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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医院三期地勘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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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3-10 19:1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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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砀山县人民医院三期地勘项目

项目编号:DSYY-2018-009

招 标 人: 砀山县人民医院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华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二○一八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须知3

第三章 评标办法17

第四章 合同协议主要条款20

第五章 工作内容2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1


第一章 谈判邀请书

项目编号:DSYY-2018-009

受砀山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安徽省华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砀山县人民医院三期地勘项目进行全过程招标,内容如下: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砀山县人民医院三期地勘项目

2、招 标 人:砀山县人民医院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工程实施地点:砀山县人民医院。

2、招标内容:新院三期建设内科综合楼、传染病诊疗中心、医技楼、停车楼、医养康疗中心。

3、工期: 15 日历天内完成勘探,并出具勘察报告。

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即该工程范围内的勘探工程。

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具有地质勘查甲级及以上资质。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勘察资质并注册于投标单位。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谈文件领取方式、时间、费用:
4.1 请于 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邀请书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领取地点:宿州市经开区金海大道

4.3、联系人:秦晓琳 电话:1894991543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砀山县人民医院4楼学术报告厅。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砀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砀山县砀城镇砀郡路西段

联系人:丁培超

办公:0557-80370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华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宿州市经开区金海大道

联系人:秦晓琳

电话及手机:1894991543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砀山县人民医院三期地勘项目

建设地点:砀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代理:安徽省华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质量要求:合格

2

招标范围:详见图纸、招标文件。

3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

4

工期要求: 15日历天内完成勘探,并出具勘察报告。

5

中标单位办理中标通知书时需缴纳招标代理费2000元、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额)。以上费用由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单独列项,不单独结算。

6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见招标邀请书

7

现场踏勘:自行勘察

8

投标文件份数及封装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除图表外,其他内容均应采用A4纸)

9

递交投标文件内容:(1)投标文件(2)资格及需评审原件(3)手持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2月17 日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

10

开标地点:砀山县人民医院4楼学术报告厅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 17 日15:00时(北京时间)

11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2

控制价:5.5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视为废标)

13

谈判响应保证金:1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场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封入载有投标人名称的信封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所有投标人均需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4

递交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大会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5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具有地质勘查甲级及以上资质。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勘察资质并注册于投标单位。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付款方式:完成并提交勘察报告时,一次性付清。

17

特别注意:地质勘探报告需保证后期施工图设计通过图审,如因地质勘察报告原因导致图纸无法通过图审,中标单位需承担一些列相应责任。

1、总则1.1、工程说明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及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合格的投标人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4.2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便各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本项目的合同及后期实施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和信息。

1.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任何推论、判断和决策不负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不允许重大偏离。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澄清

2.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开标7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694760124@qq.com,同时致电代理公司电话:18949915432,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1.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视其情况作出必要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并将澄清的内容发放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修改

2.2.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公告网站上发布,但如果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与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一致,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2.3 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2.2.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投标单位项目经理更换

如有特殊原因,投标人在开标前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盖章同意后,方可更换。

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证明原件,两部分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括号中注明须提供原件材料,应放入资格证明原件中单独密封,并列明清单。无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者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取消其继续参与评审资格。)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

(3)诚信投标承诺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须提供原件)

(5)投标函

(6)清单报价书(投标人须附详细的包括全部费用(费用明细组成))

(7)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3.2.2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设计等资料自行考虑全部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

3.2.3 中标后,中标人将负责本项全部工作内容。

3.2.4 本项目后期实施过程中,如因招标单位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指规模、标准的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或变更说明及现场签证,经招标单位同意后进行调整,若发生未经招标单位同意而形成的擅自变更,无论原因如何,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2.5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相关的专家评审费、交易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投标报价中。

3.2.6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招标人要求、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因招标人原因造成中标人工期延误,工期自然顺延,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中标人在具备施工条件时继续施工。

