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樟自然综告字[2024]581号)樟自然综告字[2024]581号2024年11月07日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樟[2024]拍24号 | 宗地总面积: | 3498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00≤并且≤3.0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1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501924BA0018 |
起始价: | 1050万元 | 加价幅度: | |||
宗地编号: | 樟[2024]拍25号 | 宗地总面积: | 227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00≤并且≤3.0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501924BA0019 |
起始价: | 690万元 | 加价幅度: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7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7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1月27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28日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1)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2)支持相邻工业用地统筹布局,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指标统筹使用;(3)樟[2024]拍24号竞得人需无偿配套建设D-22地块东侧160米长的园区公共通道,并与现状道路做好衔接;D-22地块南侧为公共绿化带和电力走廊,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为4米,同时应满足日照、电力、消防及建筑施工安全等要求。2、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平整和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县园区公司负责协调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同时负责永久性用电接驳口提供至宗地边。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接入市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3、两幅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均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4、两幅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5、两幅宗地场地竖向存在一定高差。土地出让后竞得人需委托资质单位按规划条件规范要求编制地灾隐患处置专项报告,确定整治方案安全可行性之后方可动工建设。土地竞得人应当先配套建设地灾隐患治理工程,结合项目总平聘请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配套的地灾隐患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在地灾隐患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受让人方可申报规划、土地竣工核验手续。6、两幅宗地内整理的土石方除了项目自用之外,剩余土石方属于国有资产,应接受政府部门的统筹管理。经地质勘探,若弃碴属于不可利用的弃土石方,县政府予以协调弃土受纳问题;若属可利用的建筑石料,应接受政府统一处置。7、两幅宗地出让后,竞得人应负责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材料,该条款将列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若无法取得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核材料,按《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予以处置。8、项目竣工后,两幅宗地受让人自持项目的产权比例不低于40%。在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不动产总登记后,除自持产权外的建筑均可按栋、竖向按单元、按层、按户(600㎡以上)转让。工业用地中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单独出售,由受让人自持。9、两幅宗地竞得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县政府审定的投资强度(≥300万元/亩)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与县商务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10、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11、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12、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13、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591-62275851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数币钱包)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永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开户账号:9010511030010000024577,13175101040023108,004200070144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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