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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水空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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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3-09 16:59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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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水空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2020-03-09 15:41

华安县水空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

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华拍矿出告字〔2020〕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华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华安县水空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采矿权拍卖出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安县水空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采矿权;

项目简介:华安县水空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位于华安县沙建镇上樟村,矿区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A: 2740126.80, 39556904.20;B: 2739742.09, 39557303.74;

C: 2739732.88, 39557304.97;D: 2739733.89, 39557318.49;

E: 2739586.80, 39557705.20;F: 2739382.80, 39557858.20;

G: 2739123.80, 39557545.20;H: 2739364.80, 39557356.20;

I: 2739319.80, 39557203.20;J: 2739099.80, 39556843.20;

K: 2739261.80, 39556744.20;L: 2739894.80, 39556679.20;

矿区面积:0.632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80-375.7米,拟开采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矿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4416.11万m3,按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石370万m3的生产规模计算,设计服务年限约为13年;本次出让的资源量4416.11万m3,出让年限13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出让方式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系统异常名录或福建省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不存在欠缴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

四、拍卖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华安县水空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采矿权拍卖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3841.80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1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五、竞买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0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4月7日。

(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4月7日下午5时。

(三)报名时间:2020年3月30日9时起至2020年4月8日

上午12时(工作日)。

(四)报名地点:①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兴达楼B幢201室

②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县行政

服务中心五楼)。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矿权出让拍卖会定于2020年4月8日下午3时在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举行。

七、竞买保证金缴交

竞买人应以报名登记的竞买人本单位账户名称用转账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 2700万元)并确认到账后(确保2020年4月7日下午5时前到账),持相应申请材料,在报名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或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活动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缴付银行账户:

开 户 名: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漳州华安支行

账 号: 420878784739

八、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是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拍卖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因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征地赔青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

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九、其他事项

(一)出让人出让的矿产资源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畴;

(二)矿业权出让收益为纯出让收益,不包含矿业权占用费、登记费和办理采矿权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费用等;

(三)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若竞买人少于三人的,该标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四)拍卖出让文件的索取及具体事宜,请迳向拍卖机构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五)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24号)标准,由华安县自然资源局与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按成交价的0.1%收取,封顶不超过15万元。由竞得人向拍卖人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缴纳。

(六)矿山开采及建设涉及的土地、山林、道路等赔偿事项均由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七)该矿山为机制砂生产项目配套矿山,采出的矿料应用于机器制砂,不得作为石料投放市场,废料和不宜制砂的矿料须经出让方审核后方可投放市场;机制砂生产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省住建厅、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质监局、地税局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闽建建〔2014〕7号)文件中规定的机制砂行业准入条件。

(八)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十、对拟出让矿业权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华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十一、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华安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96-7364959 李先生

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报名联系电话:

0596—6168666 13860897799林女士 18050703335 郑女士

华安县自然资源局

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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