3.2.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附详细的包括全部费用的费用明细组成。

3.3、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不适用)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3.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予以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中标后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经招标人组织验收合格,提供所有资料后退还(无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照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履约者,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文件的提交4.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迟交的投标文件

4.3.1 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4.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4.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4.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允许替代方案。

5、开标5.1、开标5.1.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参加。

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5.1.3 开标程序:

5.1.3.1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5.1.3.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记录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5.1.3.3 招标监督人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5.1.3.4 招标人和监管单位核验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会情况;

5.1.3.5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1.3.6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主持人对其“投标函”的主要内容进行宣读,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5.1.3.7 将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进入评标;

5.1.3.8 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5.1.3.9 对资质及施工组织设计通过的投标单位尽行谈判并二次(或多次)报价,最终以谈判最低价作为中标候选人

5.2、投标文件及附件的有效性:

5.2.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5.2.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5.2.1.2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2.1.3 投标人相关人员未按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6.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6.1.1 评标委员会从安徽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评标组长。

6.1.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6.2、评标过程的保密

6.2.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6.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确定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2.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3、投标文件的澄清

6.3.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6.3.2 有关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回答,该书面回答应由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6.3.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须知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6.3.4 拒绝招标代理单位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或不派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对其投标进行评议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废标处理。

6.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6.4.1 开标后,将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6.4.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及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4.3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6.4.3.1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6.4.3.2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4.3.3 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

6.4.3.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的;(本工程不适用)

6.4.3.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4.3.6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

6.4.3.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4.3.8 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提供资料不全的;

6.4.3.9 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6.4.3.10 结果明显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及规格;

6.4.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6.5.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6.5.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6.5.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6.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6.4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第三章。

6.6.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合同的授予7.1、合同授予标准

7.1.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所确定的中标人。

7.1.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7.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7.2.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7.3、中标通知书

7.3.1 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时宣布中标结果,并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布。

7.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7.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4.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7.5、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不采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科学、合理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人以上单数。

二、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不以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投标文件须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5、如出现不足三家企业投标的,或所有投标文件均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有效投标企业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招标缺乏竞争性,有权要求结束本次招标,或经招标人申请,招标管理部门批准,改为其它方式。

6、评标结果的解释权归属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方法

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确认其投标文件及资格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进行详细评审。初步(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步的详细评审。

2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评审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核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本次只谈判一个轮次。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结束后,竞争性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竞争性谈判报价申请文件中的总报价),供应商不再进行二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即最终报价),若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

特别注意:一次及二次报价明显低于同期成本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3、定标方法:通过初步评审审查和详细评审审查的所有投标人,按照最终报价(二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次低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选出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在监督单位监督下,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详细评审内容组成

(1) 技术部分 (2) 商务部分

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内 容

合格条件

1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须提供合格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原件查验

2

营业执照

须提供合格有效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

3

资质等级证书

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资质等级要求且年审合格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

4

项目负责人

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以上所有内容必须全部通过方为合格;

2、以上评审内容应在技术(资格)明标文件中体现,并按要求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或提交原件不全的、原件与资格审查文件不符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理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商务标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商务评分

本次招标实行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在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前提下,经谈判及最终报价,以提出二次有效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作为成交投标人。投标人的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投标人应补偿招标人组织本次招标损失费用。

有效报价指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单位报价,并经评委认为不低于同期平均施工成本的价格。

评标定标原则: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评审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核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本次只谈判一个轮次。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结束后,竞争性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竞争性谈判报价申请文件中的总报价),供应商不再进行二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即最终报价),若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

特别注意:一次及二次报价明显低于同期施工成本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3、定标方法:通过初步评审审查和详细评审审查的所有投标人,按照最终报价(二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次低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选出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在监督单位监督下,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协议主要条款

本合同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

(3)诚信投标承诺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函

(6)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附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表:(2)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格式自拟,后附负责人相关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参加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宿州市相关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5)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在在甲方要求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6)报价单

详细报价内容,格式自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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