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右旗查干诺尔嘎查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右自然资矿告字〔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规定。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委托巴林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巴林右旗查干诺尔嘎查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一)名称: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 (二)场所: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街19号 二、交易平台 (一)名称:巴林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场所:巴林右旗大板镇索博日嘎街中段北侧 (三)网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巴林右旗查干诺尔嘎查建筑用砂矿 (二)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三)地理位置: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查干诺尔嘎查 (四)面积:0.5597平方千米 (五)拐点坐标: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分带) X Y 1 4788495.2826 40429619.1080 2 4788263.0419 40430815.4348 3 4787740.1831 40430630.4910 4 4787825.4690 40429975.7830 5 4787929.0590 40429904.3826 6 4788095.7415 40429913.7575 7 4788120.5958 40429785.8072 8 4788197.7284 40429755.8562 9 4788282.1265 40429573.5330 (六)资源储量:估算普查区内总地质资源量484.5万立方米,可采资源量为467.2万立方米,全部为推断资源量。 (七)开采标高:527米至495米 (八)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竞得后按照已评审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查干诺尔嘎查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建设需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建设,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十)拟出让年限:17.8年,首次登记年限:3年。 (十一)起始价:712.93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为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竞买人为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竞买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六)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公告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止。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30日9时00分止。 (三)交易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将全程在互联网上交易,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矿权竞买”,在对应详情中浏览下载“挂牌文件”、“挂牌须知”及“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公告期):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止。 (三)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当在2024年12月16日(出让公告期截止日)前,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联系电话:0476-8302941;0476-8302944)。首次登陆交易系统的申请人需进入互认平台进行认证,按照《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操作流程,办理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及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等工作。 七、保证金要求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收取保证金,凡报名参加竞买者需交纳竞买保证金712.93万元,竞买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时,需按照系统提示逐步进行,以最终显示报名成功为准。 (二)缴纳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以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到账为准)。 (三)保证金账户信息:竞买人报名申请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四)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矿业权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五)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挂牌起始价、增加幅度:本次采矿权挂牌设置保留底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12.93万元,增价幅度71万元/次。 (二)网上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平台询问,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交易平台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因自身网络故障、计算机病毒、操作失误等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挂牌或提交报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网上交易活动不延期,也不终止。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本次出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有关该宗采矿权建设、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占地、取水、用电、道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或不能进行后续矿产开发的,出让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三)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竞买人应慎重决策,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由于矿区地质条件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储量可能存在差异。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四)采矿权首次登记期限为3年,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延续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在报名之前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未自行组织实地踏勘的,竞买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六)矿业权投资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区的产业、环保、安全生产等政策调整导致不能开采,以及其他外部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开采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人:袁海玉,联系电话:0476-6179012);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巴林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人:李然,联系电话:0476-6235508)。竞买人一经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出让程序及所列条件完全了解并认可,对交易矿权存在异议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十一、违约责任及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约影响竞买活动行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付给出让人,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及确认其竞得人资格的相关文件,撤销为竞得人已办理的登记手续,并将该竞得人纳入公共资源和自然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该采矿权出让。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竞买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四)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五)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七)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经按竞价规则竞价确定的最高报价人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或经资格审核不符合竞买资质条件和要求的。 (九)竞买人不按竞买要求参与竞买和不履行竞买规则的其他情形。 十二、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3、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chifeng.gov.cn/);4、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ifeng.gov.cn/epointweb_cf/)。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须知或向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咨询。联系人:袁海玉,联系电话0476-6179012。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嘎查建筑用砂矿 采矿权挂牌须知 巴林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委托,对“巴林右旗查干诺尔嘎查建筑用砂矿”以网上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为保证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依法、合规、有序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巴林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竞买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是指委托人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在公告接受的期限内接受竞买人报名,并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最高报价或转入限时竞价后的竞价结果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的行为。 四、投标人(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为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竞买人为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竞买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六)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 五、有意竞买者可于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陆电子交易系统报名。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相关信息,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一)巴林右旗查干诺尔嘎查建筑用砂矿挂牌出让公告。 (二)巴林右旗查干诺尔嘎查建筑用砂矿挂牌须知。 (三)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六、竞买报名程序 (一)交易信息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请在正式报名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有意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请于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报名。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 (三)缴纳保证金 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收取保证金,凡报名参加竞买者需交纳竞买保证金712.93万元。竞买人应根据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竞买人的身份缴纳。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才能获得竞买报价资格。竞买人未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或竞买保证金未足额缴纳的,不能获得竞买报价资格。 2.缴纳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以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到账为准)。 3.保证金账户信息:竞买人报名申请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4.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矿业权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5.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支付,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缴入税务账户,采矿权出让收益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征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名 1.报名竞买申请在截止日期后提交的。 2.报名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报名竞买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4.没有按照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5.曾经参与过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分区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并存在违约情形有不良记录或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竞买人。 七、挂牌出让采矿权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挂牌报价 1.电子交易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起自动开始接受报价。 2.已按规定要求参加竞买并经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3.电子交易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公布。 4.电子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二)挂牌截止 1.电子交易系统将在挂牌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9时00分)自动确定挂牌截止,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最高有效报价。 2.挂牌期限届满,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不予成交。挂牌期限届满,竞买人需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若无人参与限时竞价,系统按照挂牌期内报价确定最高报价人。 (三)报价规则 1.竞买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2.竞买人每次报价增幅为71万元,后报价必须高于上一次报价。 3.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竞买人一经报价,表示对挂牌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已经了解和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自愿全部承担。 4.采矿权挂牌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四)网上限时竞价 1.挂牌期限截止后,电子交易系统进行4分钟的倒计时,提示竞买人即将进入限时竞价阶段。4分钟后电子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电子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电子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4分钟倒计时截止,电子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人。限时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2.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限时竞价结束后从电子交易系统上在线打印《网上成交确认书》,并签名、盖章。 八、成交确认 挂牌期限届满,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在挂牌期限截止前不再有挂牌和竞价的,挂牌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在挂牌期限截止前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没有报价的竞买人将视为放弃竞买。 (四)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的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五)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已签字、盖章的《网上成交确认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到巴林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1.竞买申请书,一式四份。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四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九、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此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在公告发布同一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与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征收。 (二)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办理完成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报名单位账户。 (三)挂牌成交并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按相关规定为符合相关要求的竞得人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手续。竞得人可申请将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一、采矿权的取得 (一)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让人与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履行相关手续后,《持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前,必须由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书面征得军事管理机关同意后,方能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二)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推进“净矿”出让的有关要求,出让人已委托开展勘查等出让前工作,并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查干诺尔嘎查建筑用砂矿普查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查干诺尔嘎查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三)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采矿活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十二、违约及违约责任 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约影响竞买活动行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付给出让人,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及确认其竞得人资格的相关文件,撤销为竞得人已办理的登记手续,并将该竞得人纳入公共资源和自然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该采矿权出让。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竞买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四)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五)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七)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经按竞价规则竞价确定的最高报价人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或经资格审核不符合竞买资质条件和要求的。 (九)竞买人不按竞买要求参与竞买和不履行竞买规则的其他情形。 十三、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本次出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有关该宗采矿权建设、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占地、取水、用电、道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或不能进行后续矿产开发的,出让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三)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竞买人应慎重决策,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由于矿区地质条件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储量可能存在差异。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四)采矿权首次登记期限为3年,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延续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在报名之前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未自行组织实地踏勘的,竞买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六)矿业权投资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区的产业、环保、安全生产等政策调整不能开采,以及其他外部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开采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十四、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对本《挂牌出让须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