。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应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7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伍份,设计人叁份,其中正本双方各壹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发打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身,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宜宾市城市和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 设计人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住所: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 |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工程廉洁协议书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103号房屋改造工程
项目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有责任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廉洁教育。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法合规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和本工程建设有关的监理、施工、检测、材料商、分包商等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当事人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人员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以技术顾问、兼职管理等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六)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
(七)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勘察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甲方受理举报或投诉的部门为公司监察审计部,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3935610 。邮箱: 。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为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六)不准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
乙方受理举报或投诉的部门为公司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邮箱: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书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书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审计时止。
甲方:宜宾市城市和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总经理: (签字) 总经理: (签字)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纪检监察联络人: 纪检监察联络人: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103号房屋改造工程项目
保 密 协 议
甲方:宜宾市城市和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103号房屋改造工程(以下 简称“改造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国家秘密的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规定,特订立如下保密协议:
一、保密事项
1、改造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为涉密资料,乙方应自觉遵守《保密法》的相关规定。
2、乙方应落实专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承担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并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开展保密知识培训,接受甲方及甲方所在地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按《保密法》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保密资料的安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负责就协议事项向乙方声明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接受本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乙方履行本协议情况进行监督。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在本协议事项范围内开
展工作。
2、审查确定直接或间接从事、接触、知悉本工程秘密事
项人员,并如实填写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本级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3、负责对直接或间接从事、接触、知悉本工程秘密事
项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与相关人员、单位签署保密协议,落实保密责任,主动接受本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
4、承担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失、泄密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保密部门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宜宾市城市和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签订日期:2020年3月10日
签订地点:
附件:乙方参与项目涉及保密人员名单
姓名 | 党派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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