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杨林镇燕麦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2-04 |
嵩明县杨林镇燕麦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SMKQ〔2024〕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的规定,嵩政复〔2024〕188号文件要求,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嵩明县杨林镇燕麦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由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公开挂牌方式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嵩明县秀嵩街4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嵩明县玉馨路1号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嵩明县杨林镇燕麦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云南省嵩明县杨林镇东山村委会笔架山 面积:0.472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总储量:2100.6万立方米(5650.5万吨) 开采标高:2358米至2143.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采出矿石量:1693.4万立方米(4555.3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承担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1年 起始价:589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二)具备良好的信誉: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本次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01月13日 网上地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挂牌出让文件获取:竞买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昆明市”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其它资料。2、CA数字证书办理:(1)凡有意参与报名的竞买人,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能进行报名及竞价;(2)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网上办事-注册登记-立即注册,按流程自行办理,也可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A窗口办理;(3)之前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已申请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用户,省内所有地州通用,无须重办(但在昆明市、保山市办理的CA数字证书,需注册登录后提交用户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方可);(4)数字证书办理及技术支持。办理单位: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话:4006727666(24小时客服热线);办理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25年01月13日 申请报名方式:报名方式:本次挂牌报名采用网络电子报名方式进行,凡有意参加报名的竞买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昆明市”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所有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提交下列材料: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2、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3、竞买人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记录,以上查询记录提交截图。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报价方式:电子报价。2、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3、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每次增加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4、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勘、核实矿体情况,出让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如因国家、省、市、各类保护区、产业规划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造成矿区范围、储量等缩减的情形,竞得人须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及法律法规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存在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2、本次挂牌出让,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采矿用地及相应配套生产加工用地等按建设用地来管理,应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由竞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该矿权挂牌出让价格不包含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补偿费及用地报批等费用。3、竞买申请一经通过,即视为对采矿权信息、出让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和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情况对出让公告作出解释或修改、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原公告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1、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3、中标人、竟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4、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嵩明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0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