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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部分设备一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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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11-26 08:5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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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项目编号S110000D011020128595项目名称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部分设备一批资产资产类别设备转让方名称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标的所在地区市辖区挂牌价格55.52万元人民币挂牌期间5挂牌日期2024-11-25交易方式其他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另行交纳贰万元拆运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拆运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6、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